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doc
《合同法学习笔记》word版

第二节合同法学习笔记其中有些是我在普法过程中讲解合同法时形成的讲义的部分内容,素材主要参考了江平老师的《合同法精解》、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法学教室》栏目上刊出的郑小敏老师的《合同法总则》、周友军老师的《合同法释义》以及其他老师的材料。
在此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仅用于个人学习目的。
因为个人水平以及对法律理解力的不同,错误之处无法避免,请大家随时批评指正。
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据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第一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这两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对这两个问题理解透了,就会把握住整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对大家掌握合同法的规定很有帮助。
第一节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合同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就和第1款一起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书、协议书,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牵涉到婚姻家庭、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书,还有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广义的合同范畴,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则是狭义上的合同,主要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
合同法 崔建远

合同法崔建远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具体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内容)。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委托,认真、细致地完成委托事项,并按时提交成果。
2.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委托费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保密条款。
双方应当对涉及到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信息等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第五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终止。
1. 合同期满或者完成委托内容后,合同自动终止。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生效与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合同法崔建远》范本,如需定制其他类型的合同范本,请与专业合同范本专家联系。
合同法总论第三版笔记

合同法总论第三版笔记我记得刚开始看的时候,那些条款密密麻麻的,看得我眼睛直发花。
我当时就想,“这谁能搞得懂啊?”但是呢,咱也不能就这么被它吓住对吧?就像电影里说的,“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块是什么味道。
”这合同法也一样,虽然看着难,但是慢慢研究起来还是挺有意思的。
我先来说说合同的订立吧。
这里面有要约和承诺啥的。
我记得好像是这样,不过也可能记错喽。
要约就像是你向别人抛出一个橄榄枝,说“嘿,咱来做点啥事儿呗。
”然后承诺呢,就是对方接住这个橄榄枝说“好咱干吧!”这过程中还有好多细节呢。
比如说要约得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的。
我就曾经在理解这个地方的时候,把自己绕进去了,还以为只要有点那个意思就行呢,唉,真是傻呀。
哦,对了,我得跟你们讲个行业里的趣事儿。
我听说以前有个人签合同的时候,都没仔细看条款,就稀里糊涂地签了。
结果后来出了问题,他才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大坑里。
这就告诉咱们,看合同得瞪大了眼睛,就像老鹰盯着猎物一样。
在合同的履行这一块呢,也是有不少讲究的。
双方都得按照约定来办事儿。
我有时候就在想,如果大家都像童话里的小矮人一样诚实善良,都自觉履行合同,那是不是就没有那么多纠纷了呢?哈我这想法是不是太天真了。
可是现实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比如说一方可能会迟延履行,这时候另一方就该着急了,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
还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这就像是给合同这个机器做调整或者直接关掉一样。
不过这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做的,得有一定的条件才行。
我记得我第一次搞清楚这个的时候,兴奋得不得了,就像发现了新大陆一样,哇!咱再说说违约责任吧。
这要是有人违反了合同,就得承担责任。
这个责任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我就纳闷儿了,为啥有些人明知道要承担责任,还非要违约呢?难道他们以为自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吗?哼!我在学习这些东西的时候,也走了不少弯路。
比如说有些概念我老是混淆,今天记住了,明天又忘了。
我就想啊,我这脑子是不是跟筛子似的。
合同法(第五版)崔建远主编 辅导

《合同法》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1、合同法教材2页
2、合同法的体系教材22页
3、束己合同教材36页
4、强制缔约教材55页
5、先行抗辩权教材143页
6、定金教材197页
7、强制履行教材313页
8、体系解释教材357页
9、融资租赁合同教材437页
10、行纪合同教材518页
二、简答题
1、合同法的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内容?教材21页
2、构成要约必须符合的条件?教材43-44页
3、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教材163-164页
4、合同解除的类型?教材245-247页
5、违约责任的特殊性质?教材294页
6、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构成要件?教材388-389页
7、拒绝赠与履行的构成要件?教材418页
8、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教材419页
9、承揽合同中的风险负担包括哪些?教材450-451页
10、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哪些?教材468页
三、论述题
1、试述合同履行的原则?教材126-131页
2、试述合同解释的原则?教材356-364页。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

崔建远合同法总论1.1 本协议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确保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所有条款和规定将按照协议内容严格执行。
合同的标的和范围2.1 合同标的2.1.1 本协议的标的为 [详细描述项目或服务]。
该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细节]。
2.2 合同范围2.2.1 本协议涵盖的范围包括 [详细描述范围],以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合同金额及支付条款3.1 合同金额3.1.1 本协议的总金额为 [填写金额],所有费用均以此金额为准,不包括额外的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2 支付条款3.2.1 付款方式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支付时间和具体方式应在协议签署后确认。
3.2.2 支付时间为 [具体时间],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
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标准完成任务。
4.1.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费用。
4.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2.1 乙方应按照协议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服务或产品,确保质量符合标准。
4.2.2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合同的履行5.1 履行地点5.1.1 合同履行地点为 [具体地点],所有工作和服务都应在此地点进行或完成。
5.2 履行时间5.2.1 合同的履行时间为 [开始日期] 至 [结束日期],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
违约责任6.1 违约责任的确定6.1.1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条款,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违约处理6.2.1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通知后的 [具体时间] 内采取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
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1.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合同法提纲笔记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课本P4~5)(一)概念(二)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3、合同是平等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二、合同的种类(P6~11)(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1.概念: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履行的义务。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2.两者区分的意义:是否适用履行抗辩权规则的不同;风险的负担上不同;因一方的过错所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概念: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2、两者区分的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责任的轻重不同;2.主体资格要求不同;3.能否构成善意取得不同(三)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1、概念: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2、两者的区别意义在于: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概念: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主要几种实践合同:(1)一般保管合同(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3)借用合同(4)定金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概念:要式合同: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概念:主合同: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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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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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崔建远合同法笔记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那么»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爱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关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故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阻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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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大陆法系:合意说法民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说《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它,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它,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
”我国现行法:1.《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广义合同说、广义合同说、狭义合同说2.《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的法律性质1.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合同=合意?事实合同关系理论附随义务理论关系合同理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民事行为(法律行为)。
三、合同与契约1.我国历史上:契约>合同合同契2.我国立法中:合同/违约金/违约责任3.我国理论中:契约=合同4.台湾学说:合同≠契约合同: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协议,共同行为;契约:意思表示方向相反的协议。
四、合同的相对性(一)含义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
(二)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2.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突破1.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与撤销权。
2.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3.涉他合同,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4.第三人侵害债权。
5.产品责任五、合同原则根据法律行为成立债的关系以及变更债的内容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需要有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德民第305条)。
六、准合同罗马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民: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英美法:quasi contract≈不当得利七、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身份?契约:法学/经济学/政治哲学第二节合同的分类一、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1.区分标准: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
(1)典型合同/有名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的名称。
设立典型合同的作用:A. 任意性规定的补充作用B. 强行性规范的保护作用(2)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法律未设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
2.区分意义(1)法律适用不同典型合同:《合同法》分则/其他相关法律——《合同法》总则——法律行为的规定。
非典型合同:《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2)典型合同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或生效1.区分标准: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不完全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
A. 仅一方负有义务,对方不负任何义务的合同,如单纯的赠与。
B. 双方当事人虽然都负有义务,但不构成对待给付关系,如附义务赠与。
2.区分意义(1)双务合同适用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双务合同的风险负担:A.交付主义:B.合理分担主义:C.债务人主义:《合同法》第148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1.区分标准: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
(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对价。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时,不必向对方支付对价。
A.确定的有偿合同:B.确定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C.可为有偿亦可为无偿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
有偿/无偿≠双务/单务《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1)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2)对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同。
(3)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及责任轻重不同。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影响不同。
(5)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
(1)诺成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2)实践合同/要物合同: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1)成立与生效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合意实践合同:合意+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2)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法律意义不同:诺成合同:履行合同义务→违约责任实践合同: 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1.区分标准: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要求?)的形式。
(1)要式合同: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2)不要式合同: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
2.区分意义: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及内容。
《合同法》第215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六、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1.区分标准: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发生影响。
(1)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并无影响,合同目的因一次给付即可实现。
(2)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因时间的经过而有变化,合同目的须经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
如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合伙合同、供应水电气热力的合同。
2.区分意义(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是否溯及既往不同。
(2)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应区别“个别给付”与“整个合同”予以处理。
在诉讼时效上尤其如此。
(3)继续性合同的期限较长时,容易受到价格波动的影响。
七、主合同与从合同1.区分标准:两个有牵连关系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1)主合同: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可以独立存在。
(2)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2.区分意义:从合同的效力依赖于主合同。
八、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1.区分标准:是否贯彻合同的相对性,也即合同效力是否及于第三人。
(1)束己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及于当事人之间,不及于第三人。
(2)涉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
A.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合同权利,第三人可依约享有和行使该权利。
《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特征: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合同生效后,第三人可以接受或拒绝该权利。
第三,第三人对债务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四,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撤销、解除合同的权利。
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缔约人在合同中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第三人不是缔约人或其代理人。
第二,债权人对第三人享有直接的履行请求权。
第三,第三人可履行义务,也可拒绝履行。
涉他合同的类型: a. 以缩短给付为目的b.具有生计抚养照顾性质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2.区分意义(1)缔约目的不同。
(2)合同的效力范围不同。
*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九、确定合同与射倖合同1.区分标准: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是否确定。
(1)确定合同/实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就已经确定。
(2)射倖合同/机会合同: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故。
2.区分意义(1)是否等价有偿。
(2)是否实行类型法定主义。
十、本约与预约1.区分标准:两个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预约,指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本约,指因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
台民第465-1条:“使用借贷预约成立后,预约贷与人得撤销其约定。
但预约借用人已请求履行预约而预约贷与人未实时撤销者,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区分意义预约具有一定程度的担保功能。
十一、其他分类1.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涉外经济合同。
2.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
3.物权合同、债权合同、身份合同。
4.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
5.强制合同与非强制合同。
如劳动保险合同、机动车强制保险合同、公共运输合同。
6.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格式条款合同与任意合同)。
第三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立法例广义合同法狭义合同法大陆法系:民法债(债权、债务)编。
英美法系:《印度契约法》,《美国合同法重述》。
二、《合同法》的制定(一)三国时期:1981年《经济合同法》:对内改革,发展商品经济。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开放,发展外贸。
1987年《技术合同法》——促进科技商品化。
缺陷:1.内容重复,存在不协调、矛盾之处。
2.内容概括,缺乏可操作性。
3.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行政干预严重。
合同管理及管理机关4.对一些应当规定的制度、新型合同等,缺乏规定。
(二)《合同法》的起草经过1.1993.10,委托八人设计立法方案。
2.1995.1,学者完成合同法建议草案。
3.1995.10,法工委民法室起草合同法试拟稿。
4.1996.5,经学者、法官、工商总局官员等讨论,形成第三草案。
5.1997.5,向科研院所、法院等单位发出《合同法(征求意见稿)》。
6.1998.8,《合同法(草案)》提交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文公布。
7.经人大常委会第四、五、六、七次会议审议,提请第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1999年3月15日通过。
(三)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1.要从中国实际出发,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广泛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