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安徽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0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评选要求

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评选计分方法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5、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的行为;

6、按规定注册、按时缴纳学费。

(二)成果要求

1、在CSSCI扩展版以上期刊至少发表一篇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相关性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科研成果指在校期间正式取得的成果,已经用来申请并获得上年度非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除外。

二、计分方法

(一)发表论文

1、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一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300分;

2、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二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150分;

3、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

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80分;

4、在《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四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计50分;

5、在CSSCI扩展版期刊、“双一流”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计20分。

注:

①论文必须与本学科相关并且已刊出,以安徽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每篇学术论文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②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刊物类别后,按国内论文的相应标准计分;

③涉及自然科学领域期刊的,按照《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评定刊物类别,一类期刊计300分、二类计150分、三类计50分,四类计20分,五类以下不计分;

④《安徽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安徽大学自然科学类学术成果和科研项目分类评价认定标准》的期刊目录以学校相关科处最新公告文件为准。

(二)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

1、学术专著

参与本学科学术专著撰写,每万字计10分。

2、译著

参与本学科译著撰写,每万字计5分。

3、教材

参与本学科规划教材编写:国家规划教材每万字计10分,省规划教材每万字计6分。

参与本学科非规划教材编写:A类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计5分,B类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计3分,C类出版社出版的每万字计2分。

注:

①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②在学术著作中(包括专著、译著、教材等)须署名且前言或后记中须注明“***撰写了第*章”;

③参与教材编写不重复计分,同一教材“取高不取低”;

④A、B、C出版社按学校规定划分。

(三)参与或主持科学研究项目

1、参与国家级或教育部项目每人计10分;

2、参与省级项目每人计5分;

3、参与厅级(含市级)项目每人计3分;

4、参与横向课题项目:经费30万以上每人计5分,15-30万每人计3分,5-15万每人计1分;

5、主持研究生创新项目一项计5分,参与不计分。

注:

①计分的项目须在正常项目期(正常延期的项目除外),否则不计分;

②参与项目的认定办法是在项目申报书上研究生署名前三名、或者结项证书中研究生署名前三名、或者虽不属于前三名以及未署名,但在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上标明了参与项目的名称(论文内容须与项目相关且省级以上项目须对应CSSCI扩展版、“双一流”大学学报以上期刊,否则不计分;论文标明多个参与项目,只计一次);原则上论文发表时间不得晚于项目结项后两年;

③参与院内非导师主持的项目,或者参与导师参加非主持的非院内项目,限计一项;

④一项科学研究项目只计分一次,参与计分的项目不得超过三个;

⑤项目累计加分封顶10分。

(四)获得奖励

以主要参加人(除导师外前三名)完成的学术和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具有个人获奖证书、安徽大学为获奖单位),或者通过省部级以上成果鉴定(以安徽大学为完成单位),或者在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1、科研学术奖励

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科研项目研究、著作撰写并获国家级奖励:最高奖计50分,二级奖计30分,三级奖计20分;省、部级(含区域级)奖励:最高奖计20分,二级奖计15分,三级奖计10分。

2、教学成果奖励

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的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成果鉴定:最高奖计50分,二级奖计30分,三级奖计20分;省、部级(含区域级)奖励最高奖计20分,二级奖计15分,三级奖计10分。

3、大学生(或研究生)文化、科技成果或学科和技能竞赛或优秀论文获奖

获得国家级奖励,最高奖计10分,二级奖计5分,三级奖计3分;省、部级(含区域级)奖励,最高奖计5分,二级奖计3分,三级奖计1分。

注:

①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当年学校学生处和教务处联合认定的A、B类竞赛项目为准;B类项目最高奖视为省级;非A、B类赛事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照A、B类赛事划分标准审定级别;

②科技成果、优秀论文颁奖单位应为国家一级学会以上级别(对应省、部级(含区域级)奖励),需要申请人提供学会级别证明材料;

③以上计分为个人或团队获奖中每人的得分;

④以上各项奖励中,如果设特等奖,则最高奖为特等奖和一等奖。

(五)获得专利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安徽大学或者本人为专利权人。

1、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计50分;

2、已授权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计10分。

注:以上专利限计一次。

(六)能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

凡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它事项,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说明:

①上述六项累计加分排序,在CSSCI来源以上期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②在总得分相同时,则不设封顶,以实际得分排序(例:科学研究项得分已封顶,但仍有加分项,可继续累计);

③若实际得分仍相同,以本细则[发表论文]所列期刊顺序排名;

④凡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或评定后发现造假的,撤销奖学金评定资格、追回全额奖金及荣誉;

⑤细则表述中以上,均包含本数,如:CSSCI来源以上期刊,包括CSSCI来源期刊。

三、评选组织工作

(一)评选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各培养项目负责人、导师代表、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以及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程序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导师推荐,经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推荐,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三)申诉处理

如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用于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由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徽大学商学院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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