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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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对比

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变革,我国的会计法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新《会计法》的修订对财务人员来说,将会带来重大的影响。

本文将就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会计法修订背景新《会计法》的修订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针对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而进行的一次重要修订。

新《会计法》的修订在于规范和加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促进会计信息的标准化和国际化,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和比较性,增强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全面提升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财务人员需改变的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1. 加强财务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的要求:新《会计法》的修订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必须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不得夸大或隐瞒财务信息,不得操纵财务数据,确保财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更加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自身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感。

2. 强化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新《会计法》的修订加强了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和其他特定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必须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家会计准则的要求,提高了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和披露财务信息,确保财务信息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提升我国财务信息的国际竞争力。

3. 强调对财务风险和内控的监管和管理:新《会计法》的修订增加了对财务风险和内控管理的监管和管理要求,要求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企业风险的预警和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种财务风险。

财务人员需要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设和实施,提高对财务风险的认识和预警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稳健和持续发展。

4. 注重会计信息的科技化和数字化:新《会计法》的修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科技化和数字化,要求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采用电子会计凭证和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11•【文号】财会〔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7.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此次修改会计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着力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会计制度,加强会计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遏制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从学习培训、宣传解读、配套制度、组织实施等多个方面确保新修改会计法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认真做好新修改会计法的宣传培训我部将通过发布系列解读文章、举办专题培训、组织网络答题、曝光典型案例、推出宣传视频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对新修改会计法进行宣传培训。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会计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和会计发展的需要。

最新修订的《会计法》于2019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会计法》修订主要包括对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新《会计法》的修订将对其工作产生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要求更加严格。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会计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并能够正确运用。

新《会计法》对内部控制的要求更加严格。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责任,并要求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到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中。

财务人员需要具备全面的内部控制管理知识,能够合理设计和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新《会计法》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更加严格。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要求会计人员要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公正独立,保守秘密。

财务人员需要注重自身职业素养的提升,增强自己的道德修养,不仅要能够胜任会计工作,还要能够抵制各种诱惑,保持职业操守和专注于自己的工作。

新《会计法》对会计监督的力度加大。

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会计监督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要求加强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财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制度,做到诚实守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人员还需要密切关注会计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会计知识,确保自己的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财务报告要求更严格、内部控制要求更严格、职业道德要求更严格和会计监督的力度加大等方面。

新修订会计法2024全文及新会计准则修订

新修订会计法2024全文及新会计准则修订

新修订会计法2024全文及新会计准则修订2024年修订会计法
一、总则
(一)宗旨
会计法旨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会计工作的公信力,促进
会计信息的公平、真实、客观和完整,实现有效的社会资源配置。

(二)原则
1.尊重市场规则。

遵循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规律,遵守法律法规,基于
自由公开竞争的原则,在真实、公平、规范、协调的市场环境下进行流通
和交换。

2.科学实用。

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结合实际,重视基础理论研究,
突出实用性,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落实会计报告的责任。

3.综合协调。

建立综合性、系统性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加强业务
活动之间的协调调整,实现会计业务质量的统一和统一
4.全面控制。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会计控制,强化对会计
报告的审核,建立科学可靠的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责任体系。

(三)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业务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营利事业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报告的编制、审核和保管。

(一)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和会计技术进步,随着会计报告标准的变化,对会计准则进行修订。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会计行业作为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新《会计法》于去年进行了修订,这对财务人员的工作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

本文将就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要求提高了。

新《会计法》明确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和义务,要求会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遵守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这就意味着财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新《会计法》修订后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财务人员需要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提高专业技能,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工作流程产生了影响。

新《会计法》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进行真实、准确地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新《会计法》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也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这就需要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进行工作,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保障企业的经济运行。

会计从业人员还需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以适应新《会计法》修订后对会计工作流程的要求。

新《会计法》修订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新《会计法》的出台,我国的会计行业将迎来一次新的发展机遇,会计人员的职业发展前景将更加广阔。

与此新《会计法》的出台也给财务人员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他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财务人员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以应对日新月异的市场变化和新《会计法》的带来的挑战。

新会计法修改 修改对比

新会计法修改 修改对比

新会计法修改修改对比一、会计核算方面。

以前的会计法在会计核算上有一些比较基础的规定。

比如说,对于会计凭证的要求,虽然明确了要真实、合法、准确等,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小公司可能就会打擦边球。

新会计法修改后,在会计核算这块更加严格啦。

像会计凭证,不仅要求内容完整,还对凭证的格式、填写规范等有了更细致的规定。

就好比以前是大概画个轮廓,现在是要精雕细琢每个细节呢。

以前在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方面,存在一些模糊地带。

有些企业可能会在账簿记录上做手脚,比如故意记错科目来调整利润。

新会计法修改后,对账簿的每一个环节都盯得更紧了。

从账簿的启用,到每一笔账目的登记,再到最后的结账,都有了更明确的规范。

这就像给那些想在账簿上搞小动作的人上了一道紧箍咒,让他们不敢轻易乱来。

在财务会计报告方面,旧的会计法规定相对比较宽泛。

企业有时候会在报告的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上做文章。

新会计法修改后,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如果有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那处罚可是相当严厉的。

这就像是要求企业必须把自己的家底原原本本地亮出来,不能藏着掖着,更不能说谎骗人。

二、会计监督方面。

以前的会计监督体系,虽然有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这三个层次,但是在实际执行中,有些地方不太给力。

内部监督有时候会形同虚设,因为很多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受到管理层的压力,无法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新会计法修改后,加强了内部监督的独立性。

比如说,会计人员在发现违规行为时,有更多的权利和途径来向上反映,不用担心被打击报复。

这就像是给会计人员穿上了一层保护甲,让他们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监督企业内部的财务问题。

社会监督方面,以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新会计法修改后,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审计程序的规范,到审计报告的真实性,都有了更严格的监管。

这就像是给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加上了一把质量锁,确保他们审计出来的结果是可靠的。

2024新会计法修改对比

2024新会计法修改对比

2024新会计法修改对比今天咱们来唠唠2024年新会计法修改对比这个超有趣(对咱们学会计或者关心财务相关事务的人来说很有趣啦)的事儿。

一、为啥会计法要修改呢 。

首先呢,时代在飞速发展呀。

以前的会计法可能在某些方面已经不太适应现在超级复杂又多变的经济环境了。

就像我们现在有各种各样新奇的商业模式,什么共享经济啦、数字经济之类的。

这些新的模式在财务处理上就需要新的规则来规范。

而且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咱们国家的企业和国外的企业打交道越来越多,会计规则也得和国际上的一些标准更好地接轨呀,不然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玩起来就有点费劲呢。

二、修改前的会计法概况 。

以前的会计法呀,它在很多年里对我们国家的会计工作起到了超级重要的基石作用。

它规定了会计的基本职能,像记账、算账、报账这些基本操作都有规范。

比如说,在记账方面,对会计科目、账簿的设置等都有要求。

企业要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来记录经济业务,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而且在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上也有相关规定,确保从事会计工作的人是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

三、2024年新会计法修改的重点内容 。

1. 数字化相关的修改。

在这个数字时代,新会计法可不能落下数字化的浪潮。

现在很多企业都在搞数字化转型,会计工作也不例外。

新会计法可能会对电子会计凭证、电子账簿等有更详细的规定。

比如说,电子会计凭证的合法性认定。

以前可能对电子凭证的认可还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现在就会明确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电子凭证和纸质凭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可方便了好多企业呢,不用再为了纸质凭证的保存和传递费那么多劲儿啦。

2. 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方面。

新会计法在会计准则上更加向国际标准靠拢了。

这意味着我们国家的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和国外企业的报表会更有可比性。

就像在收入确认方面,国际会计准则有一套比较先进的方法,新会计法可能会借鉴这方面的经验。

这样一来,国外的投资者看我们企业的财务报表就更容易理解,我们企业也更容易吸引外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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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删去第二款。

(四)将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十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
(草案)》的说明
——2017年10月3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
二、关于拟取消职业资格事项涉及法律规定的修改
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设定了国务院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考虑到目前涉及会计执业能力评价的考试较多,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其他会计类考试证明执业能力,还可以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来提高专业能力和水平,据此,草案对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作了修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并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同时,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
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一并作了修改。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前后对比
(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修改后】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修改前】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
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

【修改后】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修改前】第三十八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修改前】第四十条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
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修改后】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修改前】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修改后】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修改前】
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修改后】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修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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