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二章基金征收

深圳市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二章基金征收
深圳市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二章基金征收

社保知识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第二章基金征收

一、基本概念问题解答

13、现阶段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险种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界定?

备注: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者住院医疗保险。经企业申请,低收入的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可参加农民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不包括已经在内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保障医疗保险,而应当在内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本人首次申请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个人缴费窗口最低可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缴纳。

14、企业及员工缴交的社会保险费要征税吗?

答:社会保险费不征税。员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税前缴交。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提取,在成本中列支。

15、员工的工资总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员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员工的物价实际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主要包括: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等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

婴幼儿补贴(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贴、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给职工的独生子女补贴、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三)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五)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的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的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标准的差价归己部分。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从业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职工集资入股或购买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的税前收益分配。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十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十六)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十七)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二、企业参保业务办事流程问题解答

16、企业应何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答: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90日内,应当向社保机构申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确立劳动关系的,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企业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为员工参保。

17、企业首次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新参保企业登陆深圳社保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b15039472.html,,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在“企业网上申报”一栏点击“新参保企业网上登记”→仔细阅读“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网上申请须知”页面,点击“同意”→按要求填写完毕后点击“申请登记”→按要求录入资料→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然后点击“网上申报”→点击“打印登记表”→点击“打印申报表”→点击“首选页”→点击“横项”→点击“确定”→点击“打印”。

自网上申报成功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需携带以下资料到营业执照所属区的区社会保险机构征收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验原件,由社保工作人员扫描录入),逾期不办理的,系统将自动取消企业网上申报的数据:

1、《深圳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加盖公章);除《网上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外,其他一式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

5、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

新参保企业当月15日(含当日)前到社保窗口申报的属当月登记,15日后申报的属次月登记。

未领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的,可以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办,待相关资料齐全后,再到社保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参保和民办学校参保的具体程序参照企业员工网上申报规程执行,其中营业执照改为机关事业单位单位成立文件,即深圳市编委的文件。

18、哪些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网上申办业务(以下简称“网上申报”)?

答:凡已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只要具备联网的电脑设备,均可向营业执照所属区的社保征收部门申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

19、企业员工的参保情况变动后如何申报,包括增加或减少本单位参保员工,变更缴费工资?

答: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可以直接在网上与社保部门建立互通机制,更加方便快捷。建议已参保企业申请办理社保网上申报,企业增加或减少参保员工和变更缴费工资均可采用网上申报办理。参保企业网上申报登记后,于当月16日(含当日)前通过互联网申报本月社会保险变动数据,社保征收部门于17日(含当日)前处理企业网上申报的有关数据,企业于19日(含当日)前核对本月申报数据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的,属操作权限以内的可直接更改,操作权限以外的应立即到社保征收部门前台申报。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数据处理。企业经办人员网上操作完毕后请查询申报是否成功,若申报失败,应及时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查询,以便重新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应按提示在网上打印一份参保单据,并按要求备齐其他相关资料送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备案。

不能办理网上申报手续的,请填报《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或《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交至所属征收窗口办理。

20、企业参保员工和深圳户籍个人缴费人员可以自行在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吗?

答:可以。在企业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可以登陆社保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b15039472.html,并注册后,部分项目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和网上申报(社会保障卡已办理挂失的人员除外)。当月19日前(含19日)办理的,视为当月办理;19日以后办理的,视为下月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登陆社保局网站→点击首页“在线办事”项目→选择个人网上申报→点击“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点击“注册”按钮→点击“我接受”并继续注册→输入18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按妞→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真实姓名、社会保障卡号、社保个人电脑号、移动电话、提问问题、问题答案)→点击“下一步”按钮→输入注册密码后点击“完成”,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这时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网上服务大厅”。

(1)查询功能: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可进行社保信息查询,如参保情况、个人账户余额、养老缴交明细、医疗缴交明细、公积金缴交明细,同时也可办理社会保障卡挂失等业务;

(2)申报功能:已在所属区社保机构的个人缴费窗口成功办理个人缴费手续的深圳户籍人员,可在网上服务大厅中申请个人缴费自助业务。开通后,可办理修改通讯地址、个人停交处理、修改缴费工资、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事项。个人通过网上自助缴费业务系统办理申报确认后,自助确认个人所申报的修改信息,无需再到社保机构办理。

21、参保企业网上申报如何保障安全?

答:参保企业在网上自理相关社保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泄密,避免造成损失。为保证网上申报安全,建议参保单位向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申请数字证书。

22、企业申请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哪些?

答:目前社保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个人档案新增、个人档案调入、个人档案修改、个人停交处理、个人工资修改、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单位档案查询及修改等项目。

23、企业网上申报的服务密码遗失的,如何找回密码?

答:企业经办人员填写《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申请表》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加盖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所属区社保征收部门申请设立新密码。

24、什么是数字证书?

答:数字证书是目前国际上最成熟并得到广泛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通俗地讲,数字证书就是个人或单位在网络上的身份证。数字证书以密码学为基础,采用数字签名、数字信封、时间戳服务等技术,在Internet上建立起有效的信任机制。它主要包含:证书所有者的信息、证书所有者的公开密钥和证书颁发机构的签名等内容。

25、数字证书能解决什么问题?

答:在使用数字证书的过程中应用加密技术,能够实现:

(1)身份认证:在网络中传递信息的双方互相不能见面,利用数字证书可确认双方身份,而不是他人冒充的。

(2)保密性: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对信息加密,只有接收方才能阅读加密的信息,从而保证信息不会被他人窃取。

(3)完整性:利用数字证书可以校验传送的信息在传递的过程中是否被篡改过或丢失。

(4)不可否认性:利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其作用与手写的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6、单位用户如何申请数字证书?

答:(1)申请流程:企业经办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在社保局的常驻窗口办理。

(2)取证时间和地点:自申请日起5个工作日后,经办人凭申请表用户留存联在原申请处领取证书。

(3)申请CA数字证书需要的资料:CA数字证书申请表(可从https://www.360docs.net/doc/9b15039472.html, "下载中心"处下载);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SZCA)地址为:高新科技园高新中二路西软件园8栋301。

27、在“个人档案新增”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身份证号码15位或18位,不要多一位或少一位;

(2)姓名中不要含有空格;

(3)月工资总额要取整数(四舍五入);

(4)利手是指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惯用手;

(5)备注和配偶姓名可以选择录入或不录入;

(6)医疗保险包括“综合”、“住院”、“劳务工医疗保险”:深圳户籍员工必须参加“综合”(含门诊和住院,包括生育保险);非深圳户籍员工可以选择参加“综合”(含门诊和住院,包括生育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住院”(含住院,包括生育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

企业如果选择为员工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企业首先要到社保征收窗口递交《参加劳务工合作医疗保险申请书》,并附上参加此险种的名单,只有单位获准开通劳务工医疗保险业务才可以办理。

(7)如须制作“社会保障卡”的,请选择“需制证”。

28、哪些业务在网上暂不可以操作?

答:(1)个人档案中由非深户转为深户或者由深户转为非深户;

(2)补交养老保险费;

(3)企业扣缴社保费的银行账户及法人的变更;

(4)参保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的变更;

(5)申请港澳台及外籍人员参保;

(6)申请兼职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以上业务暂不能在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此类业务时须于每月15日(含15日)前向社保机构征收部门报送书面申报资料,16日以后递交的视为次月申报。

29、在网上业务申报过程中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于当月19日(含19日)前申报的数据,视为当月申报的数据。19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次月申报的数据。

30、企业在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到社保机构办理其它手续吗?

答:企业在网上申报后,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每月变动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连同参保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于每季度未10日内报送社保征收部门存档。

31、如何在网上进行“社会保障卡”的补办?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先在“申报征收业务”中点击“申请社会保障卡号”,经社保征收部门确认后,点击进入“企业网上服务系统”的“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系统打印制卡清单。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障卡回执,但须提供该补卡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2、如何在网上操作“撤销制证”?

答:进入“企业网上服务系统”中的“社会保障卡制卡业务”,通过“制卡查询管理”查询单号,选择“制卡清单打印”的“撤销制卡清单”,点击办理。

33、在网上进行申报时,输入的员工姓名显示的是“???”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提交后出现该情况,企业可在申报数据管理中删掉该此操作,重新录入。如果经确认后仍出现该情况,可能是社保机构电脑字库中没有的生僻字。请企业提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填表,由分管员录入。

34、住房公积金结算后,企业可否在网上为员工重新申请该项目吗?

答:可以,直接在“个人档案修改”中重新申请住房公积金。

35、员工辞职或变换新单位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答:员工从本市的一个单位到另一个单位工作,只要将《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及身份证号码提交新单位,便可由新单位申请参保。同时,原参保单位应在员工辞工的下一个月通过网上申报或者到社保机构为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为保障员工的参保利益,原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新员工的参保手续。不论员工社保是否停交,新参保时自动将前后参保资料、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积累额予以合并。

36、企业员工户籍迁入深圳后,应在社保机构办理哪些手续?

答:企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向所属征收窗口提供员工的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予以确认。待员工参保资料更改后,员工可以提供身份证号码及数码照相回执由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制卡。

37、企业缴纳社保费后,有单据提供吗?

答:有。社保财务部门于当月21日至31日内进行银行托收。参保企业应在当月20日前在托收银行账户内存够当月应缴的社保费,防止托收失败。托收成功的次月,参保企业可到托收银行的回单箱领取《社会保险专用收据》。

如果企业因未收到《社会保险专用收据》无法报销或财务入账的,可直接拨打我市邮电部门电话号码(25168123、25168811),拨通后提供单位编号要求工作人员补打单。

38、企业因当月账户金额不足造成社保机构无法正常托收社保费的,需要额外缴交费用吗?

答:如果因企业账户问题导致社保机构无法托收当月社保费的,次月应托收的社保费将与当月的社保费一并收缴,包括本金、利息。

39、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扣款账号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中的托收银行或扣款账号发生变更的,请提供银行印鉴卡、或加盖银行公章的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办理变更。其他相关信息(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可以直接通过社保网上申报予以更改。

40、请问企业的社保缴费流程是怎样的,会不会漏掉某个人或某些险种?

答:企业每月社会保险费是委托银行扣款的,社保机构将于每月21—31日通过银行托收本月社保费。如果企业未对某个人或某险种申报停缴,受委托银行将根据单位原申报的参保人及险种数据托收社保费。

41、企业名称变更后,如何到社保部门办理该项业务?

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变更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变更。

42、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变更、注销后,要办理社保注销手续吗?应如何办理?

答:企业变更或注销登记终止营业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到所属征收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须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并按宣告破产、撤销吊销、合并转让、终止经营的情况提供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已吊销的工商执照等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3、企业地址或法人变更后,如何办理该项业务?

答:企业营业地址变更或法人变更,应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变更申请表》,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到缴费所属征收窗口申请办理,凭征收部门开具的迁移函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变更地社保机构征收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已申请网上申报的企业可在网上直接修改单位地址,法人的变更须到窗口办理。

44、外资企业驻深代表处应如何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答:外资企业驻深代表处须通过“外资企业服务部”或“涉外劳动服务中心”为员工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45、如果参保员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有哪些办理条件?

答:参保员工因工死亡的,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确定供养亲属的范围。其供养亲属除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还可以持《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参保员工非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第18号令)执行。其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还可以领取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累额。

46、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对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2)领取人的直系亲属证明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4)死亡员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或《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验原件,留复印件);(5)领取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47、员工在内地与在深圳重复缴纳了养老保险,应如何处理?

答:属于调入深圳、或者原属系统统筹单位、或者深圳户籍到外地就业的员工存在两地重复参保情况的,只允许保留深圳或者内地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能重复缴费。如员工申请保留深圳缴费记录的,则删除内地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如申请保留内地缴费记录的,则删除深圳重复缴费记录部分,在深圳重复缴纳的养老金按原缴费比例退还企业和个人。所在用人单位为员工申请上述事项时需到所属社保征收窗口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1)《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申请表》(员工签名并按指模);(2)员工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3)异地《转移养老保险结算单及缴费工资清单》;(4)深圳市缴费明细清单。

三、企业参保业务问题解答

48、员工参加养老保险,是以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交的,为什么在一年当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基数?

答: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的征收和待遇偿付基数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因此,7月1日后,企业及员工在缴纳养老保险及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以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7月1日前则按上二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49、员工在内地已经参加养老保险了,在深圳还需要缴费吗?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经其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证明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不再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其缴费本金按原缴费比例分别退还企业和本人。

员工在内地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参保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50、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的,或者未按规定缴费的,或者因企业原因造成欠缴社保费的,有何后果?

答:参保企业违反《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瞒报参保人数或缴费工资、不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对企业处以50000元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51、如果员工不愿意参保怎么办,能否不办理参保手续?

答: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企业必须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企业应当动员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未履行参保义务的,经查实后将按规定予以处罚。如果员工在当地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可以不参加深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0

52、已在异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还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吗?

答:不可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保险范围,不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53、领取失业或低保救济金期间的人员可否个人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答:不能。正在社保机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失业人员或在民政部门领取低保救济金期间的人员,由社保机构及民政部门为其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该类人员在享受相关待遇的同时,不能以个人缴费的形式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中的其他险种。

54、对企业中“挂靠”或“空挂”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问题应如何处理?答:所谓“挂靠”或“空挂”是指员工本人不在企业工作,但却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等关系放在企业,由其代管档案和代缴保险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现行的法律制度,应予以查处。参保人提供虚假材料参保的,其社保关系无效,经查实后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已领取的社保待遇也应依法予以追回。企业和员工骗取社保待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员工怎样才能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

答:企业应每月将参保情况向本单位的员工公开,员工可向所属企业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员工也可以通过电话、上网的方式向社保机构查询,或者直接到社保机构业务大厅查询及免费打单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及时监督企业是否按规定参保。市社保机构的查询电话:96888,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b15039472.html,。参保员工输入电脑号即可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

56、在变更参保资料的过程中,因原单位不存在而无法提供原单位证明时,该如何处理?

答:原单位不存在的,当事人可向所属社保征收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效的

档案或旁证即可,例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社保卡等等。经审核属实的,予以更改。

57、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否缴纳社会保险?

答:在单位实习的学生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58、参保人的参保信息即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怎么办理?

答: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属于误用同音字、户口本载明曾用名、生僻字采用替代字;身份证号码属于行政区域代码变更(非出生年月数据)、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的,可以通过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申请办理更改:(1)《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没有被单位聘用的,不需要此项);(2)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本人的情况说明(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

如果参保信息的姓名变更或者身份证号码的年龄变更的,应当同时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公民身份号码重号错号更正证明(盖户籍专用公章)。

59、请问社保卡用第一代身份证办理,现号码正常升位且更换为第二代身份证,社保信息里的身份证号码是否需要修改?

答: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即在原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之前加19,末尾加一位识别号码,其余号码保持不变),可不予更改,社保卡可以照常使用。另外,建议参保员工在更换新的IC社会保障卡时统一把卡上注明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为标准的18位号码。

60、员工在投保时发现自己的身份证有重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由员工本人或参保单位的社保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此身份证号码唯一”的证明、本人的书面陈述(加盖单位公章,签署全名并按上指模)报所属区社保机构征收部门,由社保部门进行核查。

61、身份证号码中含有X,为什么在电脑上和打电话都查不到相关的社保信息? 答:可以查询。在电话或电脑上以“*”代替X,电脑上有相关的提示,请查询人详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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