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审批、发布《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

与服务管理办法》的请示

房产公司:

按照公司安排,我部已完成《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的编制,并吸收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现已初步定稿。我部提请公司审批、发布执行。

妥否,请批示。

附件: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

工程管理部

二O一六年一月四日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与智能部门职责

第四章应急维修处理方式

第五章罚则

第六章附则

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

编制时间: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建筑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

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整改、服务等方面工作,规范工程质量监管、整改与服务流程、职责,不断提高富临品牌美誉度,提升业主满意度,特制定《建筑工程竣工交付后工程质量监管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1.2 用词定义:

应急维修处:工程管理部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应急维修的职能机构。设臵维修主管一名、维修员数名。

项目组:工程管理部派驻各个开发建设项目负责工程管理的职能机构。设臵工程主管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质量技术处:总师办下设的具体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技术的职能机构。设臵处长一名、专业工程师数名。

1.3 建筑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管与服务时限:

1.3.1 基础与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合理年限。

1.3.2 防水工程为五年,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为两年,景观绿化工程为三年,其它工程为二年;合同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1.3.3 超过1.3.1-2条约定期限出现的质量通病与瑕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处理。

1.4 适用范围:公司开发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章应急维修工程分类

2.1 分类

2.1.1 第一类:土建、初装修、水电安装、钢结构、室外综合管网与附属设施、景观绿化工程等质普通量通病与瑕疵。

2.1.2 第二类:墙体裂纹、二次装修工程存在的普通质量通病与瑕疵。

2.1.3 第三类:路面裂纹,屋面、厨卫间、阳台、外墙渗漏等普通质量通病与瑕疵。

2.1.4 第四类:地基与基础变形及沉降、梁板楼地面裂纹、地下室及大面积渗漏等质量通病与瑕疵。

2.1.5 第五类:电梯与扶梯、弱电、智能化、亮化工程等质量通病与瑕疵。

2.1.6 第六类:自消、普消、通风系统等质量通病与瑕疵。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部门职责3.1 组织管理机构:

3.2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表1(特指2.1.1-3条)

(特指2.1.4-6条)

4.1 针对2.1.1至2.1.3条包含的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与瑕疵问题,应急维修处接到物业公司报修后,会同质量技术处、物业公司查看现场,结合实际情况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流程1:维修员接单→现场查勘→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审批(维修主管)→维修施工→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应急维修处)

若遇“疑难杂症”,衔接(OA方式)项目组并报请质量技术处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流程2:维修员接单→现场查勘(质量技术处、项目组)→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审批(总师办)→维修施工→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应急维修处)

4.2 针对2.1.4至2.1.6条包含的质量通病与瑕疵问题,应急维修处接到物业公司报修后,衔接(OA方式)项目组并报请质量技术处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整改方案》。

流程:流程2

4.3 对于可能出现的使用性、功能性等缺陷,应急维修处接到物业公司报修后,衔接(OA方式)项目组并报请质量技术处共同查看现场,制定《维修整改方案》,报请公司批准。

流程3:维修员接单→现场查勘(质量技术处、项目组)→制定《维修整改方案》→审核(总师办)→审批(总经理)→维修施工→完工验收→资料归档(应急维修处)

4.4 所有维修整改工程的实施,应急维修处须严格按照公司颁发的《应急维修管理办法》之规定及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处、项目组、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

4.5 应急维修处、项目组、监理公司、物业公司可以参与问题的原因、责任分析,但不得擅自对外发表任何意见,问题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等,皆以总师办、质量技术处出具的最终意见为准。

第五章罚则

5.1 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尽职履职,按时完成各项应急维修工作任务。

5.2 对“相互扯皮、推诿”、导致应急维修时间延误,以及业主误解而造成负面影响扩大,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严厉处罚。

5.3 因工作松懈、散漫等原因,导致事态加重或经济损失扩大,公司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严厉处罚。

第六章附则

6.1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6.2 本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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