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笔记知识讲解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合同法需要背的知识点
1. 合同成立的条件,这可太重要啦!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好一起去看电影,你们达成了这个约定,电影之约就成立了呀。
比如你说:“我们明天下午去看电影吧”,朋友说:“好呀”,这就类似合同成立了。
2. 合同的效力问题,得搞清楚啊!想象一下,如果一份合同没效力,那不就跟没签一样嘛。
比如你签了一份合同买房子,要是合同没效力,那房子还能是你的吗?
3.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这可不能马虎哟!就像你答应别人的事没做到,是不是得承担后果呀。
好比你租了房子说好不破坏东西,结果搞坏了,那肯定得赔偿呀。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也得明白呀!就好像你本来计划去爬山,结果天气变了,那你就得改变计划或者取消呀。
比如合同里双方协商好了一些条件,后来情况变了要修改,那得按规矩来呀。
5. 格式条款的问题,要特别注意呢!这就像是有的规则写得很隐晦,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啦。
比如说有的合同里有一些小字眼很难发现,但可能对你不利呢。
6. 合同的履行,这是必须做到的呀!就跟你答应给别人带东西,就得真的带去一样。
比如签订了供货合同,那肯定得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呀!
我觉得合同法的这些知识点真的超级重要,大家一定要好好记住啊,不然在生活中遇到合同问题可能就会吃亏呢!。
法律-合同法串讲笔记

合同法串讲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单项选择]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多项选择、简答]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一种合意;2.合同是发生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3.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单项选择、简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上差不多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那么的合同。
2.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和规那么的合同。
3.两者区分的意义,要紧在于两者适用的规那么的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2.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3.分类的意义:第一,在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方面不同。
单务合同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第二,在风险负担上不同;第三,因一方的过错所致的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取得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此种合同为商品交换最典型的形式。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酬劳的合同。
3.区分的意义:一是在于可据此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二是在无偿合同中,单纯出让利益的一方原那么上只应担当较低的注重义务;三是在适用上的不同,有偿合同应当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适用,无偿合同那么不适用。
[单项选择、简答]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产生效果的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在此区分的意义,在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刻不同。
[单项选择、简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1.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依据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2.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3.区分的意义,在因此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条件。
合同法完整笔记

合同法完整笔记1.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包含以下要素:•双方意思表示;•客体;•交付;•使用。
合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如下:1.1 双方意思表示要构成合同,双方必须有相应的意思表示,即要进行合同订立的意愿。
这个要素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付款方式等。
1.2 客体合同的客体是指买卖合同中的商品或劳动合同中的劳务。
在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中,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客体可能是非物质性的,如使用权。
1.3 交付合同的交付是指出卖人将商品提供给买受人占有、使用、处理的行为。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型,交付的形式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1.4 使用使用是指买受人依法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权利。
对于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使用商品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劳务合同而言,买受人可以利用劳务提供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生产或经营。
2.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1 条件合同的成立和效力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定条件发生或不发生为前提成交的合同。
其成立和效力的原则如下:•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确实,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法律禁止的内容;•一方利用对方在合同中的错误或者无法抗拒的意志表示成立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2.2 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3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确实;•没有违法、违反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一旦合同成立,即产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当事人不能单方面撤销合同,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约定或者受到法律的保护。
3. 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3.1 合同的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自愿原则:当事人的履行必须是自愿的,不能被强迫;•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求公平对待对方当事人。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合同法的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的知识点讲解
合同法的知识点讲解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
合同双方应当包含以下基本信息:
甲方(出卖人/服务商):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乙方(购买人/服务接受方):姓名/名称:住所/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甲方身份:出卖人/服务商权利:出卖物品/提供服务义务:交付物品/履行服务履行方式: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交付/
履行期限:约定时间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身份:购买人/服务接受方权利:购买物品/享受服务
义务:支付购买价款/支付服务费用履行方式:按照约定时间
和方式进行支付期限:约定时间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双方需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典、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物品交付、服务履行、价格支付、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款应当合理、明确、无歧义,能够被具体执行。
六、其他
合同签订应当双方自愿、平等,不存在强制性、欺诈行为。
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内容为合同法的基本知识点讲解,作为律师,应当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充分综合考虑各方利益权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

合同法知识点串讲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合法的双方意思表示和相互一致的意思表示真实的交流与达成的合意。
2. 合同的要素及其意义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目的、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合同生效时间和地点。
其中,合同当事人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合同目的是合同成立的根本原因,合同内容是合同的具体约定,合同形式是合同成立应遵循的法定形式。
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约定的法律效果生效的程度,从而产生法律效力。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的实质性行为,包括主体的行为和经济内容的完成等方面。
4. 合同的解除与变更合同的解除是指非正常情况下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主要包括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合同的变更则是在原有合同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原合同条款。
5. 合同的违约与救济当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履行时,就构成合同违约。
合同违约分为实质违约和形式违约。
当一方遭受了合同违约时,可以通过合同法规定的救济措施来寻求合法权益。
6. 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合同中的典型条款包括禁止竞业条款、保密条款、违约金条款等,这些条款在合同生效时就应明确约定。
7. 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一次性履行和分期履行,其中分期履行可以进一步分为按期履行和按工程进度履行。
8. 合同争议处理方式当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可以通过诉讼、仲裁、协商等方式来解决争议。
其中,诉讼和仲裁是最主要的争议解决方式。
以上是合同法中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是合同法的基础,需要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用到相关场合中去。
《合同法》课程笔记

《合同法》课程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1.1 合同的概念一、定义: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而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特征:1. 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当事人的意愿。
3. 合同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合同与契约的区别:1. 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古老称谓,通常指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协议。
2. 合同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类型的民事协议。
3. 契约强调双方的对等性和合意,而合同强调法律效果。
1.2 合同的分类一、根据合同当事人的人数,可分为:1. 双方合同: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2. 多方合同:涉及三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合同,如合伙合同。
二、根据合同的内容,可分为:1. 物权合同:涉及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的合同,如所有权转让合同。
2. 债权合同:涉及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3. 联合合同:涉及多方合作关系的合同,如联营合同。
三、根据合同的形式,可分为:1. 口头合同: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简便但证据难以固定。
2. 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证据固定性强,便于纠纷解决。
3. 非书面合同:除口头和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如行为表示合同。
四、根据合同的成立方式,可分为:1. 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互享权利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1.3 合同的关系一、合同当事人:1. 债权人:享有合同权利,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2. 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债权人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债务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违约责任等。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

合同法课堂笔记word资料68页合同法第一章概说第一节债的概念、特征、要素一、债的含义(一)汉语中的债1.民间:欠钱2.中华法系:钱和物3.借用4.我国民法:继受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债->我国民法是继受大陆法系的体系,与之相对的是原始(二)罗马法中的债(Obligatio 只有义务没有权利)1.涵义(1)指法律约束(法锁)(2)债务或债权(3)法律关系2.关系本质给付(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与汉语中给付一词含义不同)(三)我国民法中的债1.法律关系【民通84】2.法律约束【合同8】(四)学理中债的定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或者应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特定当事人,强调相对性;得请求,即权利;应为,即义务;特定行为,即给付(五)广义的债和狭义的债狭义之债:一方享有债权,另一方负担义务——赠与广义的债: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在遇到具体事例时,要使用法律关系的术语,例如,出卖人、买受人->债务人的债权是第二种法律关系,指在另一个法律关系中,对另一方享有债权,与原来的法律关系无关二、债的本质债的本质是债权人实现其特定利益的法律手段,即可期待信用王泽鉴:债权人有效受领给付三、债的特征(一)债的关系具有相对性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二)相容性一个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一物二卖”(三)平等性债务关系的成立,无论先还是后,债之间都是平等->区别于物权,物权在先,权利在先(四)债的本质是给付(五)债是一种法律约束四、债的要素(一)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债权债务双方,数量不限制,至少各有一人->物权关系的主体也是双方,但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债权关系中出现第三人,是与债权人或债务人有牵连的其他人,可以说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但不适用“第三人违约”->不涉及法律关系时,用当事人来描述(二)客体:给付标的->标的可以是物(标的物)也可以是行为(给付)(三)内容:债权和债务第二节债权一、概念:债权是债权人得请求债务人为给付的权利二、特征(一)债权是请求权->在之前,债权人不得支配标的物,也不能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二)债权是相对权(三)债权具有相容性(四)债权具有平等性(五)债权具有有期性没有约定的,债权人得随时请求,债务人可以随时给付三、债权的主要权能(各种法律效力的表现)->权能在单独行使的时候,就不叫它本来的名字啦(一)给付请求权(二)给付受领权->没有这个权利,而受领,则构成不当得利(三)给付保有权(四)诉请履行权(五)实行、执行之效力(六)处分效力四、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欠缺某一权能,即时不完全债权:(一)请求力欠缺(二)执行力欠缺(三)处分力欠缺第三节债务一、概念第一章合同概述第一节概念与特征一、概念【2条】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协议:指的是合意二、学理定义(一)合同与契约1.民法作为继受法,合同与契约其实只是翻译选词的区别)2.台湾公司法中认为从法律行为角度说,单方法律行为是契约,共同行为称为合同,即意思表示平行;我国不加以区别,统称为合同(二)双重含义在学理中,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是分别研究的,但在法律之中的用词都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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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区分意义:责任轻重不同、主体资格不同、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不同、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不同、买卖规则的准用
四、诺诚合同与要物合同
区分意义: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六、一时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区分意义:合同的无效或撤销、合同的履行、违约补救、解除权的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3、因撤销权的消灭而变为完全有效合同的情形
二、归责事由
中国采过失责任,例外承认无过失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
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பைடு நூலகம்差异
四、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1、先契约义务的违反及判断标准
2、相对人受有损失
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4、违反先合同义务各方的归责事由
五、先合同义务
(一)缔约阶段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
六、要约的失效
(一)受要约人拒绝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要约的效力
第三节承诺
一、承诺及其构成要件
(一)由受要约人作出
(二)向要约人作出
(三)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1、到达主义
三、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
1、合同约束力的发生: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债权或期待权的发生
3、债权或期待权的不可侵犯性
第二节要约
一、要约及其构成要件
(一)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二)受拘束的意旨
1、受拘束的意旨
2、要约邀请
(三)内容的确定性
(四)向相对人发出
二、要约的形式
(一)要约的具体方式
1、商品标价陈列
(二)信赖关系的发生及其认定
(三)先合同义务概念的生成与展开
(四)中国法上的先合同义务
1、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义务
(1)诚信缔约义务
(2)告知义务
交涉能力不平等场合:经营者与消费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险业者与投保人、医师与患者、律师与委托人。非属交涉能力不平等场合:担保场合、期货投资、保险合同、运输合同、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合伙合同、
区分的意义:1、符合生活逻辑与法律逻辑;2、符合合同自由原则;3、在合同标的出现履行不能的情况下,二者后果不一样。
二、效力评价与效力内容
1、法律行为上的后果
2、法律行为外的效果
三、合同效力的发生根据
在古罗马,合同奉行形式主义,只要满足特定要件,就产生约束力。法国法上,乃是由于意思自治之结果。今年欧洲大陆也在反思,是否仅仅来自于合意通常认为,合同的效力并非来自当事人的意志,而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韩世远认为,是基于经济秩序以及道德秩序的要求。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
八、预约与本约
区分的意义:预约的担保功能、预约的效力
九、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一节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
(一)存在双方或多方缔约主体
(二)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合意
(1)合意的判断标准:主观抑或客观标准?
(2)合意的范围:全部合意抑或部分合意?
2、不合意
三、事实合同的关系
第五节合同的形式
一、合同形式的目的
1、证据目的
2、警告目的
3、境界线目的
4、信息提供目的
5、其他
二、合同形式的类型
1、书面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公证、鉴证、登记、审批与合同书面形式
2、口头
3、推定
4、混合形式
三、合同形式欠缺的效果
1、一般后果:合同不成立
2、特别后果:合同无效
3、其他后果
2、自动售货机的设置
3、悬赏广告
(二)构成要约与否需要具体分析的情形
1、公用事业
2、普通商业广告
(三)要约邀请的具体情形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四、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原则
(二)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1、形式拘束力。我国原则无形式拘束力,但有例外
2、实质拘束力。
(3)保密义务
(4)其他先合同义务
警告义务、保护义务、
六、缔约过失的法律后果
(一)损害赔偿
1、赔偿范围
(1)信赖利益的赔偿
(2)完全性利益的赔偿
2、被害人与有过失
(二)继续履行先合同义务
(三)返还不当得利
(四)合同解除
(五)其他后果
第四章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罗马法上并不区分成立于生效,法律行为的无效即包括不成立和无效两种情形。
合同法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功用
1、合同立法的准则
2、解释和补充合同法的准则
3、解释、评价和补充合同的依据
4、本身具有规范作用
5、强行性规范
二、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即权利能力平等原则。合同法第3条。
三、合同自由原则
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合同内容自由、合同方式自由。合同法第4条
四、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等值性、风险的合理分配、其他类型的合同负担的合理分配。如附随义务的配置,损害赔偿的合理归责等
五、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缔结时、合同存续时、合同终了时
六、公序良俗原则
七、合同神圣及合同严守原则
合同法第8条。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三)要约的存续时间
1、定有期限的场合
2、未定有期限的场合
五、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一)撤回
生效之前
(二)撤销
生效之后
1、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通知达到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权的终止
(3)要约撤销无效的后果
(4)撤销的强度
(5)举证责任
2、对撤销要约的限制
(1)表明不可撤销
(2)对要约的信赖
3、不可撤销性的效力
2、期限的起算
3、承诺的迟到。必然的迟到与偶然的迟到
二、承诺的方式
(一)明示的承诺
(二)默示的承诺
(三)沉默
三、承诺的生效时间
到达主义
四、承诺的撤回
五、格式之争问题
双方对合同格式未达成一致,要看是否是对合同作出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节依要约承诺以外的方式成立合同
一、交叉要约
二、意思实现
根据交易习惯,承诺无须向要约人表示,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无须表示的,即使没有向要约人表示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合同即告成立。
4、因履行而治愈
第六节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第七节缔约上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的类型
(一)合同未成立型
1、恶意开始磋商
2、恶意继续磋商
3、恶意中止磋商
(二)合同成立型
(三)合同无效型
1、合同无效的情形
2、合同被撤销的情形
3、效力未定合同不被追认
4、附生效条件不成就
(四)合同有效型
1、违反情报提供义务
2、可撤销合同被变更情形
第二节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