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产品接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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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MP认证检查内容

新版GMP认证检查内容

2022 版GMP 认证检查要点总结一、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检查要点1:质量体系的概念是否建立质量体系的概念: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质量体系与质量保证、质量控制、GMP、之间的关系。

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部门及其个人的质量目标检查要点2:质量保证系统是否有效运行(质量保证系统的运作流程)检查要点3:组织机构图及相关职责的文件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查看岗位职责及相关培训检查要点4:质量风险管理规程。

风险管理的启动、风险评估的方法(一切验证都需先做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验证的深度及范围)二、机构与人员检查要点 1 :组织机构图(组织机构图来源于文件,不能只下个红头文。

一切都要有文件支持)检查要点2:质量部是否独立设置、是否参预所有质量活动及审核GMP 文件检查要点3 :关键人员的职责是否清晰完整,招聘时也要有文件支持。

如:资历、经验、技能等方面都要有文件作出规定。

检查要点4 :企业负责人与实际负责人的关系,是否有授权。

检查要点5 :培训管理部门的职责、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培训方案、相关记录、培训考核、培训跟踪等。

每一个企业都存在人员培训不到位的情况,人员可以有培训不到位的现象浮现但是有关培训的一整套文件不能有问题。

检查要点6:卫生。

人员更衣程序、健康体检、参观人员管理、工衣工服工鞋是否有编号、服装的清洁应有记录(先风险评估后作出的规定) 三、厂房与设施检查要点1:厂房、公用设施、固定。

(图纸)检查要点2:生产区、仓储区、质量控制区布局图检查要点3:厂房设施清洁维护规程检查要点5:温度湿度操纵情况(库房温度湿度需要验证)检查要点6:防虫、防鼠硬件措施及管理文件、记录检查要点7 :人员进入生产、贮存、和质量控制区的情况, (控制无关人员随便出入)检查要点8:物流路线 (从库房到车间,特殊注意在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措施) 四、生产区检查要点1:生产工艺流程图、洁净区送风、回风、排风布局图(根据药品生产过程的风险评估来确定净化级别以及温度湿度压差等要求) 检查要点2:环境检测报告检查要点3:产尘操作间、原辅料称量室的设计、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检查要点4 :储存功能间是否能够满足物料在车间的暂存和流转。

稳定性考察方案

稳定性考察方案

稳定性考察方案1.对各品种生产的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每批拟计划一定量进行考察。

其余批次只做一般留样考察,留样量为三次复检的全项检验量。

2.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3.考察方法:3.1加速试验:℃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3.1.1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3.1.2在上述条件下,如6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定的质量标准,则应在如下条件温度30±℃2℃、相对湿度65%±5%情况下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

3.2长期试验:按市售包装,在温度18~26℃、相对湿度60%±15%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末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要点项目进行检验。

12个月后,仍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以此类推)末取样检测。

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3.3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4高湿试验: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液体可不进行高湿试验。

3.5光照试验:供试品置光照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容器内,于照度不<5000Lx 的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

3.6以上为影响因素稳定性研究的一般要求,根据药品的性质必要时可以设计其他试验,如酸、碱及氧化降解等。

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

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稳定性考察操作规程,规范稳定性考察方法。

二、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稳定性考察方法和操作要求;适用于物料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

三、职责:质量控制科负责人、质量控制科技术员、质量控制科检验员对实施本标准负责。

四、内容:1 制定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1.1 质量控制科负责人于每年12月份根据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第二年的《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确定第二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程序的品种。

并交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批准。

2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制定2.1 质量控制科技术员应在收到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申请单后1周内完成该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编写工作,并交质量控制科负责人审核,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

2.2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的内容2.2.1 需进行考察产品的名称、规格、考察批次数。

2.2.2 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或采用持续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2.2.3 检验方法依据。

2.2.4 合格标准。

2.2.5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2.2.6 试验间隔时间。

2.2.7 贮存条件或试验条件采用《中国药典》规定的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2.2.8 检验项目,为产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全部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产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量2.1 影响因素试验需1个批次,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需3个批次(或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

3 各品种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3.1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表3.2 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项目除装量外均按3.1项执行。

4 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法4.1 影响因素试验4.1.1 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应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明显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4.1.2 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于温度25℃,相对湿度 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检测有关指标。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完整版)GMP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产品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使能在产品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的各项要求。

2.范围已获准上市的市售包装药品。

3.责任QC部负责执行本规程。

4.内容4.1 由够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稳定性计划,报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4.2 由授权人担任稳定性试验的全面工作。

4.3稳定性分类4.3.1影响因素试验4.3.2加速试验4.3.3长期试验考察产品分为以下四类:A类:新产品头3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直至转正后。

B类: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改进、设备变更、改变内包装形式、主要原辅料供应商变更的头三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C类:生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质量稳定性的产品,如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该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

D类:除上述A、B、C类之外的产品,长期生产的产品每年选择至少1批产品做长期稳定性考察,除当年未生产4.4考察原则4.4.1 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一批产品应当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4.2 正常情况下,每一品种的每一规格、每一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

4.4.3 特殊情况下,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列入稳定性考察,并增加考察批次,一般应不少于三批。

4.6制定稳定性计划4.6.1质量保证部QA人员于每年年初依据本年度的生产计划制订年度稳定性试验计划,确定本年度将进行的和可能要增加进入稳定性试验程序的品种,并于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公司的稳定性试验工作做出年度总结报告。

4.6.2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要时应实施召回。

4.7建立稳定性试验考察方案4.7.1 QC应负责建立各个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保证部经理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稳定性试验的设施和设备情况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与市场包装一致。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检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正式生产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主要辅料等稳定性考察。

责任人: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内容:1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 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 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 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 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 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 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 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 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 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4.6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常规产品每年抽取1-3批。

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留样、稳定性试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新版GMP第225条明确了“留样”的概念:“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并特别指出,“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这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两者混淆。

对于“稳定性考察”,新版GMP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

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有稳定性试验、长期稳定性试验等表述。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试验等概念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中,对于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其提出详细要求的是在新版GMP实施以后。

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

因此,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认识与理解上的偏差。

留样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

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后,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

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否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

如果留样检测出现同样的质量缺陷,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偏差调查与处理。

二是产品在流通、使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甚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三是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还是监管者,或是对经营、使用环节,乃至使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

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惩处过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允许灭失留样。

否则,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认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存期限内,除了发生外观目测异常情况需要进行彻底调查外,其外包装完整性不应受到损坏。

保存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检验检测。

药品稳定性考察报告

药品稳定性考察报告

药品稳定性考察报告药品稳定性考察报告篇一: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1.考察目的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

考察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2.考察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成品及原液的考察。

药品稳定性考察包括:加速试验和长期(持续)稳定性试验。

长期(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产品,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例如,当待包装产品在完成包装前,还需要长期贮存时,应当在相应环境条件下,评估其对包装后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此外,还应考虑到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加速试验主要针对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时生产的产品的稳定性试验。

3.考察依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中《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认。

4.职责质保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与报告的起草。

质控部人员按照该方案完成实验并报告检验结果。

质保部部长负责检验结果的汇总。

质保部部长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检验结果、报告的审核。

质量授权人负责稳定性考察方案及报告的批准。

5.产品介绍(将做稳定性考察产品的介绍填在附表)内容:产品名称、代码、考察方法、批号、规格、包装规格、考察数量、生产数量、有效期至 6.考察方法 6.1加速试验此项实验在加速条件下进行,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制剂的化学或物理变化,探讨药物制剂的稳定性,为药品审评、包装、运输及贮存提供必要的资料。

6.1.1供试品要求3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

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

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转载于: 厦门培训考试网:药品稳定性考察报告)。

新版GMP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新版GMP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名称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文件编号SMP-ZL/Z014-01编制人编制日期年月日复制人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复制份数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办公室分发部门质量部编订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1.目的: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责任:质量部4.内容:4.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4.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4.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4.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4.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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