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工作管理制度

外协工作管理制度
外协工作管理制度

外协工作管理制度

外协工作管理标准

根据集团对外协工程管理的指示精神,为规范公司外协工作,合理安排和控制外协工程的发生,杜绝环节漏洞,使外协工作更好地服务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1 外协工作的范围及原则

1.1 本制度外协工作指中孚铝电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所有外协加工、外协修理、外协检修、对外承包、临时突击工程等内容。

1.2 原则上各单位的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解决,各单位应不等不靠,合理安排,尽快解决,不得影响正常生产。

1.3 生产管理部是外协工作的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应在公司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和监督此制度的执行,其他单位和个人应配合执行,不得私自进行外协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职能与分工

2.1.1 生产管理部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生产系统的外协工作。

2.1.2 安环处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外协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及对外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各生产单位对进入本辖区的施工单位的全法性及现场负责。

2.1.3 供应科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配合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协加工等的询价、定价工作。 2.1.4 仓库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配合生产管理部负责外协加工件及检修件的入库工作。 2.1.5 检修公司及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管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提出外协申请,配合供应、仓库做好外协管理工作。

2.2 责任与权限

2.2.1 生产厂长

2.2.1.1 负责公司生产方面外协加工、外协修理及对外承包等工作的审批工作。 2.2.1.2 组织、协调生产管理部、财务科、安环处、供应处、生产单位、检修公司等对重大外协加工、检修或承包项目的费用、技术协议、谈判及审批等工作。 2.2.1.3 负责(或委托他人)组织重大外协工作的合同谈判与签订批准工作,并报总经理批准。

2.2.2 总工

2.2.2.1 负责外协加工图、外协检修工作技术协议、对外承包工作技术措施的审定工作。 2.2.2.2 负责组织公司重大外协工作的方案制定与验收工作。

2.2.3 生产管理部部长(副部长)

2.2.

3.1 负责公司生产系统外协项目的审核工作。

1

2.2.

3.2 负责联系考察外协检修、外协加工、外包单位的资质资信。 2.2.3.3 负责组织一般性外协工作的合同谈判与签订报批工作。 2.2.3.4 负责制定外协工作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2.4 生产管理部专工

2.2.4.1 核实外协工作的必要性,是否超出外协工作范围。

2.2.4.2 审核生产单位提出的外协工作图纸、技术协议、技术措施或协议的编写、审核、报批工作。

2.2.4.3 参加仓库组织的外协加工(修理)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2.2.4.4 参加技术协议、外协协议的签订工作。

2.2.4.5 落实外协加工、外协检修、外包工程的工作量,为外协工作的定价提供依据。 2.2.5 供应处

2.2.5.1 负责外协加工等的询价及外协单位能力情况的考察,并参与定价决定。 2.2.5.2 负责落实外协工作相关的物资供应,联系外协单位。

2.2.5.3 参加仓库组织的重要外协加工(修理)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2.2.6 仓库

2.2.6.1 负责外协加工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2.2.6.2 负责外协加工(修理)件入库后的管理工作,保证物品的数量与质量。

2.2.6.3 负责外协加工(修理)件的出库领用工作。

2.2.7 检修公司及各生产单位

2.2.7.1 需要外协时应向生产管理部提请外协工作申请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2.2.7.2 提供外协加工图纸、外协检修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标准等。 2.2.7.3 参加生产经理或生产管理部组织的本部门外协工作的验收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外协加工(修理)管理

3.1.1 外协加工(修理)的范围

3.1.1.1 特殊工艺处理的零部件或设备;

3.1.1.2 特殊材料制作的零部件或设备;

3.1.1.3 生产急需,一时买不到的零部件;。

3.1.2 外协加工(修理)项目的审批

3.1.2.1 对确实需要外协加工(修理)的项目,本单位要填写外协加工审批单,写明要加工(修理)零件的数量、用途及需要的时间,并附上必要的图纸、注明技术要求。 3.1.2.2 需外协加工(修理)的单位要把填写好的外协加工审批单送交生产管理部,经对口专工审核,落实加工的必要性并注明用量,转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

2

3.1.2.3 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后转供应处询价,然后报生产经理签字审批。3.1.2.4 生产经理批准后,由供应科联系加工单位进行加工,原则上价格不得高于审批的定价。

3.1.3 外协加工(修理)件的验收入库

3.1.3(1 外协加工(修理)任务完成后,由加工方送至公司仓库,仓库通知使用单位、生产管理部专工会同供应处、仓库人员进行验收。对重大设备或技术含量高的加工(修理)件应通知总工到场验收。

3.1.3.2 参加验收人员均有权对不符合加工(修理)要求(工艺要求及材质要求等)的加工(修理)件拒绝验收签字。对验收合格的加工(修理)件,经验收人员验收签字后,由仓库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3.1.3.3 加工(修理)方凭验收合格证明,办理有关管理签字手续后,到公司财务处进行结算。

3.1.4 外协加工(修理)件的领用

3.1.

4.1 使用单位需领用时,由使用单位开领料单,经主管单位、生产管理部、主管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领用。

3.2 外协检修管理

3.2.1 外协检修范围

3.2.1.1 本单位检修力量薄弱,因检修技术达不到而不能完成检修任务。

3.2.1.2 因本单位检修工作任务量大,人员数量不足,已严重影响生产。如大修时,可安排外协检修。

3.2.1.3 因缺检修设备(工具)而不能进行的工作。

3.2.2 外协检修工作的审批

3.2.2.1 对确实需要外协检修的工作,由本单位填写外协检修审批单,写明检修工作的内容、用工数量、技术要求、用工时间等。

3.2.2.2 需外协检修的单位把填写好的外协检修审批单送交生产管理部,经对口专工审核,落实外协检修的必要性、落实现场工作量、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后,转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

3.2.2.3 生产管理部部长签字后,转生产经理签字审批。

3.2.2.4 生产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联系外协检修。

3.2.2.5 生产管理部应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外协检修协议,提出检修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

3.2.2.6 对大型的外协检修工作,施工单位应到安环处备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

3.2.3 外协检修单位应遵守本公司管理规定,按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检修,办理工作票手续。

3

3.2.4 施工过程中,提出外协检修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对不按要求检修者有权进行考核,并株连负责单位。

3.2.5 外协检修工作的验收

3.2.5.1 外协检修任务完成后,施工单位先自验,整理检修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然后向设备所在生产单位提出验收要求。

3.2.5.2 生产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原始检修记录及相关资料,进行局部试验,对检修质量及工艺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对不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意见。

3.2.5.3 生产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向生产管理部提出整体验收要求,生产管理部组织对口专工、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整体试运。对大型设备的整体验收应通知生产经理、总工到场。

3.2.5.4 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管理部专工应收集检修相关资料。

3.2.5.4 施工单位凭验收合格证明,到公司财务处进行费用结算。

3.3 对外承包管理

3.3.1 外包条件

3.3.1.1 原则上各单位的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完成,若出现工作任务量大,人手少的情况或需临时突击完成工作的情况或需租用外单位工用器具,本单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时,可申请外包。

3.3.2 外包工程分类

3.3.2.1 长期外包工程:连续用工时间在1个月以上;

3.3.2.2 中期外包工程:额定工作量承包用工,时间在7,30天;

3.3.2.3 临时外包工程:临时突击性工作,时间在一周以内。

3.3.3 外包审批程序

3.3.3.1 各用工单位向生产管理部提出外包工程书面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包原因、工程内容、具体工作量、工艺质量标准、申请用工人数及估计工期等事项。

3.3.3.2 生产管理部组织对口专工对外包工程申请进行落实。对不符合外包条件的申请,生产管理部应不予批准。

3.3.3.3 生产管理部审批后,由生产经理审批。

3.3.3.4 对长期外包工程及劳务费用超过3000元的申请须经总经理审批。

3.3.3.5 对长期外包工程及中期外包工程须到安环处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3.3.6 主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并按要求组织讨论,办理劳务用工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签字手续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交用工单位负责管理。

3.3.4 用工单位职责

3.3.

4.1 根据劳务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4

3.3.

4.2 根据劳务岗位实际情况,劳务民工需自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3.

4.3 对劳务工进行用工管理,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调度,并具有监督权和考核权,对不服从调度的劳务工有权提出辞退。

3.3.

4.4 负责监督劳务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并有权考核。

3.3.

4.5 负责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核实用工人数和天数,记清工时。负责劳务用工派工单的落实及工程结束后的验收工作。

3.3.5 施工单位(或个人)职责

3.3.5.1 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并接受用工单位的监督。

3.3.5.1 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3.3.6 外包工程的验收程序

3.3.6.1 工程结束后由工程施工单位向用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用工单位初步验收后向生产管理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

3.3.6.2 生产管理部汇报主管经理,由主管经理(或委托他人)组织生产管理部对口专工、财务科及用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验收。

3.3.6.3 生产管理部汇集验收意见(含用工单位考核意见),参加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人员应对施工的数量、质量、工艺及技术负责。

3.3.6.4、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由施工单位继续完善,返工所用劳务费用及材料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持验收单位主管经理的签字,进行劳务费用结算。

3.3.7 外包劳务费用结算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