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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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分支机构等所有涉及税务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被非法查阅、复制、泄露或损毁。

4. 有效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有效利用,为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税务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税务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3. 对税务档案进行鉴定、销毁和保密管理。

4. 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评估。

5. 向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供税务档案信息。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税务档案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按照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2. 对税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3. 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4. 向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税务档案信息。

第三章税务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税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税务申报、纳税申报、税收优惠申请等税务文件。

2. 税务稽查、税收评估、税收审计等税务检查文件。

3. 税务处罚、税收争议、税收行政复议等税务争议文件。

4. 税务筹划、税收政策研究、税收培训等税务管理文件。

5. 其他与税务活动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整理要求:1. 分类:按照税务档案的来源、性质、内容等进行分类。

2. 编号:对整理好的税务档案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3. 立卷:将整理好的税务档案立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税务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税务档案的管理,包括税务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税务处罚等各项税务活动产生的档案。

第三条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税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税务活动情况,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二)完整性:税务档案应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企业税务活动全过程。

(三)准确性:税务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确保税务档案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安全性:加强税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

(五)便于利用:税务档案应便于查询、检索和利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税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税务档案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税务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企业税务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核、审批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三)组织税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四)负责税务档案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企业设立税务档案管理员,负责税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税务档案管理员职责:(一)负责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负责税务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

(三)定期对税务档案进行整理、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四)协助领导完成税务档案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税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八条税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与税务活动相关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及时性:及时收集税务活动产生的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三)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第九条税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税务档案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号管理:对整理好的税务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税务征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征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三)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四)高效性原则: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执行情况档案;(二)税收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处罚等业务档案;(三)税务干部教育培训、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四)其他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档案。

第五条档案收集方式:(一)税务部门内部收集;(二)与其他部门或单位交换、购买;(三)接受捐赠;(四)其他合法途径。

第六条档案整理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归档:编制档案目录,归档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三)装订规范:采用统一规格的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确保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标识清晰:在档案袋、档案盒等装订工具上标明档案名称、类别、卷号、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鉴定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一)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保持库房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火等;(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等要求,实行分室、分柜保管;(三)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对破损、褪色、污染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清洗、复制;(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第八条档案鉴定要求:(一)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局有关档案鉴定标准,对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工作应成立专门鉴定小组,由熟悉业务、具备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三)鉴定结果应报单位领导审批,并做好鉴定记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档案的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是指纳税人资料、纳税申报资料、税务审计资料等与税收征管相关的文件、资料的集合。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应坚持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税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税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五条:税务档案应按照档案分类规则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税务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别:(一)纳税人基本资料档案;(二)纳税申报资料档案;(三)税务审计资料档案;(四)税务稽查资料档案;(五)税务执法资料档案;(六)税务行政复议资料档案;(七)税务行政处罚资料档案;(八)税务行政听证资料档案。

第三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收集应及时、完整,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收集档案应采取电子化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便于查阅。

第四章:档案的存储和利用第十条:档案存储应采用安全、稳定的电子存储方式,防止丢失和损毁。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及时性。

第五章: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档案销毁应编制相应的销毁清单,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附件附件1:纳税人基本资料登记表附件3:税务审计资料收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收征管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及其所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二)集中统一原则: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系统。

(三)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严格保密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密。

(四)服务利用原则: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为税务局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局长是税务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局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利用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税务局的行政、业务、财务、人事、审计、监察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税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要活动、签订的重要协议、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各类奖状等。

(三)税务局工作人员撰写的各类文稿、论文、著作等。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确保档案的有序、系统。

(三)对归档的档案进行鉴定,剔除失效、重复、破损、泄密的档案。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二)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税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税务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务所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税务所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税务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税务所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税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完整、准确、安全原则;3. 效率、规范、便捷原则;4. 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税务所所长对本税务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2. 熟悉档案管理业务,掌握档案管理法规;3. 熟悉税收业务,具备一定的税务知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范围:1. 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收申报、税款征收、税收减免、税收稽查等税务业务文件;2. 税务机关发布的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3. 税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等;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税务资料。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2. 档案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3. 档案卷内文件排列顺序应合理,便于查阅;4. 档案卷内文件应标明页码、卷号。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2. 档案柜应加锁,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1. 查阅档案应经税务所所长或分管领导批准;2. 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时间等信息;3. 查阅档案应保持档案整洁,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档案;4. 查阅档案后,应将档案归还原位,确保档案安全。

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税务管理,规范税务档案管理,确保税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税务活动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申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筹划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全面、系统、连续,真实反映公司税务活动情况。

2. 准确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记录的信息准确无误,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泄露。

4. 便捷性原则:确保税务档案的查阅、利用方便快捷。

第二章税务档案的分类和归档第四条税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税务申报类:包括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附表、财务报表等。

2. 纳税评估类:包括纳税评估报告、纳税评估结论等。

3. 税务稽查类:包括税务稽查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务处罚决定书等。

4. 税务筹划类:包括税务筹划方案、税务筹划实施情况等。

5. 其他税务类:包括税务咨询、税务培训、税务宣传等资料。

第五条税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 归档时间:税务档案应在税务活动发生后30日内归档。

2. 归档材料:归档材料应完整、齐全,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3. 归档要求:归档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封面注明档案名称、类别、归档时间、归档人等信息。

第三章税务档案的保管和使用第六条税务档案的保管:1. 税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室。

2. 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设施设备。

3. 税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查阅和保管。

4. 税务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使用:1. 税务档案的查阅: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税务档案时,应办理查阅手续,登记查阅内容、时间等信息。

2. 税务档案的复制:因工作需要复制税务档案时,应办理复制手续,注明复制原因、用途等信息。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税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档案管理,提高税务工作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档案法》和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档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税务档案管理适用于税务机关及其直属部门和下级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税务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收集整理、档案存储保管、档案利用和档案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档案收集整理第四条税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税务档案收集体系,全面、准确地收集税务档案。

税务档案收集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

第五条纸质档案的收集应当按照分类、命名、编号、装订等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可查、可用。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当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数据库,并确保档案的电子存储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税务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文件类型、时间段、内容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查询便捷性。

档案整理后应编制相应的目录和索引。

第三章档案存储保管第八条纸质档案的存储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封装、编号和标签标注,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

第九条纸质档案的存放应选择干燥、通风、防火、防尘、防霉的存储环境,防止损毁和丢失。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建立相应的电子存储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存和备份。

第十一条税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整理档案,防止档案变质、破损和丢失。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十二条税务档案的利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档案的查阅权限,防止档案的泄密和滥用。

第十三条纸质档案的利用应提供便捷的查询和借阅服务,确保纳税人和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查询系统,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篡改。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五条税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纸质档案的销毁应经过审核、备案,并由专人进行销毁,销毁后应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和报告。

第十七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完全删除和无法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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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办法
编号受控状态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编修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税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税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及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3条相关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公司在相关税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4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

公司税务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部在宏观上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由公司财务部制定规划,建立制度,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如下所述。

1.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保存、管理各级档案,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整理、立卷,然后交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2. 建立健全本部门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监督、指导各种财务、税务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4. 指导、监督本单位和下级单位税务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5. 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档案业务工作。

第5条档案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

档案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保守档案机密,热爱档案工作,精通档案业务,熟悉税收业务,努力把档案工作做好,为上级领导决策和
公司税务工作服务。

第2章文书的立卷和归档
第6条各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税务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部门的档案管理负责人整理、立卷,并向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

从档案生成到档案移交不得超过15天。

第7条立卷任务的划分要求。

1. 各部门负责自行承办文件的立卷。

2. 公司内部会办的文件,由主管单位立卷。

第8条文书立卷的具体要求。

文书立卷应当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正本与定稿、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放在一起立卷;文电应当合一立卷。

3. 认真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文件没有标题或者标题不明确的,要另拟标题;文件责任者、时间不清楚的,要查清楚后填入,并备注说明。

4. 案卷封皮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案卷题名要简明、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分(一般包括责任者、内容、名称等),体例一致,文字简练,使用简称应当通用易懂,并用毛笔或者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5. 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则应当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备考表应当置于卷尾。

6. 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应当裱糊,字迹扩散的应当复制与原件一并立卷。

7. 传真文件以复印件立卷归档。

8. 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相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9. 所立案卷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

第9条案卷立好后,应当按照机构、问题并结合重要程度和不同保管期限进行系统的排列和编号,并抄写案卷目录。

第10条各部门档案管理负责人将立好的案卷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于文件形成后的次年上半年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3章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11条各部门的税务档案应当按照其内容和载体的不同进行科学分类,一般按照年度、组织机构分类。

分类应当保持前后一致,具有稳定性。

第12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将归档案卷按照不同类别、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动。

第13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档案库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如有破损或者字迹失真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

如发现其他问题,也应当及时解决或者报告领导。

第14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的统计制度。

对档案的收进、移出、库存、利用、销毁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报送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

第15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宗卷,以积累本单位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鉴定报告、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

第16条档案的借阅和复制规定。

1. 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

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公司经理批准。

2. 复制机密或绝密文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3. 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得涂损档案,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

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档案管理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归还的档案有无遗失、涂损等现象。

第4章档案的鉴定、销毁和移交
第17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核定保管期限,剔出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18条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标准。

1.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年至50年(含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含15年)。

(1)凡是对国家建设、历史研究或公司发展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税务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公司一般税务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对各部门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财务、税务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公司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

主要包括:公司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单位和同级单位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税务文件材料,下级财务单位报送的一般财务工作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2. 档案的保管期限,从档案所属年代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长期计划、协议、协定、合同等有关文件,从其有效期满后次年1月1日起
计算。

第19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的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一起报送,由总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

在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与总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第21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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