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高腐尸体解剖区(室)设备

标准高腐尸体解剖区(室)设备
标准高腐尸体解剖区(室)设备

附件: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标准高腐尸体解剖区(室)设备

一、解剖设备及取材设备

双排风高腐尸体解剖台 1 台304不锈钢材质:2mm厚,坚固耐用,承载重量:≥150kg。特为高度腐败尸体的解剖设计。台面边框内侧倾斜(模具冲压成型,造型美观大气);台面板可以翻开方便夹层冲洗和消毒;双排风功能:台面内侧和底座侧面经模具冲压而成的排气栅栏可各自独立排风除臭(需与抽排风系统工程联用);测量功能;有移动测量定位装置;对角取材装置;解剖器械定位装置;气水分离装置;二级污水回流装置;高温高压清洗功能;溢水装置功能;防护防腐功能;台面内侧设计上下两层排风圆孔:内侧倾斜面上设计圆孔和内侧竖面设计圆孔,因此增加排风量(效果是普通尸体解剖台的4倍),这种结构的设计的优点是可将腐败尸体的臭味在挥发到台面之前即被抽排风系统排除;底座四周侧面全部开孔,可将少量外溢异味或臭味立即排净,防止了异味或臭味扩散,提高了室内排气除异味、除臭的综合效率。带洗手池(洗涤池内设有防尸体组织、毛发进入下水道的围栏,落水孔处设有过滤器)和冷热水龙头;冷热水调温功能(具体调温方法见设备操作说明书,热水源由用户提供)。内底面要求:四面倾斜、落水槽;台面双激光刻字2m标尺(字迹清晰永不磨损);尺寸:260×86×85cm。二级污水回流装置容积≥75cm3。高温高压清洗装置:一般解剖台长期使用后,其各角落、转弯处及缝细都会有脂肪、油脂等结垢、病菌滋生,一般清洁剂很难去除,采用本设计的装置可有效去除,高温除菌效果持久。清洁时间≤10分钟;蒸汽温度135℃;自动控制加热,可连续产生蒸汽;溢水排孔高度≥3cm。(本产品应通过公安部刑事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产品执行标准号:GA/T750-2008),中标人在供货时应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移动式法医摄影台 1 台专供法医摄影(拍照)时用,展开长:156cm、总宽:62cm;台阶长100cm、台阶宽31cm;2层台阶:一层台阶高37cm、二层台阶高62cm;不锈钢材质;摄影器械盘尺寸:28×28cm;有两级安全围栏;万向轮带锁定;踏板:表面模具冲压成小圆凸形排列,对脚底有按摩保健作用,长时间站立不易疲劳。

不锈钢蒸煮柜 1 台采用微电脑数显时间控制,304不锈钢整体设计,用于骨骼、头颅、尸体组织的高温加热、蒸煮处理,具有模具冲压的进风口及排气功能,通风管接口可与解剖室内的排风系统相连接,排出蒸煮过程正产生的异味、臭味;可控制蒸煮时间控制器。尺寸:宽80×高180×深50cm。

单层不锈钢操作台 1 个放置在解剖台上使用,可配置尼龙砧板;为了防止污水通过操作台水孔溅到解剖台台面再回溅到法医身上,经过特别结构设计的中央细孔,使得水溅到解剖台台面不会再溅到法医身上。304不锈钢材质。

解剖器材手推车 1 辆适用于解剖室内解剖器具的盛放,万向脚轮,方便法医取用。外形尺寸(长深高):66×50×90cm;器械盘尺寸:56×40cm;双层;层间距:55cm;不锈钢材质

移动式记录架 1 个304不锈钢材质,万向脚轮(带锁紧装置);台面上设写字台阶一层(含由插笔孔两个),中间设资料斗(放资料用);外形尺寸(长宽高):50×30×110cm(其中台面高105cm);用于解剖现场数据记录(供使用者站着记录)

病理取材台 1 台单人操作,立柜式结构。功能和技术指标:排气功能,能迅速排除臭味、异味,且排风量可调(可调开关必须安装在面板上方便操作);吸风口与排风机必须采用风道连接(提高吸风效率);排水:内接防腐下水软管,确保排水顺畅不渗漏;脚控台面喷淋和多水形调节移动喷淋;台面泄水:台面模压泄水槽,方便台面泄水;冷热水调温功能(具体调温方法见设备操作说明书,热水源由用户提供);带洗手池和手控冷热水龙头;带有长度刻度标尺;消毒:配置定时器的紫外消毒灯,自动定时;清洗:水道转弯处采用圆弧形设计,不结垢,易于清洗;照明功能:内装日光灯,光线充足柔和;材质:304不锈钢材质;工作台面有效面积符合使用要求,台面离地高度人性化设计,整机尺寸:长120×深59×高172cm。

二、高腐尸体解剖室空气净化送风系统空气净化处理机组(空调

机组2台)

1 套5匹每台,每套2台空调

电气集中控制系统 1 台功能:采用触摸屏控制2-3台改装型新风管道空调机组、2台静压箱、1-2台解剖台、和抽排风系统等电器,

技术参数:工作电压:AC220V,50HZ/60HZ

最大负载电流:单路3A

最大负载功率:单路600W

静态工作功率:1W

继电器使用寿命:大于10万次

控制电路:≥12路

工作温度:-10℃-+60℃

工作湿度:10%-95%RH

外形尺寸:240mm*120mm*50mm

微动力静压机 1 台自动将空调的冷风和热新风混和达到人体舒适温度;控制混和新风的流速不超标,箱面设有数千只送风孔,可向下垂直送新风,风量多级可调;保温;箱面还设影防眩目镀膜照明光带。尺寸:260×140×65cm(含风压机高度);不锈钢材质;配M10×1000mm的吊杆、螺母、垫片,无影防眩目镀膜照明光带。与长度为260cm的解剖台的III级/II级/I级解剖室工程配套。带消音、降速,最新改进。

空气净化配套材料 1 套3台空调的配套材料,铜管 1 间空调配套材料1间,空调配套材料。散流器 6 只调节阀PVC材料6套室内空气混合装置。

新风口铝合金 2 只室外新鲜空气进气装置

三、解剖室抽排风气系统

不锈钢储物通风边柜 6 m 不锈钢材质,面板厚1.2mm

SLT高效静吸机套中号 2 套中量静吸,高效、超净、超静(内含杀菌、SLT和提升装置)

SLT高效静吸机大号 1 台大量静吸,高效、超净、超静(内含杀菌、SLT和提升装置),高新技术产品:普通风机的升级产品。

风机风管镀锌15 米套镀锌管

四、无影照明、照相及消毒系统

无影照明光带 1 套不锈钢材质,5W朗能灯管,菱型板。

紫外消毒灯(每管30w) 4 套安装在解剖室顶部用于对解剖室内消毒。技术指标:功率:30W

紫外消毒灯电子定时开关1 套

一般每个解剖室安装一个,安装在门旁边,法医解剖完毕出门时打开紫外消毒,进门时自动关闭

紫外灯,非常方便法医工作。

五、检材存放保管设备

不锈钢检材层架 1 只主要用于存放尸检检材,配在检材处理保藏室内使用,不锈钢整体设计;4层双开式玻璃门(带锁);钢化层格玻璃;尺寸(宽深高):90×42×180cm。

法医病理检材提取固定

包装送检箱

1 只《GA/T830-2009》解剖检验室标准配置,适用于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和送检。中毒案件检材包装储运

送检箱

1 只《GA/T830-2009》解剖检验室标准配置,适用于中毒案件检材包装、储运、运送和送检。

大生物检材存放送检专

用器具

6 套带密封装置和提手,即使倒放也不泄漏,检材送检和保管专用。

尸体捺印器材和器械 1 套各种捺印盒及承载体,尸体手指处理器械

六、衣物清理区(室)设备

法医物证晾干架 1 套功能:用于法医物证晾干,制作标本用。技术参数:外形尺寸:200×100×135cm,分成前后分区域矩阵隔档,用塑料板隔离,避免物证相互污染,档宽、档高、支架和固定脚跨距设计。架底配积水盘,架底配脚轮,便于架子推到室外晒干。

尸体化冻池(槽) 1 台功能:用于尸体化冻;带有双层不锈钢过滤网水池上带有不锈钢丝网盖,透气、防鼠咬。尸体或衣物清洗;带有双层不锈钢过滤网,便于冰冻尸体解冻、浸泡、清洗,同时收集冲洗物特别是微量物证。内净尺寸:230×70×50cm;泄水池尺寸符合要求;水池内配有供尸体搬运的托板。外形尺寸:240*80*75cm。

七、解剖室智能分体照相系统

该系统很好的解决了解剖人员在解剖时痕迹物证的照相问题,对一些细微痕迹物证,传统照相模式无法进行垂直,微距摄影。本系统采用专利技术,通过后台记录人员控制调焦、对焦、拍摄,实现远程控制、调焦、对焦、对法医解剖现场尸体整体和局部拍照和保存。

技术参数:

1、采用双视屏设计,多角度观察;对法医解剖现场尸体整体和局部拍照和保存。

2、感光元件:1200万像素CMOS最大输出像素1600万

3、图像分辨率:3920×2940,3400 ×2500,2592 ×1994;1600 ×1200

4、文件格式:JPEG/A VI

5、存储介质:CF卡(最大支持32G)

6、白平衡:自动、日光、阴天、荧光灯、钨丝灯;

7、曝光模式:自动曝光;

八、实时影像监控指挥对讲系统

1 一体化高清中速摄影球 1 台

2 全景监控摄像头 2 台

3 8路DVR控制系统(含1TB硬盘) 1 台

4 19寸液晶显示器 1 台

5 云台控制器 1 台

6 集成双人操作台(冷轧板喷塑) 1 台

7 抗干扰高清拾音头 1 个

9 无线麦克风 1 套

10 HIFI级吸顶室内音箱 4 只

11 硬盘1024G 1 个

13 VGA切换器 1 个

14 视频线100 米

15 音频线100 米

16 电源线100 米

17 音响线100 米

18 线槽和PVC管100 米

19 附件(包括设备安装、调试等所需的

辅材)

1 批

注:以上技术参数和要求仅供参考,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替代标准必须优于以上技术参数和要求。

尸体解剖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 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 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 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 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 正东、邵煜。 SF/Z JD0101002——2015 II 引言 现阶段我国在法医学尸体检验方面已建立了多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按不同的死亡原因规定了 相关尸体检验的重点内容和方法。然而,上述标准、规范中均未系统地规定法医学尸体检验的总体原则、 一般注意事项以及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程序和要求、尸体解剖报告格式及特殊尸体的检验方案等。鉴于 此,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法医学领域新的研究进展与应用技术成果,并结合当前我国法医学鉴定工作的实 际现状,制订一项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且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该技术规范有助 于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过程中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工作程序,有助于法医学重 新鉴定工作的开展,能为相关学术交流提供技术支持。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学尸体检验的一般原则、条件和作业程序。 本技术规范的内容包括现场尸体勘验、尸表检验的一般程序原则以及法医学尸体解剖操作规范等。 由于法医学鉴定个案复杂多变,鉴定实践中基于求同存异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本技术规范的各部分内 容均可酌情独立使用。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法医学鉴定的尸体检验。 SF/Z JD0101002——2015

尸体解剖告知书

尸体解剖告知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 尊敬的患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您的家人在我院及诊断科住院治疗,因抢救无效于2013 年 8月7日时分去世,敬请节哀并特此告知如下事项: 1.如死者生前未对尸体做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 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 3.如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的判定产生影响,自行承担责任。 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验,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并且,即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 5.尸检需要在以下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 (2)设立具备独立解剖能力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解剖能力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 (3)医患双方可共同选择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

6.您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7、医师陈述: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了详细的告知,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医师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8、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医护人员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相关问题。经慎重考虑,我们对尸检的决定是:“同意尸检”或“不同意尸检” 死者授权委托人或家属或法定监护人签名:与死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完整word版)医疗知情同意书汇编

--WORD格式- 可编辑-- 医疗知情同意书汇编 唐山市人民医院 二0 一0 年八月 目录 第一篇公共告知部分 (1) 1、入院知情同意书 (2) 2、入院宣教 (4) 3、授权委托书 (5) 4、病危病重通知书 (6) 5、输血/ 血液制品治疗知情同意书 (7) 6、使用自费药品和医用耗材知情同意书 (8) 7、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知情同意书 (9)

8、未愈患者自动出院或转院知情同意书 (10) 9、劝阻住院患者外出知情同意书 (11) 10、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 (12) 第二篇临床分科部分 (13) 第一章普通外科. (14) 1、腹腔镜下结直肠手术知情同意书 (15) 2、肠道手术知情同意书 (17) 3、结直肠手术知情同意书19 4、脾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21 5、胃十二指肠手术知情同意书23 6、阑尾炎手术知情同意书25 7、乳腺手术知情同意书27 8、腹膜后肿物手术知情同意书29 9、胆道系统手术知情同意书31

10、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33 11、肝脏手术知情同意书35 12、胰腺癌手术知情同意书37 13、门脉高压症手术知情同意书39 14、疝手术知情同意书41 第二章胸心外科 (43) 1、肺癌手术知情同意书 (44) 2、食管贲门癌手术知情同意书 (46) 3、胸外科手术知情同意书 (48) 4、胸壁肿瘤手术知情同意书 (50) 5、纵膈肿瘤手术知情同意书 (52) 6、先心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54) 7、风湿性心脏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56) 8、冠心病手术知情同意书 (58) 第三章耳鼻喉科 (60) 1、鼻内镜下鼻腔电凝止血手术知情同意书 (61) 2、鼻内镜下鼻腔泪囊吻合手术知情同意书 (63) 3、鼻内镜下鼻中隔偏曲矫正手术知情同意书 (65) 4、鼻腔鼻窦恶性肿瘤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67) 5、鼻腔鼻窦良性肿瘤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69) 6、鼻腔鼻窦内翻性乳头状瘤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71) 7、鼻咽纤维血管瘤手术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73) 8、扁桃体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 (75) 9、颌下腺肿物手手术知情同意书77 10、喉/下咽恶性肿瘤联合根治手术知情同意书79 11、喉癌支撑喉镜下激光手术知情同意书81 12、甲状腺癌联合根治手术知情同意书83 13、甲状腺良性肿瘤手术知情同意书85 14、颈部肿物切除手术知情同意书87 15、颈段食管癌手术知情同意书89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2015-11-20实施 法医学尸体解剖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SF/Z JD0101002——2015 2015-11-20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 引言.......................................................................................................................................................................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法医学尸体解剖程序及技术要求 (2) 5尸体解剖记录 (6) 6尸体解剖报告 (7) 7常见案例检查方案 (8)

前言 本技术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病理学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法医学尸体检验、死亡原因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本技术规范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卫生部《尸体解剖规则》和欧盟部长委员会提案《法医学尸体解剖协调规则》、美国法医协会《法医学尸体解剖执行标准》。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忆九、官大威、秦志强、张国华、刘宁国、张建华、黄平、邹冬华、李正东、邵煜。

医院知情同意书法务管理制度

医院知情同意书法务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患者享有的自身病情、诊疗方法及其风险、费用等方面的知情权,同时确保医务人员是在尽到告知义务的基础上得到相应授权,制定本制度。 (二)知情同意书体现的是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及医院相对应的告知义务和得到为患者进行检查治疗的授权。 (三)对于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患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患者的委托代理人在知情同意书上亲笔签名。委托代理人的,应由患者及其代理人共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与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同留存医院病历资料中。如紧急手术或急救前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或其亲属同意时,应在病历中写明治疗、手术的方法和必要性,由主管医师和科室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四)知情同意书由各科室自行起草,可采用行业通用模板。知情同意书内容应全面、准确,包括: 1.患者一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科室、病历号(ID号)等。 2.疾病专科信息诊断、拟行检查或治疗(手术名称替代方案、检查治疗(手术)相关风险、估计费用等。 3.权利、义务信息患者有权询问疾病相关信息,医师有义务详尽解答,直至患者自认为已经充分了解为止;患者签字即意味着其充分知情并授权医师为其检查、治疗(手术)该授权在检查、治疗(手术)

开始前可随时撤销。 4.签字、日期信息由患者本人签名,若患者为未成年人、昏迷或植物人精神疾病患者等,则由其法定监护人签字;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签字前应核对签字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与患者的关系。医师签名及日期。 (五)每种知情同意书模板须经各专业科室和法务人员共同讨论、修改后定稿通过;定稿后打印件或印刷件如有特别事项须手写添加,医患双方均应在手写内容附近签字确认。 (六)履行知情同意书签字手续的应为本院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七)所有死亡患者(尤其是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争议的)均应向死者家属告知尸检相关事宜,并在尸体解剖告知书上签字注明同意或拒绝尸检;拒绝尸检也拒绝签字的,应在病历中明确记载最好采用录音、录像形式记录患方尸检意见。 (八)拒绝或放弃医学检查、治疗的,医师应书面告知其有关检查、治疗的目的意义及拒绝、放弃的可能后果,并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检查、治疗告知书》。 (九)对于自费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项目或使用自备药品,均应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十)因各种原因需要拍摄、使用患者照片的,应事先征得患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尸 体 解 剖 知 情 同 意 书

附件一: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的家人在我院科住院治疗,因疾病于_________年月日时分去世,敬请节哀并特此告知如下事项: 1、如死者生前未对尸体作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 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48小时内提出尸检申请。如具备尸体冷冻条件,尸检时间可以延长至7日(尸体冷冻费用需另行交纳)。 3、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的判定产生的影响,自行承担责任。 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验,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并且,即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 5、尸检需要在以下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 (2)设有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 (3)医患双方可共同选择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 6、您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医师陈述: 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了详细的告知,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医师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______时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医护人员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相关问题,经慎重考虑,我们对尸检处理的决定是:(“同意尸检”或“不同意尸检”)。 死者授权委托人或家属或法定监护人签名:与死者关系 签名日期年月日_______时 医疗机构意见: (“同意尸检”或“不同意尸检”)。 主要负责人(公章) 签名日期年月日_______时

病案归档顺序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新昆华医院 病案归档顺序 一、首页附页 二、住院证 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四、入院记录 五、患者病情评估表 六、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临床输血病程 记录、有创操作记录、交接班记录、转出、转入记录、住院超30天大查房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七、手术相关:术前讨论记录、术前小结及手术治疗计划书、手术 同意书、变更及扩大手术知情同意书、术中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知情同意书、使用植入物协议书、重大、疑难及高风险手术申请审批表、手术部位图谱、麻醉同意书/镇痛泵使用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风险评估表、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麻醉小结、麻醉手术科术中用药记录单、麻醉手术科术中一次性材料记录单、术中器械清点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八、术后病程记录 九、出院记录/死亡记录 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十一、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十二、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书:胸腔穿刺术同意书、肝穿刺术知情同意书、腹腔穿刺术知情同意书、腰椎穿刺术知情同意书、骨髓穿刺活检术知情同意书、经外周置入的中心静脉导管(PICC)手术知情同意书、深静脉置管术知情同意书、气管插管和器械通气知情同意书、气管切开术知情同意书、中心静脉穿刺置管化疗知情同意书、胸腔穿刺灌注化疗知情同意书、腹腔穿刺化疗知情同意书、椎管内穿刺化疗知情同意书、全身化疗知情同意书、激素治疗或冲击治疗知情同意书、免疫抑制剂同意书、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路径病种管理知情同意书、临床教学知情同意书、实验性临床医疗患者知情同意书、科室专科的知情同意书 十三、会诊记录 十四、病危病重通知书、死亡通知尸体解剖告知书 十五、病理资料 十六、辅助检查报告单:内镜报告单、心电图相关报告单、其他报告单、检验报告黏贴单 十七、医学影像检查资料:X线、CT、MRI、超声、核素扫描、PET-CT 十八、各类告知书:1.患者权利与义务告知书、患者授权委托书、特别声明书、医患沟通记录单、转科告知同意书、自动出院与转院告知书、拒绝或放弃医学检查告知书、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家属陪同告知同意书、保护下约束知情同意书、危重病人转运外出检查风险告知书、病情潜在风险告知书

法医学尸体解剖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 147—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6-07-25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医学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使法医学尸体解剖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2.2 法医学尸体解剖环境及器械要求 2.2.1 法医剖验应在具有一定条件和设备的尸体解剖室进行。尸体解剖室设备要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2.2.2 如需在现场就地进行尸体剖验(如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案件),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携带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装检材容器),选择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应用便携式解剖床或临时搭成的尸体解剖台,并应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如现场无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医应拒绝剖验,以免造成误、漏诊。 2.2.3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具备的基本器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2.2.4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尸体剖验 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 3.1.1 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如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本标准执行。

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利时,尸体均取仰卧位。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3.1.3.1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线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作弧形横切口,在其中点向下作直形纵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3.1.3.3 Y字形切开法:切线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至肩部,再向前内侧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合,胸腹部切口同上,剥离颌下及胸前皮肤。将皮瓣上翻盖于颜面部,暴露颈前器官。 3.1.3.4 脑与脊髓解剖术式见3.6所述内容。 3.1.3. 5 无论选择何种术式,必须在尸体外表检验后方可进行。如遇有损伤切线应绕过损伤处,以保留损伤的原始状况。 3.1.4 在进行解剖时,法医应随时将剖验所见口述,指定在旁的记录者笔录或携带声发录音机录音,术后根据笔录或录音进行文字整理,必要时加以绘图说明损伤位置、形状、大小和方向,为了使解剖记录全面详尽,除阳性所见外,也应写明某些阴性情况。 3.1.5 剖验中对有损伤或病变的器官,应充分暴露清楚后,在原位进行拍照,切取后将脏器冲洗置于清洁背景上,旁置比例尺并拍照,必要时进行细目特写照相(如损伤或病变区域、管腔内异物、阻塞等)。对于某些损伤(如皮肤咬痕、工具所致损伤等)应垂直拍取原大照片,便于比对鉴定。具有创道的损伤,应在原位用探针贯通创道进行拍照,以说明损伤的连贯性和创道方向。 3.2 胸腹腔剖验 3.2.1 胸腹腔的切开 3.2.1.1 将胸部皮肤、皮下脂肪和胸大肌紧贴肋骨面向两侧剥离。 3. 2.1.2 检查软组织有无出血、水肿,胸骨及肋骨有无骨折,骨折的部位及形态,周围组织有无生活反应。 3.2.1.3 用镊子提起腹膜并切一小口,左手食、中指插入小口中,用刀在两指间切开腹膜,沿肋弓切断连于胸壁下缘的肌肉,扩大腹腔。 3.2.1.4

抢救记录的书写要求及格式

抢救记录的书写要求及格式 一、抢救记录的书写要求 (一)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所作的记录。 (二)抢救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书写,在横行居中位置标明“抢救记录”字样。 (三)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 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四)抢救记录的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五)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书写。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症状体征、病情变化经过、急诊检查检验结果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要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及护理人员的姓名及职称,尽量记录在现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及他们对抢救 的意愿、态度和要求。 (六)如抢救失败,应准确记录患者的死亡时间(年、月、日、时、分),并记录确定患者死亡的依据(如呼吸、心跳停止,心电图直线等),应动员其近亲属做尸解,尤其对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者,医师应尚死者近亲属告知尸解对尸体保存的要求、尸解的目的等,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若死者近亲属拒绝尸解及拒签告知书,医师应如实将告知的情况及近亲属的意见记录在病历上。 二、抢救记录格式 年-月-日时:分抢救记录 抢救过程记录 医师签名: 三、抢救记录示例 2017-12-10 21:00 抢救记录 9:55患者晚餐后突发胸痛、后背部疼痛,摔倒在地,呼之不应。立即给予胸外心脏按压,面罩加压气囊辅助呼吸,心电监护示室颤,准备好除颤器后给子300J。电除颤,无效,给肾上腺素1mg静推后,再次360J电除颤,仍无效,很快出现心电静止。家属拒绝气管插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继续胸外心脏按压,面翠加压气囊辅助呼吸,重复静推肾上腺素、可拉明等药,心电监护持续直线,抢救40分钟无效,于20点35分临床死亡。李××主任医师、高××住院医师、刘××护师、崔××护士参加了抢救。患者妻子及儿子抢救时在场,对死因及抢救治疗无异议,拒绝做尸检并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 李××/高××

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学问题探讨

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法规和伦理学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13-05-22T09:27:37.75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15期供稿作者:黄丽萍潘天伟潘润德 [导读] 建议由协会组织、精神科专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全国统一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 黄丽萍潘天伟潘润德(广西脑科医院广西柳州 545005) 【摘要】从《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学的角度,探讨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不可或缺的内容,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以便于更有效的医患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关键词】精神科知情同意书法律法规伦理学 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对患者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后,由患者签署的表示自愿接受医务人员对其采取某项诊疗或护理措施的文件证明[1-2]。医疗知情同意书作为医疗法律文书,包括各种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和病危病重通知书、拒绝或放弃医学检查告知书、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告知书、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尸体解剖告知书等等。1982年我国开始试行医疗知情同意书,对我国的医疗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至今仍存在各种各样的不足[3-5]。精神科知情同意书除了共性的不足之外,还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和《精神卫生法》的即将实施,造成了精神科知情同意书内容上的复杂性。为了完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的内容,我们分别从法律法规和伦理学层面进行探讨。 1 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的法律法规问题 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在这里,基本前提是已经认定了是“精神病人”,然后是监护人次序。但是,在精神科临床工作中,一些在确诊之前,只能是“疑似病人”,这时候的知情同意书是由“疑似病人”签署还是由其监护人签署?其监护人一定会保障精神病人的利益吗?因此,精神科知情同意书必须要规避《民法通则》漏洞的医疗风险:在知情同意书中,要明确签署人与“病人”的法律关系;要提供真实全面的病史为前提;要保证签署人与“病人”利益一致。 1.2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特殊治疗的……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主要是强调了医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患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对患方对知情同意权放弃的情形,则没有作明确规定。医方在实施医疗行为前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但由于医学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患方无法对自身的医疗行为能准确认知,难以取舍和选择,难以真实作出同意与否的决定,特别是在精神科知识普及率不高的情况下,医患沟通更显困难,因此,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从内容上要包括:监护人对精神病诊断意见的认同;对治疗的认同(包括治疗经济负担、药物的毒副作用);对精神科意外情况(如自伤、伤人、毁物、出走)的责任界定。 1.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这里,主体是“患者”,当“患者”的利益关系人(特别是与“患者”的利益不一致的关系人)要求复印时如何处理?如何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从内容上要包括:医患双方有责任共同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保护权;保护患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 1.4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规定:(对已发生自伤的精神病人),经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同意,医疗机构可以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实施住院治疗。(对已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患者或者其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经复诊、鉴定仍需要住院治疗的,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在实践中,一些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并没有尽职尽责,另一些人又代替了近亲属“行使权利”。为了规避《精神卫生法》的医疗风险,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从内容上要签署负有监护职责的近亲属的医疗授权书。 2 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学问题 伦理学是与道德、习俗相联系的行为规范。在医学伦理学中有三个最基本的伦理学原则:病人利益第一、尊重病人、公正。但是,医疗行为难免会给病人带来有害的后果,即使这些有害的后果不是直接的和有意的。 2.1患方放弃治疗问题精神疾病的诊断是很多人不愿意接受的,精神病药物治疗是有很大的的毒副作用的,精神病人是需要长期服药,有一定的经济负担的,当由于病人或者家属的原因(如经济、习俗、家庭原因)放弃治疗时,在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中要明确告知病人和家属伦理学的担责问题。 2.2患方知情同意书的过度使用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应高于患者的一切权利,知情同意权应服从于生命健康权,急危患者家属出于其它因素拒签知情同意书,医务人员从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出发抢救生命而不是保护知情同意权,因此,在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中要明确告知病人和家属,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应高于其他一切权利。 2.3伦理学与医疗风险矛盾问题一方面是伦理道德的约束,另一方面是医疗行为的高风险,如何取舍,与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有关。目前,还缺乏可操作的医疗免责条款,建立可操作的医疗免责条款将有利于医疗事业的发展。当医生过多考虑医疗风险的时候,将会导致医疗行为的倒退。 2.4强制性治疗和强制约束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性治疗,《精神卫生法》已经有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对精神病人的强制约束,在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中要告知病人和家属强制约束的保护意义和条件。 3 精神科知情同意书内容的建议 3.1制定统一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建议由协会组织、精神科专家起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全国统一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现行的知情同意书主要是各医疗机构自己的经验总结,过度强调各种意外和风险,缺乏规避风险措施,有推卸责任的嫌疑,降低了患方对医方的信任,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索。如果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将会更具有社会行为的广泛性和医患双方的可接受性。将全国统一的精神科知情同意书作为临床路径的内容,将更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 3.2精神科知情同意书的起草原则精神科知情同意书要以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保护权、知情权,遵守法律法规为原则。

尸体解剖家属知情同意书

尸体解剖家属知情同意书 死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日期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因患___________疾病,于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_分死亡。现由申请人——(姓名)提出进行尸体解剖的申请。 我们作为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的处分权。 我们已经了解到有关法律规定,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____ (尸体解剖机构名称)依照有关规定,对___________(死者姓名)进行病理解剖。 我们知道,进行尸体解剖需要对死者的体貌进行损坏,同时还需 要取出必要的组织、脏器进行检验,尸体解剖后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 坏,大部分组织、器官会缺失。同时医师也告知我们,虽然做了全面、 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但是仍然有可能查不出死因。对此,我 们理解并同意。 对于取出的组织、器官,我们同意:保存(半年),保存时限届满以后由尸体解剖机构对有关组织器官自行处理(焚烧、制作标本等);但是我们保留以下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知道,尸体解剖结束后,遗体己无保留价值,我们将及时做 好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我们领回自行处理,或者由医院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处理,或者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同时我们也知道医院有依 法对尸体强制处理的权利。 另外,我们知道尸体解剖的局限性,由于正常的原因无法明确死 亡原因,对此我们理解,同时,我们对尸体解剖提出如下建议: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我们同意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并同意上述的处理。申请人(死者家属):告知医师(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时间医疗机构(盖章) 年月日时年月日

人体解剖学试题与答案+人体解破图图解

人体解剖学试题及答案.转载自う沐馨ル゜ 《正常人体解剖学》重点掌握试题[含参考答案] 一、A型选择题 1.喉软骨支架中,唯一完整的软骨是:(D ) A.会厌软骨 B.甲状软骨C杓状软骨 D.环状软骨 E.小角状软骨 2.甲状软骨的说法何者不正确:(B ) A.是喉软骨中最大的一对软骨 B.左右侧甲状软骨板前缘相交形成前角,又称喉口 C.借环甲膜连与舌骨 D.下角与杓状软骨形成关节 E.以上说法全错 3.右主支气管的叙述何者正确:(B) A.细而长 B.粗而陡直 C.异物不易落入 D.前方有下腔静脉 4.胸膜腔:(A) A.呈负压状态 B.完全位于胸腔内 C.两侧胸膜腔相通 D.内容纳肺 E. 胸膜腔只有一个 5.喉腔最窄处为:(B ) A.前庭裂 B.声门裂 C.喉口 D.与气管相连处 E. 前庭襞 6.喉室是:(C ) A.前庭裂与声门裂之间的部分 B.喉腔最狭窄的部位 C.喉中间腔向两侧突出的间隙 D.前庭裂以上的部分 7.肺尖和胸膜顶突入颈根部的位置是(C ) A.高出锁骨外侧份以上2-3厘米 B.高出锁骨中份以上2-3厘米 c高出锁骨内侧份以上2—3厘米 D.高出胸锁关节以上2厘米 E高出第一肋以上2~3厘米 8.在直立姿势下炎症的脓液最不易引流的鼻旁宴是(E ) A.筛窦前群B.筛窦后群C额窦 D.蝶窦E上颌窦. 二、D型选择题 1.声韧带连于哪两者之间(AE ) A.杓状软骨声带突B.会厌软骨下端C.甲状软骨下角D.喉结 E. 甲状软骨前角后面 2.下列哪两种胸膜转折处形成较深隐窝(AC ) A.膈胸膜B.纵隔胸膜C肋胸膜D.脏胸膜E. 胸膜顶

3.前庭裂界于哪两者之间(BC ) A.咽腔B.喉前庭C. 喉中间腔D. 声门下腔E. 口腔 三、填空题 1.呼吸系统是由__呼吸道__和_肺__两部分组成。 2.鼻旁窦中最大的一对是_上颌窦_, 并开口于_中鼻道_。 3.覆盖在固有鼻腔内的粘膜根据结构和功能可分为_____嗅部____和_呼吸部__两部。 4.肺和胸膜下界在锁骨中线处,分别于____第6肋___和___第8肋____相交。 5.喉腔内有两对粘膜皱襞,下方的一对称____声襞_, 此对结构间的裂隙称__声门裂_。 6.鼻旁窦包括额窦___筛窦____蝶窦、上颌窦四对,其中___上颌窦___最大。 7.下呼吸道包括___气管__、支气管_及其分支。 8.肺内侧面的中部有一长圆形的凹陷,称__肺门_,出入此处的结构被结缔组织包绕,构成__肺根__。 四、名词解释 1.肋膈隐窝 2.胸膜腔 3.肺门4.肺尖体表投影5.声门裂6.气管权 五、简答题 1.喉腔分为哪几部 2.简述鼻旁窦及其开口部位。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B 4、A 5、B 6、C 7、C 8、E 二、D型选择题 1、AE 2、AC 3、BC 三、填空题 1、呼吸道肺 2、上颌窦中鼻道 3、嗅部呼吸部 4、第6肋第8肋 5、声襞声门裂 6、筛窦上颌窦 7、气管,支气管 8、肺门,肺根 四、名词解释 1、壁胸膜不同部分,在移行处呈锐角转折,在转折处形成间隙,深呼吸时,肺也不能充满其间,胸膜腔的这些间隙称胸膜隐窝。其中最大的胸膜隐窝是由肋胸膜和膈胸膜转折处形成的肋膈隐窝,是胸膜腔的最低部位。 2、脏胸膜和壁胸膜在肺根处相互移行,两者之间形成一个封闭的、潜在的浆膜腔隙,称胸膜腔。两侧胸膜腔互不相通,腔内为负压。 3、肺内侧面中部有一长圆形凹陷,称肺门;有主支气管、肺动、静脉、支气管动、静脉、淋巴管和神经出入。在肺门的附近还有支气管肺淋巴结。 4、经胸廊上口向上突至颈根部,高出锁骨内侧段上方2—3cm处。 5、喉腔两侧声襞及杓状软骨间的裂隙,它可分为前3/5的膜间部和后2/5的软骨间部,声门裂是喉腔最狭窄部分。 6、气管从环状软骨下缘向下至第4、5胸椎之间平面分为左右主支气管,分权处称气管杈。 五、简答题 1.答:喉腔分为喉前庭、喉中间腔、声门下腔。 2.答:鼻旁窦共有四组,它们分别是:上颌窦、额窦、筛窦、蝶窦,皆与鼻腔相通。额窦口于中鼻道、上颌窦开口于中鼻道,筛窦前、中小房开口于中鼻道,后房开口于上鼻道,蝶窦开口于上鼻甲后上方的蝶筛隐窝。

法医学尸体解剖

政治性重探札記 2006.5.11 1一切都要回到事物的發生以及語言的問題。 1.1如此思考,是為了要對照不被形式僵化而固定的發生狀態 1.2僵化的形式,包括了個體的各種存在關係,從意識型態到機構制度, 從國家、社群、性別認同、藝術表達到文化政策、教育體制、美學論 述、城市空間規劃 1.3僵化的形式,有其內在的邏輯,會循著此邏輯而發展,增強此形式背 後預設的內外、我他、善惡、合宜或是不妥等規範性制約 1.4僵化的形式,正如海德格所說的「座架」(Ge-stell),大寫的存有狀態, Being,時代的意識型態,或是焦慮模式,在特定的歷史文化時空之下, 會建立了「我」的出現的絕對邏輯,甚至促成事件的必然發生,例如 歷史主體、革命主體 2我們需要提出的問題是── 2.1此僵化的形式如何構成一個具有壓迫性的知識體系、社會結構與壓抑 性的主體出現模式? 2.2此僵化的形式是如何被構成、如何被封閉、如何在日常生活可見與可 觸摸的感性細節與倫理關係之間擴散、如何在藝術呈現與美學論述中 增強? 2.3被壓抑與排除的,不被看見的,如何可以獲得發言的機會? 2.4或者,如同譚嗣同所言,「丰其蔀,日中見斗」,「犁然不可以締合」 的分別,「泰然居之而不疑」的「共名」之惡,我們要如何開始檢視 此共名遮蔽之「蔀」?

3回到本體的持續發生與命名的辯證關係:事物即生即滅,瞬息萬變,若沒有意識,沒有語言,沒有思想,便無法指稱此發生,亦無法意識此發生。 3.1不透過命名,此經驗狀態只能處於混沌之中,無法被得知,無法被捕 捉,無法被思考;一旦以狀態(state)之模式被捕捉,此經驗之生滅消逝 又已經被遮蔽。這是座架(Gestell)及湧發(Ereignis)的矛盾。 3.2意識,是主體遭遇事物經驗的模式,是事物可見、可感、可聽、可觸 摸的感覺模式,是感覺的生與滅,以及其中的節奏 3.3意識,透過語言模式而形成,透過語言而思想,透過語言而指稱,建 立命名體系 3.4意識的感知體系,如同光源,在此光束之下所照亮物體是可被感知的 對象,卻切斷了事物的延展狀態,時間上的延展,空間上的延展。 3.5意識受到此感知體系的侷限,而無法捕捉經驗整體,無法透過命名而 靠近湧發中的真實,同時也否認了無法意識的部分 3.6意識活動的最初,便是意識脫離真實湧發的狀態而反身回顧,便是分 裂。正如德希達所說,這個原初性不可能不被其所排除之物所沾染(this originarity cannot but be ‘contaminated by what it seems to exclude”)(44) 康德式的自由其實決定了人的命運。聆聽此聲音的人,其實已經被放 置在特定的位置上(determines and destines)。它設置了「我與你」的關 係模式,同時在最初之時就引進了「大他者」。它在語言之中是無法被 聽到的聲音。只有透過spaces才能得知此絕對命令。(common sense) “the moral law within me is the absolute voice of absolute consciousness” (46) “Dasein would be being-obliged, its Da would not be a there, but would be its summons by an order. Or the there would only be the there of the being summoned-there by the imperative.” (51) “The ends of man are written because, in the multiple play of their plural writing, man effaces himself, and because it is imperative for him to efface himself.” (50) 3.7命名的開始,是思想的起點,也是分裂的起點,命名本身便攜帶了自 身所指稱與排除的悖反,剖面,riss, reissen, aufriss, grundriss, durchriss, umriss, 都是切割之下的差異。Techné便是透露差異、區分、切割的過 程。(Heidegger, Art and Politics: The Fiction of the Political. 85)。佛洛 伊德與拉岡所說的遙遠而迂迴的闢路,海德格所說的語言的剖面,揭 露與遮蔽,德希達所說的arche-writing,原初的分歧,便是此義。 3.8命名所排除的,以負面的型態依隨著其所命名、肯定而區分的部分出 現

尸体解剖告知书

XXXXXXXX医院 尸体解剖及尸体移放太平间告知书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 尊敬的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 您的家人在我院科住院(门诊、急诊)治疗,因疾病 于年月日时分去世,敬请节哀并特此告知如下事项: 1、如死者生前未对尸体作出明确处理意见,死者的家属具有对尸体及器官捐献的处置权。 2、如家属对死者的死因有异议,应在常温48小时内、冰冻条件下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 3、如因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从而对死因判定的产生了影响,自行承担责任。 4、尸体解剖的过程需要损坏死者的体貌,取出必要的组织、内脏器官进行检验,所以在尸体解剖时尸体的体貌会有所损坏,同时死者的部分组织、内脏器官会缺失。并且,即使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尸体解剖和病理检验,仍有可能查不出真正的死因。 5、尸检需要在以下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 (1)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病理科的医疗机构; (2)设有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医学院校,或设有医学专业的并具备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病理教研室或法医教研室的高等普通学校。(3)医患双方可共同选择经过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 6、您可以委托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7、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死亡后家属应将尸体立即移送至太平间保存,如家属拒绝,将由治安管理大队按照规定处理尸体。 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意见: 医护人员已经将尸检及尸体移送太平间的相关情况向我做了详细的说明,并且及时解答了相关问题。经慎重考虑,我们对尸检处理的决定是:(“同意尸检”或“不同意尸检”)。 死者授权亲属签名:与死者关系签名日期年月日 医护人员陈述: 我已经将尸检的相关情况向患者家属或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授权委托人做了详细的告知,并且解答了相关问题。 医护人员签名:签名日期年月日

解剖标准

法医学尸体解剖 Autopsy in forensic medicine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任嘉诚、徐华、杨玉璞。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医学尸体解剖的内容、步骤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公、检、法、司及医学院校系统进行司法解剖。 2 总则 2.1 目的 本标准的制定是使法医学尸体解剖有一个完整统一的方法和步骤,为今后的复核及国际交流奠定基础。2.2 法医学尸体解剖环境及器械要求 2.2.1 法医剖验应在具有一定条件和设备的尸体解剖室进行。尸体解剖室设备要求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2.2.2 如需在现场就地进行尸体剖验(如发生在农村,偏远山区的案件),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包括携带全套解剖器械,固定液及盛装检材容器),选择光线充足而又比较僻静的地方,应用便携式解剖床或临时搭成的尸体解剖台,并应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如现场无充足的光源,又不具备上述条件,法医应拒绝剖验,以免造成误、漏诊。 2.2.3 法医学尸体解剖应具备的基本器械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2.2.4 解剖器械必须干净、整齐,避免交叉污染。 3 尸体剖验 3.1 法医学尸体解剖分类 3.1.1 系统解剖,包括颅腔、胸腔、腹腔的剖验。如根据案件需要仅作一腔的解剖时.应按本标准执行。3.1.2 局部解剖,包括脊髓腔、关节腔、四肢、背臀部及会阴部的剖验,可根据案件需要时进行。3.1.3 法医学尸体解剖术式,在进行系统解利时,尸体均取仰卧位。术者位于尸体右侧操作。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术式。 3.1.3.1 直线切法:切线从下颌下缘正中线开始,沿颈、胸腹正中线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切开皮肤及皮下组织。 3.1.3.2 T字弧形切法:切线从左肩峰经胸骨上切迹至右肩峰作弧形横切口,在其中点向下作直形纵切口,绕脐左侧至耻骨联合上缘。 3.1.3.3 Y字形切开法:切线分别从左、右乳突向下至肩部,再向前内侧切开至胸骨切迹处会合,胸腹部切口同上,剥离颌下及胸前皮肤。将皮瓣上翻盖于颜面部,暴露颈前器官。 3.1.3.4 脑与脊髓解剖术式见3.6所述内容。 3.1.3. 5 无论选择何种术式,必须在尸体外表检验后方可进行。如遇有损伤切线应绕过损伤处,以保留损伤的原始状况。 3.1.4 在进行解剖时,法医应随时将剖验所见口述,指定在旁的记录者笔录或携带声发录音机录音,术后根据笔录或录音进行文字整理,必要时加以绘图说明损伤位置、形状、大小和方向,为了使解剖记录全面详尽,除阳性所见外,也应写明某些阴性情况。 3.1.5 剖验中对有损伤或病变的器官,应充分暴露清楚后,在原位进行拍照,切取后将脏器冲洗置于清洁背景上,旁置比例尺并拍照,必要时进行细目特写照相(如损伤或病变区域、管腔内异物、阻塞等)。对于某些损伤(如皮肤咬痕、工具所致损伤等)应垂直拍取原大照片,便于比对鉴定。具有创道的损伤,应在原位用探针贯通创道进行拍照,以说明损伤的连贯性和创道方向。 3.2 胸腹腔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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