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史》结课论文

合集下载

监狱文化

监狱文化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rrectional Police 中国监狱制度史结课论文题目:浅析汉代刑罚制度院系:警察管理系专业:行政管理学生姓名:朱万隆学号: 29浅析汉代刑罚制度摘要;刑罚制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的重要构成,我国古代汉朝的刑罚制度同样在整个法律制度史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就卧轨汉朝的刑罚制度做简要概括与分析,对其特点与内容重点进行描述。

关键词;刑罚制度,法律制度,刑罚体系一;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汉初沿用了秦朝以肉刑为主、广泛适用死刑以及连坐的刑罚制度。

随着国内局势和统治秩序的稳定,这些刑罚遭到了许多有识之士的批评。

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增加朝廷和中央威望,汉文帝统治时期开始对刑罚制度进行重大改革,这些改革对后世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汉文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汉文帝登基当年(前179年)就宣布废除“夷三族”以及“收孥”等残酷刑罚。

文帝十三年(前167年)因淳于提萦的上书,而宣布废除肉刑:改黥刑为髡钳城旦舂五年,改斩左趾刑为笞五百;其他如犯斩右趾、杀人而自首、官吏贪赃枉法等罪名,在判决确定后又犯笞刑以上之罪者,皆弃市处死。

同时明确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完城旦舂三年后转鬼薪白粲一年、再转隶臣妾一年,即可释放为民;鬼薪白粲三年后转隶臣妾一年,即可释放为民;隶臣妾两年后转司寇一年,然后可以释放为民;髡钳城旦舂一年后,转为完城旦舂,以后按照完城旦舂处理。

2.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汉景帝时期,在文帝改革的基础上再次改革刑罚制度。

其主要改革内容是:先后两次减少笞刑的数目,将斩左趾的笞500下减为200下,鼻刑的笞300下减为笞100下;颁布《菙令》,具体规定了执行笞刑的刑具的尺寸、重量、规格,并且明确规定只能由一个人行刑,不准中途换人;废除石桀刑,改为弃市,规定被判死刑者可以选择改为执行宫刑,将宫刑作为死刑的替代刑。

3.汉代刑制改革的历史意义汉文帝和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尤其是肉刑的改革,开辟了犯肉刑之人改过自新之路,使罪犯有可能重新回归社会,顺应了历史潮流和刑罚发展的规律,适应了汉代文、景时期农业与手工业恢复和发展的要求,使中国古代的刑罚制度从此摆脱了比较原始的形态,为封建社会以劳役刑为主的笞、杖、徒、流、死五刑制度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宋约翰监狱史论文修改

宋约翰监狱史论文修改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The Central Institute For Co rr ectional Police研究生论文题目:关于西周治狱思想的启示院系:研究生部专业:法律(非法学)学生姓名:宋约翰学号:1190320131201008指导教师:杨习梅关于西周治狱思想的启示摘要:西周时期的治狱思想是以“以德配天”的天命观为基础而提出来的——“明德慎罚”为中心,并辅之以“宗法礼治”、“幽闭苦役”。

其给西周狱制带来了巨大变革并影响后世,对当代中国狱制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治狱思想;狱制变革;借鉴意义;西周治狱思想的虽然源于古老的奴隶制社会,但其所迸发出的先进的治狱理念却使后世多个王朝都纷纷效仿,其狱制形态绝对可以称之为古代狱制的典范,对于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中国来说,仍然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西周治狱思想的根源与内容(一)西周治狱思想的理论基础——“以德配天”“以德配天”是西周初期的一种伦理观点,是周公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观点认为应该统治者顺应天命,“非天庸释有夏,非天庸释有殷”,只是夏和殷的后王“大淫图天之命”“逸其逸,图厥政,不蠲烝”(政治黑暗,骄奢淫逸,祭品不清洁),上天才降给他们大祸,令其国家灭亡。

总之,上天不会把大命交给那些没有道德的人,只喜欢和支持那些有道德的人,让其取天下。

西周统治者吸取了前朝灭亡教训,因此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新天命观,“天”即天道,而“德”在西周法制的最好体现就为《周礼》,强调朝廷统治要施以“德政”,以此来顺应“天道”。

如像夏商两朝“逆天而行,倒行逆施”就会遭到“天谴”。

此种法律观念不禁让我联想起自然主义法哲学家有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法应分为神法与人法,神法即永恒正义,人法即人定法,其同样强调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符合神法,否则就会遭受到神的惩罚。

两者观念出人意料的一致性,使人不禁赞叹在我国西周时期竟萌发出了如此先进的自然主义法学派思想。

(二)西周治狱思想的主要内容西周治狱思想正是以“以德配天”为基础而提出来的——“明德慎罚”为中心,并辅之以“宗法礼治”、“幽闭苦役”。

监所毕业论文

监所毕业论文

罪犯改造中的社会帮教工作现状及建议杨超内容提要: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工作在不断发展,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监狱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中来。

结合一些监狱及工作实际情况,从社会帮教对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来阐述社会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分析历史原因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和认识新时期的监狱教育改造工作,在理论与实践上探索新的改造方式与对策,将社会帮教切实地落实到实践工作中去,充满发挥社会力量对罪犯改造的作用,努力完成改造罪犯的任务,有效预防重新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教育改造社会帮教罪犯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任务,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不仅需要监狱民警对其进行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而且还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帮助教育,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影响、转化罪犯思想,促进监狱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维护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一、我国监狱社会帮教工作的历史沿革及特点、作用社会帮教,是一种特殊的帮助教育,是指监狱利用监狱以外的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影响、转化罪犯思想,对罪犯进行帮助改造的一种教育活动。

它是通过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是监管改造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教育手段之一.(一)历史沿革我国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这项活动已进行了近二十年。

文革前期我国教育改造工作的基本制度、方法、原则逐步形成,并开始上升到部门法规的高度,教育改造手段在实践中已成为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全国监狱工作遭受到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我国监狱事业以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为任务,开始了一系列恢复重建工作.1981年,公安部召开了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继续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方针。

监狱学毕业论文

监狱学毕业论文

监狱学毕业论文监狱学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研究生阶段的重要任务,它不仅是对所学知识的总结与应用,更是对学术能力的考验。

而作为一名监狱学专业的研究生,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监狱改造与社会再融入》。

这个题目既关乎着人们对于监狱改造的认识,也牵涉到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何获得改造,以及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

首先,我将从监狱改造的意义和目标入手。

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机构,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并通过改造使罪犯重新回到社会。

然而,监狱改造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帮助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以便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接着,我将探讨监狱改造的方法和手段。

监狱改造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

在教育方面,监狱应该提供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帮助罪犯获得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

同时,心理辅导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心理咨询和治疗,帮助罪犯解决心理问题,改变不良的心理状态。

此外,职业培训也是监狱改造的重要手段,通过培训罪犯掌握一门技术,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为他们的社会再融入提供支持。

然后,我将研究监狱改造的效果和问题。

监狱改造的效果是评估监狱改造工作的重要指标,它直接关系到罪犯是否能够真正改变自己,重新融入社会。

在研究这个问题时,我将通过对一定数量的罪犯进行追踪调查和实地走访,收集他们在服刑期间和出狱后的情况,分析监狱改造对他们的影响。

同时,我也将关注监狱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如监狱管理不规范、监狱人员素质不高等,以及监狱改造与社会支持体系的缺失等。

最后,我将提出一些改进监狱改造工作的建议。

通过对监狱改造的研究和分析,我将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提出改进监狱改造工作的建议。

例如,加强监狱管理,提高监狱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监狱与社会各界的合作,建立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加强监狱改造的科学性,注重科研和实践的结合等。

通过这篇毕业论文的研究和撰写,我希望能够对监狱改造与社会再融入这一重要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表征之一,已经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

在当今高扬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旗帜的时候,监狱的活动同样置于法制的调整之中,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是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必然选择。

监狱既要惩治犯罪、保护社会,又要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既要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又要确立并贯彻改造罪犯的根本宗旨。

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更高的理论角度和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对监狱法治蕴含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现代法治理念的内涵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

”从西方法律精神和实践看,法治的理性化应当是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确认与保护,确立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的精神。

因此,法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

美国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非常明确地说:“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

当一个政府能不以讨论就制定或废止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位法官只能在行政权力的恫吓和阴影中进行审判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极权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

”因此,法治的普遍性特征表明,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

法治,西方称之为“法的统治”。

法治构造了一种新的、比较理想的权威图景,这就是:治者遵守和服从法律既是他们得到被治者尊重和服从的前提,又是治者正当地、合法地运用国家权力强迫被治者接受统治和遵守法律的条件。

就前者而言,治者自身尊严和威信的树立,离不开他们在遵守法律上的身先士卒和做出表率,损害法律的权威无异于损害他们自身的权威,因为正如罗伯斯庇尔所说:“公职人员所受的尊重,与其说由于他所掌握的权力,远不如说是由于他自己对于法律的尊重。

”霍尔巴赫也曾说过:“最高统治者只要是依据公正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法律治政,臣民就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他。

监狱发展的历程

监狱发展的历程

监狱发展的历程监狱作为一种特殊的处罚和矫正手段,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迁,监狱的功能和形态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古代到现代,总结监狱发展的历程。

古代,监狱并非制度化的惩罚方式,而是仅仅限于关押人员的贮藏处所。

在古希腊和罗马时期,监狱是为了避免逃跑而建立的,被称为“牢狱”。

牢狱主要采用地下室作为关押犯人的场所,没有现代监狱中的管理和矫正系统。

随着中世纪的到来,监狱逐渐开始具备了刑罚的目的,并出现了城市监狱和要塞监狱等不同类型。

城市监狱主要用于贮藏逮捕的罪犯,而要塞监狱则用于关押战俘和政治犯。

虽然监狱仍然没有明确的矫正目标,但逐渐形成了监督和管理犯人的机制。

到了18世纪,随着启蒙运动和人权思想的兴起,监狱开始发展成为一种矫正机构。

这一时期的监狱被称为改造式监狱,以分离制度为特点。

根据罪犯的犯罪性质和程度,将其分开关押,并通过劳动和教育来改造罪犯。

英国的“卢顿监狱”和美国的“费城模式监狱”是典型的改造式监狱。

改造式监狱标志着监狱由本质上的惩罚机构转变为追求犯罪预防和犯罪再发预防的矫正机构。

20世纪初,监狱又出现了一次转型。

传统的改造式监狱开始受到质疑,因为其效果不佳,无法实现矫正的真正目的。

新的惩罚理论和矫正模式被提出,并引领着监狱的发展。

其中以美国的“精神病模式监狱”和挪威的“人性化监狱”最为突出。

精神病模式监狱强调将心理治疗与罪犯管理相结合,帮助罪犯克服心理障碍。

人性化监狱则注重提供更为人性化的环境和对待方式,以激发犯人积极的改造意愿。

如今,监狱发展的重点越来越倾向于改变罪犯的态度和行为,实现全面的矫正和重返社会的目标。

现代监狱不仅提供各种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还提供心理咨询和药物治疗等服务,以便帮助罪犯从根源上改变自己。

监狱中的惩罚手段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和谨慎,强调人权和尊严。

监狱发展的历程是一个由简单的贮藏机构到现代复杂的矫正机构的过程。

随着社会对犯罪和刑罚的认知不断增强,监狱也在不断变革和进步。

监狱学学科建设论文

监狱学学科建设论文

监狱学学科建设论文(一)面临的公共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当前,我国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大局总体上是稳定的,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新形势下,滋生和诱发犯罪的消极因素增多,监狱在押罪犯的构成日益复杂,重大刑事犯、暴力犯、涉黑涉毒涉恐等罪犯数量不断增多。

随着一系列新修订刑事法律法规的实施,尤其是劳教制度的废止,全国监狱的押犯数量将迎来快速增长。

罪犯数量不断增长与监狱关押容量不足的矛盾,要求不断调整完善监狱布局,而且带来监管改造的一系列新问题。

因此,监狱在新形势下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面对新的形势,需要监狱学学科建设能够切实解决社会治安、公共安全实践中出现的与监狱工作相关的重大课题,更好地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平安中国建设、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

(二)面临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每一门真正而独立的学科都有其关心的独特的核心问题域。

例如经济学所关注的是资源稀缺问题,社会学所关注的是社会的构成与运行问题。

那么监狱学所关注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呢?从根本上说,监狱学应当是一门人学,即研究人的学问。

做人的工作是最难的。

以人的工作为职业,以人为教育对象的职业,应该是世上最复杂的职业。

而在做人的工作的职业中,监狱职业又是难上加难的。

因为面对的对象是非正常的社会人,他们是具有主观恶性、恶习和心理残疾的人,而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重新做人,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在新形势下,监狱工作说到底,就是要始终贯穿改造人这个宗旨,不断紧紧围绕教育改造罪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这个核心运转。

为了加强教育改造工作,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切实降低重犯率,教育改造罪犯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增强,这也对监狱学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需要大力加强监狱学学科建设,特别是应从人学的角度探索如何深化罪犯教育的研究,充分发挥监狱理论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实践的指导作用。

论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特点

论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特点

论中国古代监狱的发展特点内容摘要: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之一,根据地下文物发掘考证,至少在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已经形成了以夏为代表的相对统一的国家形态,继而也揭开了中国监狱发展史的帷幕。

监狱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在中国从夏朝建国进入奴隶社会以来,历代统治者无不利用其巩固自己的统治,维护其阶级统治秩序。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地理环境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狱的发展表现出了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独具的规律和特色,至今仍有许多可资借鉴的内容。

关键词:古代监狱发展特征本学期选修了监狱法这门课程,加深了对监狱这一国家暴力机器的了解,再联想到看过的讲述不同时期事件的电视剧中所出现的形形色色的监狱——从《封神演义》中的“画地为牢”到封建社会的“天牢”“地牢”,再到《越狱》中现代化的福克斯监狱,于是产生了去了解一下中国历代监狱的想法,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产生了这篇文章。

由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地理环境和专制政治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监狱的发展表现出了有别于世界其他国家的独具的规律和特色。

一、中国监狱的发展历史悠久。

监狱的产生同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一样,经历了一个缓慢孕育的过程。

中国广为流传的皋陶造狱的传说,其时间就可追溯到尧舜时期。

相传皋陶是舜时期掌管刑法的长官,曾被禹推举为继承人,但他先于禹去世。

他善于料理狱讼,遇到难案“令神兽獬豸以角触着直者,以知人善恶,明辨是非”○1。

当时也出现了像对待野兽般的原始的关押拘禁方式和设施,如古文献记载的“系之徽墨于丛棘”○2.可见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刑罚和监狱的雏形。

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犯罪、刑罚和监狱也就应运而生了。

禹传位给儿子启,正式确立了世袭制度,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局面。

作为国家“附属物”的监狱必然然在夏朝产生,已成为不争之事实。

国家与法律密切相关,夏统治者为了进一步加强镇压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正式制定了《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奴隶制法典,说明夏朝有了犯罪和刑罚,而处罚犯罪就必然有拘押和执行刑罚之场所,由此也可推断夏朝有监狱的存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监狱史》结课论文
纵观人类文明演进历史,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迄今已有六千余年文明发展历史。

公元前21世纪夏王朝作为我国第一个阶级社会而出现,那么它的附属物监狱也就随之应运而生。

有了监狱的产生,随之也就出现了监狱的发展、演变,也就有了监狱自身发展的历史。

中国监狱史正是以中国历史上监狱的传承为主线,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监狱和监狱制度的特点、本质与规律,包括:我国各种监狱的产生、设置、沿革变化及其本质;监狱管辖、监督机构的职权和关系;狱政思想、监狱立法以及监狱管理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实施状况;监狱及其制度的历史作用等。

中国监狱的历史源远流长,伴随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悠久的发展历程,中国监狱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监狱制度体系,从而构成了中国监狱史的具有丰富及深刻内涵的研究范畴。

马克思主义监狱史学在新中国的产生,使其在我国社会科学领域拥有了.方天地。

马克思主义的监狱史学从探究监狱的本质性问题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世界观和方法论,还监狱历史以本来面目,同时以发展的眼光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和把握监狱产生、发展、演变中的诸多问题,从而自觉地理解和完成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的伟大历史使命。

马克思主义认为,监狱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对立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而存在的,是阶缓社会特有的现象。

但是,监狱的起源却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前的一段很长时期的无阶级社会。

在原始社会里,人们以血缘关系生活在一起,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

当时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生产工具极为简陋,加之自然环境的恶劣,人们为了生存下去,不得不共同劳动,共同获取生活资料,逐渐形成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

对此,马克思曾经指出:“ 这种原始类型的合作生产或集体生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太小的结果,而不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的结果。

”由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在分配方面是平均分配,共同消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没有剥削,没有阶级和阶级压迫,因此,也就不存在作为阶级专政的国家、法律和监狱。

近年来,我国监狱理念发生了两大重要转变。

一是转变了对监狱属性的单一定位。

监狱不仅具有政治属性,可以当作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同时监狱具有法律属性,是依法执行刑罚的场所,监狱对服刑人员的行刑内容必须依法而定。

对服刑人员实施惩罚是为了报偿受损害的正义,但惩罚不是基于报复,而是基于改造,惩罚在报偿正义的同时,更要兼顾改造,因此,服刑期间的服刑人员只应受到该当的惩罚。

关于监狱属性理念的转变,不仅使监狱活动的法律属性得到重视,为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提供了认识依据,更重要的是它对今后监狱工作产生了全方位、深远的影响。

二是监狱功能的定位转变。

过去监狱被当作一一个小社会,也被当作一个可以营利的企业。

但监狱体制改革充分表明今后监狱的功能应当归于单,即监狱功能就在于执行刑罚,惩罚与改造服刑人员。

监狱必须分离办社会的职能,也必须分离办企业的职能,即监社分开、监企分开。

这一理念的转变,将使监狱丢弃历史的沉重包袱,在监殊财政保障的强力支撑下,依法、规范、文明、科学地执行刑罚,不断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

监狱体制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彻底改革到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监狱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既要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监狱制度和监狱管理成功做法,遵循刑罚执行活动规律,又要立足国情,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稳妥推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