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档案工作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改革。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就是其中之一。
本文将分别从档案工作的意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价值和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过程三个方面来阐述这一制度。
一、档案工作的意义档案工作是指对各种记录材料进行整理、保管、利用、服务等工作。
这些记录材料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磁盘档案、微缩胶片档案等等。
档案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档案工作是保证国家法制的依据。
各种文件、表格、合同、协议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据,而这些证据就要依据档案作为基础。
档案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必要步骤,也是国家政策和重要决策的依据。
其次,档案工作可以为历史研究提供重要信息。
档案可以记录某个时期的社会、经济、文化等重要信息,因此,研究历史就要依据档案工作的信息。
档案也可以用来证实某些历史事件的真实性,为历史研究立足点。
最后,档案工作是传承国家文化的重要途径。
档案中记录了历代文化成果,让后人能够充分领略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和其背后的精神力量。
二、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价值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是将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能力及工作成果等进行评定和归类,以便确定工作人员所能达到的工作水平和薪资水平。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价值在于:首先,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能够让工作人员知道自己在组织中的定位和所承担的责任,不同等级的档案工作人员有不同的职责和薪资待遇。
因此,工作人员会更加愿意在岗位上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自己的职责和使自己获得更高的评定等级。
其次,提高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是基于工作业绩的评定,只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和成果显著,才能通过评定考核。
因此,这种评定制度一方面可以传递出对员工劳动的尊重和关注,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促进整个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最后,促进培训和提高员工的能力水平。
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豫政[2006]14号关于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各村:为加强和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村级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县档案局东档[2006]2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镇村级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如下通知: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村级档案是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真实地反映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全过程。
加强村级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党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农村“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村级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村级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领导、统一制度、统一分类方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2、村委会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成员分管档案工作,并为开展档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
3、村委会必须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保证村级文件村料的齐全完整、规范有序。
4、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村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档案人员应经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培训,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5、村委会应有存放档案的固定场所和箱柜,档案存放地点要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有防火、防盗、防强光、防尘、防虫(鼠)、防潮等措施,有条件的村委会可设置专门的档案用房。
6、村级档案按不同门类、不同载体可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档案和电子档案等七类,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有:农村党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材料;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方面的文件材料;治安保卫、科教文卫、农村经济、计划生育、公共事业、为农服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财务、财产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村委会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奖状等实物;村委会办公及活动场所建筑物及重大工程、办公设备及文化娱乐设施设备的文件材料;反映村民自治及各种活动的照片、声像材料等(详见附件)。
江苏档案管理条例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档案,是指反映本省行政区城内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档案事业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档案执法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推行并实施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三)负责档案工作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档案价值的鉴定;(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档案知识现场竞赛应试范围及标准答案

档案知识现场竞赛应试范围及标准答案一、选择题(单选和多选,选对者得分)1、《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是我省第一部地方性档案法规,由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__B____通过,并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A:1996年4月7日 B:1998年8月28日 C:1996年6月7日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__C____档案的义务。
A:保管 B:维护 C:保护3、___A___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A:县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省级以上4、《档案法》规定: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___A___给予奖励。
A:各级人民政府 B:各级档案管理部门 C:所在单位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__B____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A:所有机构 B:所属机构 C:其他机构6、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该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或赠送的,必须报 ___C___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A:省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7、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__B____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A:随时 B:定期 C:不定期8、各级综合档案馆应当广泛收集和征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资料。
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向__C____报送各种地方政策、法规汇编、年鉴、志书、大事记等反映地方特色的出版物A:图书馆 B:博物馆 C:档案馆9、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___C___的意见。
A:禁止利用 B:部分利用 C:限制利用10、档案微缩品和其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__A____的签名或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26号各市人事局、省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意见,请告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3年4月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资格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问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与学习的能力和经历;能应用外语(或古汉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学术活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从事档案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内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馆员资格:1、博士研究生毕业(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毕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背景介绍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施档案管理评价是保证档案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档案管理的力度,完善了档案管理体系,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实现更好的档案管理效益,制定了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
目的和意义目的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主要目的是评价各单位/机构的档案管理系统运作、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查询利用等工作能力,进一步检验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实用性,查明工作成果评价方法的弊端,为有关部门提供评价工作的科学方法和标准。
意义制定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对于建立科学管理、增强档案服务质量、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具体如下:1.建立档案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制度,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2.规范档案管理行为,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激发各级档案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保护文化遗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5.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档案服务,促进社会的经济、文化、科技发展。
实施措施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包括以下措施:一、评定评审机构需要设置档案管理等级评审机构,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评审机构应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分标准。
二、评定过程1.确定评估内容和方法:制定评估内容和方法、技术指南等,明确评估对象和评估依据,明确测定指标和评价标准。
2.提交申请:档案管理单位可以根据评定标准自愿申请评定。
3.评估过程:评估小组对评估标准和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现场检查、询问和查阅档案材料。
4.撰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撰写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呈报给评审机构审核和批准。
5.确定等级:将评估结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档案管理等级,并颁发等级证书。
三、管理措施1.档案管理等级评定证书应该在评定机构的界定范围内,公开互认。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把档案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列入有关领导人员的考核范围。
第五条档案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凡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省、市、县(市、区)设置档案局(馆),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
档案局(馆)的设置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在做好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利用者提供咨询和服务。
第九条省各主管部门和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应当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和其它方便公众查阅的内容,并逐步实现以微机联网检索档案。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档案。
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十二条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属于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申请寄存管理。
也可由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验收合格后直接划交进馆。
创建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做法与体会

创建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做法与体会一、做法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的创建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做法,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做法:1. 确立规范标准:首先需要确定四星级档案室的规范标准,这包括档案室的面积、设施设备、档案管理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这些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规定,也可以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 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为了打造四星级档案室,档案管理水平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升级设施设备:档案室的设施设备也是四星级档案室的重要标志。
需要对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例如增加防火防盗设施、采用高效的档案存储设备等,以提高档案室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4. 健全管理制度:四星级档案室需要有严谨的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这包括制定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
5. 宣传推广:对于新建的四星级档案室,需要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可这个档案室。
这包括在媒体上进行报道、举办相关活动等方式。
二、体会创建江苏省档案工作规范四星级档案室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但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的体会:1. 团队合作:创建四星级档案室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人员的合作。
在这个过程中,团队合作显得格外重要,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同努力才能顺利完成任务。
2. 技术创新:创建四星级档案室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包括档案管理系统的升级、设施设备的改进等方面。
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档案室始终保持在行业领先地位。
3. 客户满意:四星级档案室的创建是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因此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客户满意放在首位,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4. 持续改进:创建四星级档案室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需要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在实际运行中,我们会不断收集反馈意见,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档案室始终保持在最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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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苏档〔2003〕106号
档案工作是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服务于单位各项工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除国家综合档案馆之外的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档案工作的等级评定。
二、档案工作等级的划分
档案工作等级分为五级,分别为特一级(五星级)、特二级(四星级)、省一级(三星级)、省二级(二星级)、省三级(一星级)。
特一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
三、档案工作等级评定标准
制定《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标准》)。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内容分为四类四十五条,第一类为组织管理,第二类为设施设备,第三类为业务建设,第四类为开发利用,总分120分。
其中,标“*”的条款(共
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各等级应具备《标准》的相应条件,分值要求为:特一级110分以上(含11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5分),特二级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中标“*”条款的评定得分不少于10分),省一级为90-100分(含90分),省二级为80-90分(含80分),省三级为70-80分(含70分)。
《标准》是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的考核标准,也是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的工作标准和档案工作水平的评定体系。
其中省三级是省档案局对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该等级由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评定,不需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评定。
四、实现等级目标的程序
1.等级目标确立:按照《标准》确立等级目标,并于每年年初将目标计划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2.等级申报:单位对照《标准》进行自检,认为已达到某个等级可提出申报。
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直接向省档案局申报。
市级单位申报特一级、特二级的,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一级、省二级的,直接向市档案局申报。
县、乡级单位申报特一级、特二级的,经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同意,由所在市档案局审核后向省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一级的,由所在县(市、区)档案局审核后向所在市档案局申报;申报省二级的,直接向所在县(市、
区)档案局申报。
申报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表式见附件二),并附档案工作自检情况报告。
3.等级认定:接受申报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认定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档案工作等级认定。
省档案局负责组织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乡级单位特一级、特二级的认定工作。
市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市级单位省一级、省二级和县、乡级单位省一级的认定工作。
县(市、区)档案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县、乡级单位省二级的认定工作。
若区档案局无法组织认定工作,则由所在市档案局组织。
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可参与本系统的档案工作等级认定。
4.等级核准:认定组织单位将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自检情况报告以及认定工作中形成的程序、意见、认定组成员签名表和签署意见后的《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并报送有关单位核准。
省档案局负责中央驻苏单位、省级单位所有等级和市、县、乡级单位特一级、特二级的核准工作并定期公布结果。
市档案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县、乡级单位省一级、省二级的核准工作并定期公布结果,同时将核准结果报送省档案局备案。
五、档案工作等级的有效期限及复查
1.档案工作等级有效期为5年。
2.在有效期内未晋升更高等级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
月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办理换证手续。
对未按规定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不合格的单位,原等级自动失效。
3、复查申请、认定、核准等工作程序同等级目标实现程序。
六、档案工作等级的晋升
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原则上应逐级申报。
取得相应等级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巩固和提高,才能申报上一等级的评定,条件特别具备的,也可以越一级申报。
七、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档案工作等级评定在省档案局的统一组织协调下,由省、市、县(市、区)档案局分别组织进行。
2.为准确掌握评定标准,保证等级评定的顺利开展,省档案局聘请“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参加评定工作。
3.特一级、特二级标准认定组由7-9人组成,其中评审员不得少于认定组人数的三分之二。
省一级、省二级标准认定组由5-7人组成,其中评审员不得少于认定组人数的一半。
4.评审员应具备中级以上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上,熟悉档案业务,责任心强,客观公正,能胜任评定工作。
5.评审员由市档案局或省有关部门推荐(推荐表表式见附件三),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省档案局聘任。
评审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因工作变动或不宜担任评审员的,其推荐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档案局并补聘评审员。
6.省档案局对取得档案工作等级的单位统一颁发《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证书》和星级铜牌。
等级证书是档案工作综合水平的标志和评选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获得等级证书的单位应对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7.省档案局对省一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领导和专兼职档案人员颁发《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荣誉证书》。
特一级单位推荐领取荣誉证书的人数不超过该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总数的40%,特二级单位不超过30%,省一级单位不超过20%。
有关领导不受比例限制。
荣誉证书可作为评选先进、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八、附则
1.本试行办法由江苏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2.本试行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2.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
3.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推荐表
附件1: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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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4分) 22、制定了档案分类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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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注:标“*”的条款(共20分)只适用于特一级、特二级的评定
37
附件2: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定申报表
单位及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档案工作等级认定及核准情况
档案工作自检及认定打分情况
附件3:
江苏省档案工作等级评审员推荐表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