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流程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流程
1、修完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总学分
2、完成学位论文初稿并通过导师审阅
预答辩一般安排在论文中期检查合格之后、正式答辩之前1-2个月内进行。
应留有足够时间让博士生在预答辩后修改论文,
学科聘请3- 5名副教授以上级同行专家(副教授级专家需有博士学位)组成预答辩小组,设 1 名预答辩负责人。
聘请一位答辩秘书负责博士生预答辩至答辩的相关事务。
博士生本人的导师应参加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材料
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中期总结报告、学位
论文中期检查评价和建议等材料应于预答辩前十天提交预答辩小组成员评阅。
公开(涉密论文除外)举行预答辩会
1、博士生介绍论文内容并重点论证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
2、导师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3、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工作量、
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报告。
基本合格合格不合格
修改后送审论文送审论文重新预答辩
修改论文,论文定稿并经论文定稿并经导师审根据预答辩小组意见,全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阅、同意送审后,进行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评审。
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浙江大学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2009年6月修订)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秀、学位论文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的优秀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05〕123号)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提前答辩是指按相应学科规定学制年限,春季毕业研究生在前一年12月及以前、夏季毕业研究生在当一年3月及以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1.获得署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或获得署名在前两位的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
2.理、工、农、医类学科的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其中应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最高级别的学术期刊(期刊目录另定)。
3.人文和社科类学科博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2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1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一)课程学习成绩要求: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有80%以上成绩优良,其中学位课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
(二) 理、工、农、医类学科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至少在本学科TOP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三) 人文和社科类学科硕士生,学位论文相关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在国内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篇学术论文被SSCI收录。
第五条上述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第六条获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可折算1篇TOP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SSCI收录论文。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须知

博士毕业论文答辩须知一、答辩前的准备1、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培养环节。
2、完成学位论文预审,对预审意见已作相应修改。
学位论文预审须在答辩前二至三个月进行。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至少在本专业相关的杂志上发表三篇以上(含三篇)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公开发表1篇A类文章或2篇学术论文,且与学位论文有一定的关联度。
4、学位论文格式按《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要求执行。
二、论文评阅1、申请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并在答辩前一个半月将论文及与学位论文有一定关联度的公开发表的至少1篇A类文章或2篇学术论文一起送交5-7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专家对关联度大小及学位论文作相应评价。
2、聘请的评阅人必须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校外专家至少3名,校内专家至少2名。
评阅人中校内外至少各有2名博士生导师。
3、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人。
4、申请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在收到论文后,应在一个月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及时将“博士研究生答辩评阅意见书”返回学生所在学院(系、所)。
三、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组成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2、答辩委员会的委员为5-7人,除本校专家外还应聘请2-3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2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若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至少6人。
3.导师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则答辩委员会至少有6名委员,且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
4、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并尽可能聘请本学科、专业点和外单位相同学科、专业点的博士生导师。
5、答辩委员会委员中博士生导师人数至少4人(不包括导师),校外专家2-3名中至少有1位是博士生导师。
6、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7、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应由我校在职人员担任。
秘书应在答辩前完成论文的送审评阅工作,答辩时协助***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关于对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
申请答辩、授予学位最低要求的规定
为提高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加强对博士生科研能力和学术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天津大学第九学位分委会对2009年3月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及授予学位发表论文要求如下(化机专业要求同机械学科): 一.申请答辩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二区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2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1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并发表1篇EI收录期刊论文。
4.博士生应满足以上发表论文要求才能申请答辩。
如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则需至少发表2篇SCI收录二区及以上论文。
二.获得博士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1篇SCI收录二区及以上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
2.至少发表3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
3.至少发表2篇SCIE收录期刊论文并发表2篇EI收录期刊论文。
三.博士生所发表的SCI收录论文中至少有1篇是在英文刊物上的文章。
四.学院尊重各学科及各位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适当提出更高的发表论文要求。
五.发表论文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且论文内容为学位论文内容,并在附于学位论文后的“发表论文情况说明”中注明每篇文章所对应的学位论文具体章节.
六.研究生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学生要求单位署名为天津大学化工学院。
如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稿多投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肃处理。
分委会主席:
院章:
天津大学第九学位分委会。
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

附件8:吉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要求博士研究生1、要求(1) 论文评审:所有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评审工作(5份)均以“双盲”评审方式进行。
(2)答辩委员会组成:由5至7名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两位校外专家(不含校外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导师)。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尽量聘请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指导教师以外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3)学位授予材料的填写打印:答辩申请者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论文答辩系统”核对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即可通过系统打印学位授予材料。
所有表格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打印的表格中如有需填写的空项,请用蓝黑、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手写填入。
(4)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结束后,每位学位申请者须向所在培养单位上交至少四本精装博士学位论文。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所收材料的送交地点和方式,请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材料归档规定》(校研院字〔2003〕10号)中的具体要求执行。
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及装潢必须按学位办公室制订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及装潢规范》(见附件二)撰写和装订。
电子版论文按照《吉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和电子照片提交办法及要求》(见附件四)在网上提交。
2、答辩申请和资格审查每位学位申请人在申请答辩时,首先要使用个人的学号和密码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答辩人基本信息审核”,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
在确保本人基本信息无误且培养单位对基本信息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在线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
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完成后,点击毕业答辩栏下的“答辩申请信息录入”,根据列出的内容将所需信息填写完整后,提出答辩申请。
如果个人基本信息有误,请按照说明向培养单位或研究生综合处提出修改申请,予以更改。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审核。
各单位及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是否欠费等进行审核。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程序.

博⼠学位论⽂答辩、学位申请⼯作程序.博⼠学位论⽂答辩、学位申请⼯作程序学位申请⼈在申请学位论⽂答辩前,必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发表学术论⽂达到了规定的要求,并在答辩前3个⽉,按照《华南理⼯⼤学研究⽣学位论⽂撰写规范》的要求完成学位论⽂的撰写⼯作。
学位申请⼈的论⽂答辩、学位申请⼯作应按以下程序进⾏:⼀、举⾏预答辩下载《学位论⽂预答辩意见书》,举⾏预答辩会。
预答辩会由学院组织,⾄少应有3位正⾼职称专家或博⼠⽣导师参加(含导师)。
预答辩通过后,申请⼈根据预答辩会上专家所提的意见对学位论⽂作进⼀步的修改和完善。
⼆、预答辩通过后,持以下材料⾄北校区图书馆数字资源部(北区26号楼302室)进⾏学位论⽂检测1.《华南理⼯⼤学研究⽣学位论⽂检测申请表》;2.学位论⽂主体部分(绪论、正⽂、结论)的电⼦版(word版本),内容须与拟送审的学位论⽂纸质版相同。
图书馆使⽤“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进⾏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详细检测报告可发送指导教师电⼦邮箱),论⽂检测报告须经导师、学院审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为,并在《论⽂送审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每篇学位论⽂只能检测⼀次,具体实施办法见《关于采⽤“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对研究⽣学位论⽂进⾏检测的管理办法》。
⼤学城校区图书馆提供学位论⽂检测服务的时间及地点见每学期初学位办公室公布的《研究⽣学位论⽂答辩及学位申请⼯作安排的通知》。
三、持以下材料⾄财务处办理论⽂评审费转账⼿续1.评审费缴款单(可⾄学位办公室领取):收⼊项⽬编号:j2yj-G2040010,转账⾦额:1350元(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1050元);2.指导教师经费卡。
四、持以下材料⾄研究⽣院培养办公室进⾏论⽂送审资格审核1.预答辩意见书;2.论⽂送审申请表(⼀式两份);3.学术成果证明材料:(1)已发表的学术论⽂原刊、相关收录检索证明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与学位论⽂相关”意见;(2)尚未发表的学术论⽂的录⽤证明及投稿论⽂,投稿论⽂需经导师签名并签署“情况属实,与学位论⽂相关”意见。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一、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必须经所在院系审批。
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四名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内必须有二至三位校外专家;导师或副导师只能一人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中级技术职称需具有博士学位。
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5~60分钟)。
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答辩会休会。
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工作会议: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或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及论文工作情况;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汇总的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投票表决;签署决议书。
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材料及学位审批材料存档博士生答辩结束后,应协助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汇总以下材料(见:“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目录”,具体说明及要求见“博士学位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清单及说明”),按顺序要求装袋,并将目录贴于档案袋上,相应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属院(系、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五、论文提交校图书馆请参照图书馆论文提交相关通知要求。
六、《博士学位审批材料》填写说明(一)学位审批材料清单及表格说明请详见:“华北电力大学博学位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清单及说明”。
《博士学位审批材料》中的第1页(成绩单)由研究生到研究生培养办办理;第2页(答辩资格审核表)由学生从网上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后直接打印答辩申请表,交导师、院(系)研究生教学秘书和研究生院审查;其它页均从系统打印或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请用黑色墨水笔书写或直接打印在原表上,不得粘贴。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及毕业相关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为了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现就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理工科类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理学、工学门类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
一、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须达到以下要求:在国内外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被录用)或者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或所属学科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并被SCI、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
SCI、EI(核心)检索源期刊以学术论文录用时公布的版本为准。
二、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见附表1)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学校鼓励博士研究生申请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发明专利。
凡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篇SCI或EI(光盘版)收录的学术论文。
其它规定一、直攻博、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或读博士期间国家或学校公派出国学习一年以上的各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多发表或被录用至少1篇学术论文。
二、在《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
三、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四、论文作者署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或专利申请人必须是武汉理工大学。
五、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发明的专利获得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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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1.学位论文选题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较高的实践价值,论文资料和数据翔实可靠,计算和论证严谨准确,文理通顺,逻辑性强,结论正确,并在所研究的课题中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能够体现学位申请人在论文选题相关领域具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申请人已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收集资料、调查研究以明确研究课题。
2.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及要求
普通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工作,直攻博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五学期完成开题工作。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开题,需办理延期开题申请。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2.1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内容
博士生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掌握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态,在此基础上确定具体研究课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课题来源、选题依据(包括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分析);
(2) 课题创新之处;
(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 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5) 课题的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6) 指导教师与本课题有关的工作积累;
(7) 研究经费预算和经费落实情况。
2.2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及评审意见的处理
2.2.1 开题报告评审
博士生开题报告采取先评审后做开题报告的方式。
开题报告评审专家由各学院负责聘请,一般应聘请3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专家中的博士生导师不应少于2名。
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查合格后, 从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4份空白《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书》,其中1份送交导师填写评审意见,3份与开题报告一同送交专家评审,评审时间一般为二周。
开题报告评审意见返回后,若有二份评审意见是“不同意开题”,则需要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再重新组织评审。
2.2.2 开题报告论证会专家组成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各学院或学科负责组织。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至少聘请5名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或有博士学历的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参加。
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含指导教师),若选题为交叉学科,则应适当增加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
应提前将开题报告送交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
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的专家名单,须经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2.2.3 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
开题报告论证会应张贴海报,公开举行。
论证会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读开题报告论证会程序;
(2)博士生陈述开题报告主要内容(30-40分钟);
(3)宣读开题报告评审专家对开题报告的评审意见;
(4)与会专家和列席人员向博士生提问,博士生回答问题;
(5)与会专家和博士生讨论开题报告;
(6)与会专家在开题报告论证意见书上签署意见;
(7)公布开题报告论证结论。
在开题报告论证会上,导师对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不能代替博士生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
2.2.4开题报告论证会结论
开题报告论证意见书中列有“同意开题”、“修改后开题”、“重新开题”三种选项,与会专家在三种选项中选择一项。
5名与会专家中若有4名专家同意开题方可直接开题。
若有2名或2名以上的专家建议修改后开题,博士生应根据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开题。
若是同意开题的专家不足3名,博士生需对开题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并向学院提交开题报告修改情况书面说明,经学院同意后可举行第二次开题报告论证会,如果开题报告仍然通不过,则要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若聘请的专家人数多于5名,则应参照以上专家意见的人数比例
酌情处理。
开题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开题报告会的专家论证意见应送交学院办公室备案,并作为博士生论文中期检查的必备材料。
3.《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送交时间
开题报告论证会结束后,博士生应在一周内将开题有关材料送交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应于第三学期放假前将博士生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打印稿和电子版)送交学位办公室。
4.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生入学后,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正式进入论文阶段。
论文工作时间从开题到答辩不应少于18个月。
4.1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参阅《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
4.2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摘要篇幅要求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 33号)和《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博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或英语撰写。
用汉语书写的学位论文无需提交详细摘要,用英语撰写的学位论文用6000字左右的“汉语详细摘要”替代“摘要”。
具体参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
4.3学位论文报送
博士生通过答辩后应及时向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送交论文,由各院(部)收齐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送交学校档案馆存
档。
5.学位申请与授予
博士生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33号)的规定执行。
硕士生学位论文和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写出《硕士学位研究生文献综述及选题报告》,并参加以院(部)或学科为单位组织的开题报告会。
两年制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二学期开始,应在第三学期9月30日前完成开题工作;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开题工作一般从第三学期正式开始,最迟应在第三学期11月30日之前完成开题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从开题到参加答辩的时间不应少于9个月。
开题报告通过后,应将上述报告送交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放假前将《学术学位硕士生开题报告题目汇总表》报送学位办公室备案。
2.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2.1学位论文的内容
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对学术发展、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或实际意义。
论文对所研究课题要有新的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结论正确,表明学位申请人已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合作项目应明确以硕士生为主完成的部分。
2.2学位论文和摘要篇幅要求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
[2015] 33号)和《来华留学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基本要求》(学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用汉语或英语撰写,无需单独提交详细摘要。
具体写作要求详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基本要求》。
2.3学位论文报送
硕士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应及时向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送交学位论文及有关材料,由各院(部)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收齐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送交档案馆存档。
3.学位申请与授予
学术学位硕士生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石大东发〔2015〕3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