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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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规范性文件,又称“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

制定规范性文件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蚕食”行政机关应有的公信力,阻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提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 认识上的差异性。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受人治思想影响很大,缺乏对公众负责的精神。

但是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治思想大于法治思想,常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惯于用红头文件行使行政管理权。

曾有“黑头(法律、法规、规章)不如红头(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条),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头交办事情)”的说法。

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定文件的出发点不是处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的态度,行政相对人参与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参与,导致很多文件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二)内容上的随意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

二是照抄照转,缺少特色。

有的行政机关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

三是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大搞“纵向越权”、“横向越权”,甚至一些政府机关将“红头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通行证”,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其代价是践踏了公平与公正原则,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等现象。

(三)程序上的混乱性。

由于没有完整和统一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陷入了无章可循的境地。

虽然有一些行政机关制定了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办法或者内部操作规范,但是由于起草人员的程序意识淡薄,没有遵循这些内部操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陷入混乱状态。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

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几点思考

案例三
背景介绍
某部门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 案审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开 展了相关工作。
VS
实践经验
该部门在工作中,注重加强内部协调和沟 通,建立完善的制定和审查流程。同时, 注重对审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查 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责任心。此外,还 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社会公众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
文件的规定应当符合实际情况,不得脱离实 际。
03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难点与问 题
审查标准的把握与理解
01
02
03
法律标准
对于法律文件的审查,需 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法 律规定,包括总则、权利 义务、法律责任等。
政治标准
在审查政治性文件时,需 要对国家政治路线、方针 政策等进行深入理解和把 握。
技术标准
推进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建立健全的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 通。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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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 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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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概述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内容 •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难点与问题 •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建议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结论与展望
01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概述
定义与重要性
定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制定机关在 文件制定后,按规定报送有审查权的 机关备案,以便接受审查的制度。
05
案例分析与应用
案例一:某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践
背景介绍
某市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_机关文件收发工作总结

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_机关文件收发工作总结

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总结_机关文件收发工作总结近年来,为了不断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工作,各级政府纷纷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加强政府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篇文章通过总结我所在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工作概述我工作单位牵头负责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该工作主要涉及制定备案方案、审核文件、备案登记、后续督促检查等环节。

我们要求所有机关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需要逐项履行备案流程。

如果在备案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备案机关可以要求二次修改,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正确性。

二、存在的问题1.制度宣传不足。

许多机关工作人员并不是很了解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缺乏必要的操作手册和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2.工作流程不够顺畅。

目前备案工作仍主要靠人工操作,流程相对较为复杂,有时候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3.备案登记不够及时。

由于备案工作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辖区内文件的认定,登记繁琐,备案速度比较慢。

三、发展方向1.提高宣传力度。

机关可以尝试利用各种渠道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在宣传中介绍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流程、规范和重要作用。

2.加强智能化管理。

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实现自动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繁琐人工操作。

3.提高备案登记速度。

我们可以考虑增加备案人员数量,继续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工作的效率。

4.完善制度保障。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备案工作制度,强化备案效果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政府管理和公共利益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化该制度的有效落实,并相信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这一制度将会取得更加出色的成果。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2023年,为了实现改善审查效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法及审查工作机制,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建设优秀政治生态,展开了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各地政府都采取了多种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

首先,加强了对规范文件信息的收集、审查和备案工作,大力推进官方信息公开,为公众提供了更好的公共服务。

其次,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国家机构、政府全体职能人员的准确文件备案审查能力。

此外,收集和备案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来开展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更加严格。

2023年,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文件审查工作中存在一定的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特别是地方政府下达的文件尚未及时备案;其次,文书审查备案中的法律意识不足,多次导致文件受到约束;再次,在实施中,有时各地政府审查程序的执行不够规范,会影响全面完善审查工作。

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完善各地审查工作机制,规范文件备案审查流程,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总之,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的效果,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完善各地审查工作机制及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加强对规范文件信息的收集、审查和备案工作,同时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文件备案审查能力。

此外,审查工作中存在落实不到位、法律意识不足和审查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必要改进文件备案审查流程,完善各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完善。

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审查工作,才能发挥审查工作的最大效用,为维护公众利益,构建一个优秀的政治生态作出贡献。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杨国民: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规范性文件,又称“红头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指导人们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

制定规范性文件已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之一。

但是,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蚕食”行政机关应有的公信力,阻碍了依法行政工作的进程。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提一些肤浅的看法。

一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一) 认识上的差异性。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受人治思想影响很大,缺乏对公众负责的精神。

但是一些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负责人人治思想大于法治思想,常常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惯于用红头文件行使行政管理权。

曾有“黑头(法律、法规、规章)不如红头(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条),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头交办事情)”的说法。

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制定文件的出发点不是处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负责的态度,行政相对人参与很少或者干脆没有参与,导致很多文件脱离了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

(二)内容上的随意性。

主要表现在:一是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

二是照抄照转,缺少特色。

有的行政机关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则将外地的规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实际,缺乏地方特色。

三是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大搞“纵向越权”、“横向越权”,甚至一些政府机关将“红头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通行证”,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其代价是践踏了公平与公正原则,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文件“打架”等现象。

(三)程序上的混乱性。

由于没有完整和统一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陷入了无章可循的境地。

虽然有一些行政机关制定了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办法或者内部操作规范,但是由于起草人员的程序意识淡薄,没有遵循这些内部操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陷入混乱状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工作调研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工作调研报告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

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工作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工作调研报告1必必需认真落实监督法积极展开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

虽然20xx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必需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检察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存在的问题〔一〕熟悉不够,等待观望。

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

作为备案检察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检察,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检察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熟悉不够的问题。

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

备案检察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改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

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熟悉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总结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总结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总结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一项基础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建设、制度机制完善以及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并积累了有益经验,为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现将关于过去一年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总结如下:一、建章立制,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一是高度重视审查机制建设。

完善落实相关规范性文件;收集整理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明确了全市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范围、流程、时限等要求,备案审查工作更趋规范。

二是持续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化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严格考核结果运用。

对有件不备、迟备漏备、有错不纠造成文件违法的,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责令限期纠正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有力地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每半年开展一次,根据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提交的发文目录,抽取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人员集中开展评查,重点检查有件不备、不及时报备、文件制定程序缺失、内容违法等情况,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二、依规操作,备案审查明显加强一是严格依规备案。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做好市政府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及市人大备案工作。

二是严格依规审查。

依托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实现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网上登记、网上备案、网上审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依规公示。

对各县(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及时公开、动态更新,为群众监督、查阅现行有效的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渠道。

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思考

加强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调研思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贯彻执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至关重要。

近年来,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高度,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出了明确要求。

的十八届三中提出“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十八届四中进一步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在此新形势下,如何适应新要求,应对新挑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已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地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状—以XX县区为例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人大法律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各地人大常委会按照的要求,逐步完善备审机构,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备案审查工作逐步有序开展。

下面,以XX县区人大常委会为例,作个简要说明。

1、出台备案审查工作规程。

XX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6月xx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

根据《监督法》及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有关规定,10月,XX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xx市XX县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备案审查范围及程,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2、启动备案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实施后,区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送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热门思想汇报,区人大常委会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6件;,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5件;,收到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

4、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情况。

对于收到的规范性文件,由区人大办负责接受、登记、分送、存档等日常工作;根据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内容,由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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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文章标题: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规范性文件备案,是上级政府监督下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落实政府层级监督职能的有效方式。

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狠抓机构建设、制度落实和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使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了备案的层级监督作用,保证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一、现状据统计,自1996年以来,我市政府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2件,2000年至今审查县区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20件,审查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

回顾多年的规范性文件备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把此项作为政府法制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1994年,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的决定》(宝政发[1994]33号)中明确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是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和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该项做为政府法制的重要内容,范文写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制定计划并做好检查落实。

2001年,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时,又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列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三定”。

明确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基本职责之一为,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和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性意见。

同时,为了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顺利开展,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1995年由市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法制科升格为副县级建制法制办公室;2001年机构改革中升格为正县级建制,“三定”中明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法制事项的行政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也随机构的升格由最初的3人加强到12人。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也从无到有逐渐强大。

截至目前,12个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均已建设为正科级建制,配备法制人员3人以上;市政府各部门中,重点行政执法部门均设立了法制科,范文TOP100一般行政执法部门因编制原因未能独立设科的,该项业务与办公室或其它业务科合署办公,指定了专人负责。

法制机构的健全,人员的配备充实,职责的明确和审查网络的建立,使规范性文件备案进一步规范化,保证了备案审查的质量和效果。

2、制度完善,措施得力。

1990年,市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监督试行规定》(宝政发[1990]122号),初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审查制度。

1995年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出台了《**市地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市政府令第3号)。

该办法明确了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对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以及省市双层领导机构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制发的普遍适用于本县区或本系统行政管理的规定、XX办法、实施细则、通告、决定等文件都要求上报市政府备案,报送的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同时,规定了备案的期限,要求报备的资料,并统一了备案报告的格式。

建立了通报批评制度,对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1996年市政府出台的《**市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形式,并对不按规定执行备案制度的行政机关作了相应的惩处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备案,市政府在1992年、1996年、2002年先后三次下发通知,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充实人员,健全备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

并从2000年起,每年都把此项列入市政府法制要点,年中,开展备案专项检查,年底与行政执法责任一并纳入全市目标任务考核。

通过检查,量化打分考核,使规范性文件备案成为直接影响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全年评定结果的要件之一。

3、思想汇报专题报备及时,审查缜密。

对于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能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自觉接受省政府的监督。

对于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要求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附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一式5份直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主要审查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是否与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是否与其他文件相矛盾,是否符合制发的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对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相违背或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处理,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报备单位处理,要求报备单位接到处理决定或意见后,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同时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每年1月将上年度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查,并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此外,还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做好本县区、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认真分析备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帮助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

4、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议细致。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中,我们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年初,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分解岗位目标任务时,明确的把备案分解到法制机构,作为全年的重要内容。

年中,市政府法制办坚持对备案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备等问题逐一指出,限期改正。

年底,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市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成员单位,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分组对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实行倒扣分制,对备案差的单位予以扣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切实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在做好以上的同时,规范性文件备案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个别县区、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认识不到位。

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年底突击报备等现象时有发生。

造成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能及时得到上级政府的审查,文件质量难以保证。

2、组织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的任务日益繁重。

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虽然得到了加强,但人员配备少,且仍承担着一定的非政府法制任务,削弱了其政府法律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业务难以全面深入开展。

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力量不强,一些部门承担法制业务的科室没有指定专人负责,致使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时有有件不备、备而不审的现象发生。

3、法制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法制机构中法律专业人员所占比率不高,个别单位法制机构甚至无法律专业人员。

因而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多限于审查形式,实质审查难以开展。

4、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形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个别部门向市政府备案以抄报、抄送形式代替备案报告,上报材料不齐全,缺少法律依据,缺少起草说明等,给备案审查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5、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不平衡。

从总体上看,县区政府文件报备情况好于市政府部门文件报备。

县区政府由于有相对健全的政府法制机构,其报备数量明显多于市政府部门,且报备形式比较规范,资料齐备。

市政府部门报备数量少,形式随意,起草说明等资料欠缺。

县区政府部门向县区政府报备数量少,部门系统内部的备案量小,个别部门机制流于形式。

三、对策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1、提高认识,增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站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重要性,把此项作为政府法制重要内容,摆在应有的位置,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确保政令的畅通。

2、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契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抓好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人员及办公条件与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相适应,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有机构管,有人员负责。

3、以法律业务学习为重点,继续抓好法制人员素质的提高。

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全部政府法制人员,按计划、分层次、广领域、有深度不断提高政府法制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

4、以便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目的,着力健全规范性文件报备办法。

严格报备时限,明确报备途径,统一报备格式。

坚决杜绝以抄送、抄报的形式代替备案报告的现象。

做到起草、制定目的明确,法律依据充分,报备资料齐全,形式规范,保证备案审查的顺利开展。

5、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督促和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做好备案。

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而未按要求报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于多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结合实际,客观地分析,指导下级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特点和作用,着力推进的开展。

同时,督促其建立健全备案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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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a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予以撤销、改变或责令改正;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协调处理,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及规范化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处理意见,并转告报备单位处理,要求报备单位接到处理决定或意见后,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同时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每年1月将上年度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查,并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此外,还积极指导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做好本县区、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认真分析备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帮助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

4、监督检查到位,考核评议细致。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中,我们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

年初,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在分解岗位目标任务时,明确的把备案分解到法制机构,作为全年的重要内容。

年中,市政府法制办坚持对备案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备等问题逐一指出,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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