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规模经营的新模式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例子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让农业更加可持续农业是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石,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传统的大规模农业生产模式虽然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适度规模经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在保证农业生产效率的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模式下,农户不再追求数量的增长,而是注重质量和效益的提高。
适度规模经营的核心理念是“生态优先、效益导向、科技支撑、社会共享”,它强调了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的协调发展。
适度规模经营的成功案例有很多,下面我们就以中国广东省的一个种植合作社为例,来看看适度规模经营是如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
这个种植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由10多名农民合作组建而成。
合作社采用的是“种植+养殖”模式,主要种植蔬菜、水果和中草药,同时养殖鸭子和鱼类。
在实践过程中,合作社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了多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料、生态农业等,同时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实现了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
适度规模经营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适度规模经营注重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合理利用资源和技术手段,实现了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
在种植合作社的实践中,通过采用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模式,实现了蔬菜和水果的高产和高质量。
2.保护了生态环境。
适度规模经营注重生态保护,通过采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技术手段,实现了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在种植合作社的实践中,通过采用生态农业技术,实现了土壤改良和水质净化,同时也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
3.提高了农民收入。
适度规模经营注重效益导向,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在种植合作社的实践中,通过实现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实现了农产品的高价值化,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农民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组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实现规模化种植、高效盈利。
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具有许多优势,能够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下面将介绍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模式。
一、组织架构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管理,确保合作社的合法合规运作。
经理层则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选种和生产管理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选种上注重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
通过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优质品种,确保产品的品质和产量。
同时,合作社要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和生产计划,采取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三、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资源共享和风险分担,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
在土地资源方面,合作社会租赁或统一管理土地,实现土地规模化种植;在农资采购上,合作社通过集中采购,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服务;在市场销售上,合作社通过统一销售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销售收益。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降低个体农户的经营风险。
四、农技培训和技术支持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组织农技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提升合作社成员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合作社可以邀请农业专家进行培训,传授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还可以组织成员之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共同提高种植技术和管理水平。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与科研机构和农业企业合作,获取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科学支持。
五、利益分配和合作社发展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在利益分配上注重公平合理原则,通过按照劳动投入、土地面积等标准进行分配,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
同时,合作社还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和发展动力。
农场发展模式

农场发展模式一、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是指将现代科技、工业装备、管理方法、经营理念等引入传统农业,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品质和效益的过程。
具体措施包括:1. 推广现代种植技术,如精准灌溉、智能施肥等;2. 引入现代农机装备,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3. 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如信息化管理、标准化生产等;4. 推广现代经营理念,如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等。
二、农村旅游农村旅游是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通过开发农业景观、乡土文化等资源,吸引游客前来参观、休闲、度假的一种新型产业。
发展农村旅游可以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增加农民收入,同时也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求。
具体措施包括:1. 开发特色农业景观,如花海、果园、农庄等;2. 保护和传承乡土文化,如传统建筑、民俗活动等;3. 推出特色旅游产品,如农事体验、乡村民宿等;4. 加强旅游设施建设,如道路、停车场等。
三、农村电商农村电商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新型流通方式。
发展农村电商可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同时也可以促进农村创业创新和扶贫。
农村电商可以有效地打通农产品的产销对接通道,为优质农产品的上行提供更广阔的销售渠道。
通过电商平台,农民可以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农民收入。
同时,农村电商还可以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互联网平台的推广,可以扩大农产品的销售范围,提升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另外,农村电商还可以改善农村购物环境,满足农村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四、绿色农业绿色农业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采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等绿色生产方式,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一种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具体措施包括:1. 采用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减少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2. 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3. 采用生态种养模式,如稻田养鱼、养鸭等;4. 开展循环农业试点,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对农业经营形式三大新趋势的粗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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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建议

N o n g y e j i n g j i本文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意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就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发展的措施展开了具体的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和运输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等,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负有一定的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农业生产上的便利。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的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等项目。
一、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特征这种农业组织化型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能够打破原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只能接受产品加工企业的独家垄断和市场价格的局限,让种植户在农产品的交易经营中获得更大的利润,除此之外还可以打出农产品的质量招牌,吸引收购商上门联系,打开农产品的销路,扩大经济效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获得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原有的单一合作关系,避免农产品卖给加工公司通过合同保证自己的销路,容易出现加工公司内部经营不善,导致货款不能按时结清的问题。
可以联合更多的加工公司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提升基层农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我国的农业发展抗风险能力较低,农业种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收成不好的情况或者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通过开展互助合作,实现合作社与农场之间的信息交互,联合起来抵御风险,有效的保障农业的发展。
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措施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之一。
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可以集中经营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
首先,要确立土地流转的产权保护机制,明确土地权益的归属和受益方式,以增强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
其次,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机制,确保流转秩序良好、价格合理、权益有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提供流转信息的透明度和便利性,方便农民进行决策。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
例如,给予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民减免相关税费,提高其参与意愿。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贷款和补贴等金融支持,为流转方提供流转资金和经营补贴,降低其经营风险,增加经营动力。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土地流转旨在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必然需要有良好的农业产业支撑。
政府应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引导农民发展种植、养殖等产业,提高农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此外,还可以加强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网络的建设,提高农业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加强农村人才培养农村土地流转需要有专业人才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因此加强农村人才培养是必要的。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提供农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农民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
同时,还可以鼓励农民参与农技推广和实验示范,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促进规模化经营的顺利实施。
总结起来,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措施包括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加强农村人才培养。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信心,降低流转成本,增加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持续优化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持续优化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持续优化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提升规模经营水平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农业生产模式的转型升级,农业生产方式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竞争压力。
为了满足人口对食物的需求并保护环境资源,持续优化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提升规模经营水平成为当今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将探讨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持续优化和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是指通过科学管理、精细耕作和现代农技手段,在农田生产过程中达到最佳生产效益的一种生产模式。
这种模式注重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相比传统农田生产方式,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具有以下明显优势:首先,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和产量稳定性。
通过科学管理和精细耕作,可以达到最佳的种植密度和施肥水平,减少病虫害和杂草的发生,提高作物的抗逆性和适应性,进而提高作物产量。
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农作物轮种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可以降低生产风险,保证农田的产量稳定性。
其次,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能够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食用安全性。
通过科学管理和合理的施肥措施,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营养含量和口感,增加产品附加值。
与此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农药和化肥使用,可以减少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保证产品的食用安全性,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再次,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传统农田生产方式往往存在着农药和化肥的过量使用,导致农田土壤和水质的污染。
而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通过精确的施肥和病虫害防治措施,减少了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有效降低了环境污染风险。
与此同时,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注重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通过灌溉与排水系统的优化设计,减少了农田灌溉过程中的水分损失,提高了农田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那么,如何持续优化高标准农田生产方式,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呢?首先,应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信息传播。
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篇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比较分析农业产业化极影模式比较分析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农业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农、科技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机制。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3、特色主导产业带动型(规模特色产业+农户),4、服务组织带动型(服务组织+农户),5、农业园区带动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示范园+农户型),6、中介组织协调型(“农产联”十企业十农户),7、其他组织模式(主要以以上几种模式衍生而出)1、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农户):这种模式是以经济实力较强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和供应企业或农户品的加工和销售企业为龙头,对某一农产品实行系列化生产经营,带动农产或相关的生产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和重点产品,联结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紧密程度不同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龙头为农民承担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
②“公司+农户”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有效地改变了过去那种企业与农户利益直接对立的状况,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
③龙头企业与农户在资金、土地、劳动力和技术市场生产要素上实现了优势互补,龙头企业负责技术、资本密集、风险大的部分,劳动密集和风险小的部分交由农户负责,形成新的生产力。
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合,既发挥了大规模经营的优越性,又弥补了农业小生产在经营环节上的缺陷,调动了农户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更高层次上的双层经营。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受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农户品的供求关系难以稳定。
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不完善2、专业市场带动型(市场+农户)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①成为农产品的集散地,加快了农产品流通速度。
②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了交易费用。
这种模式的缺陷在于:①市场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尚需完善。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创新
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创新一、背景简介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
二、流转方式的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流转方式的多样化上。
除了传统的长期承包和租赁外,还出现了短期流转、股份制流转和合作社流转等多种方式。
这些新的流转方式,为农民提供了更灵活、多样的选项,满足了农民个体差异化的需求。
三、市场化流转的推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流转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个重要特点。
通过市场化的流转方式,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具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企业或个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的专业化。
市场化流转的推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流转主体的多元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的创新还表现为流转主体的多元化。
除了传统的农民个体,现在还涌现出合作社、公司、农业龙头企业等新的流转主体。
这些新的流转主体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五、保护农民权益的措施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强监管,确保流转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同时,给予农民流转土地所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保障农民的利益。
六、加强土地流转经营管理为了保证流转经营的顺利进行,需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经营的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流转登记制度,规范流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同时,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为流转双方提供交易平台。
七、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与农业现代化密切相关。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同时,流转经营模式的改革还可以推动农业科技的进步,促进农民的专业化培训。
八、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模式的创新是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加强政府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引导和监管作用,确保流转经营模式的稳定运行。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农业经营主体一直以来以农民个体为主。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
本文将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义、现状和发展方向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义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提升农业经营效益。
传统的农业经营模式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如土地面积有限、劳动力短缺等。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能够整合资源、优化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从而实现规模经营。
其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农村经济结构一直以来以农业为主,农民收入主要依赖农田经营和农产品销售。
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和先进的农业技术,拓宽农村经济发展领域,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最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助于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与农民个体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了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同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能够促进农村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为农村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状目前,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呈现出新旧交替、多元共存的特点。
传统的农民个体经营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其面临土地零散、规模小、经营方式单一等问题。
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农民合作社在运营管理和资金筹措方面面临困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竞争力有待提高。
此外,农业专业合作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方向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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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规模经营的新模式 ——土地托管合作社 陈建华 【专题名称】农业经济研究 【专 题 号】F2 【复印期号】2013年03期 【原文出处】《农村金融研究》(京)2012年10期第29~32页 【英文标题】The New Model of Farmland Scale Management: Land Trusteeship Cooperative 【作者简介】陈建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 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益探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土地托管合作社以“菜单式”托管、“全程服务”托管、“收益”托管等多种模式为社员提供服务,顺应了农户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不同需求。在土地托管中需要注意解决农民需求多样化与经营管理的矛盾,应加强土地托管的规范化管理、切实解决合作社融资难,防范土地托管经营风险,并且优惠政策应进一步向土地托管合作社倾斜。
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农民顺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有益探索,为解决中国“今后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经营模式。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 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家庭经营规模小、土地零散以及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对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了新要求。 (一)土地零散经营不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再加上经过30多年,父辈又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平均分配给儿子,进一步加剧了土地分款经营的矛盾。据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范宝良调查,信阳市平均每户经营的耕地规模6.6亩,平均每户经营5种以上农产品,土地细碎化的现象相当严重。海南省儋州市南丰镇尖岭村符样飞在寄给作者的《农民承包的土地十分分散》一文中写到,他家承包的田地面积10.92亩,分散在8处;地块最大的2亩,最小的0.54亩;地块之间的距离相距最近的500米,最远的5公里。小块土地分散经营的状况,既是广大农民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也是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瓶颈。 (二)劳动力结构变化迫切需要农业社会化服务 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3000个农户的调查数据,2005-2011年从事农业家庭经营的劳动力比重由55.7%下降到49.8%(见表1),降低了5.9%,从事非农产业和外出就业的比重逐步提高。2003-2009年,40岁以上的劳动力占农村本地就业劳动力比重由52.6%提高到59.4%,占本地农业就业劳动力的比重由57.7%提高到67.8%。随着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农忙时节,一些外出务工人员和从事非农业的劳动力不得不返回家乡抢种抢收。 (三)提高农业经营规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 为了解农民对土地经营情况的需求,山东省平原县于2009年3月组织12个工作组对前曹镇农村土地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1)农户种田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2)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短缺;(3)土地管理粗放且土地零散,难以形成规模;(4)老百姓不愿失去土地。于是在政府支持下成立了土地托管合作社,把一家一户分散零星的土地,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改变了“家家地不多,户户各干各”的经营状况,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起来不划算的事,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条件。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入的土地面积达3055万亩,占全国耕地流转总面积的13.4%。许多地方成立了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耕种、病虫害防治、收获等生产服务。江苏省已成立1133家农机服务合作社,1290家植保服务合作社,开展耕、种、收、植保等农业作业服务面积达1000多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到2011年底,黑龙江省组建千万元级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558个,总投资75.18亿元,覆盖1170个村,自主经营面积550万亩,代耕代播代收土地面积5200万亩。
提高农业生产力是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内在动力 土地托管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一种形式,只有符合托管双方的利益才能可持续发展。据国家统计局黑龙江省调查总队权笑超、李树斌对431个农户调查,影响农民土地流转的因素主要有7个方面:一是价格问题,62%的被访农户有认同感;二是上年度的种植收益,认同率为47.1%;三是自家劳动力状况,认同率为33.6%;四是务工等其他收入水平,认同率为24.7%;五是本年度种植成本,认同率为22.7%;六是各种补贴变化,认同率为11.9%;七是土地流转的便利性,认同率为10.2%。由此可见,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考虑最多的是经济利益,土地托管必须是一种“双赢”的模式,才能具有内在的动力。 河南省商水县天华种植专业合作社由30家农机户发起成立。对一些年纪大没有能力种地又不想把地租给别人的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托管方式,只收取耕种收管作业费,收获的粮食归农户,托管的土地每亩产量比农户自己种高出15%以上。2012年,合作社托管服务的土地面积已达6800多亩。 同样面积的土地为什么一经托管就能够获得更多的收益,使托管的农户和合作社都能够受益,其根本原因在于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通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作物产量。同时,托管的农户还增加了外出务工的收入。 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张雯丽对吉林省田丰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2011年经营情况的调查,该社2011年土地托管面积7500亩,合作社通过统一经营获得规模收入140.25万元,经营利润60多万元。收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托管土地增产收入,由于土地规模化种植、科学化管理,玉米亩产比非托管土地平均增产10%。合作社土地托管收入平均67元/亩。二是农业机械作业收入,入托社员60元/亩,非入托农户80元/亩,平均收入67元/亩。三是生产资料经营收入,通过经营生产资料平均获得53元/亩收入。托管土地农户增收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一是土地托管收入,2009年为500元/亩,2000年为615元/亩,2011年为673元/亩;二是外出务工收入,包括社员外出务工和在合作社就业的收入;三是国家对粮食生产发放的各类补贴收入,2011年约136元/亩。合作社社员人均年收入11000元,比非入社农户高出近3000元。 土地托管合作社是农民在土地流转中探索的新模式 以前的中央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转包”、“股份合作”、“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我国农耕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广大农民怀有深厚的土地情结。据国家统计局信阳调查队范宝良对100个农户进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问卷调查,80%的农户虽然愿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即使在有利益补偿或完善的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愿意放弃土地的农户只有40%。而在没有利益补偿的情况下,即使已经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工也不愿放弃土地权益。 通过租赁方式流转土地虽然可以解决规模化生产问题,但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单纯以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农民的土地,又不能解决组织化、规模化经营问题。以土地托管合作社为载体,让农民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下组织起来,把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合作社托管,合作社以多种服务模式为社员提供个性化服务,在我国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情况下顺应了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土地流转的需求。 土地托管的几种模式 (一)“菜单式”托管模式 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根据合作社提供的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项目,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由合作社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经农户验收作业质量,合作社与农民结算服务费用。2011年底,江苏省共有1133家农机服务合作社,1290家植保服务合作社,开展耕、种、收、植保等生产服务面积达1000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笔者调查的山东省平原县前曹镇益民土地托管合作社,2009年7月成立,一方面为农民提供比市场价便宜的农药、化肥和种子等,另一方面发挥了技术优势,连片承租农民土地,种植优质高效的玉米良种。合作社组建了五种专业服务队伍:一是农机服务队;二是农技服务队;三是农资服务队;四是劳务服务队。2010年春季,通过菜单式服务,为农户浇水2万多亩,喷施农药近5万亩,为农户节约资金10多万元;五是植保服务队,合作社购买或租赁植保器械,为农户提供统一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实行统防统治。2011年初笔者调研时,合作社接收托管农户1200多户,托管面积15000余亩,另有承租土地200多亩。看来在实行土地托管初期,大多数农民容易接受“菜单式”托管模式。 (二)“全程服务”托管模式 一些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自己无力经营承包地,又担心土地出租影响自身利益,往往愿意接受合作社提供的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参加这种托管的社员向合作社缴纳生产全过程的各种服务费,合作社向农户保证服务质量或达到定额的产量,土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2008年6月,河南省博爱县由几个农机户发起成立了喜耕田农机合作社。入社农户把承包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向合作社交纳服务费和购买农资费用,而合作社向农户保证交纳定额产量。合作社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托管”后,就近划分成几个相对集中的地块,重新进行规划整理,将原来的水沟、土垄平掉,不仅节约出耕地,还建成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连片示范田,取代了原来农户单户种植的经营方式,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收益。合作社成立了机耕队、机收队、排灌队、植保机防队、农田工程队等8个服务农业生产的工作队,开展机械化耕、耙、播、收、植保服务,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合作社还邀请农业科技专家,指导选种、施肥等技术,采用标准化、规范化技术,提高农田管理专业化水平,使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高。并统一从生产厂家批量购进化肥、农药、地膜、种子、潜水泵、农机配件和农用柴油等生产资料,既保证了质量,又节省了开支。 (三)“收益”托管模式 一些农户自身愿意转让土地经营权,但由于重视土地的长远收益,只愿意土地承包经营权短期限流转,就更愿意接受“收益型”托管模式。入社社员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实施耕种、管护、收割、销售等全程管理,合作社向农户支付商定的托管收益,与托管土地产出效益无关。安徽省利辛县、凤台县等地的土地托管合作社,与一些留守人员种不了或不愿种地的农户签订协议,按常年平均产量付给农户实物或折算成现金付给农户,各种农业补贴仍然归农户,受到农民普遍欢迎。利辛县以427个合作社为主体的土地托管面积已近40万亩,涉及农户11.5万户,分别占全县土地承包面积的22.6%和农业户数的36.8%。凤台县杨村乡成立了14个土地托管合作社,托管面积24000亩,占全乡耕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