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30•【字号】浙政办发[2000]97号•【施行日期】200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9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三十日浙江省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精神,浙江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改为浙江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是省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将机关直接管理的部分训练职能和各种体育竞赛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规范、制定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文化产业主体1.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制订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推动园区服务规范标准化。
认定的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
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运营服务能力,发挥产业集聚优势。
支持孵化型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为入园文化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2.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股权制度改革。
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传媒企业按有关规定申请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结合文化领域许可证管理,制订完善配套机制。
在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的国有文化领域,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
探索股权激励制度,支持国有控股上市文化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
特殊管理股、混合所有制和股权激励等改革方案按程序报批。
3.培育重点文化企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甬政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2〕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体育强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使我市早日建成发展质量好、民生服务好、城乡环境好、社会和谐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区,现对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认识和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独特价值和重要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深化产业改革,做好产业长远布局,提升发展质量;以打造各类体育运动休闲基地和体育用品生产基地为抓手,大力发展作为主体产业的体育健身服务业;加快宁波市奥体中心等各类体育场馆的建设、开发和经营步伐;完善体育竞赛市场,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会展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把体育产业培育成宁波市国民经济中的新兴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产品需求。
二、发展原则--政府扶持、统筹发展原则。
坚持政府保障群众基本公共体育需求,市场创造多层次产品的产业发展格局,政府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杭政函〔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6〕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推进体育强市建设,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有效促进体育消费,丰富群众体育生活,提高市民身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筹办亚运会等大赛的历史机遇,以增强人民体质、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拓展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激发市场活力,聚焦重点产业、培育新兴领域,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杭州实现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增添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1.产业惠民。
倡导健康生活,培育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激发市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以健身促健康,使体育产业惠及全体市民,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2.改革创新。
深化体育产业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在政策引导、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营造平等参与、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提升体育产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完善体育产业市域统筹机制,着力推进体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体育场馆运营机制,增强复合经营能力,鼓励社会资本以混合所有制、PPP等多种方式参与场馆经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
见
佚名
【期刊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22
【摘要】<正>浙政发〔2015〕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不断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加快健康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
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社会
【总页数】15页(P3-1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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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9.22•【字号】浙政办发〔2008〕60号•【施行日期】2008.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浙江省推进服务业发展工作机制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省直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总体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到位;强化统筹协调,行动一致;紧密各方协作,合力推进;加强统计考评,提高绩效,推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机制框架1、省政府常务会议。
每年安排一次专题听取全省服务业工作汇报,就全省服务业发展作出总体部署;根据需要听取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或服务业各口的专项汇报,研究协调重大问题。
2、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整合省服务业工作协调会议和省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建立统一的省服务业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分管负责人和省发改委主任任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省金融办、省国税局、浙江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和国家统计局浙江省调查总队等31个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浙政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12日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省发展改革委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专项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经衔接协调和综合平衡,研究确定我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
省级专项规划分为重点专项规划、一般专项规划和备案专项规划三类。
其中: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批发布(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有明确要求的除外),或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一般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牵头单位联合发布;备案专项规划由牵头单位自行发布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可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必须编制的规划按程序审定后适当增补。
列入编制目录的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在2021年6月底前发布规划文本并组织实施。
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如下:一、重点专项规划(38项)1.浙江省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2.浙江省文化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3.浙江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4.浙江省军民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5.浙江省高质量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6.浙江省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7.浙江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8.浙江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9.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0.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1.浙江省新型城市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2.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3.浙江省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4.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15.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16.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17.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18.浙江省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科技厅)19.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20.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22.浙江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23.浙江省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24.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25.浙江省商务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26.浙江省新型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27.浙江省旅游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28.浙江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29.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30.浙江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31.浙江省国有资本布局与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国资委)32.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33.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34.浙江省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35.浙江省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36.浙江省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37.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能源局)38.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杭州市政府)二、一般专项规划(53项)(一)经济发展类(12项)1.浙江省现代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浙江省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浙江省航空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4.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5.浙江省促进消费升级“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6.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7.浙江省财政“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财政厅)8.浙江省国内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9.浙江省自由贸易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10.浙江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林业局)11.浙江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12.浙江省邮政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二)基础设施类(7项)1.浙江省民航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2.浙江省信息(数字)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3.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4.浙江省中小河流治理“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5.浙江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能源局)6.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能源局)7.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能源局)(三)生态环保类(7项)1.浙江省矿产资源“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2.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3.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5.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6.浙江省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7.浙江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四)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类(27项)1.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档案局)2.浙江省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浙江省对口支援“十四五”规划(含援疆、援藏、援青、援川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4.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5.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6.浙江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民宗委)7.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民政厅)8.浙江省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9.浙江省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0.浙江省解决相对贫困“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扶贫办)11.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2.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3.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4.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5.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16.浙江省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审计厅)17.浙江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广电局)18.浙江省体育发展改革“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体育局)19.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粮食物资局)20.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医保局)21.浙江省药品安全“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药监局)22.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23.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妇联)24.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社科联)25.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残联)26.浙江省红十字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红十字会)27.浙江省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地震局)三、备案专项规划(43项)(一)经济发展类(9项)1.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浙江省医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3.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4.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经信厅)5.浙江省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6.浙江省国际投资“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7.浙江省商品市场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8.浙江省广告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9.浙江省供销社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供销社)(二)基础设施类(13项)1.浙江省海底路由“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2.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3.浙江省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4.浙江省村镇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5.浙江省水运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6.浙江省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7.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8.浙江省水利数字化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9.浙江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0.浙江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能源局)11.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能源局)12.浙江省法院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法院)13.浙江省智慧检察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检察院)(三)生态环保类(4项)1.浙江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浙江省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3.浙江省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4.浙江省森林防火“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林业局)(四)社会民生及公共服务类(17项)1.浙江省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浙江省省级医疗资源配置“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4.浙江省职业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5.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教育厅)6.浙江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民政厅)7.浙江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民政厅)8.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民政厅)9.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建设厅)10.浙江省水文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1.浙江省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水利厅)12.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13.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14.浙江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文物局)15.浙江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团省委)16.浙江省科普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科协)17.浙江省气象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省气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浙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24〕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在2024年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十方面工作:一、聚焦聚力提升政策引导保障成效准确把握政策取向,加强政策工具创新和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实效性。
(一)迭代升级“8 4”经济政策体系。
优化8个政策包和4张要素保障清单,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023.6亿元,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精准落实惠企政策,为市场经营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二)积极争取和用好国家政策。
统筹做好项目甄选、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争取100个以上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能耗单列清单。
(三)发挥“4 1”专项基金撬动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完成专项基金组建和运行机制建设,制定尽职免责细则,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风险防控体系,年度计划投资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1000亿元,并扩大省科创母基金规模。
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成长企业。
(四)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切实提升服务理念、能力和质效,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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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文件号】浙政办发[2010]103号【颁布部门】浙江省政府【颁布时间】2010-08-03【实施时间】2010-08-03【时效性】有效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对拓展体育发展空间,丰富群众体育生活,培养体育人才,提高群众身体素质、生活质量和竞技体育水平,促进我省体育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思路、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进一步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以争创体育产业特色基地(示范区为抓手,大力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积极引进品牌体育赛事,培育特色运动休闲和体育创意文化娱乐新兴业态,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业,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逐步建成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保障群众基本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体育消费需求的体育产业新格局,努力使体育产业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指导原则。
--坚持统筹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在加强体育公共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体育产品。
--坚持以体育服务业为主,多业并举,构建完善的体育产业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
--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规范体育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深化改革,不断开拓创新,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我省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结构逐步优化,布局日趋合理,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销售、体育中介、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市场和产业体系;在全省打造若干个富有特色的先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园区;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比2007年翻一番,体育产业就业人数达30万人。
--到2020年,顺应体育产业加速发展态势,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浙江特色和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建立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与国际接轨、管理规范、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服务贸易较快发展,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40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实现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1%以上。
二、发展体育产业的重点任务(一大力拓展运动休闲业。
积极整合我省体育资源和山水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以创建运动休闲基地带动产业集群化,建立和完善商务运动休闲、徒步山水游、极限户外运动、海钓海滩运动、游艇(帆船、帆板、汽车(摩托车运动、水上漂流、马术运动等八大运动休闲产业集群。
(二优先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
广泛宣传,培养群众科学的体育健身意识,引导大众体育消费。
同时,加大投入,鼓励和扶持全民健身领域中的各类经营服务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身服务业,促进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健身服务业的发展。
整合体育资源,做大做强电子体育竞技、体育广告、体育经纪与代理、体育传媒等新兴产业。
着力培育一批省级品牌和连锁企业,带动全省体育服务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重点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
加快推进我省体育职业化的步伐,建立健全各类职业、半职业体育俱乐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省体育竞赛表演业的全面发展;以市场潜力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体育项目职业化为突破口,培育和发展我省体育竞赛市场,使体育竞赛表演业逐步成为产业发展重点;依托“长三角”经济圈和杭州湾都市圈的有利条件,借助杭州、宁波、温州等城市的大型体育设施,积极举办、承办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体育赛事,逐步形成“一地一品”的特色赛事基地。
大力开发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和体育赛事无形资产。
(四做大做强体育产品制造业。
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在全省打造若干个富有特色的先进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形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产业集聚区。
大力培育引进体育健身设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体育用品制造专用设备。
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效益,努力塑造体育用品品牌,打造名品、精品和拳头产品,提高我省体育产品的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运动服装、健身器材品牌企业。
(五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
继续适度扩大我省体育彩票发行规模,探索体育彩票发行新模式。
在节约发行成本、规范销售行为、方便群众参与的基础上,挖掘体育彩票的文化内涵,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诚信形象。
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六探索发展公共体育设施管理业。
坚持公共体育设施公益性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共体育设施管理新模式,不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
扶持和培育一批专业管理公司,借鉴国际通行的委托管理等新型管理手段,实行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推进体育设施管理业的形成和发展,快速提升我省体育设施建设和营运管理水平。
(七协调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互动发展。
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着力打造体育创意文化园区,推动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电子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复合经营,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媒介、体育广告、体育会展、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
(八积极推进体育产业的集团化发展。
积极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外扩内联”组建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体育经营管理集团,形成综合经营竞赛表演、健身娱乐和各种体育相关产业的多元产业联合体。
切实转变经营机制,积极引进社会资金进行资产重组,建立场馆建设、商贸、旅游、网上体育用品交易、体育传媒等相关行业的体育产业集团,并充分发挥其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我省体育体制改革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三、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保障(一推进体育产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不断深化体制改革,转变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联动管理、行业自律和体育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管理体制。
积极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对体育市场资源的限制和垄断。
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体育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性体育事业,向社会提供优质体育公共产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重大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的市场化运作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将体育领域具有产业性的各类私人产品,实行市场运作。
鼓励发展体育中介组织,积极培育体育经纪人队伍,大力开展体育技术、体育传媒等中介服务。
支持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
要从国情、省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际经验,鼓励引导、规范发展足球等职业体育赛事。
完善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准入和运行监管,扶持职业俱乐部建设,健全职业联赛赛制,促进规范健康,不断提高职业体育水平。
(二完善体育产业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根据财力可能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运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各类体育运动,尤其是青少年体育运动的普及与提高。
2.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体育产业。
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
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
投资体育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三年内分期注入,首期不低于所需注册资本的二分之一。
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体育企业,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40%。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发行债券、股票以及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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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竞赛表演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可以按照税法规定扣除。
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国家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体育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给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体育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高尔夫球营业税适用10%税率,其他列入娱乐业征税项目的体育项目营业税适用5%税率。
4.建立体育产业激励机制。
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开展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和运动休闲基地的创评工作,通过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制定《浙江省体育运动休闲基地评估标准》,在全省建成一批高质量的运动休闲基地,推动全省运动休闲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体育会展业,鼓励举办集运动休闲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用品展销等为一体的体育博览会。
(三)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及其管理职能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化发展。
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依法确定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准入和开放条件、技术要求、服务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和管理服务符合要求,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
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开展体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经营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根据情况,提供相关的安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