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9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制度建设保障正文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批准2012年6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第三条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第四条各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牵头办理本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共同发挥审查把关作用。
各级党委应当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第二章主体第五条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范性文件是指针对某一个领域或行业,为了规范和引导相关主体行为而制定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在保证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能够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进步。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规范性文件是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好方式。
它不仅具有强制性和协调性,还可明确标准,约束行为主体。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旨在为相关行业或领域建立规范化、有序的管理机制,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开展正常的经济活动,防止市场失序,维护公正竞争。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原则规范性文件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程序合法性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权发布机关的法定权限。
(2)适用性原则。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针对行业或领域特点和需求,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实际需要。
(3)科学性原则。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合理科学,遵循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文件内容严谨、科学。
(4)可操作性原则。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可操作性,易于被行业主体、企业和个人操作执行,确保文件的有效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是指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和登记的一种管理程序。
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的开展,可以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合规,并能推动和促进企业和个人的遵守。
(1)立项审批。
文件制定前,需提出立项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核文件是否真实可行。
(2)起草制定。
起草者根据立项申请要求,遵照相应的制定程序所需程序和方案,完成文件制定。
(3)内部审查。
文件起草后,应进行内部审查,由所属部门或领导人进行审核,查看文件内容的针对性和到达度。
(4)公示征求意见。
对于具有一定影响力,比如关于环保、财政等大项问题的文件,需要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5)报送审核。
文件起草完成后,报送行政机关或相应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是否规范和合法。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内蒙古新闻网13-06-27 09:53 【打印本页】来源: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第一条为提高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保证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相一致,维护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和盟市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牵头联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盟市委办公厅经盟市委同意印发或转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文件,一般视为盟市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三)盟市党政联合制定、由盟市委或者盟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主要用于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具体工作,且具有年度特点、不具有长期约束力的文件;(四)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五)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凡属报送备案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报送备案,不得不报、迟报、漏报。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全面审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其功能包括: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2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一、总则(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理性,维护国家法治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性、连续性,根据《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及时、准确地履行备案审查职责,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备案审查的基本要求(一)备案审查应当合法、公正、客观、及时、高效。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相一致,保持备案审查的连贯性和权威性。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备案结果予以公示。
三、备案审查的程序(一)备案审查程序包括受理、审查、意见反馈、备案决定及公示等环节。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对备案申请进行逐一审查,确保所有备案申请都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审查。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材料的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名称、内容、形式、发布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瑕疵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备案申请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审查意见。
(四)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申请的审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制定机关,并根据情况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
(五)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备案申请做出相应的备案决定,并及时进行公示,确保备案审查的结果公开透明。
四、备案审查的具体职责(一)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制定备案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工作程序,保障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备案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并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估。
(三)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备案申请提出修改意见,并要求制定机关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5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维护____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对我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乡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权利义务的“决定”、“规章”等文件。
二、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起草说明书、有关依据、备案报告各____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本乡规范性文件备案的____和管理工作。
四、报送乡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乡党政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三)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乡党政办____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乡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六、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
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乡党政办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
七、各部门应于每年____月底前将上年度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乡党政办备查。
各部门应于每年____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乡政府报告。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是指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一套制度。
规范性文件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对行政机关、公民和法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的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命令、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通常由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或相关行政机构负责进行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备案申请: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机关应在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前,向备案审查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其中包括文件的目的、内容、依据、制定程序等必要信息。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市委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5〕50号永昌县委,金川区委,市委各部委: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通知》(甘办发〔2012〕113号)和《关于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14〕172号)精神,市委制定出台了《金昌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但从近两年上报备案的情况看,县、区委和市委各部委普遍存在不备、迟备、漏备和备案形式不规范等问题。
为解决以上问题,促进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自觉性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施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金昌”,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备案工作,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相关制度,对加强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县、区委和市委各部委要高度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工作,特别是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加强领导,靠实责任,严格按照《金昌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认真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
二、明确要求,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性(一)备案范围。
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办法

市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积极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区县(市)委,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临时党委),市纪委和市委各部委办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
2013〕13号)和《中共常德
2012〕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客观、公平、公开的考评机制和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维护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三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由市委办公室组织,实行一年一考评。
第四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评对象为各区县(市)委办公室,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党委(工委、临时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五区办公室”),市纪委和市委各部委办负责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科室。
第五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考评指标主要包括:领导重视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情况,党内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报备规范情况,报备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质量情况和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本地本单位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等。
第六条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考评的基础分为100分(计分标准见附件),综合得分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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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保障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原则
(一)有件必备。
凡属于报送备案范围的党内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市委报送备案,杜绝不报、迟报、漏报和选择性报备的现象。
(二)有备必审。
对于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从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有错必纠。
备案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备工作
(一)报送备案范围
1.需要报备的党内法规性文件,是指市纪委、市委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工)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
用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主要有三个本质特征:一是规范性,二是普遍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不需要报送市委备案的文件。
(1)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表彰决定方面的文件;(2)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3)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4)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二)报送备案期限。
党内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市委备案。
(三)报送备案材料及格式。
1.报送备案材料:
(1)备案报告。
抬关写“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落款署制定机关名称,并加盖公章。
(2)正式文本。
含发布通知,电子版和纸质版应当一致。
(3)制定说明。
是对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所作的解释,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签发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2.格式及方式:纸质文本要用A4型纸张装订成册,一式30份,同时报送PDF、TXT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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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工作
(一)备案登记。
收到报送备案材料后,首先从形式上审查:(1)是否属于报送备案范围;(2)是否自发布之日起30天内报送;(3)报送材料是否齐全;(4)报送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格式;(5)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是否一致。
根据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属于报送备案范围且报送材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2)不属于备案范围的,不予备案登记;(3)属于报送备案范围但报送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通知报送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二)审查内容。
主要从七个方面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1)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2)是否同中央精神相违背;(3)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4)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5)是否与其他同位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6)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7)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三)审查步骤。
这里所说的审查指实质审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书面审查。
(2)征求意见。
(3)实地调研。
(4)请作说明。
一般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请报送机关作说明情况:一是发函;二是电话沟通;三是当面说明。
(5)提出意见。
(四)审查处理。
审查处理方式:(1)通过;(2)反馈;(3)提醒;(4)纠正。
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动纠正;二— 2 —
是发函纠正。
四、备案审查工作制度
(一)存档备查制度。
建立党内规范性文件管理档案。
存档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方式。
(二)目录报送制度。
每年1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发布的所有文件目录,报送市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备案。
同时报送文件目录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三)备案通报制度。
市委办公室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报备机构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通报内容主要包括上一年度备案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报备机构的文件报备总数、报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以及纠正、提醒、反馈情况,综合得分一般按照报备机构性质以列表形式全面反映。
(四)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指党委系统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与人大、政府系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之间建立的备案审查协作机制。
(五)备案审查体制。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应当按照下备一级原则开展备案工作,市纪委、市委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本系统备案制度。
(六)备案工作保密规定。
备案文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存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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