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2014年发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4号——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12.31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4号
•【施行日期】2014.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4年第24号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规定和要求,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和推广普及,引导用能单位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我们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对前六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技术进行了更新,征集了一批新的技术,现予以公告,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网站查阅、下载。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1-6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目录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筑、交通、通信等13个行业,共218项重点节能技术。
附件:1.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
2.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4年本,节能部分)技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2月31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02•【字号】津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2日天津市2014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意见(市发展改革委)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关键一年。
为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优化投资结构,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做好2014年重点前期项目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安排原则以改革为统领,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领域投入,重点安排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大、资源能耗低、经济效益好、今明两年能够开工的重大项目,进一步促进产业高端化发展,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和保障民生。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1.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
实施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汽车产业、节能与循环经济等产业链构建工程,发展壮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进一步提高现代制造业发展水平。
2.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转型提升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大文化创意、电商楼宇等新兴服务业力度,进一步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政办发[2012]8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5【实施日期】2012.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25日天津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节能减排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各区县、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960号)要求,全力做好我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牢牢把握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调结构、转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突出结构性调整,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实施、加强管理创新相结合,控制用能总量和能耗强度,狠抓区县主要污染物增减平衡,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化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国发【2014】18号文)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意见的通知国发〔2014〕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4年4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改革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做好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改革贯彻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要紧紧抓住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中的难题,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社会各界能够达成共识的环节改起,优先推出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有直接效果的改革举措。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其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和推进方式,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进一步完善放管结合的体制机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津工信节能[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津工信节能〔2014〕18号节能监测机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掌握全市能源利用状况,促进用能单位挖掘节能潜力,保障节能任务目标完成,根据《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和《天津市节能监督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2014年节能工作有关要求,现下达天津市2014年节能监测计划:一、我市17家中央驻津万家企业2013年合理用能状况进行监测评价承担单位:天津市节能中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一站)国网天津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五站)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二、对我市150家工业万家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承担单位:天津市节能中心天津市农机系统能源利用测试站(四站)国网天津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五站)天津市机电工业能源监测站(七站)天津力源恒特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三、对我市51家石化化工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余能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调研承担单位:天津市节能中心四、对我市32家建材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余能资源回收利用情况进行监测调研承担单位:天津市农机系统能源利用测试站(四站)节能监测计划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被监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积极配合。
各节能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监测,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批计划,提交监测报告。
对被监测单位拒绝节能监测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对节能监测机构违反监测程序、弄虚作假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节能监测资格。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津政发[2007]88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7〕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日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11吨标准煤下降到0.89吨标准煤,降低20%。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45吨标准煤下降到1.12吨标准煤,降低23%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24立方米下降到19.2立方米,降低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2005年的90%提高到94%以上。
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6.5万吨减少到24万吨,下降9.4%,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13万吨以内。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4.6万吨减少到13.2万吨,下降9.6%。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将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做优增量,调优存量,突出重点,强力推进,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新格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津政发[2007]032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07]03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节能是资源节约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
我市能源需求对外依存度高,能源问题是制约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市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上升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我市能源需求总量还将进一步增加,节能降耗已经成为关系我市进一步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
加强节能工作,对于建设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城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任务十分紧迫而艰巨。
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做好节能工作作为优化经济发展质量、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的一项指导原则,作为保障我市能源安全、实现“三步走”战略目标的紧迫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深挖潜力,常抓不懈,把我市节能降耗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确保节能降耗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一)基本原则。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高水平是财富、低水平是包袱”的发展理念,坚持节能与发展协调促进,坚持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用能方针,通过不断深化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法制监督、创新管理机制和提高全民意识,控制增量,调优存量,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节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5•【字号】津政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25日天津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本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1600家,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4.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8%。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规标题】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2014年发布)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字号】津政办发
〔2014〕23号
【适用区域】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4-02-21【生效时间】2014-02-21【关键词】节能降耗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4〕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4年2月21日
天津市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2〕19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节能环保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建设美丽天津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工程为依托,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机制,培育规范市场,着力加强技术创新,大力提高技术装备、产品、服务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形成新的增长点,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节能环保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辐射带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建设若干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
通过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有效拉动消费需求;通过增强工程技术能力,拉动节能环保社会投资增长,有力支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
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能源高效和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重点突破,装备和产品的质量、性能显著改善,形成一批拥有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
在工业、建筑、农业、服务业、居民生活各领域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材料和产品设备。
节能环保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
用能单位广泛采用“节能医生”诊断、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
务新机制。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1.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
继续实施10项重大节能工程。
围绕应用面广、节能潜力大的锅炉窑炉、电机系统、余热余压利用等重点领域,实施节能产业化项目,加快发展滨海新区、宝坻区节能环保产业园等节能环保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着力推进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上水平、扩规模。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
整合现有资源,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集聚区,加快关键生产设备和重要原材料的本地化配套。
大力研发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不断提高半导体产品在通用照明产品中的市场占有率。
加快推进半导体照明在建筑中的应用,不断提高半导体产品在建筑、景观、道路中应用市场占有率。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
3.“城市矿产”示范工程。
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推广大型废钢破碎剪切、报废汽车和废旧电器破碎分选等技术。
提高稀贵金属精细分离提纯、塑料改性和混合废塑料高效分拣、废电池全组分回收利用等装备水平。
以子牙“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为载体,完善和延伸产业链条,加快项目建设,形成再生资源加工利用能力34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再制造产业化工程。
以临港经济区、南疆港机械装备制造基地、市开发区、西青区等汽车制造产业基地为依托,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金属制品及其包装物等再制造为重点,培育一批示范企业,推动再制造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产业废物资源化工程。
推动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产业聚集,培育龙头企业。
开发利用产业废物生产新型建材等大型化、精细化、成套化技术装备。
加大废旧电池、荧光灯回收利用技术研发。
支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到“十二五”末,全市主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建设交通委)
6.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重点推进污染控制技术装备和产品、环境监测技术装备、环保材料与药剂等产业化,力争到2015年环保产品装备制造产业产值年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
7.海水淡化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滨海新区海水淡化示范区建设。
以北疆电厂为示范,推广电水联产海水淡化模式,建设若干海水淡化示范企业。
加快推动海水淡化配套企业的发展,形成产业链条。
示范推广膜法、热法和耦合法海水淡化技术,完善膜组件、高压泵、能量回收装置等关键部件及系统集成技术。
到2015年全市海水淡化能力达到48万吨/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8.节能环保服务业培育工程。
大力发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模式的节能服务业,提升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的技术集成和融资能力。
力争到2015年,在全市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和具有较强项目实施能力的节能服务机构。
加快发展环保技术产品交易综合服务平台、环境风险与损害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