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专题讲座与及案例分析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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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专题讲座11ppt

➢ 无因性的例外
➢ 一般而言,票据债权产生,从形式上消灭原因债权,而要实质 上消灭原因债权,必须等待票据债权的实现。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Section Three Basic Relationship of Bill
4. Bill Relationship vs. Basic Relationship of Bill 4.2 entanglement 牵连
➢ 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支票的付款应在出 票人的存款数额内。(《票》87、89)
➢ 汇票的承兑人在承兑后,不能以其与出票人之间没有资金关系 而拒绝向持票人付款,但可以以此为由向出票人提出抗辩。
Chapter Four Bill Act Section One Conception and Forms of Bill Act
2. Forms of Bill Act 2.2 endorsement
➢ Meaning of endorsement
《票》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 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Objective:
以转让权利,变更权利主体为目的。
➢ Status:
票据制l Act Section One Conception and Forms of Bill Act
4.1.3 Separation in Funds Relationship 资金关系中的分离
➢ 资金的有无不影响出票人(the drawer)的义务(obligation)
票据遭拒付时,不能以其与付款人存在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的追 索权。
➢ 资金的有无不影响付款人(the payer)的义务(obligation)
➢ 一般而言,票据债权产生,从形式上消灭原因债权,而要实质 上消灭原因债权,必须等待票据债权的实现。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Section Three Basic Relationship of Bill
4. Bill Relationship vs. Basic Relationship of Bill 4.2 entanglement 牵连
➢ 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支票的付款应在出 票人的存款数额内。(《票》87、89)
➢ 汇票的承兑人在承兑后,不能以其与出票人之间没有资金关系 而拒绝向持票人付款,但可以以此为由向出票人提出抗辩。
Chapter Four Bill Act Section One Conception and Forms of Bill Act
2. Forms of Bill Act 2.2 endorsement
➢ Meaning of endorsement
《票》27.4:“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 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Objective:
以转让权利,变更权利主体为目的。
➢ Status:
票据制l Act Section One Conception and Forms of Bill Act
4.1.3 Separation in Funds Relationship 资金关系中的分离
➢ 资金的有无不影响出票人(the drawer)的义务(obligation)
票据遭拒付时,不能以其与付款人存在资金关系为由,对抗持票人的追 索权。
➢ 资金的有无不影响付款人(the payer)的义务(obligation)
《票据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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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票据解释28: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 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 款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支取
现金的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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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催告的程序 (一)由失票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公示催
告的申请 公示催告只能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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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解释25: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 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 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3、票据解释27: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 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 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人 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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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票据在此之前已经付款,付款人 或代理付款人不再接受挂失止付。但付款 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 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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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挂失止付的效力
票据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停止付款后,无 论任何持票人在挂失止付有效期内请求付款,都 不得支付,否则责任自负。
15-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 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失效,付款人或代理 付款人向持票人付款,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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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示催告
一、公示催告的概念和性质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
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宣 告票据无效的判决,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 相分离,失票人可以依据法院判决请求票据付款 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 从性质上讲,它是一种独立性较强的法律措施, 其效力也较确定,是一种公力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专题讲座8ppt

N.I.L 40:“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
索权。”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1. Summaries SofeBcitliloRnelOatinoenshipBill Relationship
1.4 Guaranty Relationship 保证关系 1.4.1 Meaning:
1.1 Draft Relationship 出票关系
1.1.1 Meaning : 基于出票行为,即作成和交付票据发生的法律关系。
1.1.2 Forms:
➢ 出票人(drawer)和收款人(holder)间的关系;
➢ 收款人(holder)和付款人(payer)间的关系。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 relationshipSbeecttwioenenOthnee drBawilelrRaenldattihoenhsholidper 】
Bill Relationship
Draft
Endorsement Acceptance Guaranty
Payment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1. SummarieSseocftiBoinll ORenleatioBnsihllipRelationship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1. Summaries SofeBcitliloRnelOatinoenshipBill Relationship
索权。”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1. Summaries SofeBcitliloRnelOatinoenshipBill Relationship
1.4 Guaranty Relationship 保证关系 1.4.1 Meaning:
1.1 Draft Relationship 出票关系
1.1.1 Meaning : 基于出票行为,即作成和交付票据发生的法律关系。
1.1.2 Forms:
➢ 出票人(drawer)和收款人(holder)间的关系;
➢ 收款人(holder)和付款人(payer)间的关系。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 relationshipSbeecttwioenenOthnee drBawilelrRaenldattihoenhsholidper 】
Bill Relationship
Draft
Endorsement Acceptance Guaranty
Payment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Relationship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1. SummarieSseocftiBoinll ORenleatioBnsihllipRelationship
Chapter Three Bill Legal Relationship 1. Summaries SofeBcitliloRnelOatinoenshipBill Relationship
《票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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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中的关系人
1、权利人——最后持票人或清偿人 2、义务人——出票人或承兑人 三、利益偿还请求权的成立条件和效力
1、成立条件 (1)主体要件(如上述); (2)原因要件:票据上的权利是因时效期满或手续 的欠缺而消灭;
(3)出票人或承兑人因持票人票据权利的消灭而受 有额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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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票 据
章基 础 关 系
本章内容: 票据原因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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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原因关系
1、概念——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授受票据 的理由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理由被称为“票据原 因”。
2、种类
(1)有对价的原因关系
(2)无对价的原因关系
Tip: 票据基础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实施票据行为、 发生票据关系的民法上的债权关系;包括票据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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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票据当事人分类
绝对权利主体——最后持票人 (1)权利主体
相对权利主体——原票据义务人 主债务人——付款人 (2)义务主体 次债务人 ——清偿人 (3)关系主体: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关系的主体,但 不享有票据权利、不承担票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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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图例 (一)汇票当事人
A(出票人)----------B(收款人)-------C(被背书人)
(3)只要票据上的背书连续,持票人即可依票据上 记载的内容向票据债务人主张权利,无须向债务人证 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内容,债务人也无须对此进行 实质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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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两者相 牵连
(1)在授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原因关系有 效与否,直接影响到他们之间票据关系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专题讲座5ppt

更改的票据无效。”
Chapter Two Summaries of NI Section Three Natures and Functions of Bill
1. Natures of Bill 1.5 Principle of Right Creation 设权性
2.2 Forms of Bill in Theory 学理上分类 2.2.3 即期票据 vs. 远期票据 ① standard:Date of Maturity 付款到期日 ② Sight Bill:
出票日为付款到期日,自出票日开始,可以随时请求付 款。 ③ Time Bill: 出票日后某日为付款到期日,之后方可请求付款。 ④ 对应于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
② 《票》82(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 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③ 《票》21(1):“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 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 资金来源。”
Chapter Two Summaries of NI Section Two Concept and Forms of Bill
2.2 Forms of Bill in Theory 学理上分类 2.2.5 完全票据 vs. 不完全票据 vs. 空白票据 ① Standard: 票据出票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
② 完全票据:记载事项无瑕疵、欠缺; ③ 不完全票据:没有记载完全,也没有授权补记; ④ 空白票据:出票时有意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或者其转让
1. Natures of Bill
1.4 Principle of External 文义性
Case
➢ 丙可以向甲主张10万吗? ➢ 甲可以就丙的10万元主张提出抗辩吗? ➢ 增加的9万元最终应该由谁承担? ➢ 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Chapter Two Summaries of NI Section Three Natures and Functions of Bill
1. Natures of Bill 1.5 Principle of Right Creation 设权性
2.2 Forms of Bill in Theory 学理上分类 2.2.3 即期票据 vs. 远期票据 ① standard:Date of Maturity 付款到期日 ② Sight Bill:
出票日为付款到期日,自出票日开始,可以随时请求付 款。 ③ Time Bill: 出票日后某日为付款到期日,之后方可请求付款。 ④ 对应于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
② 《票》82(2):“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 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③ 《票》21(1):“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 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 资金来源。”
Chapter Two Summaries of NI Section Two Concept and Forms of Bill
2.2 Forms of Bill in Theory 学理上分类 2.2.5 完全票据 vs. 不完全票据 vs. 空白票据 ① Standard: 票据出票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否记载完全;
② 完全票据:记载事项无瑕疵、欠缺; ③ 不完全票据:没有记载完全,也没有授权补记; ④ 空白票据:出票时有意不记载完全,授权收款人或者其转让
1. Natures of Bill
1.4 Principle of External 文义性
Case
➢ 丙可以向甲主张10万吗? ➢ 甲可以就丙的10万元主张提出抗辩吗? ➢ 增加的9万元最终应该由谁承担? ➢ 乙是否享有票据权利?
经济法票据法+课件

要点二
遗失处理措施
立即通知相关当事人,暂停支付或挂失;向公安机关报案 ,寻求法律帮助;及时联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同时, 应建立完善的票据遗失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流程。
06 票据纠纷与法律责任
票据纠纷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票据纠纷的种类
包括票据权利纠纷、票据流转纠纷、票据付款纠纷等。
处理方式
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VS
票据的特点
票据具有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独立 性等特点。无因性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 等行为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文义性是指 票据的内容必须以文字记载为准;要式性 是指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必须按照法 定格式进行;独立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 当事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01
保护持票人合法权益原则
种类
根据用途的不同,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根据出票人的不同, 可分为银行支票和商业支票。
票据的签发与承兑
签发
票据的签发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票人必须具有签发票据的资格,且必 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发票据。
承兑
票据的承兑是指由承兑人在票据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并签章的行为。承兑是一 种附属票据行为,只有经过承兑的票据才能成为有价证券并具有法律效力。
04 票据的使用与流通
票据的使用范围与流通方式
票据的使用范围
票据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 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借贷等 经济活动中。
票据的流通方式
票据可以通过背书、贴现、承兑、保 证等方式进行流通,实现资金的快速 转移和支付。
票据的背书与保证
票据背书
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背书可以转让票据权利,也可以将票据 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票据法律制度培训(PPT 60张)

善意取得的条件: (1)须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 据
(2)须从无票据权利人处取得票据
(3)须支付相当的对价 (4)须善意或无重大过失
案例分析: 2003年8月26日,被告签发了一张收款人为上海富士坤 制衣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80万元,到期 日为2004年1月23日。当天,上海富士绅制衣公司经背 书后持该汇票向原告上海某银行申请贴现,原告经审 核后同意贴现。2004年1月23日,原告持该汇票向被告 提示付款,遭到拒付。原告以票据纠纷为由诉至法院, 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票据债务,偿还汇票金额80万 元及相应利息。经法院查明:汇票上所载明的收款人 开户行及帐号均系富士绅公司开设,因此可以认定收 款人“富士坤”系“富士绅”之笔误所致。问:你认 为本案中原告能否胜诉?为什么?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二)票据行为的构成要件 1、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2、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书面形式 (2)签章 (3)记载事项 (4)交付票据 (三)几种重要的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3、承兑 4、保证
四、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及特征
(二)票据权利的种类
票据法律制度
节票据法概述
节汇票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
三、票据行为
四、票据权利
五、票据瑕疵
六、票据抗辩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特征
(二)票据的特征
1、票据是设权证券
2、票据是流通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要式证券 5、票据是文义证券 6、票据是金钱证券 7、票据是返还证券
三、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票据法培训(PPT 56张)

本案参考结论 1、无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无效。 2、其所签发的票据有效。 3、在有保证人存在的情况下,票据行为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4、本案中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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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 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应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彼 此之间是各自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 他行为的效力。 本案中的司徒先生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完成的出票行为是无效的。但出票行 为的无效不等于票据无效。如果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是齐全的,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依然 有效,当然,如果票据上欠缺要项,出票行为无效,票据也无效。 本案中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均未对司徒先生签发的支票记载事项提出异议,因此,应当推 定司徒先生出票无效,但所签支票有效。 二、对于票据行为人的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一款规定:“汇 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94条规定:“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 ,除 有特殊规定外,适用汇票的规定。” 支票没有保证和承兑行为,本案中钟女士所做的保证只是一般的民事保证,民事保证的 存在只是使票据的付款在票据法的保障之外又多了一道民法的保障。这种保障是第二顺 序的,只有在票据法的保障发挥怠尽,权利人的利益仍不能得到充分实现时,才能起作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