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应急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细则

应急救援中心作战训练安全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应急救援中心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中心队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应急救援中心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级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中心作训员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中心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五条、着装登车中心队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
(二)救援人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包含班组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六条、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中队大门)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救援队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七条、车辆停靠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作战安全守则课件 黛溪中队 ....

第三条 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 密组织,科学实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 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02 第二章 火灾扑救
紧急撤离 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
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 牢固,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使用墙角 保护器或其他形式的护垫、护具,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 围内使用。
(四)
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 施有序疏散。
(五)
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四)
高温烟气流经方向,应视情布置开 花或喷雾水枪,防止火势蔓延扩大。
02 第二章 火灾扑救
火场供水 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减压。 (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水带接口加固件等进行固定,水带固定点应选在两条 水带接口下端。 (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
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七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要详细了解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行。
八
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交通禁用通道或正在施工的路段时,要详细了解情况,确保安全后通行。
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

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实施细则(中队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队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基层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根据《共同条令》、《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大中队建设标准、执勤战斗条令、正规化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重庆消防部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队正规化管理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战斗力标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遵循利于战备执勤、便于工作生活的原则,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规范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实现执勤规范化、训练实战化、工作流程化、生活条令化、管理精细化、警务信息化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正规化建设水平,全力打造现代化山城消防铁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是全市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执勤中队。
机关警勤中队、水上消防中队、搜救犬队参照执行。
第四条各支队、大队军政首长及中队军政主官对本细则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认真贯彻落实,加强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执勤秩序管理第一节值班备勤管理第五条中队设正副值班指挥员,由中队副连级以上干部轮流担任。
中队值班人员应当佩戴值班、值日臂章,臂章用红色丝织品制成(长35~45厘米,宽10~12厘米,标以黄色的“值班员”、“值日员”、“值勤”字样),由总队统一制发。
着春秋常服、夏常服、冬常服时,佩戴在右臂;着作训服时,佩戴在左臂。
第六条中队值班、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守执勤制度,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值班、执勤任务。
第七条中队值班、执勤人员通常每日上午8:00进行交接班。
(一)交接班由值班指挥员组织,负责集合队伍清点人员,通报执勤战斗情况,组织检查、清点装备,及时处理发现问题;接班值班指挥员明确战斗人员分工,调整执勤力量,安排执勤工作,履行交接手续,记录交接情况,并及时录入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
(二)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待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消防训练安全要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训练安全管理,保障消防指战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消防训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训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消防训练安全要则适用于全国各级消防队伍的消防训练活动。
第三条消防训练安全要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消防队伍应建立健全消防训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训练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训练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消防训练安全。
二、消防训练安全管理第五条消防训练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预案,明确应急措施。
第六条消防训练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严禁违规操作。
第七条消防训练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八条消防训练中,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第九条消防训练中,应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训练过程中人身安全。
第十条消防训练结束后,应对训练情况进行总结,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
三、消防训练安全职责第十一条消防队伍领导对本单位的消防训练安全负总责,对消防训练安全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消防训练组织者应熟悉消防训练内容、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对训练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消防指战员应严格遵守消防训练安全规定,对自身安全负责。
四、消防训练安全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消防训练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违反消防训练安全规定,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要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要则的解释权归公安部消防局。
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 高层建筑消防训练增加条款:•第十五条高层建筑消防训练应考虑建筑结构特点,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消防训练中,应进行电梯、楼梯等紧急疏散的实战演练。
注意事项:•实际操作中,消防员可能对高层建筑的结构特点不熟悉,导致训练中无法有效应对。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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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2020年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大纲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大纲目录总则一、理论知识考试课目一职业道德基础知识课目二消防员职业守则课目三物质燃烧常识课目四危险化学品常识课目五消防技术装备课目六建筑防火常识课目七安全防护课目八各类火灾扑救课目九应急救援行动课目十执勤战斗预案课目十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二、技能操作考核(一)初级消防员1、火灾扑救课目一安全防护课目二水带铺设课目三登高课目四灭火剂喷射课目五心理测试课目六消防设施应用课目七现场通信2、应急救援课目一安全防护课目二破拆课目三现场救护课目四警戒(二)中级消防员1、火灾扑救课目一安全防护课目二水带铺设课目三登高课目四灭火剂喷射课目五排烟、照明课目六侦察检测课目七救生课目八班(组)指挥课目九固定消防设施应用2、应急救援课目一安全防护课目二破拆课目三堵漏课目四救生课目五现场救护课目六侦察检测课目七警戒(三)高级消防员1、火灾扑救课目一班(组)指挥课目二固定消防设施应用2、应急救援课目一破拆课目二堵漏课目三救生课目四侦察检测课目五洗消(四)技师1、火灾扑救课目一班(组)协同课目二班(组)指挥课目三固定消防设施应用2、应急救援课目一班(组)协同课目二班(组)指挥(五)高级技师1、火灾扑救课目一火灾扑救技能课目二火灾扑救指挥2、应急救援课目一应急救援技能课目二应急救援指挥三、体能考核(一)初级消防员(二)中级、高级消防员(三)技师、高级技师总则一、为规范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消防员火灾扑救、应急救援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公安现役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制定《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大纲》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公安消防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指导下进行,应规范考核流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初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由地市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考核评定;中、高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由省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核评定;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由国家级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考核评定,直辖市可结合实际情况设置。
《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为加强和改进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规范部队作战训练安全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现印发部队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及修改意见,请及时报我局战训处。
附:1、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2、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公安部消防局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局领导,各处、室。
昆明、西安、乌鲁木齐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
承办人:王治安赵洋校对:王治安赵洋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战评工作,认真总结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经验教训,提高各级指挥员组织指挥水平和部队灭火救援实战能力,依据《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灭火救援战评工作应当遵循“发扬民主、实事求是、每战必评、上评一级”的原则。
第三条灭火救援战评的主要内容有:受理报警、力量调度和出动情况,灾情的发展过程及采取的技术、战术措施情况,组织指挥、协同作战和战斗保障情况,现场纪律、战斗作风和完成任务情况,主要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
第四条灭火救援战评主要分为简要战评、专题战评和集中战评三种形式。
(一)对参战力量较少、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较小的一般灭火救援战斗,可以组织参战官兵以讲评的形式进行简要战评。
(二)对参战力量较多、灾害规模及经济损失较大、造成人员伤亡和有研讨价值或者上级要求战评的灭火救援战斗,应当组织专题战评。
(三)对在短时间内连续扑救和处置的较大灾害事故,无法逐一进行专题战评的,可以择机进行集中战评。
第五条灭火救援战评按照组织层次一般分为中队、大队、支队、总队、部局五个等级。
(安全生产)号(作战训练安全要则)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所称作战训练安全工作,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首长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的作用,为科学、安全的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条对在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八条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推搡,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滑杆底部应设置缓冲垫,滑杆上口部位应设置围栏,并设置电动或手动安全装置。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九条车辆行驶出警途中,驾驶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赶赴现场,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
《作战训练安全要则》题库
精心整理《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题库(共100题)一.单选题(共50题)1.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A)(易)(构)C.安全距离D.距离5米6.安全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发生爆炸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
(A)(中)A.防爆服B.轻型防化服C.防蜂服D.重型防化服7.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和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且固定点不得少于处。
(C)(易)A.1B.3C.2D.48.火情侦察应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深入内部侦察时,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人。
(B)(中)A.1B.3C.2D.49.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开启门.窗,并视情向门.窗内射水。
(D)(易)(中)(A)人,进攻人员应在门.窗一侧低姿缓慢开启门窗,也可边边开启门窗。
(C)(中)A.破拆B.断电C.射水D.侦察15.抢救人员时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人,并指定一名负责人。
(B)(中)A.1B.3C.2D.416.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下进行。
(A)(中)A.水枪掩护B.泡沫覆盖C.安全监护D.排烟降温17.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一角开始破拆。
(A)(难)A.上方B.下方C.中部D.任意18.有毒烟气必须向方向排放。
(B)(易)A.上(侧)风B.下(侧)风C.上风D.逆风19.垂直铺设水带时,水带固定点选在两条水带接口。
(B)(中)A.下端B.上端(D)25.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应在第一时间询问灾害事故单位负责人.知情人和。
(D)(易)A.专家组B.围观群众C.派出所D.技术人员26.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
(C)(易)A.防爆服B.轻型防化服C.抢险救援服D.重型防化服27.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一级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
(C)(难)A.防爆服B.抢险救援服C.二级防化服D.隔热服28.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着相应的防护服装。
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所称作战训练安全工作,是指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应急救援、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首长为本级作战训练安全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要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的作用,为科学、安全的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第七条对在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赋予奖励。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八条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 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推搡,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挨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滑杆底部应设置缓冲垫,滑杆上口部位应设置围栏,并设置电动或者手动安全装置。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车,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 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彻底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九条车辆行驶出警途中,驾驶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赶赴现场,可以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
(一) 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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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部队作战训练安全要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护消防员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特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本要则适用于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开展业务训练中的安全工作。
第三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密组织,科学实施,减少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必须建立作战和训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组织,设立安全员,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第五条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军政主官为本级作战和训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灭火救援指挥员和业务训练组织者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员具体负责作战和训练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章火灾扑救第六条着装登车消防员听到出动命令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着装登车。
(一)通过楼梯进入车库时,不要越级跨跳楼梯,不得在跑动中着装;使用滑杆时必须依次下滑,并控制下滑速度。
(二)消防员必须按照指定位置乘坐车内,严禁在车外、车顶搭乘,严禁在车辆起步后追赶登车。
(三)驾驶员必须在本车指挥员确定人员全部登车、车门关牢、车库门完全开启定位并发出指令后,方可驾驶车辆起步出库。
第七条车辆行驶车辆在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一)车辆驶出车库前,应在看清道路车辆情况后方可占道转弯。
(二)消防员不得将肢体伸出车窗外。
(三)车辆必须依次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四)在雨、雪、雾、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必须减速慢行。
(五)在狭窄、陡坡、弯路、松软路面行驶时,必须注意观察,控制车速;在冰雪、泥浆、湿滑等路面行驶时,应当采取防滑措施或减速行驶。
(六)经过桥梁、涵洞、隧道时,应当注意观察限高、限重及空中障碍物。
第八条车辆停靠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停靠。
(二)必须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
(四)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位置,车头应朝撤离方向。
第九条个人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火场危害程度,严格按照防护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一)通常情况下,必须着灭火防护服,佩戴消防头盔、手套、靴子等基本防护装备。
(二)进入高温、浓烟、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三)进入高温、热辐射强和有可能爆炸危险区域时,必须着消防隔热服、消防避火服或者防爆服。
(四)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
(五)高空作业时,必须用安全绳进行固定保护。
(六)扑救有玻璃幕墙的建筑火灾时,应当防止玻璃坠落伤人。
第十条火情侦察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
(一)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要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二)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三)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同时向门、窗内射水。
(四)在船舶机舱、地下室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第十一条阵地设置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灭火进攻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使用绝缘胶垫,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
(五)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
(六)扑救可燃气体、挥发性易燃液体火灾时,不得盲目灭火;若意外灭火后,要防止复燃、复爆。
(七)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八)采用窒息法灭火时,必须确认灌注、封堵空间无人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抢救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在进入浓烟、高温或者有毒区域搜救人员时,必须在水枪冷却掩护或者驱散稀释措施的配合下行动。
(二)利用绳索、软梯、缓降器救人或者自救时,固定点必须牢固,并在绳索额定荷载范围内使用。
(三)使用举高消防车救人时,工作平台严禁超载;禁止在工作平台内使用两节拉梯救人。
(四)使用登高器材登高救人时,尽量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实施有序疏散。
(五)抢救疏散医院病人时,应当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疏散传染病患者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疏散物资疏散物资必须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有序进行,并指定专人看护。
(一)疏散出来的物品必须检查是否夹带火种。
(二)疏散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时,要划出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三)疏散压缩气体钢瓶,必须充分冷却,并在水枪掩护下进行。
第十五条火场破拆火场破拆必须正确使用破拆器材,合理实施破拆。
(一)使用锤、斧、挠钩等器材破拆时,必须检查连接是否牢固。
(二)破拆门窗玻璃时,必须站在门窗侧面,从玻璃上方一角开始破拆;从破拆处进入时,必须清除残留的玻璃碎片。
(三)使用切割器具破拆时,必须佩戴面罩、手套,平稳操作、直线切割,切割器具前方不得站人。
(四)高处破拆不准将破拆物抛向地面,不准随意破拆玻璃幕墙,并及时在地面划出警戒区域。
第十六条火场排烟排烟时,必须充分考虑烟雾流向,合理选择进风口和排烟口。
(一)在烟雾浓、温度高的区域排烟时,必须使用开花或者喷雾水流掩护。
(二)有毒烟气必须向下(侧)风方向排放,同时疏散可能受到排出烟雾威胁的人员。
第十七条火场供水火场供水必须根据供水原则,采用正确的供水方法。
(一)驾驶员应及时掌握前方供水需求,与水枪手保持联系;供水时,不得突然加压。
(二)垂直铺设水带时,必须使用水带挂钩、绳索等进行固定。
(三)水带铺设应当避开玻璃幕墙下方,如无法避开时,应当用硬物对水带干线进行遮盖。
第十八条通信联络火场上必须正确使用通信器材,灵活选择联络方式,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一)使用通信导向绳时,绳索释放不宜太长,拐角转弯不能过多。
(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使用非防爆型通信器材。
(三)在地下建筑等信号盲区,必须使用有效的通信器材。
第十九条紧急撤离在火灾扑救中要明确紧急撤离的信号和联络方式,发现险情,应立即撤离。
(一)指挥员和安全员必须密切观察火场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发出撤离信号。
(二)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放弃车辆和器材快速撤离。
(三)处置危险性较大的灾害事故,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传递方式、撤离的方向和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设置利于快速撤离的各种设施,确定防爆掩蔽体,一旦接到撤退命令,一律徒手撤离。
(四)发出紧急撤离信号后,中队指挥员要立即在安全区域清点人员,并向指挥部报告,研究新的对策措施。
第二十条火场清理清理火场时,必须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一)必须注意观察建筑物上方建筑构件和高空坠落物。
(二)检查楼梯间、走道、外墙处烧损电线的带电情况,防止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三)检查煤气管道、液化气瓶的泄漏情况,防止发生爆燃伤害事故。
(四)检查其他危险化学物品、设备情况,防止发生复燃、中毒、腐蚀伤害事故。
(五)收整器材时,禁止从高处抛掷。
(六)高温容器、罐体未充分冷却前,不得搬运、移动。
(七)撤离现场时,必须清点人员和器材。
第三章抢险救援第二十一条特种防护消防员应当根据灾害事故性质和危险特性,按照防护等级佩戴相应特种防护装备。
(一)在实施交通事故、建筑倒塌、群众救助等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着抢险救援服,佩戴抢险救援头盔、靴子、手套等防护装备。
(二)进入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时,重危区作业人员必须着重型防化服,轻危区作业人员应当着消防防化服。
进入易燃、易爆区域还应当着防静电内外衣、裤子、袜子和手套。
(三)进入有毒、缺氧区域时,必须佩戴空(氧)气呼吸器。
(四)处置压缩、液化气体泄漏事故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
(五)进入有核放射危险的区域时,必须着防核服或者防核防化服。
(六)进行水域救援时,严禁着消防防护服装,必须着救生衣或者佩戴潜水装具,并使用安全绳保护。
(七)摘取马蜂窝时,必须着防蜂服。
第二十二条侦检警戒侦检警戒必须根据灾害类别、特点,合理使用侦检器材,设定警戒区域。
(一)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依据侦检结果划定警戒区域,并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二)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侦检器材。
(三)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警戒区域内,必须禁绝一切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停车位置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进入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液体泄漏的场所,车辆必须停靠在上风或者侧上风位置并安装防火罩;严禁停靠在地沟、阴井、管道上方及其附近。
(二)处置公路交通事故,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意防止来往车辆冲撞;(三)处置公路隧道交通事故时,车辆应选择在隧道两端洞外右侧停放。
第二十四条救助人员救援人员编组不得少于2人,并指定负责人。
(一)高空救人时,必须使用安全绳对救援人员进行保护;承载的绳索在接触建(构)筑物的转角处必须设置护垫、护具。
(二)深井救人时,必须对井下进行补氧通风,使用安全绳保护,并对井口实施加固。
(三)倒塌现场施救时,应当选择建筑构件牢固、受破坏程度小、距离近的路线进入;及时对不牢固建筑构件实施破拆或者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