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不得在新生报到环节更改其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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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调专业政策

高校调专业政策

高校调专业政策1. 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高校调专业政策成为了当前教育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

高校调专业政策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有权利申请转换专业,以适应自己的兴趣和职业发展需求。

这一政策旨在提供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发掘自己的潜能,并最终为社会培养出更合适的人才。

2. 调专业政策的意义2.1 提供个性化教育高校调专业政策可以使学生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兴趣和能力的专业,从而获得更加个性化的教育。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优势和特长,而通过调整专业,学生可以将自己潜力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个人的成长和发展,也有助于提高整体教育质量。

2.2 促进跨学科交叉高校调专业政策还可以促进跨学科交叉。

在传统的教育体系中,学科之间往往存在着明显的界限,学生只能在自己所选专业内深耕。

而通过调专业政策,学生可以有机会接触不同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从而打破学科之间的壁垒,培养出更具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2.3 适应职业需求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调整。

高校调专业政策可以使学生更好地适应职业需求的变化。

通过调整专业,学生可以在大学期间及早了解自己未来职业发展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做出相应调整,从而提高就业竞争力。

3. 高校调专业政策的实施方式3.1 条件限制高校调专业政策需要一定的条件限制以保证其有效性。

例如,学生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绩点要求或者通过一定程度的考试来获得转专业资格。

这样可以避免滥用该政策带来的资源浪费和教育质量下降。

3.2 学校指导高校应该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就业前景,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

学校可以设立转专业咨询中心,由专业老师或职业规划师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建议。

3.3 专业评估在学生申请转专业之前,学校可以要求学生进行一定程度的专业评估。

通过评估,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适应能力,从而为他们提供更准确的建议和方向。

高校录取专业调剂规则

高校录取专业调剂规则

高校录取专业调剂规则高校录取专业调剂规则随着高校招生竞争的日益激烈,考生们往往会遇到专业志愿与录取结果不符的情况。

为了满足考生对于专业调剂的需求,高校设立了专业调剂的规则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规则。

1. 调剂原则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志愿性。

即考生在参加专业调剂时,必须自愿申请调剂,并且符合学校制定的条件,参与学校组织的调剂志愿填报。

各学校会根据自身的录取情况和硬性条件来安排调剂。

2. 调剂的条件考生申请专业调剂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高校录取的考生,未参加录取或已经放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2) 必须是报考专业的考生,即考生的专业志愿与该计划招生专业不符。

(3) 必须符合高考成绩要求,一般会按照各学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要求进行审核。

3. 调剂的流程一般情况下,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流程如下:(1) 学校公布专业调剂政策和调剂时间,考生可以了解学校调剂政策和录取情况。

(2) 考生提出专业调剂申请,填写调剂申请表,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如成绩单、志愿书等。

(3) 学校对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和录取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调剂。

(4) 调剂结果公布,学校会公布调剂的录取名单,通知考生前往报到。

4. 调剂的影响考生参与专业调剂,可能会对学习和就业产生一定影响。

调剂后,考生将需要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新的学习环境。

在就业方面,调剂专业与原选择专业可能有所不同,对应的就业方向和机会也不同。

因此,考生需要在调剂前仔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做出明智的选择。

总结:专业调剂是高校录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允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做出调整。

调剂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和志愿性,考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参与调剂。

调剂可以为考生提供更加适合的学习和发展环境,但也需要注意对学习和就业的影响。

考生在申请专业调剂时,应该理性思考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做出明智的决策。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体现因材施教理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行完全学分制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本科各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五年),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五年制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施完全学分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书面或电话请假。

未请假超过入学时间两周者或请假期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因患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文中“医院”均指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每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行为及其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因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每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792号)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事关招生考试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事关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各普通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通过信息核对、照片复查等方式,依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普通高招新生录取电子档案照片、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纸介质档案和考生本人“六对照”的要求,对当年录取的新生和预科阶段培养期满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认真复查。

要适时组织文化科目复试,并核对笔迹,对确有疑点、又难以甄别的考生,必要时提请司法机关核实确认。

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入学新生进行身体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要建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备案制度,妥善保存复查记录(包括有复查人签字的所有纸质资料等),以备随时查阅。

通过复查,坚决取消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以违规手段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在招生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冒名顶替入学等舞弊考生的入学资格。

复查合格的新生,取得学籍,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上进行注册,供学生和学校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7.02.0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1.03.30施行日期2001.03.30文号教学[2001]7号主题类别高等教育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1]7号2001年3月30日)为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招生年度规模继续扩大、高教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的情况下,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沿着新一轮高考改革的方向继续深化,加强管理,扎实稳妥,探索前进,认真贯彻执行《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见附件),开创“十五”初年高校招生改革及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将进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同时,广东、河南、上海等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实行高考“3+X”科目设置方案,各有关方面一定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广泛宣传、审慎操作,确保改革圆满成功。

三、进一步严格管理。

针对已经发生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对现有招生考试管理各项办法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的新办法,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声誉。

四、加强招生机构和招生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改革及日常工作中切实履行主要职责,并进一步增强向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

在目前人员流动较快的情况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注意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要求,加强学习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策熟、业务精、尽责任、守纪律的招生工作人员队伍。

对普通高校录取后新生不报到现象的思考

对普通高校录取后新生不报到现象的思考摘要:自高等教育扩招以来,录取新生不报到现象日趋严重,它不仅影响国家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任务的完成与落实,而且严重影响高校的教学秩序和办学效益。

为此,对高校新生不报到现象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探究其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标签:高校录取;新生不报到;原因;对策随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

特别是2001年国家教育部在《200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取消了对高考学生“上一年被普通高校录取,无正当理由不报到”这一限考条件,意味着取消了对上一年度被高校录取不报到考生停考一年的处罚。

这一政策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政策实施以来,却出现了大量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后不报到的现象,对我国高校招生的有序运行、高校教学及考生本人的成长成才均产生了不利影响。

一、高校录取后新生不报到的负面影响首先,影响高等教育发展速度。

新生录取不报到导致国家不能正常完成每年的招生计划,导致大量的招生计划浪费,必将扰乱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正常实施,进而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和速度。

其次,浪费高等教育资源。

目前,我国国民教育的高校招生计划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招生计划一旦审核通过后,高校就会针对当年的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有的甚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考生录取后不报到,将直接导致高校不能完成当年的招生计划,对于高校针对招生计划所进行的教育资源配置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资源浪费。

第三,损害了当年其他考生的升学权益,同时对下一届考生造成了竞争上的不公平。

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不仅占用了当年的招生录取名额,使许多苦于招生计划数录满而想上大学的考生失去了机会。

此外,大部分录取不报到的考生都会选择复读,他们的复读不仅挤占了下一届考生的基础教育资源,同时也给下一届考生增加了高考竞争压力。

第四,对录取不报到考生本人及家庭的影响。

每一个经历过高考的学生及家庭,都经受了备考期间的巨大精神压力。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

信息名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信息索引:360A02-03-2017-0022-1 生成日期:2017-02-16 发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信息类别:部门规章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内容概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7年2月4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高校录取专业调剂规则

高校录取专业调剂规则【实用版】目录1.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定义和意义2.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规则和流程3.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优缺点分析4.考生如何应对专业调剂5.总结正文一、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定义和意义高校录取专业调剂是指在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考生的实际成绩和填报志愿情况,对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入学接受高等教育。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平衡高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提高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效率,以及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规则和流程1.规则:高校录取专业调剂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生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同一专业类别内调剂优先等。

2.流程:一般来说,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高校根据考生的报考情况,统计各专业的报名人数和录取人数。

(2)对报名人数少于录取人数的专业,高校会从其他专业报名人数较多、未能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

(3)高校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被调剂的考生,告知其被调剂的专业和相关事宜。

(4)考生在接到通知后,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调剂。

若接受,则调剂成功;若不接受,则视为放弃本次录取机会。

三、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1)提高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效率,减少因专业名额不足而导致的招生计划浪费。

(2)平衡高校各专业的招生人数,有利于学校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

(3)为未能被所报专业录取的考生提供更多入学机会,增加考生的选择余地。

2.缺点:(1)可能使部分考生进入非兴趣专业,影响学习积极性。

(2)部分考生可能因对调剂专业不了解,而错过发展机会。

四、考生如何应对专业调剂1.充分了解高校录取专业调剂的规则和流程,做好心理准备。

2.填报志愿时,合理安排专业顺序,尽量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

3.收到调剂通知后,充分了解调剂专业的情况,结合自身兴趣和发展规划,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49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生理缺陷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本校学习的,或者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1.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3.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4.跨学科类别的(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5.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6.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专升本、中职升本、中职升高职、二学位、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单独招生、注册入学、预科班、民族班等);7.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8.二次转学的;9.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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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在新生报到环节更改其录取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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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其录取专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教育部】高校不得在新生报到环节更改其录取专业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做好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工作。《通知》要求,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
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
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即将陆续报到。为切实保护学生
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高等学校办学秩序,教育部办公厅
日前发出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各高校严格
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
查。各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
对核查;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录取新生及面向
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组
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
学专业复测。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核实存疑信息。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
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
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点招”录取的新生,
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各高校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
留隐患。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
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及时准确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
注册工作。对弄虚作假、将违规招收的学生留在学校等造成的不良
后果,高校要承担直接责任。

《通知》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职能,督促高校严格执行招生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
为要一查到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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