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档案封皮
XX税务局稽查局档案整理要点

XXXXXX稽查局档案整理要点(摘选自XXXXXX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税收征管档案(以下简称档案),是指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税务行政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活动中以计算机、纸质资料、磁带、光盘、胶片等为载体,以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存在的卡、表、证、单、书、帐、册、票等各种涉税资料通过采集、整理、归档后形成的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历史记录。
税收征管档案同时包括市局和县(区)局机关各部门按照《XX省XXXXXX税务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形成的,除应归入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计财档案、监察(审计)档案以外的档案。
第十二条稽查档案是指各级税务稽查部门进行税务检查、处理和执行过程中,通过收集证据、制发文书等形成的档案。
对举报信息、协查信息和集中性检查应按类专项立档。
对各主管税务机关开展的日常检查(结算)应归入该纳税人的管户档案。
第十三条业务档案是指市、县(区)局各科(股)、室、中心按《XX省XXXXXX税务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收集的各类工作资料、报表、分析报告等资料形成的档案。
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稽查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或一档多卷制。
对税务稽查尚未执行完结的案件,在年度终了后也要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清单移交档案室监管,待执行终结后编制目录归档。
第二十四条档案的收集(录入)和按户整理工作由本单位税务人员负责,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并在移交时填制《税收征管档案移交清单(一)》(见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稽查档案一般按照税务文书部分、证据材料部分、备考材料部分的顺序归档。
(一)税务文书部分,按照结论类、执行类、审理类、稽查类、选案类等文书的顺序排列。
(二)证据材料部分,按照稽查报告认定事实的顺序排列,稽查工作底稿后直接附加相关的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应将最后一次综合性笔录排列在前,其余分对象、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备考材料按照需要说明的问题、拓展案件情况、大要案上报材料、案件公告、媒体报道的材料等顺序排列。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税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分为30年、10年两类。
具体年限自按规定应归档的年份开始计算。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七)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基层税务部门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ACCOUNTING LEARNING173基层税务部门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文/左丰华基层税务档案是税务部门在履行税收职能、依法征收管理过程中各方面的真实记录,包括形成的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影像、实物等各种门类和载体资料,具有历史再现性、知识性、信息性等特点,反映了税收工作的发展历史。
如机构、编制、人员、党建、会议、制度、信息化等资料展现了行政工作,如登记、申报、征收、检查、评估、稽查、审批等资料展现了业务工作。
但由于种种原因,基层税务部门在税务档案收集、整理和利用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规范。
一、基层税收档案的重要性基层税收档案对于政府部门、税务部门和纳税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通过供应原始税收数据和分析资料,为政府宏观决策、各部门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为研究区域、行业经济税收发展趋势提供精准服务。
2.对税务部门而言,可以为各税种、各行业的税源分析和税源监控提供详细完整的历史数据,为税务检查和税务执法工作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资料、依据和凭证,为行政复议、诉讼和税务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为纳税评估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科学、原始数据和资料;3.为纳税人提供准确、详实、全面的历史纳税资料和相关凭证资料,便于纳税人在办理其他业务时查询。
二、存在的问题1.基层税务人员对档案工作认识片面。
一方面,随着“营改增”等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国税部门工作量激增,人员力量则相对增长缓慢,人均工作任务繁重,存在一定的“重业务、轻档案”思想。
一个县级国税部门一般下设6-7个税务分局,人员大多在6-15名左右,而每个分局管辖的纳税户少则二、三百户,多则上千户。
另一方面,基层税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重点在于对文书、会计、声像、实物档案的规范管理,而对业务档案,特别是对税收征管资料、稽查案卷等涉税资料管理却相对不足。
税收征管档案在实行“一户一档”的管理方式后,大多只是将纳税人在一年中形成的包括申报、征收、检查、评估、发票领用存等全部资料作为一个整体单独保存, 档案资料散落在各个部门科室,并没有纳入综合档案室的统一管理,对税收档案信息的价值都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业务档案、行政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三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二)集中统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
(三)分类管理:根据档案性质、用途和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管理。
(四)便于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为事务所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业务档案:包括审计报告、税务咨询报告、涉税鉴证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二)行政档案:包括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合同、证书、奖惩决定等。
(三)人事档案:包括员工档案、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培训记录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业务档案:自项目完成后30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将档案材料整理齐全,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行政档案:各部门应按年度收集整理,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人事档案:员工离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将档案材料整理齐全,报送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管理部门应配备专用档案柜、档案架等设施,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二)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编目等要求进行整理,便于查阅。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整、无损。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丢失、泄密。
第七条档案维护要求:(一)对破损、霉变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复、消毒。
(二)对重要档案,应进行数字化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查阅与利用第八条档案查阅要求:(一)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6.06•【文号】国税发[2008]64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8〕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现将《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制本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局内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于2008年8月底前送办公厅汇总。
附件:全国税务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六月六日全国税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的要求,结合税务机关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文件材料是指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要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文件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不需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要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送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税收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业务档案管理,确保税收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税收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税收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税收业务档案的全面、完整,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伪造现象。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露。
4. 规范性原则:严格按照税收业务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税收业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税收业务档案的收集范围:1. 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内部规定等。
2. 纳税人申报资料、税务登记资料、发票管理资料等。
3. 税务稽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等业务资料。
4. 税收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事务资料。
5. 其他与税收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税收业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内容,将档案分为不同类别,便于查找和使用。
2. 编号管理:为每份档案赋予唯一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3. 归档时间:按照档案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4. 立卷要求:严格按照立卷要求,确保档案卷宗的规范、完整。
第三章税收业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税收业务档案的保管:1. 专人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2. 物理安全: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3. 防潮、防霉、防虫:保持档案库房干燥、清洁,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
4. 电子档案备份:对重要档案进行电子备份,确保档案的永久保存。
第七条税收业务档案的利用:1. 依法提供利用:按照档案利用规定,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2. 保密原则:在档案利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3. 限时办结:对档案查询、复制等申请,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理。
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年工作总结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年工作总结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篇一: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年工作总结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一、工作概述经过一年的努力,税务档案管理部门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对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二、加强档案管理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了档案管理的职责,规范了操作流程。
并重点加强了档案的归档、整理、借阅和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提升档案管理技术我们引入了一些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技术等,以提高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便捷性。
同时,加强了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了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确保信息安全1. 加强档案信息的备份和恢复我们定期对重要档案信息进行备份,并建立了相应的备份与恢复制度。
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恢复档案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2. 强化数据的防护措施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设置防火墙、加强网络安全等,以保护档案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提醒他们注意信息安全,防止泄露。
3. 定期检查和审核我们定期对档案信息进行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同时,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审计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工作展望1. 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效能和质量。
2. 深入开展档案数字化建设,推进电子档案管理和查询。
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4. 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档案管理水平。
结语通过本年度的工作总结,我们深刻认识到档案管理对于税务部门的重要性。
我们将继续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为税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11.14•【字号】京国税[1997]195号•【施行日期】199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国税局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国税[1997]195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档案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自一九八二年提出建立税务档案以来,逐步实现了税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工作,使税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与征管改革相适应,在总结本市各区、县局税务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特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对试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报市局征管处。
1997年11月14日附:税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规范税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是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是反映纳税人经营活动、纳税情况和税务机关征收活动的基础资料,是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税务档案由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统一管理。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设置2—3人负责组织、指导税务所的税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并负责归档和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凡记录和反映税收征管直接形成的文件、报表、凭证、文书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均属于税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具体包括:一、税务登记类(一)开业登记1.税务登记表;2.税务登记信息表;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6.法人、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其他相关资料;(二)变更登记8.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9.税务登记变更项目通知书;10.其他相关资料;(三)注销登记11.注销税务登记审批单;12.结清应纳税款证明;13.其他相关资料;二、税种登记类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书15.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1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三、纳税申报类17.各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资料及相关资料;18.财务会计报表;19.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和企业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及相关资料;四、税款征收类20.税款缴款书;2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22.减免税申请、批复及相关资料;23.退税申请表,收入退还书及相关资料;24.弥补亏损、提取管理费申请、审批及相关资料;25.限期纳税通知书;26.扣缴税款通知书;五、发票管理类27.购领发票审批单;28.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及印制发票通知书;29.缴销发票审批表;30.防伪税控申请审批表;31.发票换开验证资料;六、税务稽查类32.税务处理决定书;七、行政处罚类33.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八、复议、诉讼类34.复议决定书第五条税务稽查档案是税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由稽查系列立卷和归档,其管理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办理。
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税收档案管理是财政税务部门非常重要的工作之一,它是税收监管和征缴工作的重要基础。
税收档案管理涉及到税收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检索和使用等方面,对于保障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税收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档案信息不够全面、档案检索效率较低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和意义1. 目标:建立科学规范、高效便捷的税收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税收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为税收征缴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
2. 意义:税收档案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于有效监管纳税人的税收行为、确保税收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升税务部门的服务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工作方案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税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程序,确保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制定并实施档案分类和归档规范,明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和管理权限,做到档案信息的有序存储和保护。
建立档案传递和借阅制度,规范信息的传递和共享,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2. 完善档案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的税收档案信息系统,实现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管理和共享。
整合各类税收数据,建立统一的档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检索、查询和分析的便捷操作。
优化档案信息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避免数据丢失和泄露等问题。
3. 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税收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精细化的档案管理人才,提升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他们积极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
4. 加强档案管理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税收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赣国税发[2007]26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税发〔2007〕266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1.税收征管资料移交清单(略)2.税收征管档案封面(略)3.税收征管档案目录(略)4.卷内备考表(略)5.税收征管档案调阅单(略)6.税收征管档案调阅登记簿(略)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管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的完整和安全,提高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资料是指国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从外部取得和内部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纳税人具体纳税行为并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的凭证、报表、账册、文书、文件、证明等各类资料的总称,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第三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包括税收征管资料采集(录入)、审核、传递、整理、归档、移送、保管、调阅、销毁等环节。
第四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利用效能。
第五条税收征管资料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的指导、检查、考核等工作;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以前年度税收征管档案的整理、保管、调阅、销毁等工作;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人当年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纳税人当年资料盒(袋)由所属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办税服务厅负责纳税人当期报送的税收征管资料的归集、录入、整理、传递;其他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受理、审批的各项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传递;信息技术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电子资料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