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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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商法法考知识点总结

商法法考知识点总结商法,作为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商业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商法法考涵盖了商法的基本理论、商事主体、商业合同、公司法、证券法等内容。

在商法法考中,考生需要全面掌握商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商法的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有一定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因此,对商法法考知识点进行系统总结,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准备商法法考试。

一、商法的基本理论商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商法的概念、特征、功能、地位、发展趋势等内容。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定,具有特定的商业性质和功能。

商法是国民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具有独立的地位,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商法不断发展和完善,商法的相关知识点也需要与时俱进,充分把握商法的基本理论,有助于考生更好地把握商法的要领。

二、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进行商业活动的各种主体,包括商业企业、商业组织、商业个体等。

商事主体的种类很多,例如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商事主体在商法法考中的相关知识点主要包括商事主体的认定、设立、变更和解散等内容。

商事主体在商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商事主体的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了解,有助于考生更好地理解商法的实质和特点。

三、商业合同商业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法中的商业合同有着很多的种类,例如买卖合同、合作合同、委托合同等。

商业合同在商法法考中的相关知识点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商业合同涉及到合同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合同法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商业合同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分支,涉及到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等内容。

公司在商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对于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点的掌握和了解,有助于考生更好地应对公司法方面的考试题目。

五、证券法证券法是商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内容。

证券市场对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财政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证券法的相关知识点在商法考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司法考试商法重要考点:商合伙与商法人【2】

司法考试商法重要考点:商合伙与商法人【2】

司法考试商法重要考点:商合伙与商法人【2】
☆对于“经营” 的理解:以营利为目的。

(盈利、赢利);以营业(包括投资)为行为;经营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包括投资)行为。

二、商行为的特征
1、商主体以营利目的的经营行为;
2、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风险与风险防范; 保密性与公开性并存;注重效率)
3、商行为的本质特征就是经营行为。

三、商行为的分类
(一)绝对商行为与相对商行为
1、绝对商行为:客观性和法律的规定——行为的形式为认定要件。

2、相对商行为:主观性和行为性质
(二)单方商行为(大陆)与双方商行为(英美)
(三)基本商行为与辅助商行为
1、基本商行为: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行为
2、辅助商行为:相对主商行为,起辅助作用行为
(四)固有商行为与推定商行为
分别是商主体与拟制商主体所实施的营利行为
四、一般商事行为与特殊商事行为
1、一般商事行为
(1)商法上的债权行为
(2)商法上的物权行为
(3)商事交互计算
2、特殊商事行为
(1)商事买卖 (6)商事信用
(2)商事代理 (7)商事期货交易
(3)商事行纪 (8)融资租赁
(4)商事居间 (9)商事仓储
(5)商事信托 (10)商事货运
3、《合同法》——分则第九章——第二十三章
4、其他特殊商行为。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

商法总论重点笔记第一章商法概述第一节商法的概念和特征【重点】一、商的概念(一)现代商法中“商”的范围【商≠商事】1.固有商(第一种商, 绝对商): 直接媒介财货交易的基本商行为, 包括商品交易、证券交易、票据交易、海商交易等。

2.辅助商(第二种商): 间接以媒介货物交易为目的的行为, 是使“固有商”得以实现的某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 不具有直接或间接媒介货物交易之行为目的, 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上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商业条件的营业活动, 如银行、融资、信托、承揽、加工等。

4、第四种商: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关系的营业, 如广告宣传、人身与财产保险等。

(二)商:经商业登记的商主体,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

商的四要素: (1)经登记的商主体(2)以营利为目的(3)以商业方法进行营业(4)从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三)在法学上判断商的标准有两个方面:第一, 经营。

经营有两个要素, 一是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二是看是否是营业行为。

所谓商事, 是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活动的总称。

第二, 商事登记。

看活动主体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资格和能力。

二、商法的概念和分类(一)商法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 有关调整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与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商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的。

(二)各国概念德国: 主观意义上的商法;法国: 客观意义上的商法;日本: 折衷意义上的商法;中国: 主要从商法的调整对象来解读商人概念。

(三)商法的理论分类1.形式意义上的商法和实质意义上的商法形式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表现形式和法律的编纂结构, 商法典。

实质意义上的商法着眼于规范的性质、构成和作用理念的统一, 不一定存在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如商事单行法、商法规范, 甚至是判例或国际公约。

【市场经济国家】2.商公法: 公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行政法、刑法商私法:私法上关于商事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商法典、商事习惯法、单行法第二节商法的特征【重点】(一)规范的重点是商人的营利活动商人从事商事交易活动的目的主要在于营利, 商人追求利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承认并保障商人追求利益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

法考商经法知识点一、知识概述《公司股东权利》①基本定义:公司股东权利简单讲就是股东在公司里能拥有啥权力。

比如说分红权,就像你和几个朋友一起凑钱做小买卖,到赚钱分的时候你有份儿。

再比如表决权,就是在一些公司大事上能发言拿主意的权力。

②重要程度:在商经法里非常重要。

整个公司的运行很多时候围绕股东权利展开,要是弄不清楚股东权利,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啥的根本搞不懂。

你想啊,如果几个股东,自己有啥权力都不知道,公司能不乱套吗?这就像一个足球队,队员不知道自己在场上该干嘛,那比赛肯定输。

③前置知识:需要提前知道公司的基本概念,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基础知识。

就好比你要学炒菜,总得先认识锅碗瓢盆吧。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中,如果打算投资开公司或者参与公司事务,清楚股东权利能保障自己权益。

比如说你想去参股一个公司,要是不明白有啥权利,人家骗你说你没分红权,你还乐呵呵的,那不就是大傻蛋嘛。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这股东权利在商经法的公司法律这个大头里非常核心的部分。

就像人体的心脏一样重要,好多其他关于公司运行管理的知识都是围绕着它转的。

②关联知识: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股权的转让啥的密切相关。

举个例子,要是股权一转让,新股东和老股东的权利肯定就会有相应的变化,它就和股东权利连起来了。

这就像一条绳上的蚂蚱,都是拴在一起的。

③重难点分析:难度有点大的地方在于股东权利种类繁多而且每种权利还有复杂的情况。

关键点在于要明白不同类型公司股东权利的不同规定。

好比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像猫和狗,虽然都是小动物,但是习性还真不太一样。

④考点分析:在法考里必考。

考查方式经常是通过案例,比如给个公司经营出现分歧的情况,让你分析股东有哪些权利可以行使。

这就像是侦探推理,给你个犯罪现场,让你从蛛丝马迹里找出线索。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股东权利有很多种。

像自益权,就是股东为了自己利益的权利,像分红权,这很容易理解,公司赚钱了,股东拿自己那份利润。

法学《商法》考试重点

法学《商法》考试重点

法学《商法》考试重点“商”的概念:法律上的“商”或“商事”泛指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的总称。

商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分类: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广义商法和狭义商法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区别:形式的商法指法典形式的商法,实质的商法泛指一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商法是调整各种商事关系的商法规范的总成。

狭义的商法是指调整国内商事关系的商事私法。

商事关系的特点:商事关系发生在平等商事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商事关系是商事主体基于营利目的而建立的商事的范围:1、“固有商”——>“第一种商”即直接的货物买卖和交易活动。

2、“辅助商”,指货物买卖或交易提供服务,使“固有商”得以实现其目的的各种辅助行为。

3、“第三种商”,指虽不具有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买卖或交易的媒介服务,但其行为性质与固有商和辅助商有密切联系或者为其提供资金的商业条件的商业活动。

4、“第四种商”,指仅与辅助商或者第三种商有牵连性的产业。

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商事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营利性目的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表现为两个方面:①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②商事关系是基于营利性行为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区别于普通民事关系的主要特点)营利性是商事关系的的本质属性。

所谓营利,就是通过经营获得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得较大的利益。

营利是一切商事关系的基本动机和目的,是商事经营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属点。

从内容上看,商事关系可分为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行为关系。

商事行为关系是基于各种商事行为的实施而形成的商事关系。

商法的性质(一)商法是私法根据在于:第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在商事关系中,商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始终贯彻意思自治原则。

第二,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直接目的是保护和协调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增长和发展。

第三,商法调整的方法是民事权利义务的设定和民事责任的追究。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

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一、法考商经法重点归纳商经法在法考里那可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呢,咱可得好好重视起来。

(一)公司法公司法里的重点可不少呢。

像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常考的点。

比如说股东的知情权吧,这可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部分,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还有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它们各自的职能和权限都要搞清楚。

例如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另外,公司的股权转让也是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这里面关于入伙和退伙的规定也是重点内容。

入伙的时候,新合伙人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的时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破产法破产的申请与受理是一个重要考点。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破产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也很关键,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

还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首先要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等。

(四)票据法票据的种类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这些票据行为都是考点。

比如说背书必须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自付票据。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

法考商法知识点总结一、商法的基本概念商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商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它由多个分支构成,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商业登记法等。

商法的基本功能是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商法的主要内容1.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的基础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股东权益和公司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公司法的内容涉及公司类型、企业股东、公司董事、公司监事等各种相关规定。

2. 商业合同法:商业合同法是商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规定了商业活动中各种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商业合同法还包括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方面的规定。

3. 商业登记法:商业登记法主要规定了商业主体注册登记的程序、条件和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规定。

商业登记法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登记、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等各种登记规定。

4. 其他相关法律:商法还包括了各种其他相关法律规范,包括了公司税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等各种相关法律。

三、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适用范围广泛,涉及了商业主体、商业交易、商业合同等各种商业活动。

商法的适用主体包括了各种商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商业主体。

商法的适用对象包括了各种商业活动中的各种商业合同、商业交易和相关权益等。

四、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自由、诚信、合法和秩序。

商法是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它要求商业活动主体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自由选择、诚信合法的原则进行商业活动。

五、商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商法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未来商法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的完善: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化,包括公司法、商业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和更新。

2. 国际化:未来商法的发展将更加注重国际化的趋势,包括了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合同、国际商标注册等方面的发展。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商法(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其归于无效或变更其内容的合同。 79、效力待定合同:指已经成立但尚不完全具备合同 的有效要件, 因此其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 又称可追认合同。 80、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 的内容,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 同权利的行为。 8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同时履行合 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予对待给付或未 予适当给付时可拒绝履行或部分不履行他对对方当事 人所负债务的权利。 82、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 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能履 行合同义务或者能证明对方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 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拒绝 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 83、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 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 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 的制度。 8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第三 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权利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债权人的债权的权利。 85、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当合同债务人放弃其对第 三人的到期债权, 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使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并危及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时,债权人享有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 施行为的权利。 86、合同担保:是促使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合 同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 8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的行为。 88、定金: 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 ,为担保债的履行 ,一方 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 数额的货币,以担保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 89、保证合同:指保证人与主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 人签订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 为履行的合同。 90、抵押财产:指抵押人用来抵押的物与权利统称为 抵押物。 91、合同变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 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 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在当事人不变的情况下,合同 的权利义务内容发生变化的情况。 92、合同转让: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93、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指合同关 系不复存在,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94、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 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 始或将来消灭的行为。 95、清偿: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目的行为。有效 合同一旦依法清偿,合同关系即归于消灭。 96、抵销: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 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 对等额内予以消灭。 97、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 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 合同的目的。 98、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其全部或部分债权,从而 全部或部分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它依债权 人的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而生效,是属于因行为。 99、混同:是指合同债权和债务同属一人,致于合同 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事实。混同因债权或债务的 承受而产生,包括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 100、违约责任: 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依法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属于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惩罚 和补偿性等属性。 101、过错责任原则:指一方违反合同义务, 不履行或 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责任成立的要件 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一项归责原则。 10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在发生违约行为之后, 法律直接推定违约我主观上具有过错,从而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的一项归责原则,在这一原则中,违约行为 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他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可以免除 责任。 103、无过错责任原则: 指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当事人 产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 因果关系,违约方就应对违约行为负责的一项原则。 它的突出特点是不再将过错作为违约责任的成立要 件,因而这种责任只具有补偿性。 104、违约行为: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105、票据法: 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106 票据:是出票人依据签发的,由本人或委托他人 在票载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全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的一种有价证券。 107、不能履行: 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 力的情况。如在提供劳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 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合同中,该项特定物灭失。 108、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是指在合同债务已经 到期,合同当事人能够履行而不按法定或者约定的时 间履行的情况。 109、符合合同的约定的情况。 110、拒绝履行: 是指债务人能够实际履行而故意不履 行的情况。 111、预期违约: 是指合同一方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时间 到来之前毁弃合同的情况。 112、继续履行:又叫强制实际履行,指在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 继续履行债务和责任形式。 113、赔偿损失: 是指违约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 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的当事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114、数额的货币或代表一定价值的财物。 115、票据当事人:是指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 以及与票据权利义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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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备考中的商法重点知识点解析商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涵盖了商事主体、经济合同、公司法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在备考过程中,掌握商法的重点知识点是关键。

本文将对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商法内容。

一、商法基本概念
商法是指规范商业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其作用在于保护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商法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商事主体和商业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1. 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在商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商法备考中,需要重点掌握不同类型的商事主体,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 商业行为
商业行为是指商事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的交易或其他法律行为。

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包括经济合同的要素、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解释和合同的变更等。

二、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形式,也是商法备考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备考时需要掌握不同类型的经济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1.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经济合同形式,涉及到商品的交易。

备考中需要重点了解买卖合同的成立要素、权利义务、履行方式以及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2.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的合同形式。

备考中需要了解租赁合同的要素、租金支付、租赁物的保管义务以及合同的终止等知识点。

3. 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的合同形式。

备考中需要理解借款合同的基本要素、利息计算、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借款合同的解除等内容。

三、公司法
公司法是商法备考中的另一个重点内容,主要涉及到公司的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问题。

备考时需要掌握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股权和公司治理等知识点。

1. 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备考中需要
了解各种公司的组织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公司章程的内容等方面的知识。

2. 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是指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体现,备考中需要理解股东的权
利和义务、股东会议的权限和程序以及股权转让等相关知识点。

3.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权力关系的组织和管理,备考中需要了解公
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股东会的职能和程序以及
监事会的作用等内容。

四、知识点解析总结
商法备考中的重点知识点包括商事主体、经济合同和公司法等方面
的内容。

备考时需要充分掌握商法的基本概念、各类经济合同的要素
和特点以及公司法的基本要点。

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知识点,考
生可以更好地应对法考商法的相关题目,提高备考效果。

最后,希望考生能够按照一定的学习计划系统地学习商法知识,并
结合真题进行针对性的练习。

只有不断地积累、总结和提高,才能在
法考商法科目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祝愿各位考生在备考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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