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
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
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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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 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重点地区可延长肠道门诊开设 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感染性疾病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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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成立目的 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布局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备配置精品PPTFra bibliotek成立目的
传染病
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 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
感染性疾病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 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 四、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感 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建立并完善腹泻病患者的门诊登记 制度,肠道门诊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可提前开设或常年开设, 确保能早期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要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现 和报告工作,在流行季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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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 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 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 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 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 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 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 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编辑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编辑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 (含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感染性疾病科(含发热门诊、腹泻门诊等)布局流程的基本要求是
什么?
(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
(2)设置 3 个或以上的出入口。
主要包括:
①医务人员、探视人员及物资供应入口;
②患者出、入口;
③污物、废弃物、尸体出口。
(3)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
各区域之间应设置缓冲间,应有建筑隔断并标识清楚。
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无逆流,不交叉。
(4)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置负压室,安装洗眼设施和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等。
(5)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设置:独立挂号收费,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各自的候诊区和诊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药柜)、专用卫生间、处置室和抢救室等,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手卫生设施、通风消毒设施等。
三甲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规范指南

三甲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规范指南感染性疾病科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预防和治疗感染性疾病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南。
一、科室设置1.感染性疾病科应独立设置,具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和出入口,与普通门诊和病房分开,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2.感染性疾病科应包括以下基本功能区域:(1)门诊区域:包括预检分诊区、医生诊室、检验室、药房等。
(2)病房区域:包括普通病房、隔离病房、重症监护室等。
(3)治疗区域:包括注射室、换药室、消毒供应室等。
(4)行政管理区域:包括办公室、会议室等。
3.感染性疾病科的布局应遵循“三区两通道”的原则,即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以及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二、人员配置1.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专业的医疗、护理和检验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2.科室主任应具备感染性疾病相关专业背景,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3.科室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医疗设备与药品1.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影像学设备、呼吸机等。
2.科室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的特点,合理配置药品,包括抗感染药物、疫苗、消毒剂等。
四、管理制度与流程1.感染性疾病科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等。
2.科室应制定明确的就诊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护理。
3.科室应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整改。
五、感染控制与预防1.感染性疾病科应严格执行感染控制措施,包括手卫生、个人防护、消毒灭菌等。
2.科室应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效果,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3.科室应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感染控制的认知和配合。
六、科研与教学1.感染性疾病科应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对感染性疾病的基础研究和临床治疗水平。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THANKS
人员配置
专业医护人员
感染性疾病科应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医护人员,能够处理各种感染性疾病 。
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感染性疾病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 。
制度规范
诊疗规范
制定完善的感染性疾病诊疗规范,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
消毒制度
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确保环境卫 生和患者安全。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
目录
Contents
• 科室概述 • 科室设置规范 • 感染控制与防护 • 人员培训与教育 • 应急预案与处理流程 • 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分享
01 科室概述
定义与目标
定义
感染性疾病科是专门负责诊断、 治疗和管理感染性疾病的科室。
目标
提高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控 制感染性疾病的传播,保障患者 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建立完善的传染病监测 和报告系统,确保及时
发现和报告疫情。
隔离与控制措施
根据疫情类型和严重程 度,采取相应的隔离和 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
散。
医疗资源配置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确 保对传染病患者的及时
救治。
人员培训与演练
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控培 训和演练,提高医务人
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流程
对需要灭菌的物品进行彻底灭菌,确保无菌状态。
监测与评估
定期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消 毒灭菌质量符合标准。
防护用品的使用与更换
使用规范
医护人员应按照规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如正确佩戴口罩、手套 等。
更换频率
根据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更换频率,确保防护效 果。
废弃处理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传染科)护理单元设置布局与管理要求

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传染科)护理单元设置布局与管理要求感染性疾病科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性疾病治疗。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均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
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病区。
【设置与布局】感染性疾病科病区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远离新生儿科、产科、儿科、重症监护病区,还须远离食堂、水源、生活区、其他公共场所、职工宿舍、居民住宅等,有供感染性疾病患者活动、娱乐场地。
病区宜设2个以上出入口,工作人员和患者进出分道、患者入院与出院分道、清洁物与污物运送分道,有条件的医院设内、外走廊。
病区设立“三区两通道”:“三区”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及污染区,三区之间设缓冲间;“两通道”为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分区明确,界限清楚,标识明显。
病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
1.清洁区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污染及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
包括医务人员值班室、男女更衣室等。
2.潜在污染区指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污染的区域。
包括医务人员办公室、治疗室、储物间、配餐间、医疗器具处理室、内走廊等。
3.污染区指感染性疾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括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如病室、处置室、污物间及患者入院、出院处置室与外走廊等。
4.两通道指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医务人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入口设在污染区一端。
5.缓冲间清洁区与潜在污染区之间、潜在污染区与污染区之间均应设缓冲间,为医务人员的准备间。
室内配备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和手消毒设施、干手设施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6.遵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根据疾病传播方式、隔离要求不同,病区又可分为主要收治经接触传播疾病区域、经呼吸道传播疾病区域。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负压病区或病房。
(1)经接触传播疾病病房主要收治经接触传播疾病的患者。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各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艾滋病门诊等。
(一)设置原则及基本要求1、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其业务用房应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感染性疾病科内部应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污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性疾病科的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4、应根据感染性疾病科业务工作要求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医、护、技工作人员。
5、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功能设置要求一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一)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医院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级综合医院的设置要求(附图二)1、选址⑴为控制交叉感染,感染性疾病科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必要间距,确保通风。
建议间距20~25m。
⑵感染性疾病科必须与普通门(急)相隔离,避免发热病人与其他病人相交叉;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
普通门(急)诊显著位置也要设有引导标识,指引发热病人抵达发热门(急)诊就诊。
2、布局⑴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感染性疾病科设置要求讲义

•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 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 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 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 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 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 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 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 三、 加强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 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切实作到“逢泻必登、逢 疑必检”。
• 第九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 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第十一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 病专业医师。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 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 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重点地区可延长肠道门诊开设 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原则
相对独立区域 明确的三区划分,各区之间无交叉,有明显标识 人流物流洁污分开: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呼吸道病人和消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 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 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 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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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 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重点地区可延长肠道门诊开设 时间,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功能定位 感染性疾病科是临床业务科室。负责就诊患者的传染病筛查和感染 性疾病治疗。结合各地实际,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呼吸道门诊 和传染病科统一整合为感染性疾病科,纳入当地医疗救治体系。
建设规模 感染性疾病科没有要求设置明确的床位数,只要求承担肠道和呼吸 道传染病的接诊治疗任务。
• 三、 加强疫情的调查与处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 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 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切实作到“逢泻必登、逢 疑必检”。
• 第九条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 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 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 日常管理工作。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 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和诊 治;要根据病例临床特征,结合流行病学史,对手足口病病例进行临 床诊断。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规范(试行)》开展病例的网络报告;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等重 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
• 四、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不断强化感 染性疾病科的规范化管理和建设,建立并完善腹泻病患者的门诊登记 制度,肠道门诊每年5-10月开设,重点地区可提前开设或常年开设, 确保能早期发现和报告疫情。特别是要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现 和报告工作,在流行季节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布局要求
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 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 求
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 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 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 柜)、专用卫生间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 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 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 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 一、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 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 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 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 相对隔离的分诊点。二、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 吸道发热病人,特别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 问以下流行病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成立目的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诊病人数量大,也是病人首诊 就医的地点,因此,切实做好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的感 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 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 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 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 效救治感染性 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 重要的意义。
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
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原则
相对独立区域 明确的三区划分,各区之间无交叉,有明显标识 人流物流洁污分开: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呼吸道病人和消
• 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 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发现腹泻 病例异常增多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切实做好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 病例的隔离和规范治疗以及病人排泄物、呕吐物、医疗废物的消 毒处理;严格掌握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
• 一、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各 医疗机构要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在5-10月期间,认真进行腹泻病例的 登记和筛检,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并严格掌握肠道传染病 病例出院标准,防止疫情扩散。二、继续做好肠道传染病的疫情监测 工作。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从业人员、学校、大中城市中流动人口聚居 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口的疫情监测和管理;
感染性疾病科简介
主要内容
成立目的 感染性疾病科的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 感染性疾病科的建筑布局要求 源自染性疾病科的设备配置成立目的
传染病
传染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原已被控制的传染病死灰 复燃,新的传染病陆续出现,突发性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
感染性疾病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耐药菌株不断增加,使得感染性疾病发病 率上升,治疗难度加大,感染性疾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具有潜在的严重威胁
• 该《规定》提出,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伴有呼吸道症 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等)的急性呼吸 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经诊 断不能排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进一步明确 诊断。未成立感染性疾病科的,要将病人转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感 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医师对上述来诊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特别 是对白细胞正常或降低,伴有肺炎表现的病人,必须询问以下流行病 学史和职业暴露史
• 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 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 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 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 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 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