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村级工程管理办法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篇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长沙县市容管理条例》和长沙县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及镇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为加强我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切实改变村中环境卫生面貌,确保村健康生活,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在全村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整洁、优美、人性化的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我村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环境,使村民健康水平得以提高。
二、组织管理工作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
组长:陈群芳副组长:李季武成员:李世平、罗自立、吴琼英同时,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完善检查、考核制度,强化专职保洁员和环保专干服务意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创建工作规划、落实卫生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到卫生工作每月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记录。
2、完善卫生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清扫制度、保洁员制度、卫生检查制度、牲畜棚圈的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制度及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不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对卫生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互检,并用多媒体进行演示。
3、深入开展省级卫生村、市级卫生村创建,根据县有关文件,做好20XX年巳被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养猪场退出该区养殖的协调工作。
加强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开发和利用宣传工具、宣传渠道,增强群众的健康和卫生意识。
加强健康知识培训与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充分发挥金江新村环保合作分社作用。
又吴琼英任社长,陈永直、冯文学、周启、妇女组长担任成员,每月定期对村公共区域、四边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处理,对农户家庭环境卫生进行评比,形成镇合作社村设分设组保洁员农户的组织形式,让农民逐步形成可以过火烧的垃圾烧掉,人吃不得的给牲畜吃,可以做肥料的进农田,可以回收利用的用来卖钱,有毒有害的进环保合作社的垃圾处理理念,保证垃圾的及时清理和分类处理,减少垃圾的乱扔、乱丢、乱倒现象。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0〕6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农发〔202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附件: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12.09
施行日期
2021.01.01
文号
湘农发〔2020〕61号
主题类别
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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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问题整改报告6篇

财务问题整改报告6篇财务问题整改报告篇1依据xx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书,瓮检反贪建(20xx)02号文件,我镇村镇建设管理所负责人袁愈均挪用公款一案,所呈现出单位资金管理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作如下整改措施:一、加强货币资金核算与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躲避大额现金支出,杜绝白条顶库现象,严禁坐支现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每月核实银行存款实际存量制,建立奖罚制度;严禁库管和业务人员收取货款,杜绝以个人名义私存款。
二、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严格报销手续,杜绝大额费用无审批无明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可控费用和三项期间费用预算管理,严禁不属于正常经营业务范围的各种开支。
三、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理顺财务、帐务处理流程,对资金定期清查盘点,加强流动资金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流动资金进行清查和盘点,严禁白条顶库,确保资产的安全,躲避造成新的损失。
四、加强资金往来的核算和管理,严格资金往来审批和掌控,明确谁经手、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方法、有措施、上手段、决不手软,确保资金的安全。
五、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学习型、专业型的会计队伍,要求全体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坚持政整治论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整治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学业务、学技能,掌握专业知识,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
财务问题整改报告篇2一、学校基本情况:县社冲中心学校地处柳州市西北面,位于县最南端,距县城约60多公里,与柳江县洛满镇和柳州监狱五监区相邻。
学校原为县社冲初级中学校址,开办于xx 年秋,秋学期社冲初级中学撤并到县凤山初级中学,社冲中心学校在原社冲中学校址实行寄宿制办学。
学校总面积30亩,总建筑面积约6673m2、学校五室齐全,各室配备拥有量均达国家级三级标准要求,普九各项指标均实现上级要求。
全乡学校共有在职公办老师106人,医护人员1名。
校长、教导主任岗位培训合格率为100%。
湖南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工程”

整 治规 划 。省 财 政厅 今 年 安 排 10 00万元 专 项 资金 用 于村 庄 规
划的以奖代补。各市州县 ( 市、
区) 将村庄规 划作 为新 农村建设
该省把发 展农 村经 济 、 加 增
农 民收入作 为新农村建设 的基础
切人 点 , 资金 、 从 人员等 多方 面给
予支持。
各地都确定了一批示范村,采取 领导挂点、 单位帮扶、 干部驻村指
导 的工作方式 ,开展示 范村建设 工作 。
全省还 从财政 、信贷等方 面 加大了投入力度 , 财政今年 安 省
排 支农 支 出达 到 4 . 7 6亿 元 , 7 比 上年增 长 2 .1 比今年 一般 预 98%, 算 收入 任务增 幅高 出 1.1个 百 78 分点 。省农发行今 年计划安排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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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2. 亿元 , 月底以前分两批 86 3 5
下达了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寄
农村 生产 生活条 件的 中央财政 预 算 内基建投 资和国债 项 目 资金 达 30 0 多亿元 ,主要用 于农村 六小 工程建设 。中央财政预算 安排农 业综合 开发资金 达 15 0 亿元。
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 1 亿元 。 5 五是积极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建设。06 20 年农村新型合
工程来抓 。今 年全省初 步落实作
物播 种面积 7 9 . 88 4万亩 , 比上 年
农 投入 10 0 亿元 , 同比增 长 1%。 6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长政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6日长沙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账户。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设立专用账户和通过专用账户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专用账户的设立,督促企业安装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管理系统(以下称管理系统)。
第六条开户银行研发管理系统,根据与企业签订的工资代发协议,配合企业设立专用账户。
第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开工前由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任意选择一家开户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设立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通过专用账户为该项目的农民工发放工资。
长沙市开福区河道堤防管理办法

长沙市开福区河道堤防管理办法长沙市开福区河道堤防管理办法长沙市开福区河道堤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开福区境内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改善和保护城乡水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江、河、水库、塘坝、溪流、沟渠等)及其配套工程的规划、整治、利用、保护和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国家和省、市有关航道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本区内的河道管理,实行水系统一管理和区域分级管理相结合,遵循防洪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整治、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是本区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区河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镇(局)、街道所属水利管理所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镇(局)、街道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交通、环保、城管、国土资源、规划、发展计划、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整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河道整治的投入,有计划地进行河道整治,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河道整治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负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六条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区农业林业水利局负责业务技术指导。
第七条对于河道的整治和保护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区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治理第八条河道治理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防洪、排涝标准、通航标准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定,确保行洪排涝和维护区域生态平衡所需要的河网水面率。
涉及河道的其他各类建设规划,应当与河道治理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治理规划的修改或者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条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202*年已定权划界的,以界线为准;界线内均为河道管理范围;(二)未划界的,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含堤防)和堤防背水坡脚外至一百米的地带;无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到达的水域、滩地和行洪区。
关于问题整改报告怎么写(精选8篇)
关于问题整改报告怎么写(精选8篇)关于问题整改报告怎么写篇2自觉遵守各级组织、机关的纪律和制度,严于律己、严于修身、严于用权,坚持群众路线,以自身言行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反对铺张浪费,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加倍努力工作,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一、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照镜子,自查自纠,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批评和帮助,直面存在的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对照他人的帮助和指点,的确或多或少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下基层细致而全面调研少。
由于自己工作内容单一、项目巨细,加之从事农村基层基础工作近四年对,自我意识较强,自觉轻车熟路,不自觉按部就班,从而导致下基层调研工作同基层干部和群众分开,研讨工作较少、不全面,从而自显方式单一,套路老化,思维欠广,创新不强。
二是经验主义时蔽时现,民主作风较差。
由于出身和成长于农民家庭和农村,知晓和熟悉农村、农业、农民情况,自参加工作四年来,一直立业于基层、从业于基层、服务于基层。
自以为熟悉和掌握农村三农情况,凭经验办事和工作,存在着具体工作欠主动请示和自觉汇报,自以为能把工作推进、事情办结、任务完成就大功告成,有时便显得民主作风较差,自觉了不起,有功切无过,骄狂自大。
三是有时未能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不同意见,自以为有一定的工作和能力而看不起个别现象或情况。
二、整改方向和措施通过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比较,我更加清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之处,也更加增强我改进作风、纠正缺点、解决问题、弥补不足的信心和决心。
我将从现在做起,紧乘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东风杨帆奋进、切实改进作风,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更加发挥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
多下基层,全面调研,克服工作单打一的肤浅方式或方法,集思广益,创新思维,让指导基层工作提升自我工作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长沙县县域分析
目录第一章区域概况 (2)一、地理位置 (2)二、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 (2)(一)地形以岗地、平原为主 (2)(二)气候温润宜人 (2)三、行政区划 (2)四、其他 (3)(一)物产丰富 (3)(二)旅游资源丰富 (3)(二)人文环境独特 (3)第二章长沙县经济社会背景分析 (4)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 (4)(一)经济发展优势分析 (4)(二)长沙县发展限制因素分析 (5)(三)面临的机遇 (6)(四)社会基础设施水平 (7)二、人口与劳动力分析 (10)(一)人口现状分析 (10)(二)人口预测 (12)(三)区域劳动力分析 (15)(四)科技产出及高技术产业概况 (16)第三章产业结构与布局 (19)一、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19)二、综合经济 (19)三、农业比重逐年减少,产值逐年上升 (20)四、工业和建筑业 (21)五、第三产业 (22)(一)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 (22)(二)贸易和经济合作 (23)(三)运输、邮电、旅游 (23)(四)财政、金融、保险 (24)(五)科学技术和教育 (25)(六)卫生、文化、体育 (25)(七)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6)第一章区域概况一、地理位置长沙县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湘江下游东岸,省会长沙市的东郊,隶属湖南省长沙市,地处东经112°56′~113°36′,北纬27°55′~28°40′之间,土地总面积1997.32平方公里。
其西靠长沙市望城县、开福区、芙蓉区和雨花区,南邻湘潭、株洲两市,东接浏阳市,北连岳阳市平江县和汨罗市。
2009年长沙县辖15个镇、4个乡、3个街道,全县总面积为1997平方千米。
二、地形地貌及气候条件(一)地形以岗地、平原为主全县地势北、东、南三面高,中、西部低平,整个地势近似背东朝西的“簸箕”。
境内地貌以岗地、平原为主,山丘兼有,呈弧形带状分布。
山地主要分布在东北、东南及西北边境,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35%;丘陵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南部,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2.17%;岗地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和中南部一带,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1.34%;平原多为河流、溪谷冲积而成,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3.42%;水面主要分布在平原、岗地之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2%。
“四步”工作创示范 治理成效谱新篇--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实施“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纪实
“四步”工作创示范治理成效谱新篇--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实施“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纪实
罗德兴;孔晓辉
【期刊名称】《中国档案》
【年(卷),期】2022()3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深入实施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关要求,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作为第一
批“全国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县,积极创新、因地制宜,走出了一
条村级档案管理新路子,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
推进会上进行了典型推介。
为了全面推进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为
乡村振兴提供更高质量服务,在省市档案部门指导下,长沙县档案局创新实施“四步”工作法,治理成效显著提升。
【总页数】2页(P34-35)
【作者】罗德兴;孔晓辉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档案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
【相关文献】
1.狠抓三项工作推进“小金库”治理均衡开展——湖南省衡阳市“小金库”治理工作纪实
2.齐抓共管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档案工作——辽宁省档案局副局长孙
成德在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档案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齐抓共管做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档案工作——辽宁省档案局副局长孙成德在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档案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3.齐心促"双创"兰台谱新篇——盐城市大丰区公安局创建省5A、五星级档案室工作纪实4.关于做好档案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5.探索档案服务新路径开启乡村振兴新局面--天津市北辰区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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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整治活动方案
环境整治活动方案环境整治方案1一、强化一个意识。
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群众是这项工作的主体。
为此,针对部份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存在事不关已和不理解情绪,把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培养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
一是进行自上而下的发动,利用村干部工作会议、村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强调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和这项工作带给每个群众的好处。
二是广泛印发倡仪书。
通过全镇中小学生向每位学生家长发送《大佳何镇环境卫生整治倡仪书》做到家喻户晓。
三是各村村口、路旁设立生态宣传牌200余块,做到抬头不见,低头见”使卫生观念深入脑海。
四是组织全体镇机关干部、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义务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200余次,做到全民参与。
五是镇文广、团妇、老龄委等部门陆继组织开展生态文化宣传周活动。
组建老年人监督队、绿色小卫士、女子腰鼓队,广泛宣传,形式多样地投入到环境整治活动中来。
二、完善二套制度。
1、动态保洁机制。
建立户集、村收、镇运的三级保洁管理体系。
农户负责本户房前屋后的环境保洁。
放入指定垃圾桶。
村保洁员承担本村范围内农户、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和道路、沟渠等公共区域的保洁、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垃圾放入中转池。
镇环卫所负责将各村中转池内的垃圾压缩后运送到县白峤岭垃圾填埋场,做到日产日清。
为确保动态保洁机制能长久有效的实施,镇村两级积极推行卫生费收取制度和环卫招标承包方法,实现了环境卫生管理社会筹资、专业保洁、政府监督。
2、卫生检查考核机制。
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分类考核、公开监督连锁捆绑的激励机制。
制定出台了环境卫生工作考核方法每月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评出月先进3名,奖励1000元,进步奖若干名,奖励500元,并发给流动红旗。
累计获得月先进6次及以上的村再另外奖励10000元,对完成县级卫生村或生态村创建的专项奖励1000元,完成市级创立的奖励3000元,完成省级创立的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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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村级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长县政发[2010]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
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控制
村级负债,根据《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长
县政发[2010]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村级(含
居委会,下同)以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及企
业或个人出资赞助、捐赠等为资金来源的村级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村级工程建设实行“县级指导监督,乡镇(含
街道,下同)组织管理,村级协调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县政府投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发改局)为全县村级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全面负责村级工程
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
对本行业村级工程建设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乡镇分别成立村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乡
镇长(主任)任组长,纪(工)委书记、分管建设的副镇长
任副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
专人开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审查、
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工程招投标监管、质量
监督、资金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村委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对村级
工程建设实行民主决策和财务公开,负责制定村级工程建设
方案,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工程建设环境,承担项目建
设的债权债务,负责项目竣工后的维护管理。各村要明确一
名村干部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村级工程管理,
监督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工程建设环境。
第三章 村级工程的建设主体
第七条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公路、村属水利设施
及其他村级公益性、经营性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建设管理,承担项目建设阶段的相关主体责任。
村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除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其余
建设资金均由村级负责筹措。村组织活动场所的建筑面积原
则上不得大于500平方米。
村级公路建设由所在村负责项目建设用地、田路分家、
路基加工、水系恢复和附属设施的建设、环境协调及建成后
的管养工作。
村属水利设施项目是指村辖区范围内不由县级以上部
门单位为项目建设主体的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第八条 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并由上级有关部门指定项目
建设主体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村级工程建设应坚持服从规划和量力而行的原
则,由村委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过。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发展建设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及村级
组织的负债状况,决定工程是否申报建设,并报行业主管部
门审核。对于负债多、建设资金没有落实的村,不得批准该
村的村级工程建设。
第十条 村级工程建设规模、资金筹措方案及工程验收
结算、工程付款的方式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
定。
第十一条 凡有县财政投资建设的村级工程,均应根据
《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依程序报
发改局批准立项。
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村级自有资金
建设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县发改局立项;20
万元以下的村级自有资金建设项目,则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立项。
第十二条 未按上述程序审批立项的项目,县乡财政不
得拨付项目资金。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三条 单个项目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乡镇人民
政府集体讨论研究发包办法,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项
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由
乡镇人民政府简易公开招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单个
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级工程必须进入县招
标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施工
方签订工程承包三方合同。合同格式参照县级职能部门提供
的统一合同范本。
第十四条 村级工程的简易公开招标程序是:在一定范
围内发布公告,公告中须注明工程造价、工期要求、付款方
式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由各投标人向乡镇人民政府申
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队伍。
第十五条 经县招标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其工程
变更按县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项目凡超过合同价20%或总额
20万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报乡镇人
民政府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对总额大于20万
元的工程变更(增补),须在村民代表会议上作出说明。
工程变更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县乡财政不得拨付
项目资金。
第六章 资金管理及造价控制
第十六条 村级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循《长沙县财政性投
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县政府投资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科学确定并严格控制工程
造价,依相关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七条 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村
级工程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或单项合同100万元以下,
使用财政资金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
核;村级其他项目的预算(上限)价和结算价由乡镇审核,并
将结算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十八条 村级工程项目开工后至竣工验收前,拨付工
程款总额原则不得超过承包合同价的70%,需超比例支付的
必须事先报县乡财政审查批准,但严禁超承包合同价支付。
第十九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村级工程建设项目
专账,指定专人对村级工程项目的拨付款审核把关,实行项
目建设专款专用,并根据项目设立明细账,加强对非工程费
用支出的监督和控制。
村级筹集的项目资金应统一纳入项目专帐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拨付村级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均应由施工方
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禁止使用白条支付工程款。自行采购的
工程材料及物资,应由供货方提供税务部门合法票据,或附
有物资采购明细及收货人签单作附件方可出账。
第二十一条 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乡镇、村两级
应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结算及资金拨付情况,接受社会监
督。
第二十二条 村级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所
属村委会负责项目资产、账务及其他后续管理。
第七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三条 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涉及公众安全的
项目必须报建,在办理好用地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
可动工建设。县级职能部门要简化报建程序和手续,除强制
性规定的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收取外,其他报建费用一律免
收。
第二十四条 村级工程建设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
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应配备相应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员,依程序监督村级工程建设质量。单项工程投资在200万
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五条 村级工程实行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
建设主体对村级工程建设质量负主要监管责任。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各项村级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
括村委会会议纪要、建设方案和立项文件、设计图纸、施工
合同、预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和验收报告等,各乡镇应分别
建立技术档案和文书档案并妥善保存,以备县直有关职能部
门的督查和稽察,并分季度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
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七条 村级公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属水利
设施等村级工程建设,依据《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相关规定,由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县审计局及项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在村级工程建设管理中有违反上述规定
的,将依法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及乡镇、村相关负责人的行政
责任及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进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凡此之前县人
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办法或规定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的,以本
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