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附件里还有附件怎么办?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公文附件和附件说明标注位置

公文附件和附件说明标注位置、格式及附件的附件处理日常公文写作过程中,公文附件是文秘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
笔者在教学工作中也发现,相关文献中,对附件和附件说明所在位置、标注格式以及附件所带的附件如何处置,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大而统之,孰是孰非,给工作实践带来诸多困惑。
一、公文附件本身所附的正确位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下简《格式》)中提出:“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上述表述中对附件的表述,实际上暗含两个概念:一个是附件说明,一个是附件本身。
前半段实际上是讲公文有附件时在正文下所标注的附件说明的标注要求,总体来说还比较明确;而后一段话,主要讲附件本身的标注问题,在讲述附件本身的标注问题时,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件本身与公文主件一起装订的情况,一种是附件本身与公文主件不能一起装订的情况。
后一种情况,附件实际上就是一份独立的文书,《格式》中对其标注的方法也是比较明确的。
关键是第一种情况,《格式》中要求“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在这里“公文正文”一词容易引起一定歧义。
因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简《办法》)及《格式》中相关规定,公文的“正文”是公文“主体”的一个组成因素,如果理解为“附件说明”放在“公文正文”之后是妥当的,但如果附件本身放在公文正文之后,显然不好操作。
也正因为以上的概念性模糊,在实践中,附件本身与主件一起装订的情况,附件本身所在的位置通常就能见到以下两种:一是附件本身附在公文的版记之后。
公文的附件里还有附件怎么办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公文的附件里还有附件怎么办终于有人说清楚了!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
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
如下所示:×××××××××××××。
××××××××××××××××××××××××××××××××××××××××××××××××。
附件:1.××××××××××××××××××× 2.×××××××××2.附件的位置和标注《格式》规定,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笔者认为附件的位置分为两种情况。
公文格式 附件中还有附件

公文格式附件中还有附件
在的公文格式中,附件的标注有一定的规范。
如果附件中还有其他附件,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标注:
1. 在第一个附件名称后,用冒号(:)标注出一个附件符号,如“附件:1. 文件名”。
2. 在第二个附件名称前,再使用冒号(:)标注出第二个附件符号,如“附件:1. 文件名;2. 文件名”。
3. 如果还有第三个附件,则在第二个附件名称后继续使用冒号(:)标注,如“附件:1. 文件名;2. 文件名;3. 文件名”。
4. 以此类推,根据附件的数量进行标注。
在实际应用中,为了避免混淆,可以在附件名称后添加序号,如“附件:1-1. 文件名”、“附件:1-2. 文件名”等。
这样既能清晰地表示附件的层次关系,又能方便查阅。
需要注意的是,在标注附件时,要确保符号和附件名称的间距适中,字体和字号与正文部分有所区分,以便于阅读。
同时,附件的顺序应
与标注的序号一致,以免造成混乱。
写作基础篇—公文附件与附件说明的正确使用方法

公文中附件与附件说明的正确使用方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
正确标注附件与附件说明,是公文格式规范化和结构完整性的客观要求。
但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一些单位存在附件与附件说明标注不准确、对附件概念不清、混淆主件与附件的界限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附件与附件说明的规范化标注1.附件说明的标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必须有对应的附件说明,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附件如后”“附后”等。
附件说明应以“附件”二字开头,不能只用“附”一个字。
“附件”后应为附件的全称。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
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
如下所示:×××××××××××××。
××××××××××××××××××××××××××××××××××××××××××××××××。
公文附件又带附件

公文附件又带附件篇一:带附件的上行文廊交[200×]×号签发人:饶贵华关于×的请示\报告\意见×:××××××××××××××××××××××××××××××××××××××××××××××××××××××××××××××××××××××××××××××××××××××××××××××××××××××××××- 1 -××××××××××××××。
附件:1. ×附件:2. ×- 2 - 二??×年×月×日附件:1.- 3 -附件:2.(联系人:× 联系电话:×;×)主题词:×1廊坊市交通局办公室200×年×月×日印发(共印×份)- 4 -篇二:公文附件格式范文3篇公文附件格式范文3篇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文件材料,是公文格式的非固定项目,因为有的公文有附件,有的公文没有附件.常见的附件有两类:与公文正件具有同等效力的附件,公文正件中已申明仅供参考而不具备执行效用的附件.公文若有附件,应在附件说明域内说明所附文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文附件格式范文,仅供参考。
公文附件和附件说明标注位置

公文附件和附件说明标注位置、格式及附件的附件处理日常公文写作过程中,公文附件是文秘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
笔者在教学工作中也发现,相关文献中,对附件和附件说明所在位置、标注格式以及附件所带的附件如何处置,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大而统之,孰是孰非,给工作实践带来诸多困惑。
一、公文附件本身所附的正确位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下简《格式》)中提出:“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上述表述中对附件的表述,实际上暗含两个概念:一个是附件说明,一个是附件本身。
前半段实际上是讲公文有附件时在正文下所标注的附件说明的标注要求,总体来说还比较明确;而后一段话,主要讲附件本身的标注问题,在讲述附件本身的标注问题时,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件本身与公文主件一起装订的情况,一种是附件本身与公文主件不能一起装订的情况。
后一种情况,附件实际上就是一份独立的文书,《格式》中对其标注的方法也是比较明确的。
关键是第一种情况,《格式》中要求“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在这里“公文正文”一词容易引起一定歧义。
因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简《办法》)及《格式》中相关规定,公文的“正文”是公文“主体”的一个组成因素,如果理解为“附件说明”放在“公文正文”之后是妥当的,但如果附件本身放在公文正文之后,显然不好操作。
也正因为以上的概念性模糊,在实践中,附件本身与主件一起装订的情况,附件本身所在的位置通常就能见到以下两种:一是附件本身附在公文的版记之后。
写作基础篇—公文附件与附件说明的正确使用方法
公文中附件与附件说明的正确使用方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
正确标注附件与附件说明,是公文格式规范化和结构完整性的客观要求。
但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一些单位存在附件与附件说明标注不准确、对附件概念不清、混淆主件与附件的界限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附件与附件说明的规范化标注1.附件说明的标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必须有对应的附件说明,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附件如后”“附后”等。
附件说明应以“附件”二字开头,不能只用“附”一个字。
“附件”后应为附件的全称。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
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
如下所示:×××××××××××××。
××××××××××××××××××××××××××××××××××××××××××××××××。
公文附件和附件说明标注位置
公文附件和附件说明标注位置、格式及附件的附件处理日常公文写作过程中,公文附件是文秘人员经常碰到的问题。
笔者在教学工作中也发现,相关文献中,对附件和附件说明所在位置、标注格式以及附件所带的附件如何处置,要么语焉不详,要么大而统之,孰是孰非,给工作实践带来诸多困惑。
一、公文附件本身所附的正确位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下简《格式》)中提出:“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l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
上述表述中对附件的表述,实际上暗含两个概念:一个是附件说明,一个是附件本身。
前半段实际上是讲公文有附件时在正文下所标注的附件说明的标注要求,总体来说还比较明确;而后一段话,主要讲附件本身的标注问题,在讲述附件本身的标注问题时,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附件本身与公文主件一起装订的情况,一种是附件本身与公文主件不能一起装订的情况。
后一种情况,附件实际上就是一份独立的文书,《格式》中对其标注的方法也是比较明确的。
关键是第一种情况,《格式》中要求“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在这里“公文正文”一词容易引起一定歧义。
因为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简《办法》)及《格式》中相关规定,公文的“正文”是公文“主体”的一个组成因素,如果理解为“附件说明”放在“公文正文”之后是妥当的,但如果附件本身放在公文正文之后,显然不好操作。
也正因为以上的概念性模糊,在实践中,附件本身与主件一起装订的情况,附件本身所在的位置通常就能见到以下两种:一是附件本身附在公文的版记之后。
范本中的附件如何管理
范本中的附件如何管理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各种范本,而这些范本中往往会包含着重要的附件。
附件作为范本的补充和支撑材料,对于完整地理解和运用范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对于范本中的附件管理,却常常被人们所忽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信息混乱甚至出现重要文件丢失等问题。
因此,如何有效地管理范本中的附件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话题。
一、明确附件的定义和作用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了解什么是范本中的附件。
简单来说,附件就是随同范本一起提供的、对范本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据的文件。
例如,一份合同范本可能会附带相关的资质证明、报价单、技术规范等文件作为附件。
附件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补充信息范本中的主体内容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细节和相关信息,附件可以提供更详细、更具体的内容,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相关事项。
2、提供证据某些情况下,附件可以作为证明范本中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证据,增加范本的可信度。
3、便于参考对于一些复杂的业务或技术问题,附件中的图表、数据等可以更直观地帮助读者理解和参考。
二、建立有效的附件分类体系为了便于管理和查找附件,建立一个清晰、合理的分类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分类可以根据附件的性质、用途、所属业务领域等因素进行。
1、按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文档类(如报告、说明)、数据类(如表格、图表)、图像类(如照片、扫描件)、音频视频类等。
2、按用途分类例如分为证明文件、参考资料、补充说明等。
3、按所属业务领域分类根据范本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如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进行分类。
三、制定统一的附件命名规范一个规范的命名能够让我们快速准确地识别附件的内容和用途。
命名应该遵循简洁、明确、有意义的原则。
1、包含关键信息命名中应包含附件的主题、所属范本、日期等关键信息。
例如:“合同范本名称报价单20230801”。
2、避免使用模糊或无意义的名称如“新建文档1”“未命名文件”等,这样的名称无法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
公文附件怎么附?这些错误不要犯!
公文附件怎么附?这些错误不要犯!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附件“是指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但如果带有附件,由于它是对正文内容起着重要说明、补充或者引证参考的功能,因此又往往显得十分必要,是加强公文内容的理解以及贯彻执行环节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因此在实际拟制过程中必须注意讲究规范,确保不出现不应有的差错。
一、将“附件”与“附件说明”和“附注”混为一谈这3个要素均是公文主体部分的格式项目,但各自的含义和用途有所不同。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的规定,“附件说明”指的是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处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如有多份,要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
总之“附件说明”指的是附件这一公文格式项目要素的标识问题。
“附件”则是指公文主件所应附的公文附件,即实质上的附件。
公文的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附注”则一般是指对公文的阅读传达范围,使用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的文字,例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此件可登党刊等,它通常标识于成文日期的左下方。
附注不是对公文的内容作出解释和注释,对公文的注释或解释一般在公文正文中采取句内括号或句外括号的方法加以解决,为此,使用附注时要加以注意。
二、附件位置及装订方式不正确附件主要包括与公文正文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数据、名单、图表、图形等,这些内容如果穿插在公文正文中,往往容易隔断公文前后意思的联系而造成阅读上的不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将其从公文正文中抽出来而作为公文的附件单独表述,既可以补充完善正文,又可使正文的内容简洁连贯。
那么,附件应当处在公文的什么位置呢?根据《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附件应当置于正文之后,版记之前,并与主件一起装订。
而且公文的附件需要另面编排,也就是说无论前一面留有多少空白,都需要另起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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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附件里还有附件怎么办?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 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文字、图表、图形等材料,对公文正文起说明、解释、补充、证实、参考作用。
正确标注附件与附件说明,是公文格式规范化和结构完整性的客观要求。
但在日常的公文处理中,一些单位存在附件与附件说明标注不准确、对附件概念不清、混淆主件与附件的界限等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附件与附件说明的规范化标注
1.附件说明的标注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
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因此,公文如有附件,必须有对应的附件说明,不能没有附件说明,也不能直接在正文中写“附件如后”“附后”等。
附件说明应以“附件”二字开头,不能只用“附”一个字。
“附件”后应为附件的全称。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附件时,应在附件名称之前加上附件顺序号,附件说明的序号与名称应与附件一致。
附件顺序号应上下对齐;附件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附件名称不加书名号,其后也不加逗号、分号、句号等标点符号;当附件名称超过一行,转行时应与本附件名称的第一字对齐。
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