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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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点解析培训教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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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规 定阐释
合同变更情形和处理方法
合同变更情形
01
02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03
04
合同变更处理方法
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 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
05
06
损害赔偿:因合同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予以赔偿。
合同法要点解析培训教案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剖析 • 合同变更、转让与终止规定阐释 •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探讨 • 典型案例分析:合同法在实践中应用 • 企业经营中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01 合同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合同定义及分类
合同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规则
债权转让规则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 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务承担规则
务。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
合同成立与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要件
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要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 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 限。

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

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

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社会交往中所进行的合同行为的基本原则和要点。

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涉及到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对于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合同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合同法中的重要原则和要点。

一、自愿原则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的自愿和平等地位。

这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被强迫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所迫使。

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主权,确保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各方应当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影响,并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讨价还价和协商,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合同。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它要求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享有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平等原则的核心是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势不对等导致的合同不公平。

根据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和后果,并在平等地位下进行协商和讨价还价。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保护规定,如对消费者的保护、对劳动者的保护等,以平衡合同双方的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当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同时,当事人还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对方。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合同关系,维护合同的稳定和公平。

四、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中的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为了保护那些在合同交易中相对弱势的当事人。

这包括消费者、劳动者、农民工等。

合同法对于这些弱势当事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保护等。

这些保护措施的出台旨在平衡合同双方的权益,防止弱势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合同法要点笔记框架整理.

合同法要点笔记框架整理.

承诺 时间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程序合同法要点整理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条件 要约主体意思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条件 效力 撤销 失效要约的条件主体意思 对象 内容 程序存在双方或多 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有订约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受要约人具体确定送达要约的效力到达生效,合理期限内存续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一经承诺合同成立要约的撤销时间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撤销:承诺发出前到阻却事由附期限的要约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此做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一自致,三他致被拒绝 被撤销 被无视 被变更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 要约内容对话场合拒绝要约的通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条方式 件期限 迟延 撤回 确认书 特殊情况承诺的条件:主体 意思 对象 内容程序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要约人 思与要约- 一致 时间、方式送达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或者要约人要求的方式 ,到达生效 承诺的期限:即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非对话场合交叉要约合同成立时间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承诺承诺的迟延: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迟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新要约早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有效承诺的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达确认书: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情形: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实际成立但是人没有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约的,但一方一经履行主要义(事实合同)务,对方接受的就视为合同成立约定OR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地点构成要件责任类型 赔偿范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约定OR 合同成立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一句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 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特点 依据 后果合同未生效的阶段 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义务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恶意磋商 欺诈 泄密故意隐瞒与订立泄露或不正当使合同有关的重要用商业秘密 事实或者提供虚。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

合同法学习重点与难点合同法的学习重点主要在总论部分,也就是第一章到第八章的内容。

这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合同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和重要制度,揭示了合同法的基本精神。

总论是合同法的基础理论,它是在概括总结了各种具体的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共性的基础上抽象提炼出来的普遍理论。

总论和分论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纲和目的关系,纲举目张。

掌握好总论的内容,就可以举一反三学习分论的内容,分论是总论的具体化,学习分论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总论理论的理解。

所以我们将主要时间和篇幅放在总论部分。

我们这次使用的《合同法学》一书与以前的合同法教材有不同,是把主教材和学习指导书合二为一了。

在每章的开始有个学习导语,是帮助大家先对本章的内容有个了解,对它的重要性有个了解。

导语对学习这章要求掌握什么内容也有一个提示,在这里我提醒一句,这个提示不一定必是考试的内容,请大家不要误解,它只起到在平时学习中充当无言的教师的角色,方便那些没有辅导教师的自学者。

期末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考试说明》。

在每章的结尾有个思考与练习题和案例分析范例。

它们是为帮助大家在学习完这章后,一方面做做练习,进行自我测试,检查对这章内容掌握的怎么样,另外也是一种答题训练。

所提供的案例分析大家可以作为课堂讨论的题目学完一章讨论一个案例,将学的理论用来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本章在教材中的地位合同法概述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合同法学的基础理论中的一部分内容,它对整个合同法内容起一个概括性介绍作用。

通过本章的学习,达到的目的是能在掌握合同的一般概念和法律特征并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运用这些原则分析和处理具体的合同关系。

这些基础知识看似很空洞,但实际上在以后的各章中处处都运用到它们,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也会应用到。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好理论基础的意思,这也是我们说“概述”十分重要的原因。

要求理解掌握合同的法律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范围;合同法的各个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合同法的本质及地位。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主要条款与要点

合同法中的主要条款与要点
损失等。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根据损失的性质和程度,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如实际损失计算法、预期利益计算 法、约定计算法等。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应当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应当赔偿因
其违约途径
继续履行
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合同仍然有继续 履行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守约方可以要求违 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继续履行是一种重 要的救济措施,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守约方 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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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与公序良俗原则
遵守法律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 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 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 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还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善 良风俗。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也可能导致合 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解除后果
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 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CHAPTER 04
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类型及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种类
包括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两种类型。实 际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 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预期违约 则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 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 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订立合同时,双方 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或第三人的利益 。
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 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订立合同时,双方 应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不得隐瞒或欺诈。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

民法典合同法要点

民法典合同法要点学习民法典合同法这么久了,今天来说说关键要点。

首先我总结,合同订立那可是非常重要的部分。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约和承诺这俩概念必须得搞清楚。

比如说我想把我的旧手机卖给朋友,我告诉朋友“我的手机500块卖给你”,这就是个要约。

朋友回答我说“行,我要了”,这就是承诺。

一旦承诺生效,这合同就算订立了,这就是合同法里合同订立的一种很常见形式。

然后,关于合同的效力。

我理解它有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这些情况。

就像买卖房屋这个事儿,如果一个成年人清醒状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没啥违法违规的内容,那这合同就是有效的。

可是,如果一个小孩子未经家长同意把家里房子给卖了,这样的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为啥呢?因为小孩子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做出这样的事儿需要经过有能力的人追认。

这当中我也有疑惑啊,怎么去准确判断哪些是那种可撤销呢?后来我查资料又重新学习,我算是理解了些,要是一方欺诈或者胁迫另一方签订的合同,被欺诈或者胁迫的这方就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不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这件事。

对了还有个要点特别重要,那就是违约责任。

要是签订了合同的一方不按照合同办事儿,另一方就能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比如说我跟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规定两个月把房子装修好,结果到时间没完成,这装修公司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可能是赔钱之类的。

这部分我学习建议就是多结合生活中的例子去理解记忆。

学习资料的话,《民法典》原文肯定是要反复读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些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也特别关键,可以在官网去搜搜来学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部分我也仔细研究过。

我理解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内容。

比如说我之前和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后来产品价格有些浮动,经过双方商量就把价格条款给变更了。

而合同转让这个事儿要稍微复杂点儿。

我开始总是搞混债权转让和债务转让的限制条件。

后来我就自己做笔记,既然债权转让主要是涉及通知债务人就行,那我就想着是简单告知就好,所以限制条件相对少点儿。

2024年合同法修改要点汇总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合同法修改要点汇总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同订立1.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1.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1.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2. 第二条合同履行2.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2.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2.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3. 第三条合同变更3.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3.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3.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4. 第四条合同解除4.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4.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4.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5. 第五条合同终止5.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5.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5.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6.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6.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6.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7.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7.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7.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8.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8.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8.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8.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9.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地点9.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9.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9.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10. 第十条合同的保密条款10.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10.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10.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11. 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11.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11.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11.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12.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保护12.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12.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12.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13. 第十三条政府规定和政策13.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13.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13.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14.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第一层级的详细内容14.2 第二层级的详细内容14.3 第三层级的详细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订立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24年6月1日签订。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要点

合同法合同的担保要点一、概述合同担保是指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种责任制度。

合同担保旨在通过第三方的担保行为,提高债权人对债务履行的信心,减轻债权人的风险。

二、合同担保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担保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保证合同:在保证合同中,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

保证合同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根据具体债务的性质和担保人的意愿来确定。

2. 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无法还款,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偿还债务。

3. 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或有价物(如股票、存款等)交付给债权人作为债务的担保。

在债务未履行时,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4. 保证金合同:在保证金合同中,债务人在合同成立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使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

5. 保证保险合同:在保证保险合同中,担保人向债权人支付保险费,保证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够获得保险金来弥补损失。

三、合同担保的要点在进行合同担保时,有以下几个要点需要注意:1. 担保方式的选择: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

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和约束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2. 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还款能力,能够履行自己作为担保人的责任。

债权人应对担保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担保的能力。

3. 担保范围的限制: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在合同中应对担保的具体内容进行清晰的约定。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对担保的范围进行协商,确保担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担保的期限: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债务的履行期限。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清楚担保的期限,以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5. 担保权的行使:担保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要点十二歌诀

《劳动合同法》要点十二歌诀一、签约要求更严格内容合法水平高,必备条款不可少。

及时签约效率高,双倍工资不用掏。

逾年签约影响大,永久期限关系牢。

各持一份同信守,档案证据保存好。

二、合同期限更趋长固定期限两次足,十年同行到“永久”。

合理设计争主动,单位员工两不忧。

三、试用期间更精细时限工资有标准,超限要付赔偿金。

无错无病能胜任,履约转正尘埃定。

四、竞业限制更规范竞业限制约定明,防止离职来竞争。

按月补偿互牵制,莫忘落实违约金。

五、无效情形更多样合同无效情形多,欺诈胁迫自免责。

仲裁法院确认定,工资照付参旁人。

六、员工辞职更自由择业自由新时代,员工辞职有原因。

若是单位有不当,结清工资快放人。

暴力威胁万不可,小心刑罚惹上身。

培训留人有方法,服务期加违约金。

七、解雇限制更明确单位不是菜园门,违规员工随时清。

客观原因要辞人,提前通知礼数明。

裁员条件有规定,协商报告事方成。

若是员工无过错,莫忘支付补偿金。

八、经济补偿更普遍合同终止补不补,不妨跟着感觉走。

单位原因单位补,员工原因员工担。

两类终止定不补,任务合同零星工。

经办操作仔细看,三六十二是关键。

九、劳务派遣集中化用工单位要求:用工模式快调整,劳务派遣出奇兵。

派遣资格认真审,派遣协议细细订。

同工同酬不转派,连带责任追回来。

派遣员工是补充,自我派遣无用功。

十、劳务派遣集中化劳务派遣方要求:五十万元去注册,皮包公司要不得。

合同期限两年起,员工无劳要负责。

十一、零散用工灵活化每日工作不过四,每周不逾二十四。

口头协议真方便,来去自由可兼职。

十二、规章制度民主化公司制度需合法,霸王条款难施行。

九大方面利益重,职工意见伴全程。

传达学习更落实,公示告知留证明。

就业用人艰难事,依法依规定乾坤。

(贾锐律师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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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要点解读第一章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变动民事权利义务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因此,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是债权合同。

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包括收养协议、赡养协议、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等。

二、哪些合同适用《合同法》1、合同法已确认的15类有名合同包括买卖、借款、赠与、租赁、融资租赁、建设工程、运输、承揽、保管、技术、仓储、委托、行纪、居间以及供电、热、水、气合同。

2、其他法律所确认的平等主体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如抵押、质押、土地权出让和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合同等。

--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特别法有规定的,适用特别法,特别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普通法)3、虽未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但由平等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民事合同,如物业管理合同。

三、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3、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即以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第二章合同签订的当事人一、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此处的当事人包括:1、自然人(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8周岁(特殊情况: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状况:没有任何精神问题,能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干什么,以及可能会带来的后果。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0--18周岁精神状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10周岁精神状况: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签定合同时,如对方是自然人,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对方如是法人,则要求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组织、私营企业、合营企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第三章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一、要约1、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人称为相对人或受要约人。

2、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要约人有接受承诺的义务,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

3、要约可以撤回:指要约人对尚未生效的要约阻止其生效的意思表示。

撤回之意思表示须于到达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时生效。

要约撤回生效,要约不成立。

4、要约可以撤销:是指要约人对已生效但未承诺的要约消灭其拘束力之意思表示。

对于要约撤销权的行使时间,要约须于受要约人承诺通知发出前。

不可撤销的要约包括: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1、概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须与要约一致。

承诺对于要约提出的交易实质性条件,或虽非实质性条件,但要约人明确受要约人必须接受的条件,不得有改变。

如改变,就是反要约,而不是承诺。

(3)须在承诺期间作出,逾期作出的承诺,被视为要约。

3、效力: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

4、承诺的迟到:即迟发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逾承诺期间所发出的承诺,迟到的承诺不能成立合同,而被视为新要约。

但如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5、承诺的迟延:即未迟发而迟到的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于承诺期间发出并按通常情形可适时到达要约人,因传达障碍或其他原因而逾承诺期间到达要约人的承诺。

对于承诺迟延,因承诺人不知其迟到,按诚实信用原则,要约人负有及时通知义务,要约人若怠于履行此项义务时,承诺视为未迟到。

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承诺的,承诺无效。

6、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案例:2005年2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商品价目表,称我公司现有A商品100件,每件100元,你公司若需要,请在10日内速来人提货。

乙公司于次日接到商品价目表,同年3月1日,乙公司电话告知甲公司:我公司愿要A商品100件,但每件80元。

甲公司称每件可降低10元。

乙公司不愿每件增加10元。

5日后即3月7日,乙公司同意每件按90元购买,甲公司拒绝,又要求按每件100元,双方不能协商一致。

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按每件90元履行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

评析:在该案例中,甲公司与2月20日向乙公司发出商品价目表,显然属于要约性质,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之规定,该要约处于不得撤销的要约,因为规定了承诺期限。

乙公司于3月1日提出购买100件商品,但要求价格为80元,当属反要约,甲公司要求按90元,属于又提出了新的要约,该要约因乙公司的拒绝而失效。

然后,乙公司于3月7日提出按90元购买,属于要约性质,甲公司拒绝了该要约,要求按最初的要约执行,乙公司又不同意。

因此,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尚未成立,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故只能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1、悬赏广告2、招标投标:3、拍卖第四章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效力在谈合同效力前,先对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进行必要的区分。

案例:甲与乙玩牌,输给乙2000元钱,甲身上仅有500元,甲打了张欠条,答应半个月后还1500元。

半个月后,甲没还钱。

乙多次索要未果,一纸诉状将甲告到了法院。

请问乙能告赢吗?为什么?合同的成立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客观上产生了合同关系,也就是对合同的必要条款达成了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是否已经产生或存在,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成立是事实判断,合同的效力是价值判断。

二、合同的效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案例:14岁的小明,平时特别喜欢打电脑游戏。

由于家里没有电脑,小明多次要求父母给他买一台电脑,但父母怕影响他学习,一直没有答应。

今年七月,放假在家没事做的小明,趁家中没人,把父母准备买空调的4000元钱偷了出来,用这些钱在珠江路买了台电脑。

小明的父母知道后,不同意买电脑,便向销售商要求退货,但销售商却不同意。

双方由此发生了争执。

请问小明的父母有权退货吗?《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公司中可能出现的几种合同的效力(1)没有得到授权委托、超越授权范围或授权终止的公司员工,对外签订的合同的效力(2)得到公司的追认,合同有效,公司对员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林某是A公司驻S市办事处主任。

2005年2月,林某私自以A公司的名义与B 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支付20万元后15日内,A公司分三次向B 公司提供总计15吨的大米。

A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向B公司供了二次货共计10吨大米后,就不再向B公司供货了。

经多次协调未果,B公司将A公司告到了法院。

在庭审中,A公司辩称购销合同系林某私自签订,没有得到公司的授权,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A公司的抗辨成立吗?(3)未得到公司追认的,合同无效,由员工自行承担责任。

3、表见代理行为【第(2)种情况的特例】,不管公司有无追认,如对方相信公司员工有授权的话,该合同仍有效,公司须对员工的行为负责。

有理由相信,指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明知员工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却不否认,如对方向公司发来传真询问该员工有无授权,公司未予以否认。

(2)员工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订阅合同。

公司没办法证明是员工盗用的,或虽能证明是盗用的,但却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

这种情形也适用于非公司员工。

(3)公司对员工的授权范围不明(4)员工的授权被终止或被限制,但公司未及时通知对方。

第五章缔约过失责任缔约上过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所具有的过失,因该过失承担的责任,称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李扬在某市中心的繁华商业区有一单元房待售,该市某区的张宠信有意购买,从事缔约磋商。

试问下列情形中,张宠信能否对李扬请求损害赔偿,其法律依据是什么?(1)李扬因病住院,以王无信为代理人,出售该单元房。

王无信明知李扬的单元房倒塌,仍与张宠信订立单元房买卖合同,致使张宠信为订立单元房买卖合同而支出费用1500元。

(2)张宠信察看了李扬的单元房时,因楼梯存在瑕疵。

李扬隐瞒而不告知,致使张宠信摔倒在地而身受重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

(3)李扬与张宠信多次谈判协商,约定于3月3日下午在李扬住处订立买卖合同,并办理有关产权转移手续。

李扬于该日上午通知张宠信不愿出售该单元房。

张宠信为购买该单元房而支出有关费用1000元。

评析:在该案例中,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结合该案例中所列举的情形进行评析:(1)李扬因病住院,委托王无信代理其出售单元房,而王无信明知李扬的单元房倒塌后,仍与购买人张宠信订立买卖合同,致使张宠信花去有关费用1500元。

因单元房的倒塌,致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始客观不能支付。

因此,李扬的代理人王无信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李扬应当对张宠信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支付张宠信所花的1500元费用。

(2)在订立买卖合同过程中,李扬明知楼梯存在瑕疵,而不告知张宠信,致使张宠信摔倒受伤,花去医疗费2000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之规定,李扬应当对张宠信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支付2000元的医疗费。

(3)李扬与张宠信约定于3月3日下午签订单元房买卖合同,而李扬在该日上午却突然提出其单元房不出售,应当属于违反了私法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之规定,李扬应当赔偿张宠信为此订约所支付的费用1000元。

综上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根据是诚实信用原则。

当今社会正在呼唤诚实信用原则,有道是"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因此,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国家经济繁荣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内容。

第六章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1、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创议当事人未为对等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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