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突击检查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03•【文号】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地区重点医院发热门诊管理及医疗机构内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阻断病原体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降低感染发生风险,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现对病例集中的重点地区,以及该地区内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管理,以及感染防控工作(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一)加强预检分诊能力建设。
预检分诊是医疗机构门急诊对就诊人员进行初筛、合理引导就医、及时发现传染病风险、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实行预检分诊制度。
应当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承担预检分诊任务,提高预检分诊能力。
(二)完善预检分检流程。
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应当立即配发口罩予以防护,进一步通过简单问诊和体格检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判断其罹患传染病的可能性。
对可能罹患传染病的,应当立即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也要进一步详细追问流行病学史,并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三)做好患者到发热门诊的转移。
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在诊疗流程上应当有效衔接。
预检分诊筛查出的需转移到发热门诊进一步诊疗的患者,应当由专人陪同,并按照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医疗服务需求也愈发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就诊需求,提高诊疗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热门诊工作制度。
二、目的和意义热门诊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优化热门诊的工作流程,提高门诊的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使就诊者能够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体验,并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提高诊疗量。
通过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并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
三、工作流程1. 就诊预约(1)就诊者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预约热门诊的时间段。
(2)医院根据预约情况进行排班,并将排班结果及时通知相应科室和医生。
(3)就诊者收到预约确认通知后,确认就诊时间。
2. 就诊登记(1)就诊者在到达医院后,前往热门诊就诊登记处进行登记。
(2)工作人员核对患者预约信息、身份证件等,并进行系统录入。
(3)为确保准确性和时效性,可采用电子化就诊登记系统。
3. 排队叫号(1)就诊者根据就诊登记后获得的号码,在相关候诊区域等候。
(2)医院设置大屏幕显示器,显示当前叫号信息,便于就诊者随时了解自己的就诊进度。
4. 医生就诊(1)医生根据叫号信息,按顺序接诊患者。
(2)医生与患者进行病情询问、体格检查等,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医疗检查。
(3)医生结合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5. 药物配药(1)医生根据诊断结果,开具相应的处方。
(2)药房人员根据处方进行药物配药,并核对药物的种类和剂量。
(3)药房将配好的药物交给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并对药物的使用方法进行解释和指导。
6. 结算缴费(1)就诊者在完成医生诊疗后,前往收费处进行结算缴费。
(2)收费人员根据医生的诊费、检查费、药费等项目计算总费用,并告知患者。
(3)就诊者完成缴费后,领取发票等相关资料。
四、工作要求1.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能够维护就诊者的合法权益。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1]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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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及依法执业执法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2011〕190号)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安徽省2011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卫监督秘〔2011〕263号)的要求,我厅将于2011年10月17日-11月10日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和依法执业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省立友谊医院、省立新安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肿瘤医院、安徽省妇幼保健所、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半汤温泉疗养院、安徽省肺科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省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共19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二、检查内容(一)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内容1.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的管理、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有关情况;是否存在丢弃、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及非法回收利用等问题。
2.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
设置负责消毒管理工作的部门,制定并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血液透析等重点部门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对住院病人合并传染病的消毒隔离措施等。
预检分诊规范要求

发热门诊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已经逐渐显示出了其存在的价值。发热门诊作为传染病首诊的主要门户,可有效掌握流行病学资料,及时了解传染病流行的危险性,真正做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且发热门诊患者流动量相对门急诊少得多,防护措施严密,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交叉感染的几率,起到对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控、措施预防、临床治疗的综合作用。总之,发热门诊有着普通门诊和病房不可替代的地位,应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真正起到防控传染病的前哨作用。
02
预检分诊处设置存在的问题
发热门诊
01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治疗工作,把住发热病人的第一关口,根据原卫生部的有关要求,所有的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病人专用门诊。
01
发热门诊在综合性医院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挥传染病预警监测作用,为呼吸道传染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以及隔离和检疫提供了重要平台。
传染病预检分诊的主要作用是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做好这项工作的意义有: 区分特定时期特定传染病类型,防止医院发生院内感染。 向来院就诊的各类人群提供特定时期防治特定传染病健康知识。 体现医院的人文关怀,为病人和陪同人员提供便利。 维护医疗秩序,防止就诊人员聚集,互相传播疾病。
诊疗室 应设置防蝇设备(纱窗、纱门等),室内有诊疗桌、检查床、污物桶(较大口径的有盖、有标识的塑料桶,标识经消毒处理后仍然清楚)、便盆;配有温度计、血压计、输液器、注射器,医生有洗手和消毒手的用品和设施,墙上贴有洗手流程示意图。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设置要求
观察室 应设置防蝇设备(纱窗、纱门),室内有床、污物桶、便盆,病人服和病人鞋。
A
C
B
医院内院感科、公共卫生科、门诊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2024年发热门诊工作制度(三篇)

2024年发热门诊工作制度1、对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详细询问有无流感及其它传染病接触史,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体格检查,以作出初步诊断。
2、对流感及流感样病例要进行认真登记,同时报告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标本采集,将采集的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3、对禽流感等传染病一旦确诊,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规定,立即转诊至我市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在转诊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护措施。
对病人有可能污染的物品,按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4、值班医师要认真做好门诊工作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的登记工作,并每日进行常规消毒,保持发热门诊各室内清洁整齐。
一、树立以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弘扬救死扶伤、不怕牺牲的人道主义精神,以高尚的品德和优良的技术,做好发热门诊工作。
二、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对每个发热病人必须首先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资料收集及认真检查,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肺部影像学检查综合判断进行临床诊断,避免漏诊。
三、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可疑病人,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一人一室),并立即向医务科和疾控中心报告。
四、遇有疑难病症,及时会诊,以免延误病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诊室每天进行两次紫外线消毒、两次过氧乙酸消毒地面、物品表面。
七、医护人员必须严格按消毒隔离制度着装,避免感染。
下班时,用“84”消毒液浸泡双手,认真清洗。
一、门诊部建立相对独立的“发热门诊”,配有专用留观室,专用放射线摄片机,采血室,培训合格的专业医生和护士二、医务人员必须准时上岗,____小时均按出诊表落实。
中途不得擅自离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出诊。
三、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诊者,必须提前一天在向医务部及门诊部请假,由医务部按排其他人员出诊。
四、医务人员在岗时必须穿隔离服、戴12层棉纱或其他有效防护口罩、帽子、眼镜、手套等防护工具。
五、诊室必须保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
六、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含疑似病人)后,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8.17•【文号】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印发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函〔2020〕6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为指导各地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参考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0年8月17日发热门诊建筑装备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1.1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等相关要求,为指导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建设,强化发热门诊对急性传染性疾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作用,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医院发热门诊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1.3发热门诊应当具备预检、分诊、筛查功能,并配备相关设备设施。
没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预案,并设定一个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发热筛查区域,以备临时筛查、隔离、转运使用。
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建筑设计2.1发热门诊选址2.1.1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相对隔离,并宜临近急诊,设立相对独立的出入口,便于患者筛查、转运。
2.1.2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宜预留室外场地及设备管线条件,为以后快速扩建、转运等提供基础条件。
2.1.3设有发热门诊和发热筛查点的医疗机构,院区主入口和门急诊大厅外应当设置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明确发热门诊所在的方向、位置及路线。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7.09.15
•【文号】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7〕30号
•【施行日期】2017.09.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
正文
关于印发《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
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发〔2017〕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并制定了《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专项检查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附件: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
关于卫生院有关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排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六篇】
关于卫生院有关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排查整改报告自查报告【六篇】【篇一】卫生院有关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排查整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按照市卫计委下发的《永州市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设置与管理技术指导意见》,对我院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腹泻病门诊的设置和管理进行自查,针对自身的不足,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院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同时召集内一科、内二科、门诊(内三科)、后勤股相关工作人员就我院预检分诊、发热、腹泻病门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讨论,根据我院现状制定一系列整改方案。
二、宣传教育开展以健康处方发放、传染病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的发热、腹泻病防治知识宣传及卫生健康教育。
三、业务培训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预检分诊工作、发热、腹泻病、霍乱和消毒隔离等知识的培训,培训有签名和图像资料可查。
四、完善相关场地的设置和管理我院处于整体搬迁实施期间,新院暂未建成启用,老院基础设施陈旧、简陋,没有多余的房屋设置单独的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合并在一起使用,增加了院内感染的机会。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医院将车库进行施工改造,增设电脑内网系统、非接触式洗手设施、购置输液椅,设置了一个独立的腹泻病门诊和腹泻病输液室。
同时在门诊大厅划分一个独立的区域,设立了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候诊区,尽可能的避免传染病的院内交叉感染。
同时将以前的普通水龙头全部改为非触摸式龙头,配备了手消毒液、84消毒液、络合碘、酒精等,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分装处置;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规范》对桌面、室内空气、医疗用品进行消毒,建立预检分诊登记本、消毒记录登记本、发热、腹泻病人登记本等,做好各项记录。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医疗机构: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市中医药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近日,我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医疗机构务必清醒认识病毒传播的不确定性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及时排查并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二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设立醒目的标志。
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
三、进一步严格患者住院管理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入院管理流程。
患者入院前,要再次为患者测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等,并结合有关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排查。
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落实好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前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工作要求,确定已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入院;住院患者到达住院科室办理手续时必须签署承诺书。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10.18•【字号】淄卫办字[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淄卫办字[2009]92号)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科学、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减少和控制重症病例的发生,市卫生局将于近期对各区县、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1、市属医院和市管医院;2、各区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
二、检查内容1、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组织及医疗救治队伍组建情况;2、发热门诊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及就诊流程落实情况;4、医务人员全员培训、隔离防护等开展情况;5、甲型H1N1流感院内感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6、甲型H1N1流感病例门诊登记及信息上报工作落实情况;7、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情况;8、发热病人分级管理及医疗救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检查时间2009年10月18日-22日四、工作要求1、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要求,先行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导相关医疗机构、相关科室认真整改。
其中区县卫生局要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督查,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22日前书面报市卫生局。
2、市检查组在区县、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抽查,检查中依据检查内容和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反馈。
附:全市甲型H1N1流感发热门诊督查情况一览表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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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切实规范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根据市卫生局宁卫医便〔2014〕6号《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安排
1、自查:1月27日,各单位对开展预检分诊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找出薄弱环节,并立即整改,填报《江宁区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自查表》(见附件)。
2、抽查:局医政科1月27、28日将组织检查组随机抽2所民营医院、1所综合门诊部和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
3、常态检查:局医政科将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
二、检查内容
1、预检分诊位置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2、引导标识是否合理;
3、人员配置是否到位;
4、工作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规范;
5、相关工作人员防护是否到位。
三、检查要求
请各单位紧急落实相关工作,1月28日前完成自查表,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局医政科。
同时,做好迎接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我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江宁区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自查表
局医政科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精品文档
附件:
江宁区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自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自查时间:年月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