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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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篇)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物流公司的运营安全,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流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标准规范、依法办事、持续改进。

第四条物流公司将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物流公司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信息。

第六条外部合作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物流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共同维护企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七条物流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执行,同时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第八条物流公司设立安全委员会,由公司领导任命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物流公司设立安全宣传教育小组,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物流公司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平台,通过公司内部媒体、网站等途径,向全体员工宣传安全知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公司领导要带头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物流公司的安全运营。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要将安全管理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管理计划,配备专业安全人员,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积极参与安全活动,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外部合作单位要积极配合物流公司的安全工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及时向物流公司报告安全事件和处理情况。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五条物流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的安全。

第十六条物流公司要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物流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车辆、设备、作业场所及各类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员工应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3.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消除。

第九条车辆安全管理1. 公司应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安全锤等。

第十条作业场所安全管理1. 公司应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保持整洁、有序。

2. 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规行为。

3. 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事故报告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

2. 公司应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与处理1. 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1.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依法予以追究。

物流管理安全规定(3篇)

物流管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安全管理,保障物流活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物流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物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参与;(三)依法管理,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物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物流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物流企业是物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亲自抓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物流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物流设施安全第十一条物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物流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改造和拆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物流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物流设施的使用应当符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五条物流设施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从业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要求。

第四章物流作业安全第十六条物流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物流作业应当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包单位人员以及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外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员工转岗、复岗、调岗时,必须接受相应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应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二)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三)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四)消防安全设施、器材的配置与使用情况;(五)电气、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六)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情况;(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物流公司仓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为规范仓储各项操作行为,确保装卸、搬运、码放等各项工作安全有序,作业质量符合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仓储操作整个作业过程。

规范内容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

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

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门。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____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____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条例

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条例

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条例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物流企业安全管理条例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以下为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1. 安全生产方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安全生产目标: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环境污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3. 安全生产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强化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职责;(3)注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制度的制定,安全培训、检查、整改、考核等。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办公室成员组成,负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提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2)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3)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5)定期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2、总工程师安全职责总工程师在项目安全生产中承担以下安全职责:(1)负责项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审批;(2)组织项目技术攻关,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问题;(3)对项目安全生产中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其安全性;(4)监督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5)参与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技术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物流公司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驾驶员、装卸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驾驶员、装卸工等一线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强对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二条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 驾驶员、装卸工等一线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物流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物流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物流运输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物流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仓储、运输、装卸等环节,适用于所有从事物流运输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物流运输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物流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物流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物流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物流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会代表等成员共同组成。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物流安全生产的政策和目标,监督和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物流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

第十条物流企业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物流运输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二条物流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

第十三条物流企业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和禁止事项。

第十四条物流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五条物流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事故等不同情况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物流企业应当进行应急演练,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章事故调查与处理第十七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调查机制,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物流企业应当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保障事故的处理结果和责任的严肃性。

物流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物流生产安全管理,保障生产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物流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运输、配送、装卸等环节。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必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教育培训(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在岗员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1)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

4. 安全防护措施(1)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2)仓库、车间等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3)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运行。

5. 应急预案(1)公司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 责任追究(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物流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物流运输活动的企业、个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物流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物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条件;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 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物流运输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企业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第十条物流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物流运输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企业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情况,立即制止并纠正。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物流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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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物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目的:加强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安全生产意识,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二)责任
1.设备部、综合部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车间、部门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四)生产区安全管理规定
1、工厂各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规定和相关机械设备的指示操作,对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事故,减少我厂员工伤害及做好相关职业病的预防等。

2、加强各部门、各班组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个车间班组指定专人对新进厂的员工进行相关岗位机械使用培训,使员工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技能和注意事项。

3、机械操作人员应加强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机械的使用,并严格按照机械安全操作指示进行操作,不准疲劳作业及带病作业。

4、本厂员工未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不得任意串岗,严禁任意触摸、使用非自己操作的机械设备、工具,否则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直至开除出厂。

5、员工在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对机械设备、工具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所用设备是否损坏,零部件是否牢固、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情况,在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以进行作业。

发现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或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6、机械操作人员工作中应遵守机械操作指示;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停机检查,并向主管人员汇报相关情况,不得私自进行维修,否则严惩。

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及其附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范围。

8、没有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不齐备及安全装置失效的设备,不准使用;
9、禁止超速度、超负荷使用设备。

10、人体必须与正在运转的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设备上登、靠、坐、卧。

严禁从设备的运转部位上跨越或在其下方钻过。

11、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起重机,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登上吊物或在吊物下行走、停留。

12、各车间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关的保养和维护,机修部门应对机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员工在操作时不得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

违反视情况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13、本厂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尚未发生严重后果的,生产部视其情况给予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

14、各车间组长及主管在日常工作中应随时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的情况,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通告等处理。

15、厂成立安全生产监察小组,对生产部各车间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及时处理。

(五)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规定
1、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或者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不准进入作业场所,不配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不准接触有毒有腐蚀的物品。

2、禁止在手、身体或衣服、鞋袜潮湿的情况下,从事有触电危险的操作,不要用左手操作电器开关,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应佩带绝缘防护用品。

3、不准将水倒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以免破坏绝缘,造成事故。

4、不准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机件、产品及器材。

5、不准在电机的开关、消防器具放置场所及进出口等处放置货物。

6、不准在机器设备上放置工具和物件,不准在车间堆放油布、废油料及易燃、易爆、易腐蚀之物品。

7、严禁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机器设备、车辆、阀门、开关。

8、严禁在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内禁止吸烟。

9、非电工不准乱动电气设备,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接通电源,车间不准使用万能插座。

10、在用机器设备的动转部位和危险部位,不准触摸、擦试。

11、在工作过程中,若遇自身力量不能完成之作业,一定要借助工具来进行,不准强行冒险作业。

12、作业中,特别是设备运转时,严禁嬉笑打闹、读书阅报、下棋玩牌、闲聊睡觉,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13、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点,不得进入工作现场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各项交通法规。

1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不准不停机进行故障处理。

15、停机修理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使用。

16、维修、检查设施时,必须执行锁机/挂牌制度。

17、检修设备时,没有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8、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齐、清洁,及时消除垃圾、油污和积水。

各种物品的放置应整齐、稳固,保证操作和通行安全。

未经安全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结构及性能。

19、生产区和一切工作场所,都必须设置品种、数量足够,性能可靠的灭火器材或消火栓,并且摆放整齐
有序。

20、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检查和清理工作现场,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危险物品,关闭水、电、气、汽开关,锁好门窗。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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