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xxxxxxxxxxx公司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受伤员工所在部门:姓名:性别:年龄:事故日期:事故时间:x年x月事故地点:xxx员工的正常工作:xxx 事故时所从事的工作:xxx入厂时间:x年x月工龄:x年事故现场目击人: xxx 伤情:受伤部位:提供的治疗: (缝合,吃药或其它)事故发生时的工作任务:请说明直接导致员工受伤的设备或物体:事故调查结果:员工正在做什么:列出使用的工具:列出使用的个人防护设施:员工从事这种活动的频率如何?□ 每天□ 每周□ 每月□ 每月不到一次□ 以前□ 从来没有这种活动是正常工作的一部分吗?□是□不是员工正在完成的工作任务是否有标准的操作程序?□有□没有工人是否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是□否,如果没有,请描述如何违反标准程序进行: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和方案:报告填写者:职位:主管领导:日期:总经理批示意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关于煤机公司申xx 意外事故的调查调查时间:xxx年x月x日星期x 18:10 调查人员:xxx发展中心:王xx郑xx刘xx xxx公司安全部:刘x调查内容:xx车间xxx工伤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当事人:郭x申x牛x负责人:车间主任-------申x安全部负责人------刘x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当天早上5:30左右,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等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东胜中心医院接受治疗。
经医院检查和包扎后因院方无再植技术而将伤者于早上九点多送往包头接受再植技术。
目前伤者手部已经接受了肉体再植技术和植皮,医院表示经过15天的住院治疗拆线后可出院。
出院休养半月左右再进行二次手术。
目前伤者治疗情况良好情况稳定。
当事人对事故的描述:郭x-----与伤者搭档工作,并负责指挥天车牛x------天车工郭x的说法:事故发生当时,郭正与申合作,准备将工件进炉。
郭在工件旁边指挥天车吊起工件。
申在工件的另一头操作,给工件的顶部上一个零件。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

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的建设和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深入了解农民工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进行了一次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监测调查。
本次调查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和地区,采用了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和数据分析等多种方法,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民工的真实情况。
一、农民工的规模和分布据调查,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持续增长,但增速有所放缓。
从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入地,但中西部地区的吸引力也在逐步增强。
在行业分布方面,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依然是农民工就业的主要领域。
然而,随着新兴产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涉足电商、物流等行业。
二、农民工的年龄和性别结构农民工的年龄结构呈现出老龄化的趋势。
中老年农民工的比例逐渐上升,而年轻农民工的数量相对减少。
性别方面,男性农民工仍然占据多数,但女性农民工的比例也在逐步提高。
三、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就业稳定性是农民工就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大部分农民工从事的是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提高。
工资收入方面,农民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有所增长,但与城市居民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同时,工资拖欠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工作环境和劳动强度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许多农民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缺乏必要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
四、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仍然有限。
虽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参保率有所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未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工伤保险的参保率相对较低,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五、农民工的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是农民工面临的一大难题。
由于户籍限制等原因,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在城市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只能选择回老家就读,导致亲子分离。
六、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大部分农民工居住在简陋的宿舍或出租屋里,居住环境差,生活设施不齐全。
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相对匮乏,精神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
关于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农民工基本情况调查报告】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农民工群体逐渐庞大起来,并成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深入了解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农民工的就业状况、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教育情况等方面的情况,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善农民工权益的措施提供依据。
二、调查方法1:问卷调查: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并在农民工集聚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居住情况、职业状况、收入水平、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数据。
2:访谈调查:与部分农民工进行面对面的深度访谈,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福利待遇、工作满意度等信息。
三、调查结果1: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与居住情况:a:年龄分布:调查对象主要集中在20-40岁之间,占比70%。
b:性别分布:男性占绝大多数,约占80%。
c:学历情况:大部分农民工仅具备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约占60%。
d:居住条件:农民工普遍居住在工地附近简易租赁房屋或工厂集体宿舍。
2:农民工的职业状况:a:职业类型: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工人、工厂工人、保洁员、餐饮服务员等职业。
b:工作时间:大部分农民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且常常没有休息日。
c:劳动强度:农民工的工作强度较大,长时间劳动容易导致身体不适。
3:农民工的收入水平:a:收入来源:农民工的主要收入来自工资,也有一部分通过打零工获得收入。
b:平均月收入:农民工的平均月收入约为3000元人民币。
c:收入差距:农民工的收入差距较大,一部分高技能工人的收入较高,但绝大多数农民工收入偏低。
4:农民工的社会保障:a:养老保险:大部分农民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仅有少部分农民工在工作单位为其缴纳。
b:医疗保险:农民工普遍缺乏医疗保障,无法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
c:工伤保险:仅有部分农民工在工作单位购买了工伤保险,大部分没有得到保障。
5:农民工的教育情况:a:子女教育: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存在较大难题,因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无法长期稳定就学。
202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5篇

202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5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1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立即赶往项目部,成立了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处理进行详细部署,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工作,尽一切努力降低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
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
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
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

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农民工问题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本调查旨在全面了解当前农民工问题的现状和原因,为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二、调查方法1、文献研究:收集并分析相关政策文件、学术研究和调查报告,了解农民工问题的背景和现状。
2、问卷调查:设计并发放问卷,调查农民工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情况,并收集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和建议。
3、实地调研:走访农村和城市地区的农民工,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工作环境和权益保障情况。
4、专家访谈: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工作者进行深入访谈,了解他们对农民工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三、调查结果1、农民工的生活状况和工作环境1.1 农民工的收入情况:调查发现,大部分农民工的收入较低,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1.2 工作时间和休息情况:农民工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长时间的工作加班导致他们缺乏足够的休息时间。
1.3 工作环境与安全:部分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较差,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2、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情况2.1 社会保险情况:农民工中只有少部分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大部分人缺乏基本的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
2.2 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部分农民工没有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存在迟延现象。
2.3 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农民工普遍缺乏职业培训和提升机会,无法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3、农民工问题的原因分析3.1 农民工流动性较强: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他们常常处于异乡打工的状态,社会保障和权益保障存在障碍。
3.2 雇主意识的缺失:部分雇主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缺乏重视,导致农民工问题的长期存在。
3.3 政策执行不到位:相关政策执行存在一定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
四、解决方案建议4.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制定更加明确和有效的法律法规。
4.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建立健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其基本权益的得到保障。
4.3 加强宣传与教育: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工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

农民工生存现状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分析:经调查分析农民工在生活方面存在得问题如下(一)工资水平与工作环境有所改善,但仍不理想一、工资水平普遍低下,欠薪现象依然存在。
一些企业主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得工资标准,农民工不仅工资收入水平低,而且还经常被拖欠。
二、工作环境条件较差,缺乏最基本得劳动保护。
许多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没有配备必需得安全防护设施与劳保用品,也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得安全培训,使农民工成为了职业病与工伤事故得高危群体。
三、超时间、超强度劳动现象普遍存在,休息权利没有保证。
据调查,农民工日工作时间平均在10个小时,每月工作时间超过27天。
(二)城市政府提供得公共服务惠及力度还不够一、子女义务教育比较困难。
农民工子女得教育问题就就是一个比较突出得问题,虽然政府取消了针对农民工子女得借读费,但一些公立学校变成择班费,继续向农民工子女变相收取,小学每学年收取择班费500~700元,初中每学期收取择班费1000元左右,加重了农民工得子女教育负担。
另外,部分农民工家庭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农村得孩子缺乏良好教育,辍学、失学现象时有出现。
二、居住条件还有待提高。
虽然近年各街镇相继开办了农民工公寓,但规模都不大,普及度还不够高,很多农民工仍主要就就是租房住在。
大量租房居住得农民工住在城乡接合部廉价得出租房中,环境卫生与食物安全条件较差。
(三)农民工保障体系还不购健全与完善党中央提出构建与谐社会得理论后,各地都开展了建立农民工保障制度得探索。
但由于现行得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得局限性,以及各级政府财力与企业得认识差距等因素,绝大多数农民工没能享受到基本得社会保障。
一就就是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从调查数据来瞧,只有17名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8、5%。
二就就是养老保险有所突破,但养老金额太少,后顾之忧难以解决。
调查表明,农村60岁以上老人得养老保障金每个月仅为60元左右,基本得生活都难以保障,农民工虽然眼下吃“青春饭”、养老问题不尖锐,但却把沉重得包袱留给了几十年后得政府、社会与家庭。
工伤事故认定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认定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
我公司员工张三于2021年5月15日下午2点左右在生产车间发生了一起工伤事故。
事故发生时,张三正在操作一台机械设备,不慎被机械设备夹伤手臂,造成严重伤害。
二、事故认定调查过程1. 事故现场勘察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立即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经过现场勘察,确认了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时间和原因。
同时,对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2. 相关人员询问调查人员对事故发生时的目击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了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相关细节。
经询问得知,事故发生时张三正在按照工作流程操作机械设备,但由于设备未及时维护导致了故障,最终造成了工伤事故。
3. 医疗记录调查调查人员对张三的医疗记录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伤情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情况。
医疗记录显示,张三的手臂受伤较为严重,需要进行手术治疗,并且需要长期的康复护理。
三、事故认定结果根据事故现场勘察、相关人员询问和医疗记录调查的结果,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认定张三的伤情符合工伤的定义,将其工伤事故认定为工伤。
四、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安全隐患经过调查,确认了机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导致了设备故障,最终引发了工伤事故。
2. 安全管理不到位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也未能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五、事故处理和预防措施1. 事故处理公司立即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对机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加强了安全管理和监督。
2. 预防措施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加强对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结论通过对工伤事故的认定调查和原因分析,公司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处理和预防措施,确保了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威海市文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论文

威海市文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论文 摘要:采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相补充、相互结合的综合保障方式,来改进和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可以从根本上结局农民工工伤的赔偿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伤农民工合法权益。中国特色的二元社会,制造了同样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词汇。国家统计局5月12日发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6894万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即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16610万人,增加274万人,增长1.7%;本地农民工10284万人,增加359万人,增长3.6%。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正在离开土地,变身为城市里的农民工。 从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上看,吸纳他们最多的是职业风险较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在建筑行业中有很多公司为了赶工期,忽视必要的安全防范,从而造成了一起又一起的工地意外事故。而农民工因工受伤或死亡之后却得不到适当的赔偿,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农民工并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后,也很难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问题已成为社会研究的重要课题。下面我们以文登区实际情况为例,分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基本情况 参保情况:文登区2011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66919人,其中农民工为45503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8%;2012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69482人,其中农民工为49333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1%;2013年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68424人,其中农民工为51181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5%;2014年截止到5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总人数为70909人,其中农民工为54480人,占参保总人数的77%,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文登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和比例呈逐年上涨趋势。 工伤认定情况:文登区2011年认定工伤884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604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68%;884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12起,其中农民工为8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67%。2012年认定工伤803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575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2%;803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为10起,其中农民工为7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0%。2013年认定工伤802起,其中伤者为农民工的597起,占工伤认定总数的74%,802起工伤中因工死亡的为17起,其中农民工为12起,占因工死亡总数的7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七成左右的工伤者和因工死亡者都是农民工。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现状分析 总体来看,农民工个人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有喜有忧:喜的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人数逐年上涨;忧的是仍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对25个用人单位及部分农民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对能够切实保障自身权益的工伤保险需求迫切,但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的认知程度还有待加强,而且农民工与雇主对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存在分歧。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存在地区差异性,严重影响工伤保险的参保情况。威海市属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同时政策法规相对完善,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有力,故当地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很高,工伤保险的执行情况较好,农民工参保率高达80%以上(本地户籍农民工要求缴纳五险,故参保率不能达到100%)。但其他地区的来威企业中,仍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农民工的工伤参保率较低,逃保、漏保现象严重,再加上农民工参保意识薄弱,在工伤事故频发的建筑业、采矿业等高风险行业,事故发生后农民工很难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 在经过层层转包的建筑行业,包工头所雇佣的工人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严重影响工伤保险的参保质量。众所周知,建筑行业施工工程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包工头所雇佣工人的劳动关系则难以认定。人社部发〔2013〕34号文件明确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按照上述规定,经过层层转包、分包的包工头所雇佣的工人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人民法院不支持上述劳动关系的存在,往往按雇佣关系处理,而农民工大多为农村户口,施工企业按照农村标准所付赔偿相比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要低很多。故上述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以及赔偿标准问题,是建筑行业企业逃避参加工伤保险的主要原因。 企业有意隐瞒工伤事故,导致农民工无法得到应有的工伤赔偿。由于很多地方规定,工伤事故发生较少的企业下一年可以酌情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我们从经办的众多案例得知,很多企业出于各地方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的限制,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也不报告。在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一些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并没有履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义务,而是极力私下赔偿解决。 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程序复杂,使农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由于工伤认定的法定程序漫长,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对农民工工伤案件的处理就出现了拖延现象,很多案件甚至会延长至两到三年的时间。如果受伤农民工未能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协商一致,等待他们的将是工伤认定、工伤鉴定、仲裁裁决、司法诉讼等一系列复杂而又漫长的法定程序。更为严重的是,受雇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伤认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尚属空白,这类工伤争议的处理情况着实堪忧。 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导致农民工。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而言,工伤保险制度在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环节的具体操作办法缺失尤为明显,这直接导致用人单位通过与农民工协商私了解决经济赔偿问题,成为了受伤农民工不得不接受的“现实”选择。 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影响自身对工伤保险的认知。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淡薄,无劳动合同保障,不参加社会保险,导致出现事故后拿不到工伤赔偿;另外文化程度不高使其岗位安全生产素质偏低,再加上企业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促使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 三、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改进建议 农民工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根本目的所在。我国的工伤保险一直偏重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没做出明确细致的要求,工伤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应尽早建立系统有效的工伤预防和伤后康复机制,特别是在工伤预防方面,明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可用承担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的具体操作办法和费用提取比例。 工伤保险基金运用透明化,监督大众化。按照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提留一部分准备金(5%左右),准备金的运营可以采取商业保险模式由社保部门自行管理。这样可以节省不必要开支,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当然,如何做到对公众透明,保证基金来源与去向,加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问题又成为了农民工工伤保险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社会保障部门尽快研究工伤保险新模式。文登区建筑行业普遍实行的是由建设部门监管强制实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的性质,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均以此方式为农民工提供保障,而不参加工伤保险。对这种行业特殊性,建议将建筑业、采矿业等高风险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联系起来,建设部门、安监部门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指标,约束高风险行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可与商业保险相互补充,走一条更加完善的工伤保险之路。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缴费高、赔付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完全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得到足够的治疗,也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但与此同时,社保基金对工伤医疗费的赔偿中,也存在超出目录范围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采取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相补充、相互结合的综合保障方式,来改进和规范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可以从根本上结局农民工工伤的赔偿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受伤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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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保险现状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工伤保险是指农民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职业性疾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农民工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国家和社会为农民工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以保证农民工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现状 二、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工伤权益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1、企业认识不到位。 调查中发现,很多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交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而且他们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又大,人员不容易管理,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帮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理费用,根本不知给农民工买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用人单位的应尽义务,而且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不仅是社会的责任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只有做好了工伤保险工作,维护好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才能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从而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平稳发展。 2、非法用工现象严重。 在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中,有些单位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根本不具备用人资格。特别是在建筑领域,存在着严重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包工头大量存在,使得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后不知向谁索赔,而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在治疗阶段,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治疗还是比较积极的,但大多数还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尚未完全痊愈的情况下就让农民工出院,致使农民工身体康复期变长,严重的甚至可能留下后遗症,还有少部分用人单位以农民工对工伤的发生有过错为由要求农民工自己承担医疗费用或单位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实行的是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故意除外),只要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应给予承担全额责任,如果是伤残程度较高的工伤,在农民工保住命后,后续治疗的费用是相当大的,如果用人单位不承担治疗费用,单凭农民工的经济能力是根本承受不起的。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事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受害人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的关键,但这只受用于那些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企业。所以说政府保障对于大多数徘徊于法律之外的农民工工伤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办法的,非法用工问题政府方面也绝对不容忽视,应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3、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工伤认定,也不按法律规定向农民工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在调查发生工伤案件的单位中,没参保的用人单位没有一家曾在30日内为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94%的农民工都需由自己或其亲属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向达到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工伤待遇。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只为农民工治疗工伤,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其他工伤待遇根本不予支付,在工伤私了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地位也往往是不平等的,用人单位凭借着自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有的老板公然叫嚣:你私了可以,你要是告我,老子奉陪,非得把你拖死不可!就是法院判你胜,我也不给你钱,看你能拿我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有许多农民工被迫接受和解,而少部分不满和解条约的农民工通过打官司,千辛万苦拿到法院的判决时,部分用人单位却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往往采用拖延、逃避的方法来应付,这更加重了农民工的负担。 4、农民工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相结合,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是工伤保险的最根本目的所在。 我县的工伤保险一直以来只是着重于待遇的处理(即工伤补偿),对预防和康复没做出特别的要求,但对于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来说,工伤预防--工伤赔偿--职业康复这三个步骤缺失得很明显。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用人单位大多通过与农民工协商而私了来解决问题,他们仅仅是支付几万或者十几万元的补偿就什么事都不过问了,但这根本无法维护农民工的正当权益,有些高残工伤人员一回到家,几个月就把赔付的十几万用光了,对于后期的治疗费用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用说康复治疗了。去年年底,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在外打工时不幸从建筑架上摔下来,当时全身多处骨折,生命奄奄一息,在医院医治了一个多月,就把工地老板私下赔付的20多万元用的所剩无几,回到老家后,由于设施条件差,又缺少专业的护理人员,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不到半年就郁郁而终了,这些血淋淋的事实,不得不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果当时他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他的后续治疗费用就不会没着落,还说不定有康复的可能,即使他身故后,他的孩子及家中老人的生活也不用发愁,更不至于家破人亡,然而这样的事例又何止一件两件啊!那是举不胜举啊!因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与工伤预防紧密相结合,只有重视职业康复工作,提高和恢复伤残职工的劳动能力,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和重新融入社会,才能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保障农民工工伤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加快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加强工伤保险工作,让更多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对大力发展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落实农民工工伤保险事业迫在眉睫,需要全社会来共同努力。 1、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深入企业和乡镇宣传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广大农民工都正确认识参加工伤保险是法律的规定,有利于雇佣双方,形成积极参保的浓厚氛围。还应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工伤保险普法宣传,使广大职工能够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企业能够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对待工伤保险工作,充分认识到给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对工伤农民工给予合法补偿和积极救治的重要性,为维护工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工伤保险工作。 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等工作,如果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和专门的人员,工作无法落实,所以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推进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有关经办工作人员的技能;三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感,与时俱进,以应不时之需。大家都知道,工伤保险制度的三大功能是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目前,我县工伤保险主要是工伤补偿,工伤预防还没有完全展开,工伤康复根本没有开展,可是工伤保险不能仅仅局限于消极的单纯补偿,只有做好工伤预防,减少工伤发生,降低风险,才是我们追求的更高境界。因此,在做好工伤补偿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 3、社会保险应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事业。 据调查,我县虽然很多用人单位没有为农民工买工伤保险,但相当一部分单位却为农民工买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特有的盈利属性,使得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定额缴费,出险后可以定额给付。但是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定额给付性质,不能满足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给付要求,不能保障农民工在受伤期间能有适当的治疗,不能保证其家庭不至于因工伤而陷入困境,这也就是现行问题中工伤保险给付不足的根本原因,而要改进此点,就意味着很需要工伤保险的介入,用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或有条件、有主次的相结合的方式,来改进、规范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定额性质,极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得到工伤事故给付的权利。 4、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配合力度,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人事编制、安全监察、财政、地税、环保、卫生等各相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分别把好用人单位参保关,形成群策群力、环环相扣,互相监督和制约,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在当前维护工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体工作环节中,要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比如在工伤认定、待遇补偿方面,政府方面应为工伤农民工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并协调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环境保护、公安司法、信访等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组成一个由政府负责组织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权威机构,以切实维护好工伤农民工的权益。 5、发挥社保基金的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农民工在非法用工单位打工时,发生了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那么,无论用人单位是否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旦农民工发生了工伤事故,社保部门将先行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向用人单位追缴。这种保障制度虽然从表面上增加了国家工伤保险基金的风险和压力,但完全可以采用一些措施来进行化解。例如社保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在提高缴费费率后追缴欠缴的数额,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滞纳金,欠缴的工伤费和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为防止用人单位逃避责任,追缴的工伤费应高于基金支付给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还有权向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司法部门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