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基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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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经济法课件一

2024年中级经济法课件一
经济法的作用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护市场主体 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 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法体系结构
01 经济法体系的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02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包括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企业组织法、涉 外经济法等。
不当得利的返还 范围及例外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以受益 人取得的利益为限,包括原 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但存 在例外情况,如履行道德义 务进行的给付等。
无因管理的概念 和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 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 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 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管理 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 意思以及管理行为不违反本 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
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将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庭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 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一裁终局等特点。
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02
03
税法概述
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 体制、税收征管、税收实 体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税种与税率
我国现行税种包括增值税 、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 ,各种税的税率也有详细 规定。
税收征管制度
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 环节,确保税收的合法征 收和管理。
金融法律制度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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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总结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一些基础知识点是必须要牢记的,它们构成了整个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下面将就这些必背知识点做一个总结。

一、法律法规的层级1.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其他法律的根基。

1.2 法律法律是国家行使立法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准则。

1.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约束力。

1.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书。

1.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各部委、委办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法规、法律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特定领域有具体规定。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2.1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

2.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独资开办企业的经营者。

2.3 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由民间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2.4 企业企业是通过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

2.5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3.1 自愿原则经济法的主体可以依照其自愿的原则成立、变更、解散法律关系。

3.2 公平交易原则经济法规定了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上。

3.3 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规定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3.4 合法权益原则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四、投资法律4.1 投资法律的基本定义投资法律是规范国际投资活动的法律体系。

4.2 投资法律的作用投资法律规定了国际投资的主体地位、权利义务,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 投资法律的发展趋势投资法律将逐渐完善,为国际投资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以上就是针对经济法基础必背知识点的总结。

通过对这些基础知识点的掌握,可以更好地理解经济法体系的运作机制,为未来的学习和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经济法的基础概念

经济法的基础概念

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定义: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营利性:目的性、连续性、经营范围合法性②法人性③法定性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定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责任的有限性②封闭性③设立程序较为简便④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⑤人资两合性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①股东人数的限制性②资本的股份化和形式的证券化③责任的有限性④信用基础的资合性⑤经营状况的公开性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的住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程序:①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②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③足额缴纳出资④验资⑤申请设立登记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的住所程序:①发起设立程序: ⑴签订发起人协议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⑶制定公司章程⑷发起人认足股份并缴纳股款: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⑸验资⑹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⑺申请登记②募集设立程序:⑴签订发起人协议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⑶订立公司章程⑷审批⑸发起人认购股份并足额缴纳出资⑹认股人认股并缴足股款⑺验资⑻召开创立大会: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⑼设立登记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变动情况④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8.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①严格的资本制度: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②严格的衍生设立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③严格的登记公示制度④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⑤人格否认制度⑥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9.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关系①权利性质不同:前者体现了一种债务关系,后者体现了一种股权关系②权利主体地位不同:前者权利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后者所有人是公司的股东③利益和风险不同:前者持有人的债权具有相对确定性,风险较小;后者的利益与公司效益成正比,风险大④期限不同:前者有期限,后者没有期限10.公司清算的程序①成立清算组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③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④在特殊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⑤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⑥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第五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①概念: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特征: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已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⑶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愿③公平原则: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合同内容④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最基本的原则⑤合法原则:确保国家利益及社会道德秩序有重要的作用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和质量④价款或报酬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责任4、合同订立的程序①要约:又称订约提议、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纸等,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做出的包括成立合同的条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②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5、合同转让的类型①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指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主体的改变。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经济法基础》①基本定义:经济法基础就是讲一些经济活动中基本的法律规则的知识。

就像游戏得有规则一样,咱们在经济这个大游戏里,就得按经济法基础的规则来办事,要不然就乱套了。

它管的事儿很多,像市场主体的设立与经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税收征收那些事儿。

②重要程度:在学科中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你以后想搞经济方面的工作,那不懂经济法基础就像盲人摸象。

比如说你去做个小买卖,你得知道签合同要遵守啥规则吧,不然被人坑了都不知道。

在整个法学体系里,它是基础中的基础,连接着经济学和法学这两架马车。

③前置知识:说实话,只要你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和语文的阅读能力就差不多能开始入门了。

就是能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能读懂条文说的是啥。

当然,要是你有点数学功底更好,有些地方涉及到算账啥的。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场景可太多了。

就比如你去租房子签个合同,这就是个经济法律关系,你得知道自己有啥权利义务,要是房东不按合同来,你可以拿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开个小公司的话,知道公司设立的法律规定,纳税的规矩等等都是必须的。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在经济法这个大的学科体系里,经济法基础就像树根,支撑起整个关于经济活动法律规范的大树。

像什么企业法、税法、合同法等都是树枝树叶。

②关联知识:和民法有很多联系。

比如说合同这一块,既会出现在民法里规范日常生活的合同,也会在经济法基础里规范经济活动中的合同。

还和行政法也有关系,像政府对一些企业的监管啥的,这里面规则的制定和实行就交织着经济法基础与行政法的内容。

③重难点分析:重点:各种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得掌握住,像税收法定原则这些。

难点:有的法律条文很抽象,不好理解。

比如说关于一些复杂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规定。

而且不同的经济法律规则之间有时候会有一些交叉的地方,分清楚这些交叉之处就比较头疼。

关键在于多对比、多做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助于理解。

④考点分析:在考试里非常重要。

像在会计初级职称考试里它占一半的分数呢。

经济法基本概念

经济法基本概念

经济法基本概念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它是指国家为调整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而制定和实施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了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权制度、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一、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制度之一。

它包括了国家采取的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和监管措施。

在产权制度下,个体拥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并且可以自由支配和转让财产。

同时,国家也对财产的行为进行规范,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二、合同法合同是经济交往中最常见的方式之一。

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终止的法律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自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和运营的法律规则。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的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四、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

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劳动法的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的平衡,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社会稳定。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则。

它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和责任,对欺诈行为和不合理条款进行了限制和打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总结:经济法是以调整和规范经济行为为目的的法律体系,涵盖了产权制度、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领域。

这些法律规则保护了个体和实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益,促进了经济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2024中级经济法PPT讲义

2024中级经济法PPT讲义

CHAPTER010405060302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调整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定义及作用宏观经济调控法调整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包括财政法、税法等。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市场行为法调整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包括合同法、担保法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市场主体法规范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行为,包括企业法、公司法等;经济法体系结构平等原则市场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愿原则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自愿选择交易对象和条件,不受非法干预;公平原则市场交易应当公平合理,禁止欺诈、胁迫等不公平行为;诚信原则市场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履行约定义务,维护市场信誉。

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合同制度规范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合同自由和合同秩序;产权保护制度保护各类产权的合法权益,促进产权的流转和优化配置;税收制度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关系,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CHAPTER合同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合同要素当事人信息标的物描述数量与质量价格与支付方式履行时间与地点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01合同订立02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与联系03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1 2 3承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合同履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协作履行等履行顺序同时履行、顺序履行等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01合同变更02协议变更与法定变更的情形与程序03变更后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问题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与应用构成要件违约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等适用于非金钱债务等特定情形下的救济措施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修理、重作、更换等适用于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的救济措施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式及限制条件等030201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CHAPTER包括股东人数、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和住所等要求。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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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定义: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盈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营利性:目的性、连续性、经营围合法性②法人性③法定性2.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定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①责任的有限性②封闭性③设立程序较为简便④组织机构的设置比较灵活⑤人资两合性3.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定义: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①股东人数的限制性②资本的股份化和形式的证券化③责任的有限性④信用基础的资合性⑤经营状况的公开性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条件: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缴足;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④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⑤有公司的住所: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程序:①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②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③足额缴纳出资④验资⑤申请设立登记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条件: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最低限额为500万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的住所程序:①发起设立程序:⑴签订发起人协议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⑶制定公司章程⑷发起人认足股份并缴纳股款: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缴足,投资公司可在5年缴足⑸验资⑹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⑺申请登记②募集设立程序:⑴签订发起人协议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⑶订立公司章程⑷审批⑸发起人认购股份并足额缴纳出资⑹认股人认股并缴足股款⑺验资⑻召开创立大会:缴足之日起30日主持召开⑼设立登记6.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两种式:部转让、外部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①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不得转让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变动情况④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⑤对股票质押的限制8.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①格的资本制度: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②格的衍生设立制度: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③格的登记公示制度④格的财务审计制度⑤人格否认制度⑥组织机构:不设股东会,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9.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关系①权利性质不同:前者体现了一种债务关系,后者体现了一种股权关系②权利主体地位不同:前者权利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后者所有人是公司的股东③利益和风险不同:前者持有人的债权具有相对确定性,风险较小;后者的利益与公司效益成正比,风险大④期限不同:前者有期限,后者没有期限10.公司清算的程序①成立清算组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③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案④在特殊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⑤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⑥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第五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①概念: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②特征: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⑵合同已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⑶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①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②自愿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自由,是在法律围的自愿③公平原则: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确定合同容④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最基本的原则⑤合法原则:确保利益及社会道德秩序有重要的作用3、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和质量④价款或报酬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式⑥解决争议的法和违约责任4、合同订立的程序①要约:又称订约提议、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纸等,指一当事人向对当事人做出的包括成立合同的条件、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②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5、合同转让的类型①合同权利的转让:又称债权转让,指债权人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主体的改变。

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转让人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人,受让人为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

②合同义务的转移:即合同义务的转移,也称债务承担,之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合同义务主体的改变③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6、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延迟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7、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哪些①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于他人未为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只是暂时阻止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的抗辩权②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又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有权利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适用于先履行一违约的场合③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出现法定情形,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8、违约责任的承担式①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实际履行、强制依约履行,是指在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有权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法代替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扩大、实现合同目的而采取的措施③违约损失赔偿:是指违约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造成损失,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④支付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一违约时支付给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⑤定金责任:定金是指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一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一种合同责任形式。

第六章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特征:(1)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这是行为客体上的特定性;(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实施的行为,即行为主体的特定性;(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这是行为性质上的特定性。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恶性竞争行为1.欺骗性交易行为①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名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④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而进行的行贿受赂行为。

我国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

经营者给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否则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3.虚假广告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的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与实际状况不符的宣传,误导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性是:第一,秘密性,即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熟悉,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第二,实用性,即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第三,保密性,即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5.低价倾销行为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促销其商品和服务,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7.诋毁商业信誉的行为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获得竞争利益,采取伪造事实等恶意竞争手段,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1.强制交易性行为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特殊经营者的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2.滥用行政权力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直接或间接以行政权力为根据发生的经营行为。

①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常的经营的活动。

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违背意愿的搭售行为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交易中搭配销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销售商品。

违背自愿原则,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不合理的、不平等的交易行为。

4.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串通招标投标的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太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或为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

3.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行为包括哪些?①横向垄断协议②纵向垄断协议③行业协会垄断④不予禁止的协议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包括哪些?1、强制交易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明确要求、暗示或者拒绝、拖延行政可以及重复检查等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限定他人正常的经营活动。

2、地区封锁地区封锁以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为最常见、最典型。

具体表现:(1)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2)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3)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4)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5)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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