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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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讲进村讲稿

普法宣讲进村讲稿

普法宣讲进村讲稿
大家好!我是这次普法宣讲的讲解员,今天我来到大家的村庄,为大家宣讲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法律不是遥远的东西,它贴近生活,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密不可分。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家庭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其次,我要讲的是家庭暴力这一问题。

家庭暴力是一种对妇女、儿童以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身心伤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遭受到家庭暴力,应该及时报警或者向相关机构求助,让他们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再次,我要提醒大家关于交通安全的问题。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事故之一,它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伤害,还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每个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车酒驾,不闯红灯,不超速行驶等等,从自身做起,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网络安全问题。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犯罪也随之增多。

我们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相信陌生人的诱导等等。

同时,我们也应该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举报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

以上就是我今天所要讲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听取,积极配合,共同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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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宣传讲稿

农村普法宣传讲稿

农村普法宣传讲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村民们:大家好!我是XX村的村干部,今天我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做一次农村普法宣传讲稿。

普法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村庄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通过普法宣传,我们可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村民的法律素养,让法治触手可及,为村庄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

农村社会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法律法规的执行对于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至关重要。

但是,由于农村地域辽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部分农民对于法律的了解十分有限。

因此,农村普法宣传变得至关重要,它既可以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促进农民的依法办事,也可以帮助农民解决问题,增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针对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我认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进行宣传。

第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宣传计划。

我们可以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一份详细的普法宣传计划,明确宣传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同时,我们还可以邀请相关法律专家或者法律援助人员到村里进行普法讲座,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惑。

第二,利用媒体渠道进行普法宣传。

我们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渠道,发布普法宣传广告,播放农村普法宣传片,向广大农民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建设农村普法宣传网站,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咨询服务。

第三,发挥好村级组织的作用。

作为基层组织,村级组织应当主动承担起普法宣传的责任。

可以组织农民开展普法学习活动,成立基层法律顾问团队,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发挥好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农民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第四,加强农村普法宣传队伍建设。

我们可以培养一支懂法、会法、宣传法的普法宣传队伍,让他们深入田间地头、家家户户,向农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最后,我想重申,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需要全体村民的支持和参与。

村民们要充分认识到普法宣传的重要性,主动参与到普法活动中来。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课稿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今天,我们来这里给大家上堂法律课,希望大家学完后,都能当一次义务法制宣传员,把它讲给身边的人,为我们和谐乡镇的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如果我们以及我们身边的人都知法、守法了,那么家庭就和睦了,村里和谐了,乡镇和谐了,自然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

今天,我想用二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大家探讨有关我们农村地区最常见、最关心的一些法律问题。

一、我们讲讲村民自治。

1、什么是村民自治?从自治的内涵和自治的形式来讲,村民自治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农村社区;二是自治的主体。

农村社区指自然村落,自治的主体指村民群众。

因此,村民自治是:一个或几个自然村的村民,自己组织起来,在基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即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

实施村民自治的机构是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

2、为什么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农村群众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一个创造。

我国现有村民委员会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人到3000人,多的达到8000人以上;在一些山区村,村民委员会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再加上土地分散经营后,很多村民农忙时下田干活,农闲时外出打工,有的长年在外地经商办企业。

这样就给经常性地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广大村民当家作主,及时决策村中大事,人们在实践中创造了村民代表会议这种形式。

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给予了肯定,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3、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它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在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

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公众演讲稿:关于农村法律法规尊敬的评委、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关于农村法律法规》。

农村是我们祖国的脊梁,是农民伯伯秉持着耕耘一方富饶土地的地方。

而法律法规则是我们社会的行为规范,是农村发展的基石。

然而,我们必须正视的是,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去解决。

首先,农村法律法规的学习需得到重视。

农村法律法规的知识是农民伯伯们参与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必备素质。

然而,在我们的农村教育中,法律法规的学习却被忽视或者只是敷衍了事。

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缺乏法律知识,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农村现实。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法律法规竞赛等活动,提高农民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农村法律法规的实施还存在一些困难。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交通不便,导致基层培训和法律服务的覆盖面不足。

在一些偏远地区,很多农民伯伯们依然无法及时了解和享受到法律法规带来的保障和便利。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例如加大农村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增加法律援助资源,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服务网点,方便农民伯伯们得到法律咨询和帮助。

同时,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仍然不够。

不少农村地区存在一些违法乱纪的现象,例如非法采矿、非法建房、破坏环境等,给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带来了极大的破坏。

这些问题的产生和存在,与农村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力密切相关。

要加强农村法律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行为,维护农村的法治秩序。

同时,加大对农民伯伯们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遵法意识。

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农村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

监督是为了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评估则是为了了解其实施效果。

在农村中,监督和评估的工作相对薄弱。

我们应加强对农村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农村法治宣传演讲稿

农村法治宣传演讲稿

农村法治宣传演讲稿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聊聊农村法治这个重要的话题。

咱们都知道,农村是咱们国家的根基,咱们农民朋友是咱们国家的重要力量。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治越来越重要,它就像一把保护伞,保护着咱们的权利和利益,让咱们的生活更加安稳、更加有秩序。

首先,咱们来谈谈为什么法治在农村这么重要。

法治能保障咱们的土地权益。

土地对于咱们农民来说,那可是命根子。

有了法治,咱们就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土地边界在哪里,流转土地的时候能有个明确的规则,遇到土地纠纷也能有个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

法治能维护咱们的经济利益。

现在农村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比如买卖农产品、搞养殖、办合作社等等。

要是没有法律来规范,很容易出现欺诈、违约这些问题,让咱们的辛苦付出打了水漂。

有了法律的保障,咱们做生意就能更放心,更有底气。

法治还能保护咱们的家庭和谐。

在农村,家庭纠纷也不少,比如分家析产、赡养老人、婚姻问题等等。

法律能给咱们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途径,让家庭关系更加和睦。

那么,在咱们农村,常见的法律问题都有哪些呢?就拿借贷来说吧,有时候亲戚朋友之间借钱,可能就凭着一句话,连个借条都没有。

结果到了还钱的时候,麻烦就来了,说不清道不明。

这时候要是有法律意识,写个借条,约定好还款时间和利息,就能避免很多纠纷。

再比如,在农村盖房子。

要是不按照规划来,私自乱建,那就是违法的。

还有,有些人在村里开个小作坊,不注意环保,污染了环境,这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还有继承问题。

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分,有时候兄弟姐妹们会闹得不可开交。

其实法律对继承有明确的规定,按照法律来,就能减少很多矛盾。

既然知道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常见的法律问题,那咱们该怎么增强法治意识呢?咱们要多学习法律知识。

村里可以组织一些法律讲座,或者发一些法律宣传资料。

咱们自己也要主动去看一些和咱们生活相关的法律书籍、电视节目。

遇到事情,要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

不要动不动就靠拳头、靠关系解决问题,要相信法律是公平的,能给咱们一个满意的结果。

下乡法律宣传演讲稿范文

下乡法律宣传演讲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开展一场下乡法律宣传演讲活动。

在此,我深感荣幸,也非常激动。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向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我国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信息闭塞、文化水平有限等原因,法律意识相对薄弱,一些村民的法律知识匮乏,甚至有些人还存在着法律盲区。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的法治水平,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今天在这里开展下乡法律宣传,希望借此机会,为广大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一、法律的重要性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实后盾。

在我国,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我就法律的重要性谈谈以下几点:1. 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生活有序进行。

只有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2. 保障人民权益。

法律是人民权益的守护者,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人民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有法可依,有理可循。

3. 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它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企业家提供了稳定的预期,从而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村地区法律现状我国农村地区法律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意识淡薄。

许多村民对法律的认识不足,甚至有些人认为法律是多余的,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了。

2. 法律知识匮乏。

农村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村民的法律知识普遍匮乏,导致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正确应对。

3. 法律服务不足。

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匮乏,村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下乡法律宣传的意义开展下乡法律宣传,对于提高农村地区法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 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通过法律宣传,使村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普及法律知识。

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正确应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

农村普法知识演讲稿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聊聊农村普法这个重要的话题。

咱们农村啊,是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地方,大家都辛勤劳作,为了美好的生活努力着。

但是,大家可能有时候会忽略一些重要的东西,那就是法律知识。

法律就像是我们生活中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稳、有序。

首先,咱们来聊聊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知识。

土地,那可是咱们农民的命根子。

咱们都知道,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咱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比如说,承包期限是有规定的,而且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随意收回咱们的承包地。

这就给咱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咱们可以放心地在土地上耕耘、收获。

再说说婚姻家庭方面。

结婚、离婚,这些可都不是小事,都得依法办事。

比如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如果有人不履行这些义务,那就是违法的。

还有财产分割、遗产继承这些问题,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能让咱们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有个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接下来,咱们讲讲邻里纠纷。

在农村,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难免会有些小摩擦。

这时候,可不能意气用事,得依法解决。

比如说,因为盖房子、排水等问题产生了矛盾,咱们不能靠打架、吵架来解决,而是要依据法律规定,看看谁的做法是合法的,谁的是不合法的。

然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

咱们在村里的小卖部买东西,也有自己的权利。

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咱们有权要求赔偿。

这就是法律赋予咱们的权利,咱们得知道,得会用。

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劳动权益。

如果咱们出去打工,老板拖欠工资,那可不行。

咱们有法律武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回自己的辛苦钱。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我们怎么才能知道这些法律知识呢?其实,途径有很多。

现在村里经常会有一些普法宣传活动,大家可以积极参加。

还有,电视上也会有一些法制节目,咱们可以多看看。

另外,咱们也可以通过网络,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案例。

但是,知道了法律知识还不够,咱们还得会用。

村民普法宣讲稿

村民普法宣讲稿

村民普法宣讲稿《村民普法宣讲稿》亲爱的村民朋友们:大家好呀!今天来这儿呢,就是想和大家唠唠关于法律的那些事儿。

你们知道吗,我前几天遇到了一件事儿,可有意思啦。

那天我去赶集,在集市上看到两个人在吵架,那吵得可凶啦!周围围了好多人。

我凑近一听,原来是一个卖菜的和一个买菜的因为几毛钱在那争得面红耳赤。

卖菜的说买菜的少给了钱,买菜的说自己没少给。

这时候有人就说:“哎呀,多大点事儿呀,至于嘛!”可我就想啊,这事儿虽小,但其实也涉及到法律呢。

如果大家都不讲道理,都靠争吵来解决问题,那不乱套啦?法律就是来规范我们的行为,让我们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呀。

就像我们平时生活中,有些事看起来小,可要是不注意,也可能会惹上麻烦。

比如说,借了别人东西要按时还,这是基本的诚信。

要是借了不还,人家找上门来,那不就闹得不愉快啦。

再比如,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哪怕是一个小东西,那也是不对的。

这些都是法律在保护我们的权益呢。

还有啊,我们在村里,有时候难免会和邻居有点小摩擦。

这时候可不能冲动,要冷静下来,想想法律是怎么说的。

不要动不动就吵架甚至动手,那可不行。

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解决问题。

大家想想,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懂法守法,我们的村子该有多和谐呀!大家都能开开心心地生活,不用担心被人欺负,也不会因为一些小事就闹矛盾。

所以呀,大家以后要多学习法律知识,遇到事情不要慌,先想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可以通过看电视、看报纸,或者参加村里组织的普法活动来学习。

最后,我希望我们每一位村民都能成为懂法守法的好公民,让我们的村子变得更加美好!谢谢大家啦!以上就是我今天想和大家说的,希望大家都能记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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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农村法律知识宣讲范文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一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承包合同内还有其他成员,那么这份合同依然有效,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如果该家属和土地承包人是同一户口的,则不发生继承,可以继续承包;如果不是同一户口,则不能继承承包地,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2)例:女儿出嫁后,在婆家村没有分到地,她原来的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吗?答案:妇女出嫁,在新居住地没有获得承包土地时,原有承包地不得抽回.(3)例:大学毕业后,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农村老家的土地承包权该不该保留?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只有全家都迁移到了设区的城市,纳入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村集体才有权收回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村集体在承包期内也无权调整你们家(家庭承包而不是个人承包)的承包地.(4) 例:承包了几百亩土地,打算种粮食,可是付了承包款后却没有了启动资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在银行贷款吗?(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能贷款?)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都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根本障碍在于法律的禁止规定.但由于农民因缺乏可抵押的财产,融资渠道很窄,扩大生产规模存在很大障碍,而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在农民的财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允许农民以家庭承包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还是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因此目前很多地方纷纷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推进产业集中发展:支持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重大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对乳品、酿酒、肉类等农产品精加工产业集群的扶持力度;二是推进农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解决农民进城购房资金需求;三是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支持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促进集中成片流转土地,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四是支持农田水利、农村能源、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以,你可根据以上情况,选择适合的条款,写份贷款申请,到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并申请贷款.(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推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村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 原承包方或第三方向村集体履行原承包合同的行为.通俗点讲,就是承包农户承包土地后,如果自己不愿意种土地,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将所承包的土地再次转交其他人耕种,自己可以从中收取一定的利益.当然,被流转出去的土地一般不能改变其农业用途.1、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流转?(1)“提出申请a.土地流出方向村民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四至、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报送.b.土地流入方向镇土地流转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备案.(2)审核、登记a.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b.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镇土地流转服务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信息发布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5)自愿协商县、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镇、市归档备案.2、转让与转包、出租的区别主要有哪些?(1)转让时承包户须有稳定的非农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转包和出租没有此限制;(2)转让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发包方同意,而转包和出租只须到发包方备案;(3)转让后新的承包方应当与发包方建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终止,而转包和出租继续保持原承包关系.3、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等应如何流转?对未进行家庭承包的集体土地、水面、“四荒”地、林地以及整治开发的农村闲置宅基地等,经村、组会议讨论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后,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规范流转.4、土地流转纠纷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1)协商:是由发生争议的土地承包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解决承包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2)调解:是指土地承包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3)仲裁:是指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的事项交给仲裁机构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从而解决双方的争议.(4)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街道)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镇(街道)或者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的相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的土地也在被不断的征用,为此,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1、什么叫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土地等.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是:行政征收取得的是财产所有权,而行政征用取得的是财产使用权.2、土地征用有哪些特征?土地征用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在法律关系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土地征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特定的,征用方只能是国家,被征用方只能是所征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民集体;(2)征用土地具有强制性;(3)征用土地具有补偿性;(4)征用土地将发生土地所有权转移.3、国家集体土地征用应遵循的原则包括?(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2)保证国家建设用地的原则.(3)妥善安置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原则.(4)谁使用土地谁补偿的原则.4、我国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包括:(1)土地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给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相应的补偿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关于土地征用问题,农民朋友关注的主要是赔偿问题,而补偿各地又不尽相同,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1)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可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2)统一年产值倍数的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订.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4)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二、农业技术推广法律制度科学技术是促进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农业技术推广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代生产力的主导力量.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农业的紧密结合,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1、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有利于农业的发展;(2)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3)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4)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5)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6)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农业技术的应用农业技术应用是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推广的农业技术的应用.为确保农业技术的应用效果,支持和保护农业技术应用主体参与应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1)无偿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主要形式(2)农业劳动者享有对推广技术的选择权(3)农业劳动者享有接受培训和教育的权利3、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1)资金保障为了保障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投入,《农业技术推广法》作了具体规定.a.国家投入资金;b. 社会各界筹集资金;1)集体资金;2)有关农业技术推广单位通过自身经营服务创收筹集的资金;3)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投入的资金;4)国内外有关组织与个人提供的贷款和捐赠资金.(2)人员保障为稳定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和推广队伍,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农业技术推广法》对有关保障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a.稳定农技推广队伍b.提高从业人员素质(3)物资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必须依托一定的物资条件,如必要的试验仪器、测试设备、生产资料、试验基地等.《农业技术推广法》明确的规定这些要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转租和拍卖.三、农村婚姻法当前农村离婚问题呈现离婚率居高不下、当事人年龄小且结婚时间比较短、外出务工人员多、女性提出离婚的多、涉及违法行为的多、当事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短期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多等特点.其主要原因是打工外遏、婚外生情、草率处理婚姻问题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也遇到了当事人举证困难、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的案件比例高、过错赔偿制度运用较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离婚后难以实现等问题.为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健康发展,必须重视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和婚姻管理工作,尤其司法机关要正视问题,创造性地执行法律,充分行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通过正确贯彻实施婚姻法,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二同志们:大家好,首先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真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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