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的危害与法律适用
海砂开采违法行为查处适用法律依据研究

定规 律分布于不 同 的区域 。 这些砂石构 成 了保护
海岸、 海堤 的天然 水下屏 障。但 无 限制 地大量 开
采 海砂 , 使海 岸失 去保 护 , 将 海浪 直接 作用 于海
堤, 进而 引起海 岸坍 塌 、 退 等地 质灾 害 。例如 后
我 国渤海 沿岸 某县 未经 科 学论证 在 浅滩 大 量挖
砂, 使水 深增加 了 4 m, 去防 浪功 能 的海 岸在 失
两 次 大风 后 后退 了 2 0 m余 ,直 接 经 济 损 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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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 洋 法 苑
事人 的采砂活 动经海事 部 门许 可 , 在一个 相对 固
十六条 的规 定 , 当事人 作 出 了 “ 对 责令 立 即退 出
法 》) 的相 关规 定 , 法 的海 砂开 采须 经地 质矿 合
产 主管部 门和海 洋行政 主管部 门批准 , 依法取得
三证 ,即地质矿产 主 管部 门颁发 的 《 查许可 勘
重影 响。例如 东部沿海 某市原来 沙滩平坦 , 沙质
细 软 , 岸绿 化 良好 , 沿 每年 吸 引大量 游 客前 来观
并 没 定 的区域 内进行 , 有一 整套 设 计 、 同及采 砂位 采 砂海 域 , 处 罚 款 人 民币 陆万 元 整 ; 收所采 合
置坐标 图 。因此 , 采砂 行为在 时 间和区域上都 相 对 固定 , 基本构 成 了一个 在特 定海域 持续三个 月 以上的排他性 用海工 程项 目。经测 定 , 违法 用海
面 积 为 19 18h 3 .5 m 。
海 砂”的行政 处罚 。
《 海洋环 境保 护 法 》 七 十六 条 明确 以 “ 第 造
成珊瑚礁 ……破坏 的”为处 罚要件 。 案 当事 人 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豫水政〔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水政〔2019〕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利(务)局,厅属有关单位:《河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水利厅2019年3月27日河南省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含湖泊、水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和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司法机关在查处河道采砂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涉嫌非法采矿犯罪,需要由省水利厅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应当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依规、程序合法。
第四条属于下列情形的,由省水利厅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一)省水利厅直接查处的河道采砂违法案件中,需要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的;(二)省辖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河道采砂违法案件过程中,申请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的;(三)公安、司法机关申请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的;(四)其他符合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河道非法采砂价值认定或者危害防洪安全认定的情形。
非法采砂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

非法采砂如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非法采砂,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采砂治安处罚法的内容: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1,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2,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3,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拓展资料: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
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
非法采砂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砂石等建筑原材料的需求量日益增加。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非法采砂现象时有发生。
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了水资源的生态环境,还对防洪、航运、水利设施等造成了严重危害。
本文将探讨非法采砂的法律后果,以警示广大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二、非法采砂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根本大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采砂、挖砂、取土、淘金、捕捞水生生物等活动。
”非法采砂行为违反了该法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非法采砂行为属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了该法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非法采砂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其中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砂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非法采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采矿许可证等。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采砂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如下:(1)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民事责任非法采砂行为可能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者:喻海松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矿产资源犯罪再次发布专门司法解释,体现了对矿产资源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对于依法惩治矿产资源犯罪,进一步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司法保护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1997年刑法规定了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以下简称《2003年解释》),主要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行为的认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认定和鉴定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矿产资源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为了加大对非法采矿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完善了非法采矿罪的规定,将“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件修改为“情节严重”,降低了入罪门槛;将升档处罚情节由“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10.19•【文号】法〔2023〕178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附带民事诉讼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23〕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等五个案例(指导性案例212-216号),作为第38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0月19日指导性案例212号刘某桂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3年10月20日发布)关键词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非法采矿/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裁判要点1.跨行政区划的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可以由非法开采行为实施地、矿产品运输始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等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2.对于采售一体的非法采砂共同犯罪,应当按照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便于生态环境修复的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该共同犯罪中一人犯罪或一环节犯罪属于管辖法院审理的,则该采售一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均可由该法院审理。
3.非法采砂造成流域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2021年9月5日,被告人刘某桂(住湖北省武穴市)将其所有的鄂银河518号运力船租赁给另案被告人刘某(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后二人商定共同在长江盗采江砂。
采砂前,刘某与另案被告人何某东(已判刑,住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事前通谋,由何某东低价收购刘某盗采的江砂。
2021年9月10日至9月26日期间,被告人刘某桂三次伙同另案被告人刘某、熊某、杨某(均已判刑)在位于湖北省的长江黄梅段横河口水域盗采江砂约4500吨,后运至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某码头出售给何某东,后何某东在江砂中掺杂机制砂后对外出售。
非法采砂类犯罪的办案难点及建议
法治论坛FAZHI LUNTAN非法采砂类犯罪的办案难点及建议◎王霄节黄胜彬砂石资源是河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水 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非法采砂犯罪污染水环境、破坏渔业资源并威胁航 道与防洪安全。
近年来,各地均加大了对非法采砂类案件的打击力度。
笔者通 过钟祥市检察院办理的非法采砂类一审公诉案件,简要剖析办理此类犯罪案 件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并提出办理建议。
―、非;'撕少类案件总体情况截至2020年7月,该院共办理非 法采砂一审公诉案件12件。
其中, 2019年办理8件,2020年办理4件。
2019年以前基本没有办理过非法采 砂案件,这与非法采砂类案件的立法 背景以及近年来愈渐受关注有关。
从 法院判决的情况看,目前已被判决的 案件有8件10人。
其中有2件3人被 判缓刑(实际为同一案件的同案犯,先 后到案),其他人均被判监禁刑。
另有 1名收砂者因为实施了明知砂石为非 法开采而收购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对其定罪处罚。
二、非;罪易辦点分析(一)市场需求大、利润高,不法分 子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逐利。
2018 年以来,砂石供不应求,河砂价格成倍 增长,被告人为追逐髙额利润,罔顾国 家关于砂石采集生产的法律法规,以 私采、盗采等方式开办违法砂场,非法 获利。
以该院2019年办理的马某非法 采矿案为例,被告人居住地无正规销 售河砂点,周边乡镇河砂需求大,有价 无市局面突出。
其占有的村汉江堤坝 外40亩河滩,非法经营采砂场。
(二)低成本、少监管的私采河砂 犯罪对河道生态产生了严重破坏且不 易恢复。
非法采砂的犯罪性质类似于 盗窃犯罪,投人少,产出多,犯罪分子72 I利用居住在河滩地的地理位置优势, 只需一辆铲车和货车即可采砂获利。
如该院2019年办理的艾某非法采矿 案,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 人通过蹲点观察,在其居住地河段堤 外的两处河床,待水位下降后有大量 河砂可采。
河道采砂带来的问题与其管理措施
河道采砂带来的问题与其管理措施- 工程设计河道采砂管理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也是各地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河道采砂时采集河床表面的床砂、床砂是河道挟带泥沙的水流与河床相互作用的产物。
河床砂石是河道稳定、水砂平衡的物质基础。
天然河流中都含有一定的泥砂。
河流中的泥砂就其来源而言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流域地表冲蚀而来的、另一类是从原河床冲起来的。
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而河道中滥采乱挖河砂、对河岸稳定、防洪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有带来很大负面影响。
因此、河道采砂的管理工作、已成为河道管理部门的难点和重点。
1.河道采砂带来的问题1.1影响防洪和涉河建筑物安全。
河道中有序采砂后、可以增加河道的容积、扩大过水面积、有助于洪水位的降低、但无序采砂则影响河道堤防工程防洪和涉河建筑物的安全。
主要表现为:从砂源分布规律看、质量好的砂常分布于河道凹岸。
临近岸堤开采砂石、必然使深泓线贴岸、堤基透水层外露、洪水时河堤容易出现翻砂鼓水险情;同时堤身的相对高度加大、岸坡变得陡峭、易引起堤岸坍塌塌、危及堤防的安全。
盲目超量河道采砂、河床高程会迅速下降、很容易使涉河建筑物的基础外露、影响河道上桥梁、码头、涵洞、管线、缆线的安全运行。
如果考虑到河道采砂对涉河建筑物的影响、其基础处理费用必然大幅度增加、施工难度也会增大。
1.2影响河势的稳定。
河道在长期演变的过程中、通过水流与河床泥砂的相互作用、以及丁坝、顺坝、鱼嘴等整治建筑物稳定河势、约束水流、已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河床形态。
但无序采砂或超量采砂、河床泥砂得不到补充、河床高程大幅度下降、从而导致河道深泓线发生摆动、严重破坏了河床稳定的形态,改变了局部河段泥砂输移的平衡,给河势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1.3影响通航的安全。
我国的主要河流自古都是通航的黄金水道、为便利交通、运送物资、交流文化、发展经济等方面做出很大贡献。
无序采砂容易增加航道周边泥沙涌入强度、使航道水深减小、增加航道疏浚工程量。
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细则
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细则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需求的不断增长,砂石等矿产资源开始成为稀缺资源。
然而,非法砂石采矿问题也随之出现,并带来了种种环境和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非法砂石采矿行为虽然隐蔽性较强,但是却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首先,大规模的非法砂石采矿导致砂石资源的过度开采,使得资源枯竭,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进行;其次,非法砂石采矿可能涉及到环境破坏,如河道淤积、水质污染等,严重影响生态系统的平衡;最后,非法砂石采矿也会带来社会问题,如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非法盗采者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等。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的建立至关重要。
首先,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需要建立规范的采矿手续。
只有规范的采矿手续才能有效地抑制非法砂石采矿行为的发生。
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审核与砂石采矿相关的许可证书,并且建立一个公示制度,让公众能够了解到哪些砂石采矿企业是合法的。
同时,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处罚制度,对于非法砂石采矿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其次,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应当增加巡查频率,加强对砂石采矿企业的日常监督。
定期检查砂石采矿企业的采矿情况,对于采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非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违法行为要进行追责。
再次,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只有通过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才能提高公众对非法砂石采矿的认知,使其自觉地遵守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非法砂石采矿的危害以及合法采矿的重要性。
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媒体合作,加大对非法砂石采矿行为的曝光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最后,非法砂石采矿治理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
砂石采矿涉及到多个部门,如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等,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鲁水规字〔2019〕2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水规字〔2019〕2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水利厅2019年10月17日山东省水利厅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具河道(含湖泊、水库,下同)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河道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权的其他部门或者公安、司法等机关(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办理在我省管理的河道非法采砂案件时,非法采砂行为涉嫌犯罪,且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或是否危害防洪安全难以确定,向省水利厅申请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或是否危害防洪安全报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报告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水利厅成立出具河道非法采砂砂石价值和危害防洪安全报告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查委员会),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副厅长任主任,厅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由厅政策法规处、河湖管理处、运行管理处和水旱灾害防御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和若干专家担任。
审查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和有关评估报告,并向省水利厅提交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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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的危害与法律适用讲义全文
1、非法采砂的危害
1、危及生态环境
无序采砂,河床深度下切,入渗加重,枯季水位下降,水量变少,水面变窄,破坏了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
偷挖行为使砂石裸露,干燥后表层的细沙成为尘土,风吹造成扬尘,污染环境。
河砂偷挖乱采,形成的大坑成了垃圾场,生活垃圾容易通过更粗的颗粒层渗透污染地下水,垃圾也可能被河水带到河流下游,污染当地及下游的生态环境,致使水生生物栖息生存环境恶化。
2河道行洪能力下降,危及堤坝及民生安全
在河道中采挖砂石,原本平坦的河道将会出现大量深坑,河床高低不平,水流不畅,易形成旋涡,主流迫岸,淘空和切割堤脚,破坏了河床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使堤防失稳,造成堤岸崩塌,危及防洪安全。
其次,采砂过程中随意丢弃废石废料,待运砂石堆放河中,阻碍水流运行,影响行洪速度及行洪能力。
另外,采砂人员只顾赚钱,不顾挖砂点是否对堤坝安全构成威胁,进行无序采砂。
如果采砂点离河堤太近,造成堤坝失稳,形成安全隐患,洪水来临时极有可能发生堤岸坍塌、决堤现象,淹没两岸居民,冲毁农田。
采砂致使河床下切,严重危及大桥、公路及沿江河通信设施、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建筑物的安全。
3河道输水能力下降,加大引水成本
由于无序挖砂活动影响,使河床下切,输水过程中加大了河床入渗水量,使河道输水能力严重下降。
4破坏航道工程及航运安全
无序超量采砂造成河床严重下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航道深度,利于航道的建设。
但由于无序采砂造成采砂地区的不均衡,河床挖深不均,河床比降发生变化,形成了人为的急流和漩涡,更有甚者,偷采乱采,毁坏航道整治工程措施,导致航槽改道,险滩增加。
下游河道河床下切、水位下降,上游河道的河床和水位还来不及调整,导致局部较长的河段水面比降加大,水深变小,产生溯源侵蚀,使原本不碍航的河段或是由多个过渡段浅滩组成的"浅滩"段变成了一个连绵十几公里的"浅段",影响航道水深,造成频繁塞船现象。
5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由于采砂出现无序状态,再加上暴利所致,促使一些采砂人员为挣采砂
点,常常发生打架斗殴,更有甚者非法采砂者相互勾结,与执法人员进行对抗,出现了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严重违法现象,使治安秩序严重恶化。
二、刑事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第三条明确天然石英砂(含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属于非金属矿产。
非法采砂涉嫌非法采矿罪,适用《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三、治安处罚法律适用
对于在河道内非法采砂尚未构成非法采矿罪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以损毁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近日,在莲湖乡大桥附近,一些采沙船主聚集百余人对执法人员进行抗议。
其起因是采沙船非法采沙,执法人员为了制止欲将其采沙船拖走,却遭到采沙人员的阻拦抗议。
采沙人员的抗议导致事情化大,公安部已经出动的7辆警车,部分执法人员穿上救生衣乘着小渔船试图登上采沙船,但一靠近采沙船船上的人就对其谩骂驱赶执法人员,不让执法船靠近。
执法人员只好与其保持一定的距离,在离船远一点的地方进行劝解。
河道非法过度开采砂石最主要、最直接的危害首先是对堤防安全的影
响,采沙造成的河床冲刷会对堤脚产生淘刷,降低堤塘原设计的防冲安全系数,一旦堤塘失稳,可能发生坍塘,连带周边公路、农田等可能发生塌方,造成国土资源的破坏和流失,这是非常重大的隐患。
其次过度而无序的采沙破坏了河床的稳定,部分河段河床严重下切,容易造成河道内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水下建筑的基础外露,影响建筑的稳定性;河床较大幅度的冲刷会危及从河道下部穿越的隧道与管道线缆等的安全;部分河段由于挖沙和随意弃沙,河道散乱无章,深坑、沙堆相间分布,甚至影响到航道范围,从而危及航行安全;杂乱的断面形态导致洪水期漩涡密布,大大降低流速,从而影响河道行洪能力;低水位时河道中一个个坟起的沙堆对于河道景观也是极大的破坏;其三,采沙对河床的冲深,会造成河道低水位的下降,严重的会直接影响两岸生产生活用水以及灌溉用水取水的保证率。
在河口区,这种影响可能还包括咸潮上溯的加剧。
此外,采沙时扰动河床,必然导致局部水域含沙量增大,对取水水质也将带来影响。
其四过度的、无序的采砂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河道水流状态,引起了河势的变化,甚至造成支汊分流比变化,对于两岸的岸线利用规划等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水利工程的效益,影响了防洪总体规划和区域供、灌、排体系工程的运行。
原有的深水岸线由于河势变化发生淤积,无法进行港口布置,原来相对淤积较高的部位发生冲刷,对结构物安全不利。
其五采沙船对河道水体、河床的扰动,以及采沙般作业的噪声污染,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可能是致命性的。
应当对所有采沙户、采沙场、点进行彻底清理整治,使无证开采、一证多点、非法采沙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让河道采沙个体户普遍受到教育,促使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杜绝因违法违规采沙行为引起的突发性群体伤亡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探索建立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河道采沙安全规范、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