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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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化验室试剂药品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试剂药品,保证化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2 范围

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包括直接购买的试剂药品和配制的试剂。

3 职责

3.1 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

使用领取。

3.2 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 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 试剂药品的保管

4.1 化学试剂药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账目。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

账,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4.2 化学试剂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在有专用柜的储藏室。室内应

干燥、阴凉、通风、避光;并配有防火防盗安全措施。

4.3 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想抵触的化学试剂分

柜存放。

4.4 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

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5 易挥发试剂应存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6 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7 配制的试剂应贴标签,注明名称、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

4.8 配制的试剂一般在化验室操作区保存。

4.9 配好后的试剂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试剂瓶中,见光易分解的试剂要

装于棕色瓶中(放置于有避光措施的柜中),挥发性试剂其瓶塞要严密,见空气易变质试剂应用蜡封口。

4.10 除有特殊规定,一般配制的试剂使用期限为 6 个月,稳定性差的临用新配,用多少配多少。

4.11 碱性试剂腐蚀玻璃,应贮存于聚乙烯瓶中。

4.12 化学药品贮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5 化学试剂的配制

5.1 试剂配制应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并填写相应的配制记录。

5.2 配制记录内容:试剂名称、浓度(或配比)、使用期限、配制温度、配

制方法、配制日期、配制数量、配制人、复核人等。

5.3 配制人员在配制前用先检查所领试剂、试药与该试剂配制规程的一致性。

瓶签是否完好,试剂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规定使用期内,确定后方可进行配制。

5.4 试剂若需恒重,应按恒重要求进行处理后方可配制。

5.5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符合规定要求。

5.6 按一定使用周期配制试剂,不要多配。特别是危险品、毒品应随用随

配,多余试药退库,以防时间长变质或造成事故,配制后存放时间根据不

同试剂性质分别制定。

6 化学试剂的使用

6.1 不了解试剂性质者不得使用。

6.2 使用前首先辨明试剂名称、浓度、纯度是否过使用期,无瓶签或瓶签字

迹不清,超过使用期限的试剂不得使用。

6.3 用前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长菌等。变质试剂不得

使用。

6.4 用多少取多少,用剩的试剂不准再倒回原试剂瓶中。

6.5 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瓶签,避免试剂洒在瓶签上。

6.6 使用后应立即旋好盖密封好以防受潮或挥发。

6.7 使用完毕应立即放回原处并妥善保存。

6.8 试剂使用应有记录,易制毒和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7 相关记录

7.1 化学试剂药品管理台账

7.2 试剂溶液配制记录

7.3 试剂溶液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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