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学校内部体制改革通知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去行政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意见(初稿)为深入推进依法自主办学,不断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加快建立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制度,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11〕31号)、《关于深化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潍办发〔2014〕3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指导纲要>的通知》(潍教字〔2015〕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的必要性近年来,我市在推进中小学去行政化和校长职级制改革方面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建立起保障专家办学和依法自主办学的制度机制,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与新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学生成长个性化、发展需求多样化、改革创新综合化、治理方式多元化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学校内部仍然存在着:管理层级多、“上传下达”的行政管理模式普遍存在;机构设置不合理、岗位权责边界不清晰;行政后勤服务人员多、服务效能和意识不高;教师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不畅、意愿不强、效果不好等突出问题。
深化学校内部去行政化改革,既是学校实现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又是调动和激发教职工积极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基础教育领先地位的迫切需要。
二、压缩校内管理层级,推进扁平化管理加快建立以师生为导向,有利于简化程序,快速响应师生、教育教学需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目标的管理机制。
1.减少学校管理层级。
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积极探索由副校级干部直接兼任年级(学部)主任或中层部门负责人制度。
学校中层机构原则上不再设立正、副两个层级,年级(学部)内部不再细分管理层级,大幅压缩校长和教师之间的管理层级,畅通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
2.合理设置学校内设机构。
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规定的内设机构数和干部职数内,根据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原则,自主制定方案,设置内设机构,明确职能分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1.20•【字号】辽政发〔1999〕4号•【施行日期】1999.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20日辽政发〔199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适应“科教兴省”战略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迎接知识经济的挑战,加大省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优化结构,合理利用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全省现有高校办学潜力和作用,现就我省深化省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通知如下:1.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建立和完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主要目标,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与我省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和教学改革协调配套,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有利于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和提高人员素质,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高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2.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学校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要科学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各种激励手段,破除平均主义、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式的高校内部管理体制,逐步形成有效的竞争与激励、约束与调节,并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综合配套运行机制。
盘活和优化学校人力、物资资源配置,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3.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界定高校的基本职能,明确政府与学校在管理上的事权划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体制。
4.实行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包干。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直[199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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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8月21日教直〔1992〕37号)现印发《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请贯彻执行。
关于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直属高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的1.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能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学的路子。
2.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是学校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通过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换机制,优化队伍,增强活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待遇,达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的目的。
二、改革的基本思想3.逐步理顺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依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任务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化的管理体制;学校兴办的校产则应以生产经营为主,实行企业化管理;学校的后勤及部分直属单位应以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能,推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有条件的逐步转向社会化。
4.进行校内管理体制改革要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学校队伍的整体结构,实行人员的合理分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绵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高校,市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改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附件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教育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12
•【字号】金政办发[2011]113号
•【施行日期】2011.11.12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金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1〕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金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徐加爱市长
副组长:傅利常副市长
成员:祝伦根市政府秘书长
郭金仪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国兴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建林市编委办副主任
夏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进科市农办副主任
陈陆一市发改委主任
杨晓红市发改委副主任
施梁市物价局副局长
叶建平市经信委党委副书记
徐志坚市教育局局长
戴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东成市科技局局长
施欣辉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永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志身市财政局局长
徐佩琴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丁路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陈宽年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丁东军市体育局副局长
胡公益市法制办副主任
郑爱军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越团市委副书记
杨志良市科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徐志坚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晓红、戴玲、徐佩琴、陈宽年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哈政办发[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04]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日哈尔滨市中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黑人发[2003]13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黑人发[2003]108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的通知》(哈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校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体制转换、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快基础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高效原则。
各区、县(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科学核定中小学编制,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具体工作岗位,严格控制学校领导职数。
2.坚持合理配置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各校的办学层次、规模、编制、队伍状况等情况,引导超编教师向缺员学校流动,逐步实现校际师资力量总体均衡。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宜府办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区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完善城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4日关于调整完善城区教育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城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进程,促进区域性科教文化中心建设,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依法治教。
落实各级政府教育工作法定职责,依法完善区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二)统分结合。
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区为主,高中、中职、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以市为主的城区分级办学的教育管理体制,提升市级宏观管理能力。
(三)均衡发展。
充分发挥市级统筹管理职责,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统筹调控项目和资金,促进城区各类教育均衡发展。
(四)平稳过渡。
切实做好学校划转后干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置工作,妥善处理移交学校的债权债务,确保稳定。
(五)提高质量。
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内容(一)学校划转按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以区为主,高中教育以市为主的城区分级办学管理体制,对现有学校进行划转:1将位于西陵区范围内的9所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市三中、四中、五中、九中、十六中、廿二中、廿三中、廿四中、廿五中)划转至西陵区政府管理;将位于伍家岗区范围内的5所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市六中、十中、十一中、十四中、十五中)划转至伍家岗区政府管理;将位于宜昌高新区范围内的2所市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市八中、在建的市十九中)划转至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管理。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03•【字号】新政办[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新政办[2008]133号)2000年以来,我市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进行了办学体制改革试验。
目前,我市有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学校22所。
改制学校的设立在弥补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改善办学条件、增加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办学为主原则,落实各级政府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原则,对现有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规范。
(三)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原则,切实保障教师、学生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规范改制学校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稳定。
二、政策措施(一)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
对改为公办的学校,其债务由举办学校的市或县(市)、区政府承担,非国有资本退出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办学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改为公办的学校,按照公办学校的拨款标准足额安排,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按照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并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协调驻潍高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和专业统筹等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市属和省属驻潍高等院校有关工作的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政、督学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市督导责任区建设。
(五)统筹规划中小学布局,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按规定承担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黄冈市区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黄冈市区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2•【字号】黄政办发[2011]27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调整黄冈市区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1〕27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调整黄冈市区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调整黄冈市区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工作方案为了做好黄冈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调整黄冈市区中小学校布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议案》的办理工作,实现市区教育优质、均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理顺体制、科学规划、改革创新,推进市区教育事业优先、快速、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市区中小学办学水平,提升市区龙头地位,改善市区人居生活环境,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整体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市区学校布局合理化、规模适度化、条件均衡化和教育优质化,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
三、基本原则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市区一体,整体联动;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财政为主,多元投入。
四、工作任务(一)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务实可行、适度超前”的原则,组织专家团队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完成市区学校规划编制工作。
广泛征求市区群众、教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布局调整规划进行评审,向社会公示,并报市政府批准颁布实施,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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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学校内部体制改革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激发教育内部活力,根据国家、省、市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制度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必须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工资改革以及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对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考评激励手段,建立新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单位领导认识不到位,思想不重视,改革走过场,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对教职工疏于管理,考勤不严,致使个别教职工长期在编不在岗;个别学校考核及分配制度不科学、不
公正,不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等。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总结本镇街、本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充分认识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扎实推进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开展。
二、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
各单位要进行再发动、再动员,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改革政策,全面领会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完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运行机制,以改革求发展,向改革要质量。
1、加大教育干部考核选拔或竞聘上岗力度。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重政绩、看民意、按程序、卡职数的要求,加大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选拔力度,选准用好学校领导干部,配强配好学校领导班子。
要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制度改革力度,将群众评议、工作实绩、组织考察有机结合,在操作程序、竞争条件、投票权重等方面周密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校级干部竞争上岗改革。
要严格设置学校中层干部和镇街管理领导干部岗位,不得超越规定设置工作机构和领导岗位,具体要求按照《市教育局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各镇街教委办、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平等、竞
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力度,建立并完善教育后备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重点培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年轻干部。
2、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聘用的原则,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对在职人员的聘用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政策和程序进行。
一是制订实施方案,在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现有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周密的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和在本单位公示后组织实施。
二是科学设定岗位,全面实行竞争上岗。
三是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聘用制度的核心,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文件规定,完善合同内容,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单位和教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人事争议。
在实施竞争上岗工作过程中,超编的中学要把富余人员分流到小学,超编的小学要向缺编的小学或幼儿园分流。
对于不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要到低一级学段竞聘。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任何学校无论是否缺编,都要让师德表现不好、能力差、教学
效果差、学生不满意的教师落聘,落聘数量应掌握在2%左右,具体人员由各镇街、市直学校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对落聘人员,镇街或学校可安排待聘岗位或离岗培训,落聘人员自落聘之日起三个月后拿档案工资的70%,第二年仍落聘的拿档案工资的50%,连续三年未被聘用的人员,其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3、继续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要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要发挥好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条件艰苦的偏远学校教师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等问题。
4、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科学设岗是实行聘任制的前提和基础。
各单位要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制定完善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责任和工作量,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择人、竞聘上岗。
要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竞聘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安全保卫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定岗位时,各学校都要设立专职的安全保卫岗位,让责任心强、年富力强的在职教职工竞争上岗,其待遇和一线教师同样对待。
要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配备校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和专职安保人员配备比例配齐配强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