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家——西方宪政历史》读书笔记
西方政治思想史读书笔记

《西方政治思想史》读书笔记1、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2、研究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方法:3、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本线索:4、学习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意义:第一章古代希腊政治思想史1、西方政治思想的产生:古希腊是西方政治思想的发源地:公元前8世纪,氏族制度开始解体,阶级关系开始出现,进入城邦时期。
因为是海洋文明,所以具有开放、活跃和多样性的特征。
之后众多的思想家政治家及立法家开始对城邦进行管理和改革,并提出了优秀的理论和主张。
其中梭伦改革坚持中庸的原则,建立了有限的温和民主制,为日后民主的繁荣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6世纪至前5世纪中叶,人们开始研究自然及与自然有关的政治观念。
2、城邦制度的政治思想的特点:从外部特征上最显著的特征是小国寡民;城邦从本质上来说是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法律之下分享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体系。
但是其中只有自由公民可以享受到民主政治权利。
奴隶和妇女外邦人都无法享受民主权利,表明了小国寡民下民主权利的狭隘性。
通知城邦政治也是多元的,一是城邦主权实体的多元化,即城邦政治格局林立。
二是城邦政治制度的多样化。
雅典民主是非常狭隘的的民主,具有局限性,政治权利仅限于公民享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努力,外邦人和妇女被排除在外,民主权利只是公民集团的特权,但是其对西方的民主观念产生了十分积极地影响。
3、古代希腊的政治思想:(1)、自然政治观与整体主义思想:个人只有融合与整体,是国家的工具,只有为其献身才能体现其价值。
(2)、理性的政治思考与近于科学的研究方法。
(3)、特定的研究主题和范围。
主要限于公民内部问题其核心是如何协调公民内部关系,如何分配权利义务从而实现公民内部的和谐,是大家过上一种优良的公民生活。
(4)、公民的政治视角:站在公民的视角上认识政治现象,站在公民的立场上阐述政治见解的。
4、智者和苏格拉底的政治思想:智者将思考的眼光从自然转向人及人类社会。
苏格拉底突出强调道德是城邦政治的基础,而知识和教育是城邦政治的根本之所在。
西方行政学说史—读书笔记

西方行政学说史—读书笔记XXX《西方行政学说史》读书随想XXX我所读的是XXX在2004年重新修订的《西方行政学说史》,颇有所感,故将一些想法记下与大家分享。
XXX从西方行政学的提出开始,按照发展的时间顺序将西方行政学分为“提出与创立时期”、“正统时期”、“批评与转变时期”、“应用与发展时期”、“挑战与创新时期”和“总结与探索时期”,也就是从1887年提出至今的114年的发展历程。
正如XXX所言,“行政管理和行政思想古已有之”。
近代行政学包含于政治学之中。
1865—1968年,德国学者XXX因首次提出了“行政学”一词。
1887年XXX在《行政学研究》一文中首次将“行政”与“政治”分离,将“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那么,一个明显的问题——为何要将政治与行政分离?按照西方传统对于权力划分的体系,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
其实也就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按照法律的制订、执行、监督三个相互联系而又彼此独立的系统进行权力划分。
也就说,大前提就是国家权力的运行需要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规则是个人意志,也就是君主权力。
那么权力独揽的君主制下也就不可能存在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方面的权力的制衡。
这种行政生态之下,也就不可能衍生出西方的政治抑或行政思想。
在任何时候如果社会的组织规则不是建立在法律之上,那么也就不会存在权力的制衡。
之所以在文章开始提出这一观点,就是想首先请读者明晰为何西方的理论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南辕北辙、变形走样的根本原因。
也请诸位读者在阅读本书中理论的过程中仔细思考其中差异,切勿生硬套入中国现实。
行政学的肇始便是将这三分转变为“政治—行政”二分。
依XXX之言,“政治是‘在重在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在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是‘国家在个别和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
因此,政治是政治家的非凡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
”也就是说,政治是在处置惩罚国家权力及主体间的关系,而行政则是在执行这种关系意志(国家意志)的结果。
英国政治制度史阎照祥 读书笔记

《英国政治制度史》读书笔记阎照祥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版在读整本书的过程中,首先佩服的作者其深厚的历史功底,分析事件的清晰,对于英国的政治制度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同时对于政治发展过程的阶段问题逐渐清晰。
在读此本书之前,就在想对于一个不存在实权的君主,他设立的意义在于哪里,同时英国的现阶段的政治制度在很大的程度上有传统的影子,这种特殊的情形又是在怎样的一个历史的变迁过程中形成的呢?历史的传承性是可以影响一个国家,但是这种影响性为什么在英国这么突出呢?在这些问题的疑惑下,认真的读了此本书,并且收获良多。
总的来讲,在英国政治制度形成的过程中,展现出其政治制度的原创精神,这与其各项发展密切相关包含经济科技等各个方面,同时其政治制度具有渐进性和连续性的特点,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而具有历史的影子,这与其独居一隅形成了较为保守的社会心态有关,加之其安定下形成的人文社科环境,促使其在政治制度的建设上保持自己的风格,独创适合自己的制度,因此人们认为英国的政治制度具有“新瓶装旧酒”的味道。
第一章早年的岁月(央格鲁—撒克逊时期)1 统一国家的形成这个阶段是英国建立统一国家时期,开始是罗马帝国的殖民地,后来罗马人由于内部的争夺帝位的斗争,军队撤出不列颠,所以这以后没有国家,都是些小公国混战,后来日耳曼人入侵,他们入侵的原因是匈奴人的东进,处于原始社会末期。
不同部落在战争中和交往中,与不列颠人逐渐融合,这种混战持续了一个世纪,然后进入大国时代的七国混战时代(英国史学家将6世纪末至870年称为“七国时代”)。
当然这中间还有基督教的传播等,英格兰的发展等,然后10世纪中叶全,英吉利统一国家终形成。
2封建制的产生当然,随后是封建制的产生和发展阶段,当然在罗马人时代有过奴隶制度,但是在英国从来就没有生根过,很快瓦解。
建立在军事义务和土地占有上的封建关系确立,军事贵族领主化和广大农民农奴化标志封建制度初步形成。
西方政治制度读书感

《论美国的民主》读书报告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法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
主要代表作有《论美国的民主》第一卷(1835)、《论美国的民主》第二卷(1840年)、《旧制度与大革命》。
《论美国的民主》使他享有世界声誉。
其上卷的第一部分讲述美国的政治制度,第二部分对美国的民主进行社会学的分析。
下卷分四个部分,以美国为背景发挥其政治哲学和政治社会学思想。
出身贵族世家,经历过五个“朝代”(法兰西第一帝国、波旁复辟王朝、七月王朝、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法兰西第二帝国)。
《托克维尔回忆录》是一本关于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的回忆录,对其间许多人物(比如路易·菲力浦、路易·拿破仑、阿道夫·梯也尔、路易·勃朗等)的评述十分尖锐,用语几近刻薄。
可能由于这个原因,该书在作者死后34年(1893年)才首次出版。
托克维尔在1835年出版的《民主与美国》是最早开始探讨美国政治和文化的主要作品之一,并且也成为研究这方面领域的经典作品之一。
在书中托克维尔以他敏锐的观察力,从一名第三者的角度观察新大陆的民主制度。
他赞扬了民主制度在美国的成功发展,但他同时也对于民主制度下出现多数暴政的可能性提出了警告—他将那称为是“温和的暴政”。
这本书是托克维尔在19世纪初期以游历美国的经验所写成的,那时正是美国刚经历了自由市场革命、西部扩展、以及杰克逊民主的快速发展,完全改变了美国生活面貌的时候。
托克维尔认为民主可以适当的平衡自由与平等两者,在照顾个人的同时也顾及社会的发展。
托克维尔认为过度的社会平等会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孤立,造成更多的政府干预、以及自由遭到侵蚀。
托克维尔也批评了个人主义,他认为人与人之间根基于相同目标的团结合作,能将美国建立为一个更理想的国家,也能因此而建立起一个公民社会,从而避免过度依赖政府的干预。
在七月王朝于1848年的2月革命中垮台后,托克维尔于同年当选了国民议会的议员,他在议会里参与了第二共和国新宪法的起草(1848-1851)。
西方行政制度学习心得

西方行政制度学习心得第一篇:西方行政制度学习心得《西方行政制度》学习心得通过学习《西方行政制度》,我对于中西方行政制度的不同有了些肤浅的认识和理解。
书里探讨了西方行政制度的源头,分别讨论了英国、法国、德国、美国和日本的行政制度的演变历史;西方行政制度的演变趋势对我国行政制度的改革起到了借鉴意义。
中西方由于在历史传统、地域空间、民族心理、文化风俗等方面存在很大不同,比较中西方行政伦理价值的差异,可以为我国行政伦理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
在中国,由于政府是公共行政权的直接掌握和行使者,是各类重要社会资源实际的拥有者,又拥有庞大的官僚体制。
而工作于政府组织内的行政人员,其工资福利的直接来源是政府;其行政活动中心是围绕着政府展开的。
中国传统的封建思想意识,政府职能主要是统治职能,要求全国上下都一致服从政府的统治,要求全社会的资源都服从政府的统一支配,政府的意志主导一切,所有大小行政官员都是为政府组织的统治服务。
以上种种因素容易造成一种错位,由“为公民服务”倒错为“为政府服务,为上级服务”。
这种政府本位要求公民去适应和服从政府和公务人员的管理,而不是要求自己去适应和方便广大公众。
它还导致了一种行政实践评价标准的倒错,凡是适应政府行政组织系统的就是善的,反之就是恶的。
在西方国家,契约观念历史久远,并且深入人心。
在西方观念中,人民与政府是一种授权与被授权的契约关系,它规定着政府与公民间在权力与义务方面的双向依存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就公民而言,一是通过选举或遵从使政府获得合法性行使权力的基础;二是通过纳税给予政府经济支持。
同时公民也自然期望能从政府那里获得相应的回报。
就政府而言,它在获得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支持的同时,必须按契约要求提供令公民满意的服务。
今天我国的行政伦理还很不完善,反思中西行政文化差异,借鉴西方以“法律至上”、“法律制约权力”和“公民意识”的现代行政文化,对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政府行政的服务理念已经在国内外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上成为共识。
西方行政学史读书笔记

西方行政管理理论构成西方行政思想史建构的基本要素,对西方历史中形成的各种行政管理理论进行梳理,搞清楚这些行政管理理论的形成、它们和行政管理实践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它们各自的特点、作用和地位,是西方行政管理思想史研究的一个基础。
通过系统的学习西方行政管理思想史,我对以下几个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政府失败及其根源。
政府失败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活动并不总是像应该的那样“有效”或像理论上所说的能够做到的那样“有效”。
政府失败的主要表现是政府政策与政府工作的低效率。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是指所执行的政策不是最好的政策。
从内部原因来说,由于每个政府部门或公用事业部门所遵循的政策通常是由该部门领导人根据自己对共同利益的理解来决定的。
外部原因是制约政府行为方式约束机制的缺乏。
政府工作机构低效率的根源1缺乏竞争机制。
2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
3政府机构自我膨胀。
4监督信息不完备。
5政府的寻租行为。
2.威尔逊与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二分思想的基本内容。
威尔逊的政治与行政二分的思想:第一,行政与政治的关系。
一方面,行政不同于政治,行政管理的并不属于政治问题。
另一方面,行政与政治又密切相关,行政管理是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
第二,行政管理从本质上不同于宪政制度。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二分思想。
第一,政治与行政是所有政府具有的两种基本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第二,政府之间的分工具有不明确性。
第三,政治与行政的协调首先,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其次,行政的适度集权化。
巴纳德对组织本质的认识。
巴纳德将组织界定为“有意识地协调两个以上的人或力量的一个系统”。
第一,组织是由人的活动或效力即人的行为构成的系统,即所探讨的不是组织的形式而是组织的实质—人的行为。
第二,组织是一个系统,即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调整的人的活动和行为的相互关系。
第三,组织是动态和发展的,即当系统中的一个部分同其他部分的关系发生变化时,作为整体的系统也要发生变化。
西方政治制度学习心得体会(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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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师德师风教育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诚信立教,即淡泊名利,敬业爱生,在为人处事上少一点名利之心,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一点博爱之心;创新施教,即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同时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学习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更新教育观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手段。
“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示范”。
陶行知先生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说的都是为师者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师德。
优良的师德、高尚的师风是搞好教育的灵魂。
通过此次师德师风教育学习,我简单得谈谈以下几点体会:一、做好教育工作要有恒心。
所谓恒心,就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事业,要把自己的身心全部投入到所从事的教师职业之中,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主动进取,开拓创新,不求回报的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二、做好教育要有爱心。
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的教育不会是成功的教育,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
作为教师要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尊重和信任学生,真诚关心学生的进步和成长,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对学生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三、做好教育工作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读后感

《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读后感通过学习《在有限与有为之间——西方立宪政府的理论与现实》这本书,我对西方宪政的发展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时通过学习思考,对我国的政府建设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20世纪以前,强调政府权力“有限”一直是西方宪政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主旋律。
经过世世代代的经验积累和理性思考,人们终于在近代初期摸索出一套以分权制衡为主体构架的限权机制,权力滥用与腐败的潜能受到有效遏制。
与此同时,政府“有限”论作为一种政治信仰和政策选择也被推到了顶峰,政府“有为”的作用和意义被严重忽视,结果导致诸多负面效应。
于是,从20世纪起,西方各宪政国家纷纷摒弃了片面强调“有限政府”的“消极宪政”模式,转向努力寻求“有限”与“有为”平衡的“积极宪政”。
这种发展趋势至今势头不减。
第一部分西方宪政的发展一、自然法学说与古典宪政理论自然法学说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几乎贯穿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全过程。
从古希腊、古罗马到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无不涉及自然法问题。
在近两千年的历史中,自然法学说是西方法学中一脉相承经久不衰的理论。
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用自然法解释社会政治现象或理想的政治哲学理论。
自然法一般指人类所共有的权利或正义体系,它先于国家而存在,是社会得以维系的人类正当行为的原则。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及国家权力应是自然法的体现和实现自然法的保障。
因此,认真研究这一理论,对分析、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法学具有重大意义。
古典自然法学派形成于17-18世纪,创始人为格老秀斯(荷兰)、主要代表人物有:洛克(英国)、孟德斯鸠(法国)、卢梭(法国)、汉弥尔顿(美国)、杰弗逊(美国)等,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继承了历史上自然法学说的某些观点,以唯心史观为理论基础,并形成了古典自然法学派。
其主要理论是:法律理性论、天赋人权论、主权在民论、法治论。
古典宪政确立了法治下的有限政府,界定了政府职能的宪政原则、规范了政府运作的宪政原则、构建政府组织的宪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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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读书笔记
10111150120 牛焕文
控制国家就是限制权力,既要让国家掌握应有的权力,又要控制其权力的大小和使用范围。
一、如何控制国家
“行动的并不是国家,而是由国家的权威赋予特权的人”。
[㈠]我们通常把国家比作是一个“机器”,但这个“机器”是需要人来操作的,同时我们需要这个“机器”履行的职责如税收、防卫等都需要赋予这个“机器”很大的权威,这是没法回避的。
即“国家(政府)”必须有权威,权威必须由具体的人来享有、行使,又人来行使,那么如何才能使权威只发挥他应该有的积极的作用呢。
为了解决这样一问题,柏拉图曾想过“哲人治国”的方法,但是出现一个“哲人”是一个随机性事件,而且,一个人的品质是没有保证的,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境况,一个人会做出怎样的选择是没法预测的,正如林达所说“认识靠不住的”,我们需要的不是一个理想中的权力的看管人。
另外,根据基本人性的考察和历史经验的总结,权力往往导致权力的掌握者的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我们没有必要要求一个权力的掌握者去完全公正地使用自己的权力,因为首先,这个掌权者自己对“公正”这个抽象的形而上的概念都未必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其次,要让掌权者完全地避免将运用权力的中立规则与个人固有的价值观、本能的私人感情混同,这是很不现实的。
于是,人们决定用“制度”而不是“道德”去限制权力的使用者,用“法治”取代“人治”。
但是,制度应当如何建设,“法治”应该是怎样的,显然不是仅仅建立一个普遍的规则那么简单。
作者没有从法理的角度而是政治学的角度讨论了“法治”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就是在“法治”提供的同一个规则体系下,少数人的利益如何保证,如何避免“多数人的暴政”;其次,就是在“法治”提供的同一规则体系下,如何规范有组织的少数人对无组织的多数人的支配。
可见,如果“法治”仅仅是建立一个普遍中立的规则,权力仍然是无法被限制的,可能还需要建立规则之上的规则。
接下来,还有两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当今社会,等级还是存在的,这个等级不是封建时期的身份等级,而是在公司、教会、工会、政府等社会组织中存在的有利于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一个最基本的组织等级,“在这样一个组织系统中,每一个层次都隶属于一个更高的层次,直至人们达到一个不从属于任何层次的层次,那就是不属于每个特定的制度的命令结构内部的层次。
”。
[㈡]第二个问题是:权力需要限制,那么用什么来限制权力呢?只有权力才能限制权力。
用权力来限制权力,就是要分割权力,使权力之间进行制衡,采取一种多元主义。
这样出现的问题就是,第一,普遍规则的适用需要一个中立的稳定的规则之上的规则,即“高级法”,来约束制定法本身?第二,等级化的社会,[㈢]如何保证同一规则在不同等级之间同一地实施?第三,采取多元主义、对抗模型可以有效的是权力得到限制,但是,在这种多种权力并存同时互相对抗的情景下,由谁来提供一个稳定的秩序呢?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是一致的,就是“宪政主义”。
即使建立了一个好的制度,一个善的“高级法”,问题仍然没有结束。
一个制度一旦建立,它就会依据当初的设计,像一个智能机器一样自己运行。
但是,辩证地、发展地来看的话,这个制度不可能永远是好的,永远是全面的,它会可能会有出故障的时候,会有失控的时候,会有“路径依赖”的时候,它也需要维护,需要纠正。
那么如何维护、纠正呢?就需要这个制度能容纳新的、多远的内容,在不同的观点的碰撞中做出改进,让它在左右两边的力的平衡作用中不偏离轨道。
这种控制国家的方法,在《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这本书中,作者斯科特·戈登给
我们给了一个总结性的答案:在宪政之下的多元主义结构与对抗模型。
二、重新认识“主权”
在控制国家的时候,还有一个问题是需要讨论清楚的,那就是“什么是国家主权”。
在《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一书中,作者指出“‘主权’这个术语具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
一是指代一个民族国家相对于其他民族国家的地位,表明每个国家在其自身的地理范围之内都拥有管辖权。
另一个则是指……在每个个别的国家之内存在着构成最高政治和法律权威的实体。
”[㈣]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对外主权与对内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我们有时会说国家主权不可侵犯,联合国是有主权国家的构成的,有时也会说,主权在民,主权在议会。
那么,主权到底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呢?关于对外主权,即国家管辖权,从当今社会来看,每个国家都提出了自己对自己国家的绝对主权,不允许其他任何主权主体侵犯。
[㈤]但是,对于对内主权的认识,却是有一个发展地过程。
最初,经典主权学说认为(对内)主权是不可分割,是绝对的永久的属于君主,霍布斯就是这种观点的代表。
后来,在法国大革命中,卢梭等人提出了人民主权说,在英国近代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议会主权,这时大家还是认为,(对内)主权是绝对,不可分割的。
在议会主权这种形式下,它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实施自己的权威的,同时也受到宪法的制约,然而,议会主权的(对内)主权形式上依然是绝对的,但实质上已经遭到了分割。
首先,在议会中本身就存在着意见相左的政治团体,反对党的存在,就决定了议会的权威是被不同的政治团体分割了,更何况,这些政治团体还代表着选举他们的选票。
其次,议会掌握的就是立法权威,而这种权威随着“司法造法”现象的出现也受到了分割。
因此,到了现代,主权学说的批评家们就明确公开提出,(对内)主权就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可以分割的而且实质上已经被分割。
(对内)主权就是一种国家内部的权利体系,这种权威是一种政治权威、规则权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权威掌握在一个人或组织或机构的手中本身就是不现实的,同时,也许这也是自由主义思想在政治、社会中发展的必然结果。
那这种分权、多元是怎么体现的呢?首先,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政治上的分权,即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的分割。
其次就是区域上的分权,每个地方政治组织立足于当地发展的需要,就要在一定程度上分割中央的权利,另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政府权威的赋予由自上而下变成了自下而上(选举),这种地方上的分权也就成了必然。
第三,是一种社会结构上的分权,这种分权体现在大量非官方性质的政治、经济、社会组织的出现,这样,政治权威并不是像过去一样掌控一切,对于经济中、社会中的一些事务,它的权威起不到作用。
(对内)主权的分割就意味着一个多元的世界,正是(对内)主权的相对性,才使得一种宪政下的多元主义结构与对抗模式成为了可能。
此外,我们在听到有人说主权绝对、不可分割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这主权是对内主权还是对外主权,如果对内主权绝对、不可分割,那一部宪法也只不过是形同虚设。
三、如何看待“国家”
国家究竟是什么?有两个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工具主义”国家观,一种则认为国家是一个“集体性的道德超人”,不恰当的比方,就是一种认为国家是“物”,一种认为国家是“人”。
根据前面对本书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本书作者所坚持的是国家是“物”,是一种“工具”,这也正是本书作者进行研究所坚持的哲学基础,(虽然作者没有在书中明确提出)。
如果认为国家是“人”,赋予国家神圣的意义,美好的寄托,甚至认为国家有其自己的意识,那结果就是把权威尽可能的赋予这个美好的家伙,不容许分割它的权威,这种想法发展到极端就是:美好的国家是目的,每一个个人是手段,个人存在与牺牲是为了实现美好的国家。
这种哲学思想由黑格尔提出、马克思继承在希特勒那儿变异、利用。
如果认为国家是“物”,
那么,它就是可以分割的,它的存在是为了每一个个人的福祉,每一个个人对有权提出根据国民利益最大化对它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还要有相对稳定的“说明书”(宪法)来限制这个“物”的操作者(们)的行为。
这种哲学观点在康德那得到体现,并被当今大多数西方学者所认同。
正是这种对国家的认识,国家才制度才在发展中被人们不断设计以使之变得不断精巧,也正是这样,分权得以实现,多元得以存在、多元之间的对抗也得以存在。
此外还需要探讨的是,如何看待宪政中必须得“宪法”,有人认为那是一种工具,也有认为那是一种信仰。
事实上,宪法和国家一样,是人类经验的产物,它究竟也还是个“物”,也许相对稳定很多,但是还是需要人们去设计去维护去纠正,尤其是它也有出错的时候。
信仰宪法是很危险的,我们要做的是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保持一种“宪法意识”,懂得遵守宪法、使用宪法,将一种“宪政思想”变成一种民族性格。
另外,既然宪法是物,那就具有可使用性与可改良型,否则,像一些不发达不文明国家一样,变成了徒有其表的摆设。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同国家、宪法一样,作为人类经验产物的政党,也是需要我们用“物”的眼光去看待的,它也是可限制、可质疑、可改良、可使用的。
[㈠]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页
[㈡]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8页
[㈢]
事实上,除却作者所说的那种“组织等级”的存在外,社会也是客观存在着不同的阶层的(虽然我们可以说没有明显的阶级划分),这也是社会“等级化”的表现。
[㈣] 【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西方宪政的历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0页
[㈤]
当然,从国际法上的一些观点来看,在全球化的今天,由于大量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的存在,对外主权实质上也是相对的,受到了其他主体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