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要点笔记框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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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完整版)合同法归纳总结

合同法归纳总结一、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本质:民事法律行为,要素:意思表示2.一种民法上效果的合意——意思表示一致3.以设立、变更、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合同必须建立在当事人各方平等,自由的基础上。

二、合同法的作用1.与市场运行:交易主体,对象与合意。

2.与自主自愿:意思自治,合同自由3.公平正义:主体平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格式条款、诚实信用(缔约过失、附随义务)4.经济效益:情势变更原则,效率违约理论。

5.道德伦理:诚实信用原则6.与社会发展:以个体的自由来推动社会的发展三、合同法的原则(一)基本原则1.合同立法的依据2.解释、补充合同法的准则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4指导当事人行为(二)合同自由原则1.缔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订立合同2.自由选择相对人3.自由决定合同内容4.有权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5.有权选择合同的形式(三)鼓励交易原则1.严格限制无效合同的范围A.绝对无效: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

B.相对无效:效力待定C:下列情形合同无效: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合同订立制度:承诺效力——非实质性修改且要约人未及时反对。

3.可撤销合同制度中倡导变更而非撤销。

4.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四)合同正义原则1.给付与对待给付的等值性:双方得失应该相等,自愿真实,除非自由意志受到他人侵害;2.风险的合理分配:交付主义3.合同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附随义务、债务履行费用的分担。

三、合同的分类(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如买卖,赠与,租赁合同。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司考合同法重点笔记

司考合同法重点笔记

司法考试合同法重点笔记1. 合同法基本概念合同法是指规范民事主体之间合同关系的法律。

它以自愿、平等和诚信为基础原则,保障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公平的情况。

2. 合同的成立2.1 合同成立的条件•意思表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法对象•合法形式2.2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果,并且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3. 合同的效力3.1 合同效力的内容合同效力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与变更等。

3.2 合同效力的保障当合同出现不履行或违约的情况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保障。

例如违约金、赔偿损失、实现合同权利等。

4. 合同的解除4.1 合同解除的情形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协议解除、一方解除、法定解除、法院判决等。

4.2 解除合同的后果解除合同的后果包括:责任承担、权利义务消灭、损失赔偿等。

5. 合同的变更当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

变更合同需要满足成立合同的条件,并且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6.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在合同中明确,避免产生不确定性。

7. 合同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放弃履行合同义务时,视为违约。

另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赔偿损失。

8. 合同的保证保证是指第三方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对债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保证主要分为直接保证、连带保证和保证合同。

9. 合同的保险保险是指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为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险金赔偿的合同。

保险的民事责任法规定的除外责任和赔偿限制是合同的重要内容。

10. 合同的解释与适用当合同有争议时,需要在遵循合同原则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和适用。

适用的原则主要包括合同的按期履行原则、合同共同解释原则、事实交易先于文本交易原则、合同内容的关联解释原则等。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合同法要点笔记框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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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时间地点 缔约过失责任程序合同法要点整理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条件 要约主体意思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条件 效力 撤销 失效要约的条件主体意思 对象 内容 程序存在双方或多 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有订约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受要约人具体确定送达要约的效力到达生效,合理期限内存续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一经承诺合同成立要约的撤销时间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撤销:承诺发出前到阻却事由附期限的要约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此做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一自致,三他致被拒绝 被撤销 被无视 被变更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 要约内容对话场合拒绝要约的通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条方式 件期限 迟延 撤回 确认书 特殊情况承诺的条件:主体 意思 对象 内容程序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要约人 思与要约- 一致 时间、方式送达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或者要约人要求的方式 ,到达生效 承诺的期限:即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非对话场合交叉要约合同成立时间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承诺承诺的迟延: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迟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新要约早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有效承诺的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达确认书: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特殊情形: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实际成立但是人没有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约的,但一方一经履行主要义(事实合同)务,对方接受的就视为合同成立约定OR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成立地点构成要件责任类型 赔偿范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约定OR 合同成立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一句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 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特点 依据 后果合同未生效的阶段 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的义务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恶意磋商 欺诈 泄密故意隐瞒与订立泄露或不正当使合同有关的重要用商业秘密 事实或者提供虚。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合同法重要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四章合同法(总则)[重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分,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与联系,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法概述市场经济的基本内容是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合同。

所以,可以说现代社会为合同社会。

合同法是市场经济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

(一)合同合同:契约,协议。

广义上是指一切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

包括民事、行政、劳动合同等。

合同法中的合同仅指民事合同,即: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是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仅为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中的一部分。

财产关系:包括物权关系(对物的排他支配权,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物权为支配权,权利人不需义务人的行为配合就可行使和实现权利)和债权关系(对给付的请求权,如租赁关系,买卖关系等。

权利性质上债权为请求权,权利人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配合才能民事法律关系行使和实现其权利)。

其中,当事人之间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法关系,就此达成的协议即为债权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人身关系:与当事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法关系,也可具有财产内容,如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婚姻,收养,监护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

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等原则。

(四)合同的分类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直接适用合同法总则及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分则或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提纲笔记

合同法提纲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课本P4~5)(一)概念(二)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种类(P6~11)(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概念: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2.两者区分的意义:是否适用履行抗辩权规则的不同;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因一方的过错所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概念: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2、两者区分的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责任的轻重不同;2.主体资格要求不同;3.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不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概念: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2、两者的区别意义在于: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概念: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主要几种实践合同:(1)一般保管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借用合同(4)定金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概念:要式合同: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概念: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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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要点整理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
合同的成立
条件要约承诺时间地点缔约过失责任1、成立条件
主体意思程序
就合同主要内容达成合意经过要约与承诺
存在双方或多
方当事人
2、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
条件效力撤销失效
要约的条件
主体意思对象内容程序
有订约能力的人订立合同的意思受要约人具体确定送达
要约的效力
到达生效,合理期限内存续
形式拘束力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变更要约
实质拘束力受要约人取得承诺资格,一经承诺合
同成立
要约的撤销
时间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
撤销:承诺发出前

阻却事由附期限的要约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
为要约不可撤销并
为此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的失效:一自致,三他致
被拒绝被撤销被无视被变更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
要约内容
3、承诺: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方式期限迟延撤回确认书特殊情况承诺的条件:
主体意思对象内容程序
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

要约人与要约一致时间、方式送达
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或者要约人要求的方式,到达生效
承诺的期限:
对话场合即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失效非对话场合在合理期间内做出承诺
承诺的迟延: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迟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新要约
早发迟到要约人通知OR有效
承诺的撤回:到达前或同时到达
确认书: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殊情形:
交叉要约订约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相互不约而同地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要约
实际成立(事实合同)但是人没有按照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约的,但一方一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就视为合同成立
4、时间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约定OR 合
同成立时间
合同成立地点约定OR 合
同成立地点5、缔约过失责任: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一句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时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构成要件责任类型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特点依据后果
合同未生效的阶段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应付
的义务
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类型
恶意磋商欺诈泄密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
合同有关的重要
事实或者提供虚
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
赔偿范围:直接损失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

概述生效要件附条
件合
同附期
限合

效力待定合
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法律后果
1、概述
概念内容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概念: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内容:
权利方面债权
义务方面强制履行债务;
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问题
成立生效
性质合同双方达
成合意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产
生约束力
构成要件要约承诺民事行为能力人,真
实意思表示、不违反
法律和社会公共利
益、法律要求的形式
2、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意思内容程序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
实不违反法律
和社会公共
利益
合同必须具
备法律所要
求的形式
3、附条件的合同
附条件的合同
概念条件内容分类效力
概念: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与消灭的合同
条件: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用以确定合同效力的特定客观事实
条件的要求
内容意思
当事人约定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合法不得与主要
内容相矛盾
分类:
附停止条件附解除条件附积极条件附消极条件效力:
来源效力取决于合同成就与否
义务负担但是人不得不正当促进或阻止条件成就
4、附期限的合同
附期限的合同
概念特点分类
概念: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效力付款的合同
特点:
主体意思内容效果
由当事人约定以将来确定到来的事实为内
容决定合同效力的产生与终止
分类
生效期限与终止期限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5、效力待定合同
概念合同成立时是否发生效力尚且不能确
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
合同
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
的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表见代理除外)
无权处分合同
6、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
概念特点种类部分无效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特点:
违法性国家干预性不得履行性自始无效
种类:要点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
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有效
7、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
概念特点种类撤销权的行
使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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