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

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职务与职级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厦门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国家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3难题待破解专家称,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作出了部署,意味着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可能会尽快出台据新京报记者统计,此前,已有至少7省份曾表示推进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但记者采访发现,多地并无试点方案。
那么,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难点在哪?记者采访基层公务员及相关专家,进行分析探讨。
“跑官”将成“跑级”?“我们最关心的就是职级评定,谁来评?怎么评?以什么作为标准?”河南省南阳市一县直机关工作的基层公务员张明(化名)说,虽然看到了希望,但也担心,一旦“晋级”考核模式不合理,那么极有可能从现在的“跑官”变成“跑级”。
“现在的年度考核几乎流于形式,只要没有犯很严重的错误,那么年度考核基本都能得到‘称职’以上的评价。
年度考核跟平常工作的勤勉度、工作成绩,并没有真正挂钩。
”张明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如果职务与职级并行,不排除出现“跑级”,“势必有人见升迁无望,挖空心思跑级,找关系。
因此,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考核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近年来,国家一直试图破解公务员考核的僵局,探索建立科学可量化的考核机制,“公务员考核需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日常考核机制。
近年来,越来越重视平常考核的重要性。
”竹立家认为,“职级评定的考核是公务员考核的一部分,会逐渐完善。
职级考核应该掌握一个原则,不能仅以工作年限作为唯一标杆,否则职级晋升就成了平均主义‘大锅饭’”。
“公务员职级改革应与公务员退出机制等关联性制度改革同时进行,不能搞职级终身制,更不能把职级当成福利,对部分公务员应该实行聘期制、任期制,打破终身制。
”竹立家说。
“晋级工资”从哪来?张明认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基层公务员个人而言,相当于提高待遇;但对县以下机关而言,则相当于财政支出增加。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近日,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试点,以下是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细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
决定将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等地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暂时调整适关于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试点办法由国务院作出安排,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试点期限为2年。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早前:县以下实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职级晋升提出具体条件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人社部、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5部门部署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工作。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的,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科级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的,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高于正处级县区市不在列《意见》对“任职年限”作了解释,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意见》作出了明确限定,即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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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级并行细则全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
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
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
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
(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

【重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职级并行初次套改解读(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职级并行细则实施方案

职级并行细则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职级并行制度逐渐成为管理人员关注的焦点。
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不同部门或岗位的职级之间可以存在相互对应或者相互平行的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需要有一套完善的细则和方案来加以规范和指导。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职级并行的相关细则,规范职级并行的管理和操作,保障职级并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具体内容。
1. 职级并行的定义。
职级并行是指在同一组织中,不同部门或岗位的职级之间可以存在相互对应或者相互平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在不同的部门或岗位之间实现职级的平移或对应,而不需要晋升或降级。
2. 职级并行的条件。
(1)不同部门或岗位的职级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对应关系,即不同职级之间需要有一定的等级对应规则。
(2)员工需要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才能够在不同职级之间实现平移或对应。
3. 职级并行的管理。
(1)建立职级并行管理制度,明确职级并行的申请、审批、变更等流程和规定。
(2)加强对职级并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职级并行制度的公平和透明。
4. 职级并行的操作。
(1)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岗位变化,申请进行职级的平移或对应。
(2)申请职级并行需要经过部门领导的审批,并经过人力资源部门的确认。
5. 职级并行的评估。
(1)建立职级并行的绩效评估机制,对员工在不同职级之间的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
(2)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的职级进行调整和变更。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职级并行制度的相关文件和规定,明确职级并行的定义、条件、管理和操作等内容。
2. 对各部门和岗位进行职级对应的梳理和确认,建立职级对应的标准和规则。
3. 建立职级并行的申请、审批、变更等流程和制度,明确相关的操作步骤和责任人。
4. 开展职级并行制度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让员工了解职级并行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5. 健全职级并行的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职级并行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五、总结。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公务员在职级晋升的同时,也可以在相同职级内调整职务。
此举旨在更好地激励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务员的素质提升和工作能力发展。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以明确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制度目标1. 提升公务员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 优化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3. 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提供公平公正的晋升机制,增加公务员的职业安全感。
三、实施方案1. 细化职务与职级标准: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务的需求,制定相应的职务和职级标准。
标准应具体明确,符合实际工作需求,并公开透明。
2. 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公务员晋升职务应经过岗位竞争评价,确保公正公平。
对于一些特殊职务,如特批职务等,可采取特殊评价方式。
3. 设立职务调整机制:建立职务调整申请制度,鼓励公务员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工作能力,主动申请调整职务。
经过相应审查后,根据考核情况和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调整。
4. 提供职业发展培训:为公务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发展培训,包括管理技能、沟通能力、领导力等方面,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5. 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职务与绩效的关联,将绩效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6.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向公务员、社会各界广泛宣传该制度的背景、目标和实施细则,提高其知晓度和理解度。
四、推进措施1. 设立专门的工作组: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实施和监督,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 健全法律法规支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合法性和制度的权威性。
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等政策手段,增加对公务员职务调整的支持力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发展资源和机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一、概述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是指在人事管理体制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两个维度并行,既考察职务水平、又体现职级等级的体制方案。
二、背景在以往的管理体制中,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是分开考核的,部分从事管理和领导工作的职务和部分从事专业工作的职务职级重心不同,造成了管理的断层,同时,随着经济快速增长,需要新型公务员队伍培养的需求日益突出,政策上也出现一系列改革的举措,如优胜劣汰制度的实施等,为了解决公务员职务和职级不同步的问题,有必要提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一)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原则1.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是在现有职务职级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原则是相对独立但又互相补充。
2.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实施要按照权责清晰、评价公正、职权与职级匹配的原则进行。
3.职务和职级的评定应该分别由职务评定委员会和职级评定委员会制定标准,评定结果应该相互独立,但成果应该在考查考核中统一呈现。
(二)职务与职级的内容1.公务员职务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岗位职责、知识与能力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制度。
2.公务员职级是领导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级,它依据公务员的社会形象、管理效能、职业操守、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职务与职级的评定标准1.职务评定标准:主要考查公务员是否能够胜任具体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涵盖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方面的能力。
评定上将以任务完成情况和任务完成效率作为主要的评定指标。
2.职级评定标准:主要考查公务员的综合表现,涵盖职业能力、职业操守、服务态度、号召力等多方面。
评定上主要以行政效能、服务质量、政治素质、工作积极性等几个指标作为主要评定指标。
(四)职务与职级的考察与考核1.职务考察和考核:公务员的职务考察和考核应当按照任期制度进行。
主要考察公务员是否胜任自己的工作职责,包括工作推进情况、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考核。
2.职级考察和考核:公务员职级考察和考核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严格按照职级评定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下面是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主要内容(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 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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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1.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
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
对达到划定任职年限和级别前提的公务员,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元或划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查核及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孕初核、民主测评和查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孕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元)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元)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当局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订。
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4.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
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经心组织实施。
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元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
要开展深切调研,全面把握当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大概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制止引发新的矛盾。
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
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划定,不得自行扩展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前提,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
原自行采纳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划定的晋升职务
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背划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严格执行政策。
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划定,不得自行扩展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前提,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
原自行采纳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划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背划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