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化经营

合集下载

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审计16中心工作,有点有面,抓住重点,审计的权威才能体现出来。

建议在政府层面成立政策跟踪审计办公室。

政策跟踪审计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

政策跟踪审计政策性强,涉及内容广泛,专业要求高,风险隐患大,且有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加之时效性强,对审计人员而言是一种严峻的挑战,工作进行中涉及诸多权责关系。

政策跟踪审计力量的构成、工作的开展,应统筹考虑、统筹安排。

开展政策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应恪守权力边界,在实施过程中,应切实防范审计风险。

政策跟踪审计的立足点,仍应设定为财政财务收支或资金的运行。

如果离开了这一点,政策跟踪审计就和政策督查区别不大了。

切实增强审计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建设性。

实施中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决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应贴近资金、资产、资本、资源。

政策跟踪审计的要务是“贯彻落实”和“执行效果”,有些项目两者不可偏废,有些项目两者应有所侧重。

政策跟踪审计,要着力揭示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但在审计中,也应总结先进的工作经验,尤其是先进的典型案例。

吃透政策,是做好政策跟踪审计的基础。

政策跟踪审计,在审计工作的组织、政策培训、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上,应是审计实施前的重要工作。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化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并健全流转市场。

近年来,土地流转工作在广大农村地区做了大量有益的尝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当前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现状据某市农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反映,目前,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转包、出租、股份合作、转让、其他形式。

土地流转后各类用地占比如图1所示。

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孟保国(荥阳市审计局,河南 荥阳 450100)从图1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后经营主体近70%都将流转土地用于林果种植,真正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的不到图1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审计1715%。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路径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路径

农业资讯NONGYEZIXUN 农业经济我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我国农业经营管理模式也在发生变化,主要经历了家庭经营制、合作制、人民共公社制的演变。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面积的逐年扩大,不仅促进了农村土地经营的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也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带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为此,本文结合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实际情况就如何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进行分析。

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概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由生产任务承担者对农业生产成果负责,并按照农产品产量、产值来计算劳动报酬的生产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调动了农民参与劳作的积极主动性,在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1-2]。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本质是将土地集中在某一个集体上,在统一的管理下将土地管理分散开来以进行单家单户的土地小规模经营。

和地主集中性的分配土地来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目的不是为了剥削农民,而是为了能够更好地调动农民参与农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国粮食生产。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小规模的农业生产不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一种新的发展模式。

2 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存在的问题2.1 农民思想观念落后 农民过度看重土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在这种错误情绪的影响下使得多数地区农业生产、土地利用处于较低水平状态,土地投入不足限制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2.2 受惠农政策影响一些农民回流 虽然国家惠农政策相继出台,但是外出打工农民的基本权益仍然得不到保证,延误农民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量外出务工农民开始回流重新投入农业生产。

但是这些农民往往没有更新自己的农业发展理念,在农业发展中安于现状,认为自己只能通过种地来满足温饱,不懂得选择恰当的农业发展模式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2.3 资金缺乏制约了土地规模化经营 虽然一些农民脱离了贫困,但是在农业生产管理中一些农户依靠春季贷款、冬季还款的形式来维持农业发展,没有为现代农业的创新发展集思广益。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五种形式的土地规模经营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2009-11-9 13:36:00一、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这里所说的土地规模经营,是对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大多数农村而言的,从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发展途径与方式:1.农业结构调整承包大户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在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过程中,只有少数处于市场前沿、掌握市场信息多并善于经营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增收,待多数农户都仿效同一模式进行结构调整,随之就出现了与结构调整相对应的一轮又一轮“卖难”,致使多数农民只见调整不见效益,始终走不出结构调整的“怪圈”。

因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受土地资源、市场价格和需求等因素的制约,显现出局限性,是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

然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却是必需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方面结构调整能使部分农民增收致富,并有可能发展成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形成规模经营;另一方面结构调整是推动农业技术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1981年,烟台市果树研究所为调整果业结构,从日本引进红富士苹果苗木,在牟平区大窑镇召开推介会,却没有人愿意发展。

农民曲忠泉以敢为天下先的大胆精神,率先嫁接发展,几年中在当地和威海文登市开发果园2500余亩,红富士苹果至今仍是胶东大多数农民致富的主导产业,为众多果农趟出了致富路,果农推举他为牟平区果业协会会长。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胶东兴起发展大樱桃,曲会长陆续调整还能带来很大收入的红富士苹果园,栽植大樱桃2000多亩,并向果农推介发展大樱桃,现已成为胶东农民致富的另一重要产业。

2006年曲会长试栽蓝莓成功,2007年调整60亩大樱桃栽植蓝莓,2008年计划调整200亩。

2007年6月,烟台市果树研究所在威宇蓝莓观光园组织召开现场观摩会,拉开新一轮结构调整的序幕。

曲会长计划投资建设蓝莓加工厂,从育苗引栽、技术管理、深加工、销售实行统一组织,带领农民开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走出结构调整的怪圈,稳定地增加收入。

当前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探析——以陕西省为例

当前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探析——以陕西省为例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现 阶段甚至在 未来较长 时 间内农 民收 入提 高 的主 要途 径


பைடு நூலகம்

亩产 1 0 斤水平 。该村还采用 了新 的保存 技术 , 0 0 让他 的障碍 , 民可 以 自由选 择生活在城市或农 村。之所 以农村仍 棵枣树 、 农 — 在冬天甚至春季依然可为市场提 然有大量农 民 , 一个 主要 原因是农 民本身不 具备 足 以在城市 自 们的红枣保鲜达到 4 6个月 。 价格 比刚采摘的的红枣高出三至 四倍 。 由生 活的的生存技能 。特别 是与城市居 民相 比 , 民的竞争 实 供鲜脆大枣 , 农 二是规模 化经营提 高了土地 的利 用效率。 当前 , 农村空 心 力 明显 不 足 。 ・ 化现象不断 出现 。 许多农 民丢掉农具 , 进入城市生活 , 大量 土地 二是城 市还 没有能力在 短期 内容纳大量农民进 城生活。到 无人 管理 、 无人耕种 。 土地规模化是一个从分散到集 中、 粗放 从 20 0 8年底 , 国城 市总数达 到 6 5个 , 14 全 5 比 9 9年增加 5 3个 。 2 到集 约的过程 , 是一个企业追求效益最 大化的过程 。规模 化经 但是, 要看 到 , 国的城市仍 然不具 有容纳 大量农 民进城 生活 我 以提高规模化效益 。 的能力。无法 为几亿农 民提供足够多 的就业 岗位 、 无法解 决农 营将会利用每一块 可以利用 的土地 , 三 是 土 地 规 模 化 经 营 解放 了部 分 农 民 , 间接 的促 进 了农 业 民的住房问题 、 民还没有享有养 老 、 农 医疗 、 失业 等保 险是其主 剩余 劳动力的转移。当土地经过正常流转集 中到少数经营者手 土 或者进 城改变身份 , 或 三是农 民多年 以 来养 成的传 统 习惯也 影响 了农 民对 于 生 中的时候 , 地原经营者便可重新择业 , 者在规模化经营的土地上成 为产业农民。 产、 生活方式的选择 。许 多农 民不愿意放弃 习惯 了的农 村和土 二、 当前 影响 土地 规模 化 的主 要原 因分 析 地, 他们仍然喜欢生 活在熟悉 的 、 与大 自然最接近 的环境 中。 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为主体 的农村土地经 营形式 中, 四是一 些 阻碍城 乡人 口流动 的制度 、 策仍然存在 , 政 也成 为 农 民不 能进 城 的 主 要 原 因 。 我国农村 实行 土地 规模 化经营的 比例并不高。 各地陆续出现较 但是得 到农 民认 可 、 受到推 广 的并 不 尽管未来城市化程度会 逐渐提高 , 但仍然会有大量农 民生 为典型 的规模 经营案 例 , 主要 原 因是 土地流转 率过低影 响 了土地集 中 , 业产业 化 农 活在农村 , 依靠 土地生活 。这使得 非常有必要长期研 究农 村农 多 , 水平 过低 不利 于规模化 经营。 民的生活保障及生活水平提高问题 。

浅谈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浅谈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

浅谈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长期以来,农村的土地资源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但是由于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的可用性和产出效益已经面临了诸多问题。

因此,在大力倡导现代化农业的同时,通过规模经营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一、规模经营可优化土地资源利用率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农民对土地的利用经验相对较为有限,规模较小,无法达到最优利用的效果。

而利用现代化技术和思路,实行规模经营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

同时,规模经营还有助于提高农业种植技术水平和生产力,建立起科学的种植和管理模式,从而使土地资源得以充分发挥最大的潜力。

二、规模经营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传统农田分散且规模较小,单块土地一般不足以养活一个家庭,从而使大部分农民都处于贫困状态。

但是规模经营可以将农田片区化、集中化、缩小分散化程度,提高单块土地的利用效益,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了农业劳动的生产力,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

同时,规模经营可以通过提高农民的机会意识和市场意识,拓宽其收入渠道,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升农民的生产生活质量。

三、规模经营可以缓解土地质量恶化的趋势现代化农业模式,通过人工和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合理调整、保护和治理,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农田土地的质量。

同时,规模经营可以避免农田随机投资、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对土地的恶化影响。

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可以即充分使用,又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管理,以至于在短时间内,可以让农田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改善,为农村发展和可持续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规模经营可以发挥良好的产业链效应现代化农业模式中,规模经营可以发挥产业链效应,形成良性互动的农业产业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取得长足发展。

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探索

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探索

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新探索随着人类社会持续的发展,农业生产也在不断地发展变革。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农民们多以小打小闹的形式,进行着传统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方式。

但据统计,中国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仅有0.13公顷左右,这意味着传统的农业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农业发展需求。

因此,土地规模化经营成为了当前农业发展的一项热门话题。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指农业生产中以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为经营单元,通过大规模的机械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和种植、养殖等生产方式的统一执行,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

倡导土地规模化经营,旨在加强农业经济规模效益,提高农产品品质和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成功,需要农业生产者、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多方的努力和支持。

具体实现的关键在于机械化、标准化、系统化管理的有效运用。

通过机械化生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的成本,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益;标准化是指对农产品的质量、生长时间、产量等生产过程和成果制定详细的标准,并严格执行;系统化管理是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和有序实施,以确保持续高效率的生产。

这一系列的措施将直接推动农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为农民创造更多的价值,从而带动全民共同走向小康社会。

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要认识到土地规模化经营面临的种种问题。

首先,基于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手段的局限性,一些小型企业也发制了一些适合小型土地规模经营的产品,以此实现自身的转型和升级。

其次,对于一些习惯于传统生产方式的农民来说,土地规模化经营还存在很大的接受难度。

无论是在技术的应用上还是管理方式上,都面临着一定的难度。

此外,在实践中,土地规模化经营还会存在经营不当、资金不足、风险及政策风险等问题。

因此,各方都必须加强对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地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其具有诸多优势和潜力。

作为反映中国农业生产技术体系和生产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土地规模化经营呈现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和社会意义。

土地规模化经营发言稿范文

土地规模化经营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土地规模化经营这一重要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土地规模化经营问题。

在此,我谨代表全体与会人员,就土地规模化经营发表以下意见。

一、土地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意义1. 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利于集中土地资源,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2. 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规模化经营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育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提高农业附加值。

3. 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规模化经营有助于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 推动乡村振兴。

土地规模化经营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有助于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二、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现状及问题1. 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得一定成效。

近年来,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得了显著成果,流转土地面积逐年扩大,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

2. 土地规模化经营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流转双方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二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生产效率有待提高;三是农业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

三、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建议1. 完善土地流转政策。

加强土地流转市场监管,规范流转程序,保障流转双方权益,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政策支持。

2. 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新兴产业,提高农业附加值。

4.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

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培育优良品种,推广先进种植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5. 深化农村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提供制度保障。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同事们,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

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研究以东北农村为例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与效果,并以中国东北农村为例进行详细分析。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改革的深入,土地规模经营成为农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东北农村地区,作为中国的主要粮食生产基地,其土地规模经营的发展条件和效果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本文首先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相关理论与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随后,结合东北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了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包括土地资源、农村劳动力、农业技术、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等因素。

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探讨了土地规模经营在东北农村的实际效果,包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影响。

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证分析,本文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和农业从业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东北农村乃至全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健康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本文也希望引起更多学者和研究人员关注农业土地规模经营问题,共同推动农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发展。

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经济学中的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理论主张,在一定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生产规模扩大时,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会下降,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这一理论同样适用于农业生产领域。

在农业土地规模经营中,适度的土地规模扩张能够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规模化经营有助于降低农业生产中的单位成本,包括劳动成本、机械使用成本等,从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整体效益。

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资源的利用效率。

规模化经营还有助于提升农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和品牌建设。

然而,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并非无限制地扩大土地规模就能实现效益最大化。

过度的土地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管理难度的增加、资源的浪费以及环境问题的加剧。

因此,在推进农业土地规模经营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在适度的规模下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国是拥有传统小农经济结构、土地分散、人地矛盾较为突出的国家。

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主要采取两方面的改革措施:一是改革土地继承制度,以保证土地不再继续细碎化。

二是支持中等规模的农场发展,促进小规模农场转移,稳定大农场。

法国农地流转主要通过用益权制度来处理土地的租佃关系。

法国农地用益权可通过转让、出租、抵押等方式流转。

另外,法国还先后颁布《农业指导法》、《农业指导补充法》及成立“土地整治和农村安置公司”来推进农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法国素有“欧洲的中国”之称,是欧洲的农业大国。

但在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法国却曾远远落后于欧美其他发达国家,到20世纪初仍是小农经济加手工劳动占主要地位。

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加上天灾人祸,在二战后的初期竟出现了农产品不能自给、粮食依赖进口、不得不实行配给制的尴尬局面。

二战后,法国政府奉行国家干预主义经济政策,出台了一系列引导农业发展的措施,不仅在较短的时间内全盘实现了农业的现代化,而且使法国成为欧洲第一农业强国和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创造了历史奇迹。

法国利用国家干预政策改变农业落后面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对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一、实现农业机械化,力促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法国大革命时期,把从大封建主那里没收来的土地和国有土地分成小块分配给农民,建立起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开始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但也从此形成了小农经济长期占优势的农业状况。

小农经济规模小、资金缺乏,不利于技术革新和机械化,这成为法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二战后,法国政府为了摆脱农业落后的局面,决定根治小农经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使土地集中,实现规模经营。

尤其是1960年出台了“法国农业指导法”,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各级政府成立“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其宗旨是:“改进农业结构,增加农业生产单位的土地面积,为农民耕作提供方便。

”事实上,这个协会就是土地整合的专门机构,通过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基金的支持,用高价收购农民手中零碎的土地,将其重新划分整治,使之成为适合现代大农业运作的土地资源,并最终将这些土地资源有选择性地出售给就近较大的农场主。

“乡村设施和农业治理协会”作为官方组织,对于法国特别是西部和南部的土地整合起了重要作用。

它有利于科学地测量和划分土地资源,避免了由于土地的自由转让而引发的民间纠纷,又促使了土地的集中。

法国政府还利用法律手段规定农场主的合法继承人只有一个,防止土地进一步分散,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父子农场、兄弟农场以土地入股,开展联合经营。

此外,国家还给大农场主提供低息贷款,对农民自发的土地合并经营减免税费,促使农场规模的不断扩大。

法国政府还鼓励农村富余劳动人口退出土地经营。

根据1962年颁布的“农业指导补充法”,设立了“调整农业结构行动基金”,对自愿离农者给予补贴。

20世纪70年代初,又设立“非退休金的补助金”,给年龄在55岁以上的农民一次性发放“离农终身补贴”,鼓励年老农场主退出土地;同时,对愿意离开农业到工业、服务行业去投资或就业的青年给予奖励性的赔偿和补助。

农场数量从1951年的226.6万个减少到1975年的130.4万个,20多年间共减少了96.2万个,即42.4%。

而其中减少的主要是中小农场,特别是小农场。

从1955年到1975年,50公顷以下的中小农场由219.6万个减少到116.49万个,减少了46.8%。

而50公顷以上的大农场,则由9.51万个增加到13.88万个,增加了45.9%。

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无疑对于促进农业机械化起了重要作用。

因为没有规模,机械难有用武之地。

为推动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法国政府专门设立了“国立农机试验研究中心”,直属农业部,主要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实验和鉴定,对农场设备现代化进行经济分析,负责农机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发行,编写出版农机教材以及培训农机技术人员等。

法国政府还向购买农业机器的农场提供长期的低息贷款,仅1974年这种贷款就高达68亿法郎,大概为农场自筹资金的一半。

政府还对购买农业机器的农场实行价格优惠和补贴政策。

20世纪50年代规定,凡购置新农业机器的按原价15%出售,购买农机零件的可减价20%,差价由国家补给;60年代规定,农场主购买拖拉机,政府给予投资额的20%~30%的补贴。

在税收方面,实行农用燃油免税15%的政策等。

所有这些都大大推动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战后法国农机数量急速上升,如拖拉机保有量,1944年仅4.4万台,1950年急升至13.7万台,1958年又猛升至55.8万台,1978年则高达157万台。

20世纪70年代,法国完全实现了农业机械化。

二、完善农业科教体系,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了改善农业生产状况、维护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战后,法国政府以农业科学院为龙头,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科技知识推广在内的庞大农业科研体系,并紧密围绕为农业生产服务、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完善了农业教育体系。

在科研方面,1946年法国政府成立的农业科学院,发展到目前已是世界上少数几个最大的农业科学院之一,约有1万余名员工,年预算达5.73亿欧元,下设21所大区级研究中心、85个实验室和131个技术服务机构;也是目前世界上最有科研实力和竞争力的农业科研组织之一,有机构评估它可以位列世界前三名。

农业科学院主要从事公共基础研究,其宗旨是通过农业科学研究,特别是生命科学的突破,来改善人类饮食和健康,合理整治和管理人类生活环境。

另外,直属农业部的全国农业机械、乡村土建、水利及林业中心,还有食品卫生安全署和海洋开发研究中心,以及一些大学的研究机构,也主要是从事公共基础研究。

实用技术研究机构的主要功能是在基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实用技术研究开发,即应用研究。

这些研究机构的经费80%是由政府来提供,20%依靠直接技术服务来获得。

这类研究机构的费用也是相当充裕的,如ARV ALIS植物研究院21本世纪初年度预算已达3千万欧元,研究人员年人均经费高达7.5万欧元,约合70万元人民币。

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遍布全国各地的农业学校形成了一个传播网络。

各级农业学校向所有农业生产者开放,他们可以随时进入查找资料和参加培训班。

另外,还有自上而下相当健全的农业推广组织。

在中央一级设有农业和农村发展署,其理事会由政府代表和行业代表各半组成,对纳入国家计划的推广活动给予资助;省一级设有“技术推广委员会”,具体的技术工作由各省农会的技术顾问负责;市县一级有农业生产者自愿组成的农业推广组织,专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民自己组织的“农会”、“合作社”等也起到了推广农业科技知识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政府认为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是公益事业,应当由政府来扶持,因而,法国的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大部分都是政府提供的。

政府的相应拨款都有稳定的渠道,每年政府要按规定从农业耕地税和产品税中划出10%拨付给农业发展署和联合会,专门用于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

在农业教育方面,早在1848年就建立了图鲁兹农业技术学校,可谓有着悠久的传统。

1960年以后,法国对农业教育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不断完善农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了农业教育的先导功能,以促进农业、畜牧业、食品工业等行业的发展。

法国在全国建立了大批公立和私立的中高等农业院校和培训中心,形成了由中等农业教育、高等农业教育和农民在职培训三部分组成的完善的农业教育体系。

中等农业教育,也称中等农业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农业职业高中和农业技术高中承担。

这类学校在法国约有1 200所,其任务是培养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农业经营者或具有某项专门技术的农业工人。

学制为两年,农业职业高中毕业可获取职业能力证书或农业职业学习证书,农业技术高中毕业可获取农业技师证书。

接受中等农业教育毕业的学生可以就业,也可进入高一级的学校继续学习。

高等农业教育,包括两年制高等技术教育、4~5年的工程师教育和6~8年的研究生教育。

两年制高等技术教育,主要是培养高级专门技术人员,毕业可获取高级技师证书。

4~5年工程师教育主要是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开发人员,毕业可获取一般工程师或国家工程师证书。

6~8年的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农业院校教师和研究人员,毕业可获取硕士或博士证书。

此外,法国有农民技术培训中心861个,其中有固定办学场所的学校250所,并建有生产基地或加工车间。

每年由法国国家举办的各类农业培训在6 000次以上,加上地方一些专门机构和企业举办的培训达1.2万次,其中每年有5万多人接受各种培训。

[9]在职培训常常深入到农场和企业,形式多种多样,时间不一,目的是丰富农业生产者的相关农技知识,或提高他们的生产和管理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的农业教育是和农业就业准入制度、农业补贴及优惠制度相结合的。

政府规定,要在农业部门就业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如,取得农业职能证书和农业职业学习证书的可以在农业部门就业,但只能在农场或农业企业当雇工,不能做管理者。

只有取得农业技师证书或通过农业职业技术会考的人员以及有更高学历者,才有资格独立经营农场。

政府还规定,农民须接受职业教育,在获得合格证书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之后,才能享受国家的相关补贴和优惠贷款。

战后法国大力发展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的做法,创造了良好的农业文化氛围,推动了农业技术革新,提升了农业生产者的素质,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

自1950年以来,法国主要农作物单产增加了3倍,如小麦1950年每公顷产量平均为2 270公斤,1994年为6 670公斤,1998年为7 740公斤。

20世纪初,法国一个农民仅能养活2.5 个人;到80年代,已能养活30个人;90年代起,达到40个人。

[10]三、建立农业保障制度,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随着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农业在经济部类中占的比重日益下降,由主要经济部门逐渐变成了弱势行业,加上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它不可能完全由市场经济来左右。

因而要维护农业的发展,就必须建立一定的保障机制来维护农业生产者的利益。

战后法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农业发展保障机制,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国家扶持保证农业生产者的物质收益;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规避农业意外风险。

在1960年颁布的“农业指导法”中就已确立了对农业进行扶持的基本政策,针对粮食短缺,为鼓励农业生产和保证市场供应,出台了价格保护措施。

国家规定了农产品的最低价,如果因市场波动卖不到最低价的由政府给予补贴,或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收购,并储存起来,待市场恢复时再售出。

法国政府定的农产品保护价一般比国际市场高出20%,这样就限制了国外农产品对法国市场的冲击。

同时,为了鼓励出口,政府规定农民以国际市场价出售产品时,其低于国内市场的差价,将由政府给予补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