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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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
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明确职级晋升的标准和条件,使公务员能够更 加清晰地了解晋升途径和要求,从而更加积极 地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促进职务与职级衔接
通过并行制度的实施,促进职务与职级的衔接 ,使公务员能够在职务和职级上得到均衡发展 ,提高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02
并行制度的设计与安排
职务与职级的划分与定义
职务序列
国内相关案例介绍与分析
实施过程
深圳市针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特点,设 立了专门的职级晋升标准和程序,以工作 实绩和业务能力为主要评价依据。
成效评估
深圳市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后,行 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得到了拓 展,有效提高了其工作积极性和公共服务 水平。
国外经验借鉴与启示
经验一
美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和标准。
评价机制
建立评价机制,包括上级评价、 同事评价、群众评价等,以全面 了解公务员的工作表现。
奖惩机制
根据考核和评价结果,建立奖惩机 制,包括奖励、处罚、晋升、降级 等,以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提升 素质。
03
并行制度的实施步骤与时 间表
前期准备阶段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详细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并行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改革 的目标、内容、时间表和实施
VS
提升治理能力
并行制度通过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政府 能够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治理环境,从 而提升治理能力。
06
相关案例与经验借鉴
国内相关案例介绍与分析
案例一
四川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背景介绍பைடு நூலகம்
四川省在2013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解决公务员晋升通道狭窄的问题。
实施过程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店铺为你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

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细则1. 引言公务员职级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实行的一种职级分类和晋升制度,旨在激励和规范公务员的参加公务员事业和提供服务。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工作内容的多样化,对现有公务员职级制度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已经迫在眉睫。
因此,本文将介绍公务员职级并行方案的细则。
2. 职级并行的意义公务员职级并行是指在原有职级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一条横向的晋升路径,使不同职级之间能够并行晋升。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激励机制,鼓励公务员在不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提高公务员的事业发展空间,增加公务员的晋升机会;•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灵活性,转岗的机会将更多,能够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
3. 职级并行方案的具体细则3.1. 职级并行的目标职级并行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机制,突破原有职级制度的限制,通过绩效考核和资格评审等方式,使不同职级的公务员能够有机会跨越一定层级而获得晋升。
3.2. 职级并行的条件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条件如下:•具备一定的服务年限和相关工作经验;•在绩效评估中表现优秀,并获得相关奖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3. 职级并行的程序职级并行的程序包括:1.绩效考核:公务员在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水平的,可以获得晋级的机会。
2.资格评审:公务员需要通过相应的资格评审,获得资格认定,方可参加职级并行的晋升。
3.考试和培训:公务员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和培训,以获得经过职级并行的晋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4. 职级并行的晋升规定职级并行的晋升规定如下:•晋升职级的年度总额度不得超过职级总数的30%;•职级晋升的比例分布要符合公务员队伍结构的需要;•晋升的职级和晋升的名额应根据公务员队伍的需求和岗位的紧缺程度进行灵活调整。
4. 职级并行方案的实施措施4.1. 健全考评机制建立完善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公务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4.2. 开展培训和教育加强公务员培训和教育,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为职级并行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支持。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河南省职级并行实施细则河南省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方案细则1河南省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开始全面推进,目前相关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明确,河南省的职级晋升工作,从今年1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这也正是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意见发布的日期。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职级晋升,从科员级到正处级,共分为5个职级,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
该办法还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步骤、方法,明确了职级晋升的权限,主要程序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
近期,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公务员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全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顺利实施。
日前,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这意味着,未来,公务员即使不走“升官”这条路,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
专家认为,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有利于打破干部成长的“天花板”,鼓励更多人坚守基层,进一步激发基层公务员队伍活力。
目前,我省正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意见》实施。
正科15年可享受副处待遇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
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
它们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意见》提出,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在一职级任满一定年限后,职级即可晋升,晋升后可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对于职级晋升的具体条件,《意见》做出了规定,要求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职务职级并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促进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
第三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在公务员制度中,将公务员的职务与职级作为两个独立的晋升通道,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职务或职级来提高其地位和待遇。
第四条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原则是:(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二)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三)分类管理,分级施策;(四)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第五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职务与职级设置第六条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领导职责的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担任非领导职责的职务。
第七条公务员的职级分为正职级、副职级和助理级。
正职级是最高职级,副职级次之,助理级最低。
第八条职务与职级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职务设置应当与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任职条件相适应;(二)职级设置应当与职务层次、工作难度、任职时间等因素相适应;(三)职务与职级设置应当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第三章晋升条件与程序第九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履行职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工作表现突出,工作实绩显著;(五)符合职务晋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履行职级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工作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稳定;(五)符合职级晋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晋升职务的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组织考察;(三)民主推荐;(四)任前公示;(五)任职决定。
第十二条晋升职级的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组织考察;(三)任职决定。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三条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公务员,其待遇按照职务和职级分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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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
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
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
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
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
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
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
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
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
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
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
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 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
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
见执行。
3. 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4. 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
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
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
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拓展知识#
工资待遇:
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
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光明日报》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
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相比之下,职务工资比例虽不高,但由于地区附加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工资整体所占比例接近七成。
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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