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变电工程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送变电工程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送变电工程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Q/CSG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YNPG-SBD214027-2015

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2015年5月10日发布 2015年5月10日实施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发布

编制: 琚浩日期:2015年3月30日审核: 黄建江日期:2015年4 月17日批准: 聂俊华日期:2015年4月30日

Q/CSG-YNPG-SBD214027-2015

消防管理工作标准

1 总则

1.1为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从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标识、检查等方面规范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风险,特制定本标准。

1.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1.3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引用、应用文件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2.1 引用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4.4.6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4.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八章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Q/CSG-YNPG2100031-2014)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012年版)》4.7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5.7.1.7 5.7.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2F.0.1F.0.2F.0.3F.0.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6.77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45678

《云南省消防条例》

《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 2100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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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Q/CSG221017-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定》(Q/CSG210006-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急预案与演练管理办法》(Q/CSG210002-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治理监督和安全检查业务指导书》(Q/CSG430038-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业务外委管理办法》(Q/CSG 211002-2014)

2.2 应用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作业过程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运行控制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19-2015)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9-2015)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1-2015)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事故/事件/不符合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4-2015)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和火警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设备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火警是指违背人的意志发生的非正常性的、但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燃烧现象。

3.2 消防设施

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3 消防器材

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应急的可移动器材。常见的消防器材有灭火器、防烟面罩、缓降器、消防破拆工具、正压式呼吸器、水带等。

3.4 火灾隐患

指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Q/CSG-YNPG-SBD214027-2015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火灾隐患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火灾隐患。

3.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包括发电厂房、油务区、开关室、主控室、变压器、电容器室、蓄电池室、电缆层、电缆间及隧道、信息机房、通信机房、自动化机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档案室以及各单位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

3.6 消防安全责任人

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7 消防安全管理人

指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一般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3.8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办公场所的直接管理单位履行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

4 职责

4.1后勤保卫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公司火灾事故调查,参与公司火灾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负责公司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4.2安全监管部负责监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牵头组织火灾事故事件的内部调查。

4.3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基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负责督促送(变)电分公司及时办理基建工程的消防建审及验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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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运检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运检工作站、巡检作业班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指导。

4.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4.6其他职能部门:负责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7各分子公司职责

4.7.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实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

4.7.2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4.7.3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月报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对所属项目部/运检工作站/车间(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4.8项目部/运检工作站/车间(仓库)职责

4.8.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4.8.2 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并合理配置。确保宿舍、加工场地、临建设施及重要设备旁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防雨、防冻措施。

4.8.3明确重点防火场所并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地点、易燃介质、应配备灭火介质的数量、实际配备数量、区域管理责任人员、安全检查人员、定期检查计划、检查评估报告、隐患处理报告等。

4.8.4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月报数据的收集、上报。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根据管理职责、工作顺序、过程控制要求,将消防管理分为:组织管理、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宣传教育与培训、应急预案及演练、信息报送、管理回顾”。消防管理流程图见附录一。

5.1组织管理

5.1.1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卫部。公司及分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单位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5.1.2公司建立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即:一级:公司;二级:各单位/分子公

Q/CSG-YNPG-SBD214027-2015 司;三级:项目部/运检工作站/车间(仓库)。后勤保卫部每年年初组织分子公司与公司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分子公司与所属项目部/运检工作站/车间(仓库)签订责任书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5.1.3后勤保卫部及分子公司应明确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司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各二级单位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三级单位至少配备一名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5.1.4后勤保卫部及分子公司应按人员的10%设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5.2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管理

5.2.1后勤保卫部、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工作站、车间(仓库)应每年11月,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对所管辖的区域火灾危险性进行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调查与评估应考虑火灾源、火灾类型、灭火资源、影响范围、应急措施、可能发生的情况等方面,填写《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表》(P27-R01),同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消防器材的配置。

5.2.2各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确定防火重点区域。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明确防火责任,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5.3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与管理

5.3.1各分子公司应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于每季度的第三个月向后勤保卫部提出消防设施、器材的下一季度的需求计划。由后勤保卫部按照公司招标与非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并向各分子公司发放。

5.3.2消防器材使用管理部门(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与器材,按《消防设施和器材登记表》(P27-R02)内容要求建立消防器材及设施台账进行动态管理。

5.3.3消防器材使用管理部门(单位)每月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表》(P27-R03)。检查和维护记录由使用部门(单位)负责保存。对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具的维护管理执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

5.3.4生产、办公场所的楼层均应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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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消防疏散指示平面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随意停用。

5.3.5消防器材使用管理部门(单位)应至少半年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对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进行一次检查,出现破坏或丢失等情况应及时修整、更换或重新设置。

5.3.6新、改、扩建电力工程项目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随工程项目同步完成。

5.4防火检查

5.4.1公司后勤保卫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包括组织季度性、节日性、专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并以《消防安全检查表》(P27-R04)表格形式做好记录存档。

5.4.2各二级单位应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与安全生产工作同计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每月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4.3项目部、工作站、库区每月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表》,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5.4.4安全监管部在安全检查中同步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后勤保卫部反馈。

5.5火灾隐患整改

5.5.1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填写《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P27-R05),下达至责任单位并限期落实整改。

5.5.2火灾隐患的认定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治理监督和安全检查业务指导书》(Q/CSG430038-2014)中隐患认定原则执行。

5.5.3各二级单位对存在的一般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排除。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人员,并安排落实整改资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并报后勤保卫部认可后存档备查。

5.5.4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责任单位应落实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公司不能解决的消防安全隐患,后勤保卫部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

Q/CSG-YNPG-SBD214027-2015 管部门和地方消防管理机构报告。

5.5.5 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至公安消防部门。

5.6宣传教育与培训

5.6.1后勤保卫部每年组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6.2各级消防管理人员至少每年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学习并保存记录,重点关注转岗员工。

5.6.3人力资源部应每两年组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并持《消防安全管理人》证上岗。

5.6.4后勤保卫部协助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员工开展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5.6.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包括:

(1)有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2)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互救的知识和技能;

(5)发生火警时的疏散逃生常识和技能。

5.7应急预案及演练

5.7.1后勤保卫部编制和修订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各二级单位应制定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5.7.2火灾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演练频次及修订周期的有关要求按照公司《应急管理工作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5.8信息报送

5.8.1后勤保卫部负责公司消防安全信息月报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各二级单位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上月《消防安全信息月报表》(P27-R06)报送至后勤保卫部,后勤保卫部汇总统计上报省公司保卫处。

5.8.2火灾事故事件的统计上报纳入生产经营场所电力设备事件的统计上报。

发生火灾事故事件后,事发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案件简况以电话方式逐级上报至后勤保卫部,同时汇总详细情况,填写《火灾事故快速报告单》(P27-R07),生产经营场所发生三级以上火灾事件后,各二级单位应在8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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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监管部的同时报后勤保卫部;发生四、五级火灾事件后,各二级单位应分别在24小时、48小时内报至安全监管部的同时报后勤保卫部。

5.8.3 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或对需快速报告的火灾事故隐瞒不报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4 每年12月30日前,各二级单位将本年度消防工作总结及次年消防工作计划报送至公司后勤保卫部。

5.8.5公司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应在完成后2天内上报工作信息。重要工作信息包括:开展的消防宣传或教育培训、组织的灭火实战演习和疏散演练等。内容具体、数据详实,并配有照片等资料。

5.9 管理回顾

5.9.1后勤保卫部在外部、上级要求变化时,对消防管理工作标准与实际工作的符合性、内容的可操作性进行回顾,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标准的修订进行完善。

5.9.2后勤保卫部应对消防管理工作标准的管理要求执行及其效果进行回顾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纳入下年度工作计划实施。

6 附则

6.1本标准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消防管理工作标准》(Q/CSG-YNPG-SBD214025-2014)同时废止。

6.3 附录

6.3.1附录一:《消防管理目标与指标管理流程图》

6.3.2附录二:《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表》(P27-R01)

6.3.3附录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登记表》(P27-R02)

6.3.4附录四:《消防器材检查表》(P27-R03)

6.3.5附录五:《消防安全检查表》(P27-R04)

6.3.6附录六:《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P27-R05)

6.3.6附录七:《消防安全信息月报表》(P27-R06)

6.3.7附录八:《火灾事故快速报告单》(P27-R07)

《消防管理流程图》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火灾风险调查与评估表

填表说明:

1、区域:指存在火灾风险的地点,填写清楚具体楼层、房间或具体的设备间隔名称等。

2、火灾源:引发火灾的可能来源,如:设备爆炸起火、焊接起火、气割起火、化学物质反

应起火、吸烟起火、设备过热起火、电短路或接地起火、用电设备老化起火、废物长时间堆放自燃起火、外界火源引起(包括纵火)等。

3、火灾类型:根据着火物质进行分类,如:油着火、电气设备着火、建筑物着火、化学物

质着火、办公设施(木质家具、纸张等)着火、液化气着火、车辆着火、垃圾着火等。

4、现有灭火资源:指在所调查与评估的区域目前配置的灭火设备、设施与器材(如:消防

水系统、气体灭火装置、手持灭火器、小车式灭火器、沙等),需要明确具体名称、型号和数量。

5、可能影响范围:火灾发生后可能波及到的区域。

6、应急措施:火灾发生后的应急措施与资源,包括:是否需要提前制订应急程序、是否需

要疏散人员、是否需要按人配置防护用品、是否需要政府专业消防队伍施救、是否需要动用外界力量转移设备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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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和器材登记表P27-R02所属单位: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消防器材检查表

P27-R03

填表说明:1.正常“√”,不正常“×”;

2.发现隐患整改措施,填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3.本表为月检查表,留存部门备查。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消防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员:

受检单位人员: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P27-R05年第号

被通知部门(单位):

整改通知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标准的要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贵部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下述情况不符合(违反)相关规定:

以上情况违反了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工作标准,已构成火灾隐患。根据有关规定,现责令贵部门(单位)在年月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后勤保卫部。

在此期间贵部门(单位)应加强临时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并对隐患未消除前发生的火灾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被通知部门(单位)签收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收人:

后勤保卫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消防安全信息月报表P27-R06填报单位(公章):

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

火灾事故快速报告单P27-R07填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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