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培训课件
第6章 票据法 《国际商法》PPT课件

特征
6.1 票据法概述
6.1.3 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票据法律关系简称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票据
权利义务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票据关系内容为 票据权利义务
票据关系基 于票据行为
而产生
特征
票据关系的 客体为票据 记载的货币
2)汇票付款的程序
(1)提示付款 (2)付款审查 (3)付款并缴回汇票
4)特别付款
在通常情况下,付款应在到期日进行支付。在法定付款 期限之外进行的付款则作为特别付款。 (1)期前付款。 (2)期后付款。 (3)提存支付。
6.3 本票与支票
6.3.1 本票
1)本票的概念 01
“本票是出票人做出的无条件支付一定 金额的承诺”。
为: ☆ ①记名汇票(Straight Bill)。 ☆ ②无记名汇票(Bearer Bill)。 ☆ ③指示汇票(Order Bill)。 (3)根据当事人是否兼任,可将汇票分为: ☆ ①一般汇票。 ☆ ②变式汇票。 (4)根据汇票的承兑或付款是否要求附有单据,可将汇
票分为: ☆ ①光票(Clean Draft)。 ☆ ②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金额
票据关系主体具有 多重性和相对性
6.1 票据法概述
6.1.3 票据法律关系
2)票据法律关系的种类 ➢ 如前所述,狭义的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
等六种,基于这些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关系相应地就有票据发行关系、票据背 书关系、票据承兑关系、票据参加关系、票据保证关系和票据保付关系。 3)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 票据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上为一定票据行为,享有票据权利或承担票据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出票人、承兑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其中,收款人是权利主体,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对票据做出承兑后)、背 书人和保证人是义务主体。
票据法考前辅导PPT课件.ppt

(一)法律上分类。如我国的法定种类:汇票、 本票、支票。其中英美法系采“分立主义” , 大陆法系采“合并主义”。
(二)学理上分类。
1、依付款人是出票人还是出票人的委托人,分为委付与 自付;
2、依票据的作用,分为信用与支付
3、依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票据与商业票据
4、依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票据与远期票据
– 享有票据权利 – 不享有票据权利 – 权利状态待定
• 三、票据权利取得方式(了解)
– 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 四、票据权利善意取得要件 (重点掌握)
第五章 票据瑕疵
• 一、票据瑕疵种类(掌握) • 注意:瑕疵票据与欠缺形式要件的票据有所区
别。票据瑕疵与票据毁损也有所不同 。
– 伪造、变造
• 二、伪造效力(掌握)
– 对出票人、对收款人、对付款人
第十一章 背书
• 一、背书概念与种类(掌握)
– 转让背书、非转让背书
• 二、背书记载事项A30(释A49)A33 (了解) • 三、背书连续(了解)
– 形式连续、实质连续
• 四、背书效力(掌握)
– 权利转移、权利证明、权利担保
• 五、禁转票据与禁背背书(A34)(重点掌握) • 六、票据转让与一般债权转让区别 (重点掌握)
第十二章 承兑
• 一、提示承兑(掌握)
– 概念、效力、期限
• 二、承兑(掌握)
– 概念 – 方式 – 记载事项 – 不单保证概念及其当事人 A45、A47 (掌握)
• 二、记载事项A46、A48 (了解) • 三、票据保证责任A49、A51(重点掌握)
的规定 。
• 按照时间长短一般分为: • 2年
– 票据到期日起: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 – 出票日起:对本票、见票即付汇票之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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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票据权利与票据一体化,票据权利的行使, 仅以票据提示为必要条件
三、票据法学上对票据权利的分类
• 付款请求权与追索权 • 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与辅助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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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票据权利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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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票据关系及其基础关系
第一节 票据关系 第二节 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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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的意义 • 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所发生的票据权利 义务关系 (一)票据关系是票据权利义务关系 (二)票据关系是票据行为所生权利义务关系 (三)票据关系是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的无因性 法律关系,具有抽象性
3.票据债务人之保证人,就其在票据上的签名
和记载事项负担保证责任,保证行为不因被
保证债务的无效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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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票据行为的要件
一、概说 • 指构成票据行为并使其发生票据权利义务的必 要条件
二、票据行为诸要件 (一)一般要件 1.民事行为能力:票据行为人应为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 2.意思表示:“外观解释原则”/“表示主义”
(二)特别要件 1.票据必要事项之记载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4)禁止记载事项 2.票据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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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票据行为的代理
一、概说 • 指由他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本人为票据行为 的行为
二、票据代理的发生条件 • 以票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为必要条件
三、票据代理的记载事项 (一)表明代理关系的文字 (二)签章
二、票据行为的特点
(一)票据行为是法定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以行为人之签名为成立要件
第七章票据法ppt课件全

一、支票
❖ 1.绝对记载事项
❖ (1) 表明“支票”的字样。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 表明该票据是支票的文字。
❖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这是支票有关支付文句的记载事 项。我国现行使用的支票记载支付文句,一般是支票上已 印好的“上列款项请从我账户内支付”的字样。
❖ (3) 确定的金额。这是指支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 数额。如果支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 5万元以上等,支票将无效。
❖(二)票据是债权证券 票据的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
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其请求权,其性质是债 权,所以,票据是债权证券。它区别于社员 权证券,其表彰的是社员权,如股票。
三、票据的功能
四、票据法
❖ 3.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 年11月14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 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司法 解释》) 。这是票据法领域最重要的司法解释。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 限。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 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承兑。
(2) 承兑成立
❖①承兑时间。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 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 绝承兑。
❖②接受承兑。这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时, 付款人需要向持票人办理的收取汇票的手续。付款 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 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 4.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的金融主管机关,制定 了一大批有关票据的部门规章或者其它规范性文件。 其中较为重要的,如《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 19日)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 办法》(1997年5月22日)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 理办法》(2009年10月16日) 等。
票据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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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
• (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期
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4
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
某个承诺 引发的血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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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当出现某些条件,他们有权利向人要钱 。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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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
• (由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
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 不给才追索;保、票据权利时效:
• 2年 a、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从到期日起2年; b、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从出票日起2年; • 6个月 a、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从出票日起6个月;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付款起6个月; • 3个月
法律培训课件3-票据法

一、票据法的制定修改票据法由1995年5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6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于2004年8月28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公布,修改内容:删去“第75条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二、票据及其特征(一)定义: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约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
(二)特征:1、以支付一定的金额为目的2、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3、是一种无因证券4、是一种流通证券三、票据当事人票据当事人,即依票据法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人。
票据当事人可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一)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出票就存在的当事人,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各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二个,即出票人、收款人。
(二)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出票之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之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持票人。
四、票据行为及其有效条件(一)票据行为是指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要式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四种行为。
(二)票据行为的有效条件:实质条件、形式要件1、票据行为的实质条件,包括行为人的能力和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两个方面。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1)书面:各种票据行为都必须是行为人或其代理人,将行为人的意思记载在规定的票据上。
(2)签名:《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票据当事人必须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
(3)记载事项:票据行为的有效成立,还必须依据票据法对各种票据行为的要求记载有关事项。
(4)交付:即票据行为人将票据交给相对人持有,票据行为才成立。
五、票据的签章《支付结算办法》依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第23条中,对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三章 票据法 《经济法概述》PPT课件

(一)承兑的概念
四、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 票据行为。它是一种要式的附属的票据行为。
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就负有于到期日绝对付款的责任。
四、汇票的承兑
(二)承兑的程序
1.承兑的提示
承兑的提示是汇票的持票人在承兑的期限内,以确定和保全 其票据权利为目的,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予以承兑的行为。 它是承兑这一票据行为的前提。承兑提示应在票据到期日 前为之。
一、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一)支付功能 (二)信用功能 (三)结算功能 (四)融资功能
二、票据的功能
三、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是调整因票据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具体包括票据的种类、形式、内容、当事人权利义 务、法律责任等内容。我国现行的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票据抗辩
(四)票据抗辩限制的例外
其一,持票人取得票据系出于恶意时,不适用票据抗辩的限制, 此即“恶意抗辩”。
其二,持票人取得票据是以无对价或者以不相当对价时,也不 适用票据抗辩限制的规定。
四、票据丧失后的补救
(一)挂失止付
(二)公示催告
五、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一)票据的伪造
票据的伪造是冒用他人名义而为票据行为的行为,一般分为 票据本身的伪造和签名的伪造。
1.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 即在票据上载明表示代理的意思和代理人签名。
2.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后果 无权代理人以代理人的名义签名于票据者,应自负票据责任
票据法律制度培训(PPT 60张)

善意取得的条件: (1)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 据
(2)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4)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案例分析: 2003年8月26日,被告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上海富士坤 制衣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 日为2004年1月23日。当天,上海富士绅制衣公司经背 书后持该汇票向原告上海某银行申请贴现,原告经审 核后同意贴现。2004年1月23日,原告持该汇票向被告 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原告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票据债务,偿还汇票金额80万 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明:汇票上所载明的收款人 开户行及帐号均系富士绅公司开设,因此可以认定收 款人“富士坤”系“富士绅”之笔误所致。问:你认 为本案中原告能否胜诉?为什么?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 (2)签章 (3)记载事项 (4)交付票据 (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法律制度
节票据法概述
节汇票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瑕疵
六、票据抗辩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返还证券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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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 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面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 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 、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六)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是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的相关内容; 包括:
◆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的,否则票据无效(例如:票据种类) ◆相对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外其他记载事项,如未记载不 影响 票据效力(例如付款日期) ◆任意记载事项——由当事人选择记载,不记载不影响票据效力 (例如不得转让)
(七)票据丧失的补救
延伸知识点:何为到期日
•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可向承兑人收取票据款。 • 商业汇票自承兑日起生效,其到期日是由票据有效期限的长短 来决定的。 • 票据的期限一般有按月表示和按日表示两种。
延伸知识点:何为期日
•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月数,统一按票 据的实际天数计算。在票据签发承兑日和票据到期日这两天, 只计算其中的一天。如3月2日签发承兑期限为180天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为8月29日;1月31日(当年2月有28天)签发承兑 期限为30天、60天、90天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分别为3月2日 、4月1日、5月1日。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 按票面金额、票据期限(天数)和日利率计算。
延伸知识点:何为再追索权
• 再追索权又称“代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清偿了票据金额 、利息以及有关费用后,依据其取得的票据而向其前手继续进 行追索的权利。 • 再追索权 • 与最初追索权所请求清偿的金额范围不同,再追索权要求 前手清偿的是“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 具体包括:一是再追索权人已经支付给持票人的总金额,二是 自己清偿票据债务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关金额给自己之日期间 的利息。该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 三是再追索权人向其前手发出通知的有关费用。
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割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 他人支付(本票、支票、汇票) 5、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
记忆
1、依法签发定金额
2、权随票走不可分
出票 1、资格(1)银行资格 一、出票: (2)使用人资格A本名B资金C名章 2、 不得(1)空头支票 (2)无效支票 3、九不准 4、填写11要求 5、专人签发
不准更改收 款人姓名
1、不准更改签 发日期;2、不 准签发远期支票
签发用途弄 假的支票
1、不准更改大 小写金额;2、 不准签发空头 支票
分类
• 保背兑出 • 记签补救
人物
关系
下面我们需要利 用这些基本的知 识点去研究一个 个具体的票据
动作
第四件事情
他们手上到底拿的啥东东?
(一)支票
• 定义(即特点):1、委托给金融机构(委付证券) • 2、见票无条件付款 • 种类:
•
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
• • • •
画 线
转账支票
支票的动作
• • • • • • •
F(保证人)
第一债务人
第二债务人
票据权利人
汇票基本当事人:A、B、X
汇票当事人之四:
承兑人,即受汇票出票人 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 务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被背书人 汇票当事人之四: 背书人
第二件事情
弄清他们之间的关系
不平等的票据世界
• 对于一些人而言,他们可以向人要钱。
•票据权利
•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他们只能无条件向人付钱
3、自行、委托均可付 4、无因证券可转让
小知识点
1、票据法规定的是狭义票据 2、要式证券 3、我国票据为记名票据 4、记名票据必须背书后才可以转 让
第一件事情
认识这些人
• 主要角色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 配角 承兑人(主债务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保证人
(二)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 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大家思考,为什么支 票、汇票却有3个基本 当事人
汇票当事人之二: 收款人,从出票人处 接受票据并享有向付 款人请求付款的权利 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一:
出票人,即在票据上
签章,发出票据的人
汇票当事人之三:
付款人,即受出票人委托 并记载于票据上的人
关于非基本当事人的理解记忆
承兑人
• 接受汇票出票人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据义务的人
• (1)、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主要权利) • (由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付款人或承兑人行使该权利); • (2)、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偿还请求权) • (由收款人、最后被背书人、保证人、背书人向其前手行使)。
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 不给才追索;保背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票据权利时效:
如此记忆: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一般为2年,到期开始算 汇本见即付,出票后2年 支票时间短,出票后半年
追索因拒绝,半年请抓紧
再追因无辜,减半为三月
再记忆一遍(逻辑图法)
一般票据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
支票 再追索权
追索权
• 民事权利与票据权利 • 票据权利丧失 • • • 民事权利丧失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第三件事情
弄清他们的动作
(四)票据行为
•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行 为。 • 票据行为包括: • 出票 • 背书 • ---转让背书 • ---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质押) • 承兑 • 保证
转让背书
(五)票据签章
票据签章:票据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 盖章的行为;如缺少当事人的签章,会导致票据无效 或票据行为无效 1、票据签发时,由出票人签章;不合规时票据无效 2、票据转让时,由背书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3、票据承兑时,由承兑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4、票据保证时,由保证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5、行使票据权利时,由持票人签章;不合规时签章无效
•票据权利
• 不过权利的实现,可要麻烦多了。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 • 1、权利有2个,顺序有先后;持票请给钱,不给才追索;保背 很无辜,只好向前追
• 2、过期就失效,起点要记清
• 3、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 两个附加权利 • 时效与时间
(三)票据权利与责任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 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 4、票据权利的行使地点——银行营业场所或其住所。
营业结 无营业 束时间 场所 为限
• 5、其他附加权利 • (1)保全 • (2)抗辩
持票人(债权人) 债务人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商业汇票按承兑期限分类
以出票日为准--出票后定期付款
以见票日为准--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见票两不靠
出票日 ----定日付款
见票日
提示承兑行使期限
出票日起 一个月内
以见票日为准--见票后定期付款
以出票日为准--出票后定期付款
到期日之前
出票日
出票、见票两不靠
----定日付款
• (1)提示承兑;(只有商业汇票才需要提示承兑:定日付款 和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前提示承兑;见 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示承兑) • (2)提示付款;(支票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银行 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个月;商业 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 • (3)行使追索权。
•票据责任
先学习简单的票据责任
• 票据的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 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 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 1、付款义务(由出票人、承兑人、付款人承担); • 2、偿还义务(由背书人、出票人、保证人承担)。
某个承诺 引发的血 案!!!
• 对于另外一些人而言,当出现某些条件,他们有权利向人要钱 。
见票日
到期日之前
提示付款行使期限
• 支票:出票日起10日内 • 银行汇票: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向付款人 • 本票:出票日起两个月内 • 商业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
向承兑人
先承兑, 再付款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背书人
• 转让票据时,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持有人
• 被记名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债务人以外的人担当
被背书人
保证人
汇 票 当 事 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背书人) C(被背书人) (背书人) D (被背书人) (背书人) E (被背书人) (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