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作业

教育法学作业
教育法学作业

教育法学作业

浅谈中外教育立法中对教师权利的保障

摘要:在当今社会中,教师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角色,处于尴尬的地位。在家

中,是人子,为人父母;在学校,是人师,是员工;在社区,是楷模,是丰碑……但是,教师的权利却被遗忘在历史的角落。作为普通人,教师的权利保障该何去何从?

本文就国际、国外教育立法中对教师权利保障问题的规定、中国教育立法对教师权利的规定进行比较讨论。

关键词:教育立法、教师权利、教师地位、保障

现实生活中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屡屡出现,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也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教的进程。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杜会声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理应根据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完善教育立法,提高教师地位,切实保护好教师的权利。但在具体实施中,仍需要不断探讨,学习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前提是要弄清楚中国国内和国外对教师权利的立法。

第一节国际、国外教师权利立法

国外私立大学中教师的权利能受到很好的保障,主要归功于他们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教师聘任制度法制化、规范化,对教师有完善的救济制度,教师组织具有积极的维权功能,最重要的是有国家财政的支持。其经验对我国教师权利的保障有借鉴意义。

1966年10月5日,教科文组织制订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制定了适于教师地位、教育目的和政策的一般原则,规定了教师进修、工作和职业教师的权力、责任、义务,以及有关教学条件、教师的薪水、社会保险和解决教师缺乏的办法,共包括了有关教师职业和社会条件的146项条款。举例如下:

1.教师是具有“增值效果”的特殊工作者,他们的时间和精力应该得到有效利用,所以,教师的工作应该有组织地被大力支持。

2.为提高教学水平,教师每隔一段时间应参加带全薪或部分薪金的离职学习。在远离人口中心区域的教师应该被提供更经常的离职学习。在计算工龄和养老金时应包括离职学习那段时间。在教育机构权限内进行双边的和多边的文化交流而离职休假应被视作正常工作。参加技术协作项目的教师应被允许缺席休假,并且他们的工龄、提升资格、养老金等权利应给予保证,另外涉及他们需要的特殊费用应特殊安排。外籍教师享受与此相同的权利。教师有权在他们的组织中担当一定职务,并且参加他们组织的活动应作为一种全薪事假。教师有权享受带薪病假,在确定休假期间的薪金数额时,以病志为依据。

3.远离人口中心的教师及其家庭应被提供合适的住所,适当地免费或资助租金。在农村的教师,除保证他们的适当住宿条件外,还要保证口粮供应。教师被任命或工作调动到偏远地区的学校时,其本人以及家人的搬迁和交通费用应被付给。在这样地区工作的教师,为了保持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必须提供便利的旅行设备。教师被调动到偏远的地方,假期时,作为一种鼓励,一年一次报销从他

们工作地点到家乡的路费。

4.在影响教师地位的各种因素中,最主要的是教师的薪水。所以,教师的薪水应该反映教学工作的社会重要性,要为教师提供保证本人及家庭的合理生活标准以及长期教育的投资和从事文化活动,这样来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为此,一定的职位要求相应的资格和经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使不同批教师不出现不公平或产生磨擦,应制定好教师的工资结构。薪金差别应以资格水平、工龄、学历等客观标准为依据,最低薪金和最高薪金之间应有个合理的顺序。教师的工资应该以教师组织通过的工资标准为基础,见习生或临时雇用的教师的工资要比正式教师低。同时考虑到生活开销等的增加,教师的工资标准也应阶段性地评估,工资调整的措施应适合于生活开销的指数,指数多少应在教师组织的参与下确定。教师基本工资标准,从最小值增大到最大值的年限不应长于10—15年。在确定一个可能没有上过大学的专业教师的基本工资标准后,应依据其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确定其津贴。每年中,教师在级别内的进步应给予薪金增加额。教师的工作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最大工作量,应给予额外的奖金作为一种鼓励措施。教师在见习或暂时试用期内,也应被给予薪金增加额。

5.无论在哪种类型学校工作的教师,均享有同样或相近的社会保险,这种保险应包括教师见习阶级和训练阶段。1952年国际劳动组织社会保险会议提出了所有可能的各方面社会保险措施,即:医疗保健、疾病保险、失业保险、老龄保险、工伤保险、家庭保险、产妇保险、伤残保险和生命保险,提供给教师的社会保险标准至少应该同此项内容相同。

战后的日本,改变了天皇制军国主义的独裁专政,成为实行法制化的国家。教师的身分地位得到了法律的规定。1947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一切国家工作人员均由法律条文规定有关事项。以后又制定了《地方公务员法》,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对于教职员也于1949年1月12日颁布了《教育公务员特例法》,主要是规定了国立大学职员的身分是国家公务员,公立大学教职员的身分是地方公务员。大学之外的各级国、公立学校得以准用该法(第32条)。根据这项法律,日本国、公立学校的教师均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他们有下列权利受到法律保护:1.劳动基本权。作为公务员的教师,根据宪法第28条,享受对劳动者一般要保障劳动的基本权利。2.重新处理要求权。作为公务员的教师,对工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的不当,有向人事委员会、公平委员会或人事院提出要求重新处置与安排的权利。上述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必须进行调查和口头审理,如认为所提理由是正当的,应给予合理的解决。3.对损害教师利益的处分有申诉权,对违反教师本人意志、损害教师利益的处分和惩罚,教师可在接到该处分通知的翌日至六十日内或在履行该处分一年之内,向人事委员会、公平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审查。该委员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需作出维持原处分、修正原处分或取消原处分的决定。对人事委员会和公平委员会的处理仍不服,可提起法律诉讼。4.休假权。遵照《劳动基准法》的规定,教职员有假日休息、带薪休假、产前产后休假、育儿时间等休假权利。5.进修权。《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19条第1项规定:“教育公务员为了顺利履行其职责,必须不断地钻研和进修。”第20条第2项规定:“在不影响教学的条件下,并得到上司的允许,可以离开工作岗位进修。”同条第3项又规定:“教师可在工作岗位上接受长期的在职进修。”(参见相良惟一编《精解学校六法》,1980年,第393页)

第二节中国教师权利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现阶段教师的权利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了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等。《教师法》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些规定确立了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保障教师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

除了《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还有许多根据《教师法》分则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如国家专门制定、为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得以顺利实施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为防止教师资格认定和聘任过程中侵犯教师权利现象出现的《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以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等。

除了以上专门的教育法律,教师还可援用其他法律作为保障。如:《宪法》,它是教师权利内容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教师某些权利受到侵犯时甚至可以追究“违宪责任”;《民法通则》,它对教师的合法收人、人身权利具有明确的保障作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它的一些条款规定同样适用于教师。

我国的《民法通则》及《民事诉讼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分别对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的内容、方法及实施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教师还可援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救济性法律来获得法律救济。《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的8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和《国家赔偿法》第3 ,4条对行政赔偿范围作出的具体规定,同样适用于教师。

第三节总论

纵观国内外对教师权利的立法,都对提高教师地位,切实保障教师的权利有很大裨益。但是我国教育立法数少,层次不高。而且我国教育立法较晚,教育行政复议活动相应也开展得较晚且很不完善。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和1993年的《教师法》都未涉及行政复议。随后的《教育法》在第九章法律责任部分明确了一些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提出教师如果遭受不公正的行政处罚,可根据《行政复议条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学校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教师对学校内部管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只能通过教师申诉和民事诉讼解决。至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教育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制度,且行政诉讼又将内部行政行为明确排出受案范围,教师如不服学校对其行政处分决定,只能通过教育申诉而非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获得救济。同时《教师法》第39条不完善的“申诉”使“申诉”成了封闭性的行政救济,在客观上构成了教师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障碍。实践中尽管已发生若干起教师状告学校的案件,但因在受案范围上存在不同意见,法院几乎每受理一个案件都会引起争议。

我们制定一系列教育律法,并重点强调教师权利的明确和保障,这样做的最

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并为整个社会进步服务。这样做是有意义的,值得花大力气的。教师的职业是神圣而崇高的,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都与教师的辛勤劳动分不开。当前,世界正处于激烈的国际竞争时代,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归根到底是教育事业的竞争。随着对教育的社会作用的深入认识和劳动者素质对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的认识,对教育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提出了迫切要求。这些目标能否预期达到,关键在教师。因为教师是办好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诚所谓“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的状况对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完善教师立法,保障教师的权利,切实提高教师的地位,不仅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更关系着我国能否迈向现代化强国的成败。

《法学导论》 试卷A及参考答案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2分,共36分) 1、简述法的效力范围。 2、简述守法的概念与意义。 3、论述司法和执法的区别。 三、论述:(本题19分) 试论法律职业的特征和社会价值。

四、材料分析(每题20分) 公元前339年,古希腊雅典三位罗织罪状的检查官一位演说家,一起指控当时著名学者、哲学家苏格拉底违反法律不尊敬城邦所信奉的诸神,引进新神,蛊惑青年,使之误入歧途。经过雅典公民民主投票,以280∶221宣判苏格拉底死刑。按照雅典法律规定,所有被判有罪的人都可以请求宽恕,被判有罪的人还有自己选择某一种刑罚的自由,即在认罪的前提下交罚金或者选择被放逐处罚。但是这样做就等于承认自己有罪,他声称,他的使命是神赋予雅典的礼物,而且他应当获得更多的权利以参与到城邦的政治生活之中,因此他不能提出以流放替代死刑的方案或者承担其他任何真正的罪名,也不愿意领着妻子和孩子,在法庭垂泪乞求同情和宽恕,表示“宁愿选择死也不愿婢膝地乞求比死还坏得多的苟且偷生”。 他的倔强态度惹怒了法官,第二次投票以360∶140判处其死刑。从判决到死刑执行尚有一个月的时间,他的朋友克里同认为雅典民众受到了蛊惑,带有偏见,判决是不公正的,因而为苏格拉底安排好了越狱出逃的计划。但苏格拉底认为,死刑判决是由城邦法庭作出的,尽管该判决因指控者不实的错误描述而事实上是错误的,但它毕竟是由一个合法组成的法庭作出的合法判决,并且城邦依法有权强制执行该判决。城邦的法律是公民们一致制定的协议,应该坚定不移地去执行,一个城邦的理想状态必须是人人从内心守法的状态,只有遵守法律,才能使人民同心协力,使城邦强大无比。严守法律是人民幸福、城邦强大的根本保证,他的价值远远高于个人的生命。 自己作为一名雅典公民,一生受到雅典法律的保护,有义务遵守雅典的法律,服从这个城邦的公民和法官、以及陪审团所审判的结果,否则他会违反他与这个城邦的“契约”,而这样做是违背自己原则的。如果他选择逃跑,是“以错对错”,这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电大教育法学作业答案

作业1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5、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6、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选择题: 1、C 2、B 3、B 4、D 5、B 6、D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 2、简述教育法的特性。 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调整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受教育权是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四、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 参考观点: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现实意义:(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领域的体现;(2)是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自身不断发展的需要;(3)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化的必然要求。(适当举例)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终身性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观点:(1)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因此,必须不断学习补充能量;(2)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正规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一生。这些教育包括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胎教、幼教、普教、高教、职教、成教和继续教育、回归教育,就业

法理学离线作业 (2)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法理学》课程作业 姓名:学号: 年级:学习中心:————————————————————————————— 第一编法学导论 一、名词解释 1.法学 2.法学体系 3.法理学 4.法 二、简答题 1. 国家认可法律的情形主要有哪几种? 2. 法的社会规范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3. 法具有的国家强制性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二编法的起源与发展 一、名词解释 1. 法系 2.法律移植 3.大陆法系

4. 英美法系 第三编法的本体 一、名词解释 1. 权利规则 2. 法律概念 3. 法律原则 4. 成文法 5. 社会法 6.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 7. 法律部门 8. 公法 9. 法律体系 10.法律渊源 11.法的溯及力 12.权利能力 13.权利 14.法律关系 15.法律事实 16.违法行为 17.法律行为 18.积极行为

19.要式行为 20.过错责任 21.法律责任 22.法律程序 23.正当程序 二、简答题 1. 简述法的特征。 2 .法律规范有哪些局限性? 3. 法律原则有哪些特征? 4. 简述法律原则的功能与作用。 5. 公法、私法和社会法之间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6. 简述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 7. 如何区别民法、商法与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 8. 如何理解权利与权力关系是现代法律调整的核心? 9. 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0. 试比较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异同。 11. 简述法律责任对于法律实施的意义。 12.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法律责任的免除有哪些条件与情况? 13. 简述法律责任的特点。 14. 试述法律责任于法律制裁的关系。 15. 正当程序对于法治的普遍意义有哪些? 16. 为什么说法律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

教育法学试题

教育法学期末试题 一、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2.《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这是对未成年学生(隐私)权的保护。 4.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5.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6.教师资格的取得要件包括:(国籍要求、思想道德要求、业务要求、学历要求或资格考试要求) 7.学生申诉制度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诉、申诉受理和申诉处理)三个环节。8.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9.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10.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11.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12.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13.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14.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它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5.教育法律权利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它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行为权、要求权、请求权。 16.广义的教育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创制、修改、补充和废止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1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教育立法程序可分为法律方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分布四个步骤。 18.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19.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此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所取得的主体资格。 20.我国学校目前实行的内部领导体制主要有: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

法学概论作业与答案解析

法学概论作业及答案 法学概论第1次平时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8分) 1.以下说确的是(D ) A.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非认可的B.法是由国家认可的、而非制定的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D.法是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2.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B )。 A.英国宪法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D.俄国宪法3.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C )。 A.法律必须是公开的,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 B.“法律原则上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项原则在法学上也被称之为“从新原则” C.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容的行为规 D.法律生效后,必须使一国之的所有公民知晓,否则,“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4.世界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C )。

A.最早实行宪政的英国宪法B.以《独立宣言》为先导的美国宪法C.俄宪法D.以《人权宣言》为其序言的法国宪法 2.资本主义国家的第一部成文宪法是( B ) A.英国宪法B.美国宪法 C.法国宪法D.俄国宪法 5.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D ) A.特别行政区的法B.行政法规 C.经批准承认参加的国际条约D.共产党的政策 6.某甲于1996年7月到某地办事,从此下落不明,其妻想要求法院宣告他失踪。根据民法规定,她必须要在她丈夫下落不明满( B )年后才有权提出。 A.1年B.2年 C.3年D.4年 7.法是以( B )为容的行为规。 A.国家意志性B.权利义务 B.国家强制力D.社会关系 8.下列部门法中,属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完整的法典的是( D )。 A.宪法 B.刑法 C.民事诉讼法D.行政法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6分) 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BC )

国际公法第四次作业

国际公法第四次作业 一、单选题 1、在国际法上,引起国家继承的原因是()。 A政变引起的政权更迭B宪法程序外的政权更迭 C领土主权被限制D国际法主体的变化 2、区域性机关若采取执行行动,须经谁的授权()。 A联合国大会B联合国安理会 C争端当事国D第三国 3、条约的保留在于摒除条约中若干条款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该项制度适用下列哪个条约?()。 A双边条约 B 《联合国宪章》 C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D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4、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有()。 A联合国组织B联合国安理会 C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D联合国会员国 5、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当事国不服()。 A可以向联合国大会申诉B应向安理会申诉 C向法院申诉或复核D向联合国秘书长申诉 二、多选题 1、国际组织的章程,通常采用的名称有()。 A宪章B协定 C盟约D规约 2、国际法院审理案件中的附带程序包括()。 A临时保全办法B初步反对主张 C反诉D第三国的参加 3、国际组织的成员有以下几种()。 A完全成员B部分成员 C联系成员D观察员 4、联合国接纳新会员国的条件是()。

A爱好和平B接受宪章所载义务 C由联合国大会推荐D由安理会决定 5、在国际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如法院有属于一方当事国国籍的法官,则他方当事国也有权选派一名本国法官参与审理,此种法官称为()。 A任选法官B特别法官 C专案法官D聘任法官 ABCD 三、填空题 1、国际组织无论其名称如何,他的主要机关都有三个,他们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 2、截止到2001年底,联合国的会员国已有 ________个,其中创始会员国________ 个。 3、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关是: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4、传统的国际法上非强制的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 ________和 ________。 5、国际法院的职权有________ 和________ 。 6、战时禁制品包括:________ ,________ 。 四、名词解释 1、条约的保留 2、国际组织法 3、斡旋 4、仲裁 5、战时封锁 (以上每个名词下面空4行) 五、简答题 1、简述领馆的特权和豁免 2、简述情势变迁原则 3、简述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 4、简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5、简述惩治战争犯罪的原则 (以上每个问答题下面空10行) 六、论述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法学导论课后思考题 第一章 1.法的基本定义: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 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2.法有哪些基本的表现形态: ①制度的法(法最基本的存在与表现形态,即以制度状态存在的法) ②观念的法(是在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的法;包括应然的法:人们关于法的状况的期待模型;认识的法:人们对现实的法的主观映像。) ③现实的法(以现实状况存在的法) 3.法与法律的相互关系: ①法是广义上的法律。②狭义上的法律不同于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法的基本属性有哪些及其各自的基本含义: ①特殊规范性(规范性:法具有能够指引人们行为,并作为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的属性+概括性:法具有能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的属性+可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的规定得知国家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所持有的态度。) 5.法的本质包括哪几个层次的基本内容: ①法律所体现的意志的归属。 ②法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③法的最终根据和决定因素。 第二章 1.法律体系的基本含义: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是由一国宪法作主导,由宪法在内的各个法律部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2.法律部门的含义及其与法律体系的关系: ?含义:法律部门即失调整同类社会关系的同类法律法规的统称。 ?关系:①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构成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元素,是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体系是由宪法及其主导下的各个部门法律所构成的法律部门体系);②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法律部门所构成的。 3.法律部门划分的依据与相关因素: ?依据:①法律调整的对象即相关社会关系的性质,是法律部门划分的主要标准。 ②法律调整方法是法律部门划分的次要方法和辅助手段。 ?相关因素:①法律部门的划分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中法律法规的数量;②要注意到人们对法律部门的归类习惯;③要注意到法律部门的发展趋势。 4.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有哪些:

证据法学论述题

证据法学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②证据种类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同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收集、审查。④证据规则方面。在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⑴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客观性的根据:①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②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关联性根据:①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②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①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②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4.论书证的特征? 答:①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②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③书证具有稳定性;④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⑤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关联。 5.论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①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提供。②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被告来提供,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③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控方来举证。 6.论视听资料的特征? 答: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法学概论形考答案

法学概论作业[1]讲评 同学们好!第一次作业要求大家在完成法理学,宪法和行政法的学习后才能做本次作业,就本次作业给大家以下讲评: 一、名词解释: 作为基本概念,大家都可以在教材中找到明确的答案。 二、选择题: 选择题既考察大家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大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将答案公布,以供大家参考。 1、法是以(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 B.权利义务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关系 2、法是调整(A )的行为规范。 A. 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社会关系 D、自然关系 3、王甲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因罪行严重、手段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被人民法院处月15日执行枪决。试问:王甲因犯罪而最终遭到惩处,最能体现下列法的哪个特征?( A、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B?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C、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D、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4、我们将”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称为 A. 法律关系的内容B、法律事实 C、法律关系的主体 D、法律关系的客体 5、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 )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D、法律事实 6、在我国,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是由( AC )制定的。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国务院 E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7、我国法律解释中正式解释包括(ABC ) A. 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学理解释E任意解释 8、1982年宪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B )部宪法。 A、3 B.4 死刑,3 B )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最高人民法院

《法学导论》作业参考答案

《法学导论》 作业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 3C; 4C; 5B; 6B; 7D; 8A 9B; 10C; 11A; 12B; 13A; 14D; 15A; 16D; 17B; 18A; 19B; 20A; 21 B; 22D; 23B; 24C;25A; 26B; 27D; 28C; 29C; 30D; 31C; 32A; 33C; 34B; 35A; 36C; 37 B; 38C; 39B; 40B; 41A; 42B; 43B; 44 B; 45 D; 46 B; 47 C;48C; 49B; 50A; 51B; 52A 53A; 54 D; 55 C;56 C; 57D; 58C; 59A; 60B; 61A; 62A; 63A; 64D; 65D; 66B; 67C; 68B; 69D; 70C; 71C; 72D; 73A; 74D; 75C;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CD; 5.AB; 6.AB; 7.ABCD; 8.ABCD; 9.ABC; 10.AC; 11.ABC;12.ABCD;13.ABC;14.ABD;15.ABCD;16.ABCD;17.BC;18.ABCD;19.CD;20.ABC; 21.ABC;22.ABC;23.ABC; 24.ABCD; 25.ACD;26.BCD; 27.AB; 28.ABC;29.ABD;30.ABD; 31.ABD; 32.ABC; 33.ABD;34.AC;35.ABCD; 36.ABCD; 37.ABD; 38.ABCD;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特有的处理法律专业问题的意识模型和心理态势,是法律意识的特殊形式。法律思维方式是法律职业者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所形成的合乎逻辑、反映法律现象本质及其规律的理性认识。法律思维方式的产生是法治进化的标志,是法学走向独立、法律事务日益专业化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法律职业群体(共同体)的出现而形成。 2.法学体系即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知识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具体说,是指在一定原则指导下,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存的整体。法学内部出现分支学科始于古罗马。法学内部有明确的学科划分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 3.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态。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它伴随着法的产生而产生,随着法的发展而变化的。法律意识具有主观性与客观性相结合、阶级性与共同性相统一、科学性与价值性相结合、历史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等特征。根据法律意识主体不同可以分为个体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内容的专业化程度不同,可以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公众法律意识。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占统治地位(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从属地位的法律意识。 4.判例法指法官或法院在处理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它是法官所创立的法律规则。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5.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法是规范和指引人们的现时行为的准则,未公布前,人们不可能明了将来的法允许哪些行为、禁止哪些行为,也谈不上去按尚未制定的法去行为。因此,一般说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教育政策法规论述题

论述题(15分) 1、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教师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哪些?结合你的理解,谈谈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答:(1)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依法享有:①教育教学自主权;②学术自由权;③管理学生权;③获取报酬权;⑤参与教育管理权;⑥培训进修权;⑦申诉权。依据《教师法》第八条的规定,教师应履行:①遵纪守法义务;②教育教学义务;③参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④尊重学生人格义务;⑤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⑥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2)教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①教师的权利不能离开义务而存在。享有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②教师的义务也不能离开权利而存在。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的享有权利。3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同一性。例如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也是教师的义务。④由于教育的公益性质,教师的权利应以义务为出发点,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2、结合教师工作实际,谈谈应当如何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答题要点:简要说明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关师生关系的具体表现;阐述在依法治教的意义下,正确的师生关系特征是什么(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平等的关系);阐释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的几种途径。 3.为什么说《教育法》为全面依法治教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答题要点:一是《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形成,教育无法可依的局面已经结束;二是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其基本要求就是要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教育法》为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性质、方针、体制和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制度、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规定了教育与社会、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措施。未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规范;四是按照《教育法》的要求,依法治教必须坚持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性原则以及教育法制统一原则。 4.联系当前中小学生现状,论述如何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答题要点:当前中小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列举;阐述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教育德育为先),一方面通过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等渠道营造良好的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可依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与之同时,还应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5.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请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答题要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利和应当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为:两者是相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利;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的,权利人权利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两者还是相一致的,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学概论平时作业答案

法学概论平时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法: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规范: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以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3.法的适用: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法的适用在法的实施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 4.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5.行政法: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由行政法规范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7.犯罪: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8.物权: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9.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一定人数的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应当处以什么样的刑罚以及各种刑罚如何具体运用,都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12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由自己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或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获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 13.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的特征。 14.合同:合同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5.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 二、简答 一.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指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所特有的属性。法有如下基本特征: 1.法的国家意志性。 2.法的国家强制性。 3.法的规范性。 4.法的普遍性。 5.法的程序性。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 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为人们行为提供行为模式法的规范作用(2)评价作用:提供判断他人行为是否合法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尺度 (3)预测作用:人们依法估计应怎样行为□于为的后果,依此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安排 (4)警示作用:法所包含的强制、责任性等信息给人们以威慑、教育和启示的作用 (5)制裁和保护作用:法通过为合法行为人提供诉权而保护合法行为不受侵

财经法概论的第四次作业答案

《经济法概论》第4次形成性考核作业册作业答案 第14章——第17章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A 5、A 6、A 7、B 8、B 9、A 10、A 11、A 12、B 13D 14、A 15、D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DE 5、ABCDE 三、判断题(每题3分,判断1分,分析2分,计15分,不管正误都要说理由) 1、错误:劳动保护是指为了保障劳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三个主面内容:1、劳动安全卫生。 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女职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2、错误: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人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休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错误: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由国务院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4、正确:“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三同时”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管理的两项基本制度。 5、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机关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答:对。《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四、简答题(每题4分,计20分) 1、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糸,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法经过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特征:劳动合同的主体,即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特性,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别一主为具有劳动权力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合同。 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是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签订,要经过用人单位公布招工简章,劳动者自愿报名、考核录用、签订书面合同等程序。

浅谈中国法治--被告山杠爷

浅谈中国的礼治到法治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一国的法治总是由已过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及“礼治”而言的。然而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旧有的社会传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依然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提倡建设“法治国家”大背景下,我们要在尊重原有社会秩序的基础上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单纯的抛弃旧有传统或是简单照抄照搬都是行不通的,必须在继承中寻求新发展。 电影《被告山杠爷》就在礼治与法治上给了我们一定的启示。 费孝通老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的农村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是一个“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被告山杠爷》中的堆堆坪是一个乡里公安很少去的村庄,因为这个村庄一直很太平,一切事务都有山杠爷在主持大局,完全不可能出什么乱子。即使村里出了什么悍妇刁民,也有山杠爷,这位正义与权威的化身,来用他自己的方法教育甚至惩罚他们。 看完这部影片,首先我觉得这是一部普法影片,特别是影片借山杠爷的孙子这个角色,引出了村规与国法的矛盾,而也正是孙子这个正在接受教育的角色,看到了村子中现实的现状与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之间的矛盾,才写了一封信给《法制报》,想要弄清到底是老师说的对还是爷爷说的对,才引出了故事后来的发展。影片想要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每一个公民都受到法律的保护,都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面对国家法律,就连村民们奉为权威的山杠爷也不例外。的确,普及法律知识在当今社会已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特别是在乡土社会,普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急切。诚然,堆堆坪是一个特殊的村庄,堆堆坪的山杠爷更是一个特殊的村支书,我们可以说这不具有普遍代表性,但是,像堆堆坪这样的农村在中国还有许多,像堆堆坪的村民那样不懂法、不知法的农民在中国还有很多。可见,在中国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已是迫在眉睫。 其次,这部影片更是描述了发生在中国乡土社会的,社会控制形式由硬控制逐渐转变为软控制的过程中发生的普遍现实。在堆堆坪,我看到了当今中国部分乡土社会所遇到的困惑与矛盾,那就是乡土社会奉为经典的传统村规与现代化法律之间的冲突。堆堆坪、山杠爷、山杠爷处理村内各项问题的方法,使我想了许多。我不禁要问,当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加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给农村的管理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的法治究竟是否适合在农村运行,法治取礼治、硬控制取代软控制,其代价又是什么? 山杠爷出事了,检察院的苏琴在乡王公安的陪同下来到了堆堆坪,对山杠爷进行调查。通过调查,苏琴弄清了事情的真相:强英因虐待婆婆引起公愤,山杠爷为惩治歪风邪气,在强英的父母和全村人面前罚她放电影。强英既不服处罚,还变本加厉,于是山杠爷将她捆绑游街示众。当晚,脾气倔犟的强英就上了吊。对强英的死,山杠爷虽感意外,但自觉心中无愧,当孙子告诉山杠爷他的做法是违法时,山杠爷语重心长的说道:“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把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孙子似乎明白了什么,没有再问下去。在接下来一系列调查中,苏琴对山杠爷的了解也随着一个个故事的回忆而渐渐清晰起来。山杠爷是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他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威望极高,深得村民的拥戴。村里有什么重大决策时,山杠爷总是站出来主持大局,用他的方法将问题解决,无论谁有意见,山杠爷都会要求村民按照村里的规矩办事,因为这是老百姓们普遍认同的根本规范,这都是为老百姓好,为堆堆坪好。 在影片中,极少数泼妇刁民不服管教被山杠爷惩罚游村。在中国农村这样一个熟人社会,游村对于当事人来讲,是极其丢“面子”的。在乡土社会传统的礼俗与道德观念的熏

(完整版)00453教育法学论述题复习题

论述题 一、试述教育法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1)从教育和社会其他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出发,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正性。(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方法必须以培养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2)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3)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4)入学机会均等。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二、试述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1.法律文件的名称。每一部法律文件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以反映法律文件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等级、性质和内容。在制定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遵循下列基本要求:第一,要求名称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地位的高低,使人一目了然,通过名称就能知道是哪一类、哪一组国家机关所发布;第二,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象、规范程度和规范内容。第三,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宜过长或过短,过长则不便于准确记忆,过短则难以准确判断其效力等级和使用范围。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这些都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具体的说,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3.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一部法律文件,仅有法律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系列辅助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法律的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等。效力等级通常通过法律中标明的立法机关体现出来。时间效力通常通过法律所标明的通过、公布或发布时间、生效或施行时间体现出来。 4.法律本文。本文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本文中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须经一定的结构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三、试述教育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5个层次和横向6个部门构成。纵向: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由6个部门组成。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各单行法未予规范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规加以调整。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5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和发布,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横向:1。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2.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在我国,职业

《法学概论》试题库及其答案

(专科起点升本科) 《法学概论》备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小题) 1.法律是一种()。 A、道德规范 B、社会规范 C、强制性规范 D、任意性规范2.法制是指()。 A、依法办事的制度 B、治理国家的方式 C、具体的法律制度 D、法律制定的程序 3.法治指的是()。 A、一种治国方式 B、有法可依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违法必究 4.我国的国体是()。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D、社会主义制度 5.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包括()。 A、国家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行政相对人 D、公安局 6.法律是()的体现。 A、多数人意志 B、被奉为国家的统治阶级意志 C、广大劳动人民意志 D、统治阶级意志 7.下列哪一个组织不享有法律议案的提议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政协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国务院 8.我国宪法的解释权属于()。 A、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国家主席 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9.肖像权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地位应属于()。 A、物 B、行为结果 C、智力成果 D、精神财富10.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机构不包括() A、假定 B、处理 C、权利义务 D、制裁 11.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不包括()。 A、有限责任公司 B、无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独资公司12.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 A、新法与旧法相比,如果新法量刑较轻,则适用新法 B、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范文范例学习指导

C、新法无溯及力,应当按照旧法量刑,但是如果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时,则适 用新法 D、将新法和旧法比较,哪个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量刑较轻的,就适用哪个法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B、无罪推定原则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合法性审查原则 14.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依据是()。 A、实体法与程序法 B、普通法与衡平法 C、判例法与成文法 D、公法与私法 15.在我国,下列关于婚姻的理解是错误的()。 A、婚姻必须是两性的结合 B、婚姻双方具有夫妻身份 C、婚姻必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D、同居达到一定期限即可成立婚姻 16.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下列哪一项是属于可以计算在诉讼时间内的()。 A、鉴定期间 B、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期间 C、中止诉讼的时间 D、审查回避的时间 17.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犯罪构成主观上必须具有的目的是()。 A、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B、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C、谋取利益的目的 D、谋取个人利益的目的 18.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A、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D、被继承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合法性审理原则 C、当事人自愿调解原则 D、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20.下列陈述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国际条约是主权国家之间缔结的协议 B、国际条约一旦签订,对条约缔结国具有强制执行力 C、国际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则 D、国际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在某一问题上的权利 义务 21.国际法上的承认是一种()。 A、政治行为 B、法律行为 C、政治行为兼法律行为 D、国家行为 2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 A、是两种不同的规范 B、是两种不同的法律 C、是两种不同的政策 D、两者调整的社会关系相同,只是表现形式不同 23.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该规定为()。 A、授权性规范 B、禁止性规范 C、义务性规范 D、既有授权性规范,也有义务性规范 范文范例学习指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