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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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引言:新时代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

在党的领导下,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和平台,肩负着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责任。

但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仍需我们深入思考和总结经验,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

一、明确人大工作定位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恪守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民立场、人民导向的本质属性。

人大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他们既是人民选出的,又要为人民利益服务。

因此,人大工作要坚持人民至上,坚决听党话、跟党走,明确自己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追求。

同时,人大工作也要坚决捍卫人民利益,关注人民生活、强化人民监督,在推动人民群众的诉求落地、问题解决上下功夫,保证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二、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加强代表队伍建设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代表队伍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品质,代表人数要合理设置,代表范围要广泛涵盖各个社会阶层。

同时,加强代表队伍建设需要开展培训教育、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学习党的号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使代表们能更好地代表人民,履行职责。

三、强化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制度是人大工作的保障和支撑,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是保证人大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

在新时代,人大制度要结合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具体包括:一是明确人大工作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权限,确保人大代表及其工作依法进行;二是健全人大工作的实践机制,加强人大代表的议案提案管理,完善人大常委会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人大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制度;三是加强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大代表的信息化素养提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推进人大工作创新新时代人大工作要注重创新,适应发展需求和时代要求。

一是创新人大代表的履职方式和形式。

传统的人大会议、调研视察等方式已不适应新时代工作的需要,要采取新形式、新方法,如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网上调查、在线征求意见等,增强人大代表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开发区设置人大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管委会体制”模式为例

开发区设置人大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管委会体制”模式为例

开发区设置人大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管委会体制”模式为例闫歌【摘要】我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各级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行使经济事务和部分社会事务管理的职权.不仅如此,许多国家级开发区还设立了国家机关.为了保证和监督开发区管委会等国家机关正常运行,各级人大在国家级开发区基本都设立了人大联络处.开发区的健康成长,既要遵守经济发展的规律,也要符合法治的一般精神和基本的政治制度.但是,人大联络处对开发区的建设支持和监督力度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也与我国有关的法律相冲突.【期刊名称】《宜宾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13)009【总页数】5页(P15-19)【关键词】人大制度;开发区;管委会;监督【作者】闫歌【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武汉43007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28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道路,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为中国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应运而生奠定了政治基础。

1984年,自国家批准设立第一个开发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开发区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开发区在对外开放、办事效率、改革实验和招商引资等领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运行机制,在体制创新、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协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引擎。

但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开发区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包括开发区法律地位、开发区与人大的关系等许多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地调整和明确。

特别是对开发区各内设机关的产生和监督方面的缺陷日益显现,已成为制约我国开发区发展的一大瓶颈。

虽然开发区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但是开发区的机构设置并没有形成统一固定的模式,这主要是因为开发区作为改革创新的产物,各地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中立足于本地实际情况需要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三种管理体制。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地方人大工作创新的实践与思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社会主义民主法政治的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在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的同时,也使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更新的课题。

要保持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必须以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一、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找准创新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包括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

对于地方人大工作来讲,创新首先是创新观念,其次要创新工作、创新制度。

1.观念创新。

观念创新是人大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基础,没有观念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举措。

观念创新,首先要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意识。

正确认识人大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宪政理念和法治意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要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人大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重视程度。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做到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

党要进一步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重视发挥人大的作用;人大要切实代表人民的意志,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

第三,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

树立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和激发自己的创新能力,创造性地做好人大工作。

2.工作创新。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除没有立法职能外主要职责有三项,即“三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

因此要围绕“三权”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

什么是重大事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党委没有明确指示,地方各级人大的认识也不统一。

因此,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实际,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听取相关报告,及时作出决定决议。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大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和多元化的挑战。

为了确保人大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探索。

一、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制度是人大工作的基石和保障,只有完善健全相关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大的职能和作用。

因此,在新时代,我们需要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人大工作的相关规定、程序和流程,落实人大工作的法定权力和职责,为人大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积极探索人大工作新路径在新时代,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路径也是很重要的。

我们要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积极倡导和推广新型人大工作模式,着力提升人大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例如,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人大工作的数字化,加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互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需求。

三、不断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也是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面对的任务。

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增强人大工作的知识储备和专业能力,注重人大工作者的培训和素质提升,不断探索新的理论和实践,以实际行动推动人大工作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四、实现人大工作的高效运转在新时代,只有实现人大工作的高效运转,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此,我们需要加强人大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评估,促进人大工作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同时,还需要做好人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发挥多方面的协同效应,提高人大工作的整体效能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从制度、路径、水平和运转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思考和探索,不断推进人大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不断增加,人大工作也需要不断探索新的思路,推动全面发展。

在新时代,如何做好人大工作,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化呢?以下为更加详细的探讨。

一、切实加强人大制度建设人大制度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才能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

开发区,人大工作不应缺位

开发区,人大工作不应缺位

开发区,人大工作不应缺位作者:汪娟来源:《公民导刊》2019年第06期1984年,国家批准设立首批开发区,距今已经35年。

目前,全国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数量已经达到2543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219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56个),省级开发区达到1991个。

开发区已经从最初的经济功能区向多功能社会城区发展,逐渐成为产业、人才、科技、资本集聚之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但是,开发区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却相对滞后,一些开发区先行先试,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但由于立法缺位等原因,未能很好发挥出人大制度的作用。

同时,设立开发区的政府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开发区重大事项决定和监督等职权的履行较为薄弱,不少地方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导致开发区“经济高地、民主洼地”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开发区先行先试,设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但由于立法缺位等原因,未能很好发挥出人大制度的作用。

开发区人大工作的实践探索近年来,为适应开发区的转型发展要求,部分开发区积极探索实践,相继建立了人大工作机构,开展了人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目前,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存在四种形式。

一是开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如上海市浦东新区2000年8月就建立了完整的一级地方政权。

二是人大开发区工委。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开发区采取这种组织形式,如河南省洛阳高新区、辽宁省鞍山开发区等。

三是开发区党工委内设人大工作联络部门。

如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四是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

如大连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11月成立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先导区工作委员会。

开发区人大工作主要是代表工作和部分监督工作,大部分开发区的人大工作僅限于代表服务保障工作。

在工作制度方面,近年来,各地开发区进行了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建立了不少制度,用以规范开发区人大工作。

如,年度会议制度、日常工作制度、与其他国家机关联系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列席制度等。

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究竟在哪里

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究竟在哪里

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究竟在哪里开发区人大工作的着力点主要在于加强立法监督、服务居民民生、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

下面将分别从这四个方面展开介绍。

一、加强立法监督作为立法机关,开发区人大要加强立法监督,积极参与立法、决定和监督工作,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具体来说,开发区人大要关注基本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积极为开发区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还要加强对政府行政工作的监督,确保政府的政策措施合法有效,做好国家、区域、产业和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法制观念,维护社会稳定。

二、服务居民民生开发区人大要着力解决好居民民生问题,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要加强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监督,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加大住房改革力度,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还要关注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帮助农民增收致富,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

三、推动经济发展开发区人大要积极支持开发区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来说,要关注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打造产业集聚区,助力企业提质增效。

还要关注民间投资和创业,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全民经济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与居民就业相结合,助力民生改善。

四、促进社会稳定开发区人大还要关注社会稳定问题,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与秩序。

具体来说,要关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化解,着力解决矛盾来源,促进社会和谐;要关注社会治安问题,加强社会安全和预防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要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关于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改革的思考(精选五篇)

关于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改革的思考(精选五篇)

关于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改革的思考(精选五篇)第一篇:关于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改革的思考关于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改革的思考发表日期:2008-05-08 00:00:00 阅读次数: 538摘要:我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经过二十多年的演变,形成了三种比较稳定的类型: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政企混合型,这三种类型的管理体制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困难与挑战。

应该从增强独立性、理顺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的关系、大力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三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不断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

关键词:开发区,管理体制,类型,改革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一系列开发区在中国(尤其是沿海城市)迅速勃兴,这为新时期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提速注入了巨大活力,极大地支撑并推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持续、稳健增长。

20多年来,我国的开发区已从最初封闭式的试验基地,逐步转变为开放式的发展社区;开发区的功能也从过去单一性(经济)功能扩展成为现在的综合性(产学研)功能;开发区自身也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相对成型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随着我国进入WTO并与国际相关规范接轨以后,根据公平、公开、无歧视的原则,以往开发区建设中的特殊优惠政策的优势减弱,开发区建设已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面对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新形势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需要,如何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健全体制、提高效益和增强竞争力,将是我们各级各类开发区建设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一中国开发区管理体制的形成及其演变可谓与开发区的发展历程同步进行。

根据开发区发展的历史进程,其管理体制的演变进程大致可分三个时期:1984-1994年是中国开发区建设的起步期。

这期间是我国开发区的创建和探索阶段,因此,有人把这一阶段称为前开发区期,或称为第一次创业期。

在此阶段,大批开发区相继成立并在探索中起步发展。

论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

论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

2020.11建立开发区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至2018年2月,国家级开发区已达552家,各类省级开发区1991家。

2017年,仅375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产值就占全国GDP 比重22.5%,成为带动各地经济增长的强大引擎。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大多数开发区已经不再是面积几万平方公里、人口几万人的单一经济区域,而是规模扩大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经济社会多功能新城区。

随着开发区管委会职权的扩大和政府垂直管理部门在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的增加,以及开发区法院检察院纷纷设立,如何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保障开发区行政司法机构依法用权,使开发区人民依法参与开发区公共事务管理,防止权力腐败,成为开发区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正在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一、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应运而生大部分开发区起初因侧重工业和经济开发而未设行政区,其管理大多是以上级派出的党工委、管委会“两套班子”来承担,未设立相对应的人大机构。

随着开发区区域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急剧增加,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越来越繁重。

为了及时化解开发区面临的经济社会矛盾,一些有远见有创新精神的开发区开始尝试设立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

目前,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置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将开发区转变为行政区,设置人大权力机关;二是延续开发区体制,由上级设置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并立的人大常委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三是在市人大常委会论建立和完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鞠连和杨朝霞【提要】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开发区已经由早期发展经济的单一功能区转变为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一体化的多功能新城区。

为了监督开发区行政司法机构依法用权,体现开发区特点的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应运而生。

但总体上,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步伐缓慢,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开发区人民参与开发区公共事务,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

各类开发区制约人大组织建设和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各不相同,支撑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和发挥作用的法律机制仍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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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思考作者:苏庆亮来源:《人大研究》2013年第08期近年来,全国各地经济开发区特别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不断发展壮大,在我国经济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国内最具增长活力的经济区域。

随之而来,如何加强这些经济区域的民主法制建设,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贯彻实施,业已摆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的议事日程。

本文尝试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有关问题作简单的分析和探讨,以便进一步研究人大制度的创新发展。

一、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一)从民主法制建设看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这个主导地位来源于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原主任程湘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覆盖全国,开发区当然不能例外。

”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职权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多个领域,各类市属派驻和派出机构逐步建立健全,许多开发区还设立了审判机构和检察机构,在这种发展形势下,人大监督尤其不能缺位和缺失。

监督“一府两院”派出机关和机构依法规范行使职权,保障这一区域宪法法律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赋予的神圣使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因此,依法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非常必要。

(二)从经济社会发展看紧迫性。

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经济基础的日益雄厚,必然要求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开发区设立初期,主要目的是发展工业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但随着开发区经济规模膨胀、人口增加,新的社会阶层、新的社会组织不断涌现,时至今日开发区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区域,而是综合性的社会实体。

开发区作为产业高度集聚、人才高度集聚、资本高度集聚和市场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区域,区内群众思维开放、视野开阔、意识超前,对开发区各项事务关注程度越来越高,政治经济等权利诉求越来越多,畅通开发区施政者与群众的沟通渠道,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管理开发区事务,成为决策层和管理层必须面对的课题。

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完善人大制度。

据了解,部分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立后,把握大局,围绕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业已成为人大工作的实施者、代表活动的组织者、群众利益的反映者、民生改善的推进者和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为开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从组织架构方面看可行性。

目前,各地开发区均设立有党工委和管委会,党工委是开发区所在市委派出的领导机构,管委会是开发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

两者的设立依据是,党章第十三条:“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实行中国经济特区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开发区党的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实行高度集中和相对封闭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为开发区初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从属性上看,开发区与地区、街道类似,地区、街道均设置党委、人大、政府的派出机关或机构,功能比较完备,是一级“准政权”组织,而开发区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社会区域,其组织架构上“人大”不应处于缺席或滞后。

这一区域的人大工作如何开展?由市人大常委会直接组织开展,时间上难以保持“全天候”和连续性,空间上容易出现“盲区”;开发区独成一体,经济社会工作与所在或所跨县区或乡镇、街道基本不相干,由县区或乡镇人大负责开发区内人大工作的开展,显然不合适。

综合上述原因,只有市人大常委会在此设立工作机构才能解决这一问题。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或其他工作机构。

”此规定是在开发区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法律依据。

二、机构模式、职责界定和制度建设(一)机构模式。

当前,开发区人大工作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发区派驻常设工作机构,一般称为工作委员会,如镇江、无锡等市;一种是开发区党工委设立人大工作机构,一般称为人大工作室或人大联络处,如日照、抚顺等市。

江苏省镇江市采用了第一种模式。

镇江新区是1998年在原镇江经济开发区和镇江大港经济开发区两个省级开发区的基础上组建的,2003年9月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

该工作委员会是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派出的工作机构,在领导关系上,接受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和新区党工委的双重领导,以新区党工委为主,对外挂“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的牌子,使用“镇江市人大常委会新区工作委员会”的印章。

该工作委员会为正处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2~3名,其中:主任由新区党工委书记兼任;2名副主任中,1名由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兼任,1名为专职;委员全部为兼职,从市和区人大代表、人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中产生。

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由新区列入财政预算。

开发区党工委设立人大工作机构的模式,相对于人大工委而言,属于临时协调机构,一般隶属于党工委办公室,不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质,工作开展也难以保持主动性和连续性,是一种权宜之计。

比较两种模式,第一种比较切合实际和适应发展需要,更有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

但在一些具体环节上还需进一步探索和研究:在领导关系上,实行双重领导是不错的,但应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为主,因为人大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其机构级别应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等同,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市委提名并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本着方便工作、利于监督的原则,主任可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兼任,也可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任,主任或副主任可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工委下设办公室,可配备2~3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列入开发区财政预算。

(二)职责界定。

开发区人大工委的职责来源于市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各地赋予开发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职责虽非完全一致,但大同小异。

主要包括: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开发区的贯彻实施;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管委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加强与开发区审判机构、检察机构的联系,了解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加强与开发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和代表活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指导代表联系选民,自觉接受选民监督;督促办理开发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以及代表来信来访;密切与所在或所跨行政区域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内市和县区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开发区人大工委的设立和上述职能的行使,在市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之间架设起了一座便捷的沟通桥梁,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大监督缺失的问题。

但是,人大工委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级人大权力机关,无权决定事关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事项;另外,开发区所在或所跨行政区域县级、乡镇级人大代表选举中应该承担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这些问题都值得在实践中进一步探讨。

(三)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凡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开发区人大工委都要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开发区党工委请示报告,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其次,建立议事制度。

包括定期召开议事会议或工作会议,研究某一阶段开发区人大工作,确定监督重点和代表活动内容。

第三,建立与管委会和开发区“两院”工作联系制度。

管委会和开发区“两院”要向开发区人大工委通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重大工作情况及时通报,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党工委的同时一并报开发区人大工委。

第四,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交办、督办制度。

对开发区内各级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开发区的建议意见,要按法定时间进行交办、督办,提高办理质效。

第五,建立与相关县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协调制度。

充分整合人大资源,在开展日常工作和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相互之间搞好沟通衔接,促进开发区人大工作协调发展。

三、探索、创新和展望开发区人大工委的工作运作,没有固定模式可遵循,作为特殊区域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有其明显的特殊性。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用新思维、新思路、新方法开展工作,才能实现开发区发展与人大监督的良性互动。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比较深入的探索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探索打造人大代表参与开发区重大事项决策新平台。

开发区管委会决策重大事项,应征求开发区人大工委的意见。

由开发区人大工委组织开发区内市和县区人大代表会议,听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通报重大事项有关情况,这样既便于代表提出建议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又利于代表了解监督决策的全过程,实现开发区决策与发挥代表作用的“双赢”。

决策出台后,人大工委要组织代表深入企业和基层搞好宣传动员,引导各方凝心聚力共促开发区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如: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2009年至2015年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形成过程中,沈阳市开发区人大工委听取了起草情况的汇报,开发区代表就建设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区、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核心问题进行深入座谈,为推动开发区科学发展、长远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二)探索开发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新思路。

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人大审查监督的对象应该是一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属于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计划单列机构,不是一级政府,从而造成地方人大对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盲区”。

为改变这种状况,各地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锦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市属开发区(新区)预算监督暂行办法》,规定由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南通市港闸区人大会常委会《关于街道(开发区)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规定:“人大街道(开发区)工委应设立财政经济小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支持人大街道(开发区)工委依法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主动通报情况;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应在提交人大街道(开发区)工委审查确认后报区财政局。

人大街道(开发区)工委同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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