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人大监督法-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解读

人大监督法-街道人大监督工作实效的思考四是绝大多数区级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的监督授权不够或不够明确,论文发表导致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因难以把握尺度而缩手缩脚,生怕错越"雷池"职称论文发表如今年5月份我区街道人大工委根据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要求街道分管工业的副主任汇报贯彻实施《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情况时,就因为缺少明确授权而遇到了麻烦。
二要把握并处理好支持与监督的关系,始终端正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街道人大与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虽然分工不同,职能各异,但都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和广大人民群众权利意识、自主意识以及对规范公共权力要求的不断提高,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的工作难度和工作压力也空前增加,从事街道人大工作的同志应体谅他们的难处,急他们之所急,帮他们之所需,想他们之所想。
要端正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从支持的愿望出发进行监督,在监督的过程中体现支持。
要通过街道人大扎实有效的监督活动,促进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高效廉洁、勤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同时,街道人大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还要注重与被监督方多联系、多沟通,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推进,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共同为街道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3条规定,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法设立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人大工委"),理应具有与区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类似的对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的职能,而对街道办事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派驻街道的其他工作机构依法实施监督。
但据本人对街道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调查结果看,街道人大较之镇乡人大的监督工作普遍效果欠佳,突出表现在街道人大负责人对有效实施监督工作存有畏难情绪,对做好监督工作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因而导致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范围不广,力度不大,效果不佳,不少街道人大的监督工作流于形式,处于被动应付状态。
深耕街道人大“试验田”

深耕街道人大“试验田”作者:陈俏林盛来源:《浙江人大》 2019年第5期深耕街道人大“试验田”陈俏林盛街道是我国行政区划和城市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对于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推动人大制度在基层的具体实践、促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蓝图逐步明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浙江有越来越多的乡镇转为街道。
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没有本级人大代表、没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城区街道一级,作为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人大工作怎么做?人大街道工委面临不少困境。
推进街道一级的基层民主治理,路在何方?为了破解各地普遍出现的这一难题,去年12 月,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11 个县(市、区)及所辖27个街道作为先行试点对象。
去年12 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动员部署视频会。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指出,由于人大街道工委只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不是一级权力机关,如何根据法律规定精神,依法推进街道人大工作,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可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监督,迫切需要拓展和延伸县级人大工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的具体实践。
“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进一步明确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任务,发挥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能作用,弥补街道层面没有人大和本级人大代表这一制度性空白,对于推动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梁黎明强调。
动员部署会后,各设区的市、试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力求准确把握会议精神特别是梁黎明副主任讲话精神,深化对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理解和把握试点工作的目标原则、方法步骤,提高工作主动性。
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听取试点单位专题汇报,并及时研究,要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高标准推进试点工作,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形成特色亮点,并以此为契机完善街道人大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整体水平。
浙江省: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

WENZHAI 文摘\实践创新江苏省金湖县:“试水”乡镇“两述一评”江苏省金湖县人大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创新监督方法,去年全省首创乡镇人大“两述一评”机制,在监督工作中不当“和事佬”,敢于“挑刺”,力促监督力度由“柔”变“刚”,确保监督有效果、有成绩。
去年2月起,金湖县人大常委会开始试点“两评一述”工作,取得较好反响。
“两述”即:述职对象述履职情况、述工作不足;“一评”即人大代表进行现场评议测评。
“两述”的对象是指镇政府的镇长、副镇长。
“一评”的主体是指镇人大代表,可邀请镇域范围内的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同时也可安排群众代表旁听。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金湖县人大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各镇开展“两述一评”工作的意见》,此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
根据金湖县“两述一评”工作要求,述职人员根据镇人大的综合评议意见中的代表建议或意见进行整改,并在接到评议意见的一个月内向镇人大提交书面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
对问题整改不力或者拒不整改的、测评结果为不称职的述职人员,镇人大可启动约谈、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要求述职人员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作者:施琛耀、徐道红,摘自2018年11月16日《人民代表报》)·半月刊浙江省: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2018年12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工作。
从今年1月起,全省11个县(市、区)及所辖27个街道将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点,建立健全人大相关工作机制。
按照试点要求,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在每年初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或决定,明确下一年度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任务;要把街道预算列入县级预算,并作为县级人代会重点审查的内容之一,建立健全预算审查工作机制;要把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县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
目前浙江省共设街道467个,各地在开展街道人大工作时进行了多种探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对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任务规定得比较原则,致使各地街道人大工作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
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点思考

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几点思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镇改街”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而街道是我国行政区划和城市管理体系中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
探索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路径,成为新时代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近些年来,瓯海区街道人大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但仍存在运行短板,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如何定位街道人大工委、完善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作用,以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值得思考和探索。
一、瓯海区人大街道工委历史沿革及现状1992年,瓯海区设立了历史上第一个街道景山街道,但随后几年,街道由于没有确立人大机构,人大工作几乎处于盲区状态。
为了填补工作上的空白,做好街道人大工作,2003年我区在景山街道设立了第一个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作为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随着温州城区步伐不断加快,从2003年到2011年的8年间,瓯海区“镇改街”经历了2次两次大规模的调整。
2003年12月,梧田镇、新桥镇、娄桥镇、南白象镇、茶山镇、三垟乡等五镇一乡的行政建制改为街道办事处,2011年3月潘桥镇、郭溪镇、瞿溪镇、丽岙镇、仙岩镇5个镇建制撤销,设立5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城市化格局基本调整到位,形成如今的12个街道和1个镇的行政区划格局,同时,12个街道都成立了人大街道工委,基本完成“镇改街”人大工委设立工作。
目前,街道人大工委领导班子配备一正两副,下设办公室,配备1名中层职数的工作人员,设立人大工作专项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专户。
逐步实现了基层人大工作全覆盖,避免了人大监督工作的“盲区”。
街道人大工作日趋重要,成为全区人大重点工作之一。
通过16年的实践证明,人大街道工委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夯实基层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做好闭会期间代表联络和服务等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推进街道的民主法治建设、改进工作方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实践与思考

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实践与思考一、引言地方人大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地方人大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是实现人大工作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地方人大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二、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意义1. 深入了解民意。
开展工作评议可以使地方人大更加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及时发现社会矛盾和问题,为人大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2. 加强监督能力。
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地方人大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地方政府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监督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评议可以促使地方政府认真对待人大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4. 增进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通过开展工作评议,可以增进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代表与被代表者之间的互动和交流,增强代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1. 实践情况地方人大开展工作评议的方式和方法各地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参与立法和监督等方式。
(1)召开座谈会。
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邀请政府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就特定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听取意见建议。
(2)听取意见建议。
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接受来信来电、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工作评议提供原始资料。
(3)参与立法和监督。
地方人大通过参与立法和监督工作,检查和监督地方政府的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存在问题(1)工作评议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有些地方人大在开展工作评议时,只注重表面工作,而忽视了深入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导致评议结果不够准确和权威。
(2)与人民群众联系不够密切。
一些地方人大代表在开展工作评议时,未能真正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和需求,导致评议结果缺乏代表性和针对性。
新时期做好街道人大工作之浅见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
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
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
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
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
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调研报告

对做好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考—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作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而如何充分发挥作为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镇、街道人大的作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则是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新的课题。
我是一个新建区,人大工作缺乏基础,没有现成的经验,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实践。
路桥区人大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对各镇、街道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提高人代会质量、组织代表活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文就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以及如何进一步规范镇、街道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作些探讨。
一、镇、街道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及街道人大的法律地位还不够明确。
虽然地方组织法已明确规定了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和作用,并赋予了镇人大决定权、监督权、选举权等13项职权,并明确闭会期间的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来承担,但对他们如何开展工作,地方组织法却没有规定。
由于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只是具体的个人,不能也不可能代替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履行职务的权力和手段有限,缺乏法律依据,在职权上往往也有名无实,开展工作仅凭个人威望和影响力,致使镇人大开展工作“底气不足”,存在一定的权力虚置现象。
对于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而出现的新事物,是人大常委会新的工作机构,在今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将日益重要。
但由于现行法律的滞后,对涉及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与具体职责不明确,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
如我区现有6个街道,随着街道数量的增加和人口的集聚,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已经成为地方人大工作亟待解决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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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课题组来源:《人大研究》2012年第01期随着浙江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街道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
如何规范和推进街道人大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已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现实课题。
2011年上半年,课题组先后赴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等市及拱墅、上城、余杭、桐庐、慈溪、龙湾、平阳、吴兴、莲都、龙泉、海宁等县(市、区)开展调研,召开了10多次座谈会,走访了部分街道人大工委,并向全省所有街道发放了461份调查问卷,回收450份。
本课题在回顾总结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现状和基本成效,分析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的基础上,着重就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工委职能,更好地发挥街道人大在服务代表、反映民意、促进和谐中的作用,提出相关思路和对策。
一、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2001年以来,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撤乡镇建街道工作,目前共设立了361个街道(占整个乡镇街道总数的23.9%),比2001年增加了255个。
其中市辖区共设街道205个,不设区的市共设街道106个,县共设街道50个。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街道的发展呈现出类型多、差异性大等阶段性特征。
一是从职能上来看,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城区老街道,共109个,占30%,主要承担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的任务;第二类是由乡镇转为街道的,共 246个,占68%,基本上仍承担着原来乡镇的各项职能;还有一类是设在开发区内的街道,数量不多,但管理体制等情况比较特殊。
二是从人口数量来看,街道的人口规模越来越大,人口(含户籍和常住)在5万以下的占38.4%;5万~10万的占39.6%;10万以上的占22%。
有不少街道的外来常住人口已超过本地户籍人口。
三是从可用资金来看,3000万元以下的占52.5%;3000万元至1亿元的占31.1%;1亿元以上的占16.4%。
经济发达地区街道的财力越来越强。
四是从财政体制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县(市、区)财政拨付的,没有独立财政,主要在老城区街道;另一种是名义上没有本级财政,但实际上仍实行一级地方财政,主要在乡镇转过来的街道,这类街道数量还比较大;还有少数街道按照一定的基数,超收部分按比例分成。
总的看,城市化进程中,街道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社会建设的任务越来越重,社会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街道人大工作是街道经济社会和基层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
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街道内各级代表的日常活动需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去服务和保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覆盖面广,有很多需要在基层得到组织落实;基层群众的利益诉求日趋多样化,诉求表达的渠道需要进一步畅通;大量的社会矛盾集中在基层,需要创新载体去及时调处和化解。
街道人大工作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步发展起来的。
为了使代表活动在街道“不断线”,常委会工作在街道“不断层”,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不断链”,各地陆续在街道建立人大工委,目前全省361个街道已有351个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
同时,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发挥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有力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回顾多年来的实践,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可以概括为“五个进一步”。
(一)党委重视支持,街道人大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
各级党委重视和支持街道人大工作,为发挥街道人大作用提供了根本保证。
浙江省委〔2004〕12号文件和中央〔2009〕59号文件先后就街道探索开展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许多市、县(市、区)党委也陆续出台了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意见,如杭州、宁波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的意见,对街道人大工委的机构性质、隶属关系、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在党委的重视下,街道人大工委的力量得到了加强,全省共配备专职主任255名,专兼职副主任322名,还有近70%的街道配备了工委委员,49.3%的街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在工作待遇方面,有不少街道的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能够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职享受同等政治、生活待遇。
在工作条件方面,街道人大所需经费基本上能得到保障,有86.4%的街道人大工委还有专门的办公场所。
同时,街道党工委能重视听取街道人大工作的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街道人大工委开展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立足服务代表,人大代表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服务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职能。
各地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方式,加强服务保障,不断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一是健全活动网络。
各地普遍在街道设立代表中心组,在社区设立代表小组,有的还组建了代表专业小组,代表活动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是丰富活动方式。
主要是围绕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听取办事处相关工作汇报,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等。
据统计,每年组织代表活动4至10次的街道占71.8%,10次以上的占15.4%。
代表活动日趋活跃,载体不断拓展。
三是做好代表建议督办。
各地街道人大工委加强与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督办方式,推动建议的有效落实。
如宁波市江东区实行代表建议“合议制”,通过集体商议提高建议的质量和办理实效。
又如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组织代表全过程参与建议办理,邀请相关居民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估,一些老大难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受到了群众好评。
四是提供履职保障。
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学习考察、召开履职经验交流会等,不断提高代表的职务意识和履职能力。
保障代表知情知政,逐步增加活动经费,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强化组织实施,常委会的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街道人大工委作为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好常委会部署的相关工作是它的基本职能。
调查问卷显示,有73.5%的街道把主要职责定位在配合常委会开展工作。
一是抓好常委会重点工作的实施。
常委会在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街道人大工委及时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与街道相关部门的沟通,保证了常委会工作在街道的顺利实施。
同时,抓好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
对于意见中涉及街道层面的工作,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找准意见落实中的难点和重点,组织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推动审议意见落到实处。
二是协助开展街道财政预算审查监督。
这方面宁波、台州等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
如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监督的内容及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市把街道财政预算作为部门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常委会也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及街道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街道人大工委和代表财经小组事先了解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送市人大财经委参考,这一做法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又增强了街道预算审查监督的实效。
三是组织好县级代表换届选举。
各地按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对选举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确定、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参选,维护选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了选举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注重创新载体,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拓宽。
各地街道人大工委适应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的要求,积极拓展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努力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完善代表联系基层群众的方式。
普遍开展“代表进社区”、代表接待日活动,设立“代表信箱”,发放“代表联系选民卡”;有67.6%的街道还建立了“代表联络站”、“社情民意站”、“民情直通车”等活动载体,有的还建立“网上接待室”、“网上直通车”、“代表QQ群”等,进一步拓宽了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
如海宁市硖石街道的代表联络站,2011年上半年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00多件,绝大部分都得到了落实。
同时,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进一步密切与选民的联系。
二是探索建立基层群众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平台。
近年来,嘉兴海宁、金华金东、温州龙湾等地建立“街道议政会”,海宁市马桥街道还建立了“街道居民代表大会”,街道内的重大事项由村(居)民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以及社会相关人士集体协商,体现各方利益诉求,弥补了乡镇改街道后民意表达平台的缺失,使基层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建设。
适应社会管理需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要求,不少街道人大工委发挥自身优势,整合代表资源,积极投入社会管理创新。
如舟山市普陀区建立了代表“融入网格、参与服务”的机制,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改善渔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难点问题,开展见面谈心活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安定有序。
(五)加强制度建设,工作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提升。
各地街道人大工委注重建章立制,保障街道人大工作规范有效运转。
目前,97.9%的街道人大工委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
如在明确职责和规范流程方面,各市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制定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办法,明确工委的性质、职能和工作程序,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作出规定。
如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总结为10项职能,以及执行、组织、联系、服务四大功能。
各街道人大工委又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规则和流程,使各项工作能有条不紊地开展起来。
在规范代表活动方面,建立和完善了学习培训、建议办理、小组活动、接待群众、联系选民、民意反馈、政情通报等制度,为保障代表履职、提高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自身建设方面,围绕开好工委会议、深化学习调研、加强信息宣传、密切对外联系、规范档案管理等,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应制度,依靠制度来增强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和工作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总体上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街道体制的特殊性、街道人大工委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条件保障相对滞后等因素的制约,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够到位,街道人大工委地位有待提升。
街道在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中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但对于如何发挥好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认识还不尽统一。
一些街道党工委对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建设是硬任务,民主法治建设是软任务,街道人大只是配角,无足轻重,没有把它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简单认为设立街道人大工委主要是为了解决人事安排,重视和支持程度不够,对做好街道人大工作考虑不多。
调查问卷显示,认为“街道党工委重视支持不够是影响街道人大开展工作制约因素之一”的占到了32.4%。
从街道人大工委本身而言,有些也存在认识不清、信心不强、干劲不足等问题,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思路和办法不多,这些都影响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开展。
二是法律地位缺失,导致职能不清晰和监督工作不够规范。
由于现行法律对街道人大工作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造成街道人大工委定位不明确、职责不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