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说白了就是一套既古老又有点“程序化”的规定。
嗯,你想象一下,那时候的婚姻不完全是两个人说好了就结婚的事儿,它其实背后有着一大堆的规矩和考量。
要不怎么说呢,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不光是两个人的事儿,还是家族、宗族的事情。
你知道的嘛,那时候人们非常重视家族关系,婚姻简直是家族之间“联姻”的工具,是为了建立更牢固的社会关系,保家卫国嘛。
西周的婚姻往往不是看情侣之间的“心动”,而是看家族、父母的“点头”。
嗯,对,就是家长决定的事情。
你想,如果一个家族有个贵族要结婚,他爸妈是怎么说的呢?那可不是说“哦,我觉得她不错,行啊,结婚吧”,而是要看看这个女孩的家族背景,看看她父母的社会地位。
毕竟那时候家族之间的联系远比个人情感重要。
你要是家族关系不够硬,那婚事儿就谈不上。
婚姻,对西周的人来说,就是一个“家族生意”。
大家族联姻,能让两个家族的关系更紧密,甚至一度能影响到整个国家的局势。
说不定哪天能娶个王族的女儿,升官发财都有可能。
再说说西周的婚姻流程,真的,听了你都想笑。
婚姻并不是随随便便说结婚就结婚。
得先定亲。
定亲之后,再按照一定的礼节和仪式,男女双方就开始“交易”了。
你没听错,婚姻这事儿看起来挺浪漫,其实在西周那会儿是带着浓厚的“物质气息”的。
男方送礼,女方回礼,倒不是说礼品交换,而是有一个完整的流程,甚至要一大堆贵族的见证和签字,像是某种“合同”一样。
那时候结婚前,双方家长还要派人进行“考察”,你看这不就跟现代婚介服务一样?只不过那时候连个婚介公司都没有,全靠家族和朋友互相撮合。
要说西周的婚姻也有它特别的一面,那就是“妻妾制”。
不止一位老婆?没错!那时候贵族阶层,男人可以娶好几个老婆,但你知道的,老婆数量并不是随便选的,得看男人的社会地位。
因为这个制度的背后有个潜规则:如果你家够有钱够有权,那么你娶的老婆就能帮你拓展更多的政治和经济利益。
其实这也不是“我们现在看的重口味”那种,而是种类似于“战略性资源配置”的手段。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文--论西周的婚姻制度论西周的婚姻制度摘要:以一夫一妻制为原则的西周婚姻制度是在“礼”的规范和宗法制的影响下形成的,它以“礼”的规范为指导,贯穿宗法伦理道德精神。
以维护男女尊卑的等级制的家庭关系为基本原则,所以,西周的婚姻关系必须合乎里的规范要求。
而且在中国法制史上是比较完备的,他不仅影响了近代婚姻制度,而且对于当代也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一夫一妻,“礼”的规范,宗法制,男尊女卑的等级制。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必须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
虽然西周的婚姻制度必须遵循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单并不排除一妻多妾制。
在西周时期个宗主贵族广泛盛行一妻多妾制,根据《礼法》中说到“天子后人,有夫人,有世妇,有宾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同书《礼记·昏义》中也记载了:“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傧,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
而且从《中国法制史》中反应的情况中可以知道,除了天子之外,其他各诸侯、总站以及贵族等有地位的人物都有很多妾侍,但是,正室的妻子都只有一个。
在一妻多制家庭里,妻妾之间也是界限分明,等级森严的,其为正,妾为庶,妻主妾从,妻贵妾贱。
而且正妻所生的孩子为“嫡系”其他妾所生的孩子为“庶出”。
由于缔结婚姻制度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和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所以,正妻及她的子女在家里的地位明显比其他人高,是合法的妻妾制,有利于确保家庭继承制度的社会基础,保证家族延续好维护正常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维护和延续宗法制度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西周的婚姻制度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还必须遵循以下几项规定:1.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1】《诗经·齐风·南山》称:“取其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其如之何,匪媒不得”。
在西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男女双方比听命于父母,并有媒妁从当媒介。
《礼记·曲礼》里称“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即未经父母同意,不通过媒妁的传达,男女双方当事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而且私自结婚的则会被称为“淫奔”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能宽容的,这充分的体现了在当时的西周社会男女之间的婚姻是不能自己选择的,是不自由的。
西周法律规定_丈夫可以(3篇)

第1篇一、引言西周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法律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西周时期,法律体系逐渐完善,法律条文日益丰富。
本文旨在探讨西周法律规定中,丈夫可以享有的一些权利和自由。
二、婚姻法律制度1. 婚姻成立在西周时期,婚姻的成立需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
即婚姻的成立需得到父母的同意,并由媒妁之言作为中介。
丈夫在婚姻成立过程中拥有选择妻子的权利,但需在父母的安排和媒妁的撮合下进行。
2. 婚姻解除(1)七出:西周法律规定,妻子有七种情形可以休妻,丈夫可以提出离婚。
这七出分别是: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妒忌、恶疾、多言、盗窃。
若妻子符合这七种情形之一,丈夫可以休妻。
(2)三不去:西周法律规定,妻子有三种情形不得休妻,丈夫不能提出离婚。
这三种情形分别是:前夫有疾、丧嫁、有恶疾。
若妻子符合这三种情形之一,丈夫不得休妻。
3. 婚姻财产(1)夫妻共有财产:西周时期,丈夫对家庭财产拥有支配权。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田地、房屋、奴婢、牲畜等。
丈夫可以支配家庭财产,包括买卖、赠与、抵押等。
(2)丈夫对妻子的财产权:西周法律规定,丈夫对妻子的财产拥有一定的权利。
妻子所得的嫁妆、陪嫁等财产,丈夫有权支配。
三、丈夫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自由1. 家族继承权西周时期,家族继承权主要由男性继承。
丈夫作为家族的一员,可以继承家族财产和家族地位。
在家族中,丈夫享有较高的地位,可以参与家族事务的决策。
2. 对妻子的支配权丈夫对妻子有支配权,包括对妻子的生活、教育、经济等方面的控制。
丈夫可以决定妻子的穿着、言行举止,以及妻子的职业选择等。
3. 对子女的抚养权在西周时期,子女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
丈夫负责子女的教育、生活等事务。
在子女的成长过程中,丈夫享有较高的权威。
4. 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丈夫对家庭财产拥有支配权,可以决定家庭财产的用途、分配等。
在家庭经济活动中,丈夫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5. 参与家族事务的决策权丈夫作为家族的一员,可以参与家族事务的决策。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论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主要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仪式性和制度性规范。
以下是西周的婚姻制度的一些特点:
父母之命:西周的婚姻以父母之命为准,婚姻多是由父母或长辈安排的。
父母会根据家族和政治利益来决定子女的婚姻对象,通常追求家族间的联姻,以扩大势力范围和维护家族利益。
形式化婚姻:西周的婚姻是一种形式化的婚姻制度,具有一系列的仪式和礼仪。
婚姻仪式通常有“过门礼”、“纳征礼”、“亲迎礼”等,意在确认两个家族的联姻关系,并为新婚夫妇预祝吉祥。
一妻多夫:西周社会中,一妻多夫的情况比较常见。
贵族阶层的男性通常会娶多个妻子,以扩大自己的家族势力,并取得更多的政治和社会资源。
宗法制度:西周的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贵族家族之间的婚姻通常是为了维持或增强家族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势力。
同时,通过婚姻制度也可以确保家族内的血
统纯正与传承。
男尊女卑:西周社会的婚姻制度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需要服从丈夫和婆家的命令和安排。
女性在婚姻中缺乏权威和自主性,社会地位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以父母之命为准,强调家族联姻与政治利益的结合,具有形式化的仪式和礼仪。
而妇女在婚姻中通常是被动的一方,丧失了自主权和权威,体现了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

氓之婚姻案:《诗经· 卫风· 氓》
一、婚姻缔结
(一)婚姻缔结的实质要件
1、“一夫一妻(多妾)制” 2、“同姓不婚”
其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 其二,“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二)婚姻缔结的形式要件 ——“聘娶六礼”
纳采 问名 纳征 请期 纳吉 亲迎
二、婚姻解除的条件和限制 ——“七出三不去”西周时期 Nhomakorabea婚姻制度
教学目的
1、了解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基本 状况; 2、掌握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本质。
教学手段
以讲授为主,适当结合案例教学。
教学内容
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 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 无良媒。将子无怒,秋以为期。 乘彼垝垣,以望复关。不见复关,泣涕 涟涟。既见复关,载笑载言。尔卜尔筮,体 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 桑之落矣,其黄而陨。自我徂尔,三岁 食贫。淇水汤汤,渐车帷裳。女也不爽,士 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 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 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及尔偕老,老使我怨。淇则有岸,隰则 有泮。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 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西周婚姻制度论文

西周婚姻制度论文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凡不合此三者的婚姻即属非礼非法。
第一,一夫一妻制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基本要求。
虽然古代男子可以有妾有婢。
但法定的妻子只能是一个。
也就是说只有一夫一妻才是合法的婚姻,只有正妻所生子女为嫡系,其他皆为庶出,在家庭关系中处于比较低的地位。
第二,“同姓不婚”也是缔结婚姻的一个前提。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
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与宗法制度。
第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是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又一原则。
在宗法制下,必然要求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通过媒人的中介来完成。
否则即是非礼非法,称为“淫奔”,不为宗族和社会所承认。
婚姻“六礼”。
西周时期“六礼”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礼合法的婚姻,必须通过“六礼”程序来完成。
“六礼”的内容是: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纳吉:卜得吉兆后即与女家定婚;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请期: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亲迎:婚期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婚姻最终成立。
婚姻关系的解除。
西周时期解除婚姻的制度,称为“七出”。
所谓“七出”,又称“七去”,是指女子若有下列七项情形之一的,丈夫或公婆即可休弃之,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原因:不顺父母是“逆德”,无子是绝嗣不孝,淫是乱族,妒是乱家,有恶疾不能共祭祖先,口多言会离间亲属,盗窃则是反义。
故为人妻者若有此七项之一,夫家即可休弃之。
但按照周代的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的理由,夫家即不能离异休弃。
“三不去”即是: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第一,“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有娘家可依,但休妻时已无本家亲人可靠,若此时休妻则置女子于无家可归之地,故不能休妻。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制度继承夏商时的一夫一妻制,但在奴隶主贵族中盛行一夫多妻制。
《礼记·昏义》记载,当时的国王,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二御妻。
而且,当时还有一种习俗叫做媵〔ying映〕嫁制,或称媵妾制,即妇女出嫁时,其妹妹和侄女从嫁到夫家的一种制度。
西周时,婚姻要合乎礼制的规定,才会被社会所承认。
首先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其次要按聘娶礼制,遵守“六礼”的习俗。
“六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是古代六道结婚程序:“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由父母到宗庙去求神问卜,求决于祖先鬼灵。
“纳吉”,是男家卜得吉日良辰之后,准备礼品通知女家,正式缔结婚姻。
“纳币”,又称“纳征”,是男方将聘礼或聘金送给女家,所谓“非受币不交不亲”,“无币不相见”,交了钱财才能成亲。
“请期”,是男家选择好吉日定为婚期,备礼告知女家,求其同意。
“亲迎”,是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
这种婚姻程序是包办强迫与买卖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
当时人们已认识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
这一点有重要进步意义。
恩格斯说过,凡限制血亲婚配的部落,“其发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婚当作惯例和义务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
在离婚方面,西周已有“七去”的规定。
妇女有不顺父母、无子、淫乱、嫉妒、恶疾、多言、窃盗这七种情况之一的,丈夫可以把她赶出家门。
这个规定说明,离婚问题,取决于丈夫,主要取决于父母,妇女处于无权地位。
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3篇)

第1篇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更是古代婚姻法律史上的典范。
西周时期的婚姻法律制度,以《周礼》和《礼记》为主要依据,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婚姻缔结规则。
本文将从婚姻缔结的原则、条件、程序以及婚姻的解除等方面,对西周法律规定婚姻的缔结进行详细阐述。
一、婚姻缔结的原则1. 一夫一妻制西周时期实行一夫一妻制,即男子只能娶一个妻子,不得多妻。
这一原则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家庭稳定和生育秩序的重视。
2. 家族主义西周时期的婚姻缔结,强调家族之间的利益关系,婚姻往往以家族利益为出发点,婚姻双方的家庭地位和财产状况成为考虑的重要因素。
3. 礼仪规范西周时期的婚姻缔结,注重礼仪规范,婚姻仪式繁琐,体现了对婚姻的尊重和重视。
二、婚姻缔结的条件1. 年龄条件西周时期规定,男子必须年满二十岁,女子必须年满十五岁,方可结婚。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婚姻双方生理和心理成熟的重视。
2. 生肖相配西周时期认为,生肖相配的婚姻更为吉利,因此,在婚姻缔结时,双方生肖相配是重要的条件之一。
3. 家庭地位和财产状况婚姻缔结时,双方家庭地位和财产状况也是重要的条件。
通常情况下,门当户对的婚姻更容易得到认可。
4. 男女双方意愿虽然古代婚姻制度中强调家族利益,但男女双方意愿仍然是婚姻缔结的重要条件。
婚姻双方需达成共识,方可成婚。
三、婚姻缔结的程序1. 男女相亲在古代,婚姻缔结的第一步是男女双方相亲。
相亲过程中,双方家庭会互相考察对方的家庭背景、财产状况等,以确定是否适合联姻。
2. 提亲相亲成功后,男方家庭会向女方家庭提出婚姻请求,即提亲。
提亲时,男方家庭需携带礼物,以示诚意。
3. 订婚提亲成功后,双方家庭会举行订婚仪式,确定婚姻关系。
订婚仪式上,双方家庭交换订婚礼物,并约定婚期。
4. 婚礼婚期到来时,双方家庭举行婚礼。
婚礼仪式繁琐,包括迎亲、拜堂、宴请等环节,以示对婚姻的重视。
四、婚姻的解除1. 七出西周时期规定,婚姻存在七种情况可解除,即“七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题目:
业论文(设计)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院别:
专业:
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日期:
20XX年3月毕(英文)
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着明显的延续性,西周时期确立的婚姻制度的原则、礼仪、规范在后世得以确认、延续和进一步的发展。
西周时期确立了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主导形态,这种形态延续到清末,甚至影响到现代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实态。
该文关注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不仅仅在于研究西周这一时期婚姻的原则与礼仪规范,更主要的是为了探求其对后世以及当代的影响,希望对现今仍存在的一些婚姻习俗找到溯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西周;婚姻制度;法律;礼
目录
引言 (1)
一、西周婚姻制度基本内容 (1)
(一)婚姻的目的 (1)
(二)婚姻的原则 (1)
(三)结婚成立的要件 (2)
(四)禁止婚姻成立的要件 (3)
(五)离婚制度 (4)
二、西周婚姻制度中男女平等思想和婚姻制度的局限性 (4)
(一)婚姻制度中男女平等思想 (4)
(二)婚姻制度中的局限性 (5)
三、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启迪 (6)
(一)中国婚姻生活出现的新问题 (6)
(二)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建议 (7)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引言
婚礼者,万物之始也。
婚姻是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源。
中国古人向来重视婚姻,认为其为人伦之本,是一切社会组织和制度发端的前提和基
础。
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
夏商时期,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经确立。
《史记·夏本纪》就是根据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线索排列夏氏家族的世系的。
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已相当系统完善。
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
在西周共统治者承袭了夏商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西周时期国家的政治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因此在西周时期,统治者不再像夏商那样自命王权天定,而是宣扬“以德配天”,帝王的道德水准要达到上天的要求才能称职。
这样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就开始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俯身关心民众生活,促进了西周时期民事法律的初步发展。
为了达到“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要求,统治者不仅依靠残酷的刑罚来进行统治,还用外表更加柔和的“礼”来作为统治的工具,在婚姻制度方面“礼”更是作为国家法律和道德习俗的双重身份出现,在婚姻缔结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上进行规范。
一、西周婚姻制度基本内容
周人从婚姻、家庭和统治权三者之间的相因关系出发,对婚姻、家庭问题及相关的立法活动十分重视。
对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及其中止以及婚姻形式、夫妻地位等均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的目的
《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
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写道:“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
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
陈鹏先生在《中国婚姻史稿》认为:“婚姻之目的,约而分之
有三,曰祭祀,曰继嗣,曰内助。
”可见,婚姻的目就是传宗接代。
(二)婚姻的原则
1.“一夫一妻多妾制”
周人在礼制上强调一夫一妻制。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
“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
”夫妇各一,合为配偶,就是指一夫一妻制。
事实上,在“一妻”之外,男子可以纳妾。
据《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周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夫一妻多妾制”。
从天子到普通国人,都只能有一个正妻,名义上与丈夫“平等”。
所谓“妻者,齐也。
与夫齐体”。
《释名》曰“夫妻匹敌之义也”。
妻所生之子女曰“嫡出”。
妾实为经常为男主人提供性服务的女奴隶,其所生子女曰“庶出”。
“嫡出”子女的法律地位远远高出“庶出”子女。
2.“同姓不婚”
《礼记·曲礼》曰:“娶妻不娶同姓”。
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繁衍后代。
二是“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别也。
”(汉人郑玄注释)所谓“为其近乎禽兽”,认为同姓者亲属关系较近,结婚则近于禽兽同群交配。
三是为了“附远”。
“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就是通过婚姻与外姓结盟,补充宗法政治秩序,以维护周的统治。
(三)结婚成立的要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主婚,是婚姻成立的必要要件之一。
《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父母对子女有无限管辖权和任意处置权,因而必然是子女婚姻的主婚人,西周法律规定,没有父母的同意,婚姻便不能成立。
媒氏认可,是聘娶婚缔结的又一要件。
国家设媒氏“掌万民之判”。
媒氏管理上自天子,下至百姓的婚配。
出生三个月的婴儿,由父亲起名之后,即将其出生年月日和姓名,登记于媒氏官府。
到达婚龄时,媒氏要督促双方写出书面婚约,登录在案。
由此可见,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在政府机关登记认可为准。
即使是自由婚配,也不能不到政府机关去登记。
否则,媒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瑏瑡西周法律非常重视媒妁的作用。
媒,《说文解字》注:“媒也,谋合二姓者也。
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
”男女二姓只有经媒氏介绍才能相互知名。
男子无媒不得其妻,女子无媒老而不嫁。
不经媒氏介绍而自成婚姻的,被认为是非法而合。
2.“六礼”
下页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故君子重之。
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莚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
”瑏瑢凡正式婚姻的成立,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
“纳采”,就是男方通过媒氏把欲与女方结亲的
意愿告知女家,女家如若允婚,男方便派人缴纳采择的礼品,礼品为一只大雁;“问名”,几乎与纳采同时进行,请媒氏问女方父母之姓氏,女子生辰、身份。
其目的,一是为了防止同姓为婚,二是占卜于宗庙问吉凶;“纳吉”,《礼记·士婚礼》载:“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就是在占卜得到吉兆后,便将结果告诉女家;“纳征”,即男方向女家缴纳聘金。
纳征是前四礼中最重要的一礼,只有纳征以后,婚约才能告成;“请期”,纳征以后,男家再行占卜,求的婚日吉时,派使者到女家告知占卜的婚期,请求女家允诺。
男方仍带一只大雁,女家在家庙设宴招待使者,听取男方告知的婚期;“亲迎”,就是婚礼之日,男方按父亲之命率人去迎娶新妇。
新妇之家在祖庙内设宴待婿,并在祖庙外拜迎女婿。
女婿手执大雁拜奠女方祖先,以表示女子将脱离父家转入丈夫的管辖之下。
之后,新妇出来立于父母之侧,接受父母训诫、遵循妇道的最后一次教育。
女儿听完父母的教诲,新婿便亲自驾御新妇坐车。
而新郎先行至自家门外,等待新妇,共食牲牢。
婚礼即告结束,婚姻关系正式确立。
瑏瑣经过“六礼”的婚姻,即所谓”明媒正娶”,就叫做“聘”。
所以彩礼又称为“聘礼”。
六礼之类典礼是为了区别于“男女无媒而交”的“淫奔”和“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纳妾,突出娶妻在宗法伦理上的重要意义。
“六礼”中之所以“五礼用雁”,取得是阴阳往来之意。
雁为随阳之鸟,秋风落叶之际,一齐南翔,冰雪融化之时,又北向飞回,始终如一。
暗喻女子一旦成婚,必须忠贞不渝。
3.成婚年龄
《周礼·地官·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
”西周的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