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附件一、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一、一般规定

1.1设备安装的位置、高度、工艺应按深化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1.2施工前应对吊装设备的预埋吊件进行严格检查,悬吊装置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其安全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1.3吊装设备及其附件应有防坠落措施。

1.4墙装支架结构刚性和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平整,不应产生松动现象。

1.5设备安装有特殊工艺要求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按照设备安装说明书执行。

1.6设备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6.1设备之间连接缆线均应按接线图要求编制标识。

1.6.2所有连接配件应符合现有国家标准。

1.6.3缆线与连接配件间应采用端点焊接或采用专用工具压接,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不应有虚接、错接和短路现象。

二、缆线敷设

2.1敷设缆线的规格、路由和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缆线敷设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的有关规定。

2.2线槽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2.1缆线敷设前应清除槽内的异物。

2.2.2缆线敷设前应将缆线两端贴有标识,表明始端与终端位置,标识应清晰、正确。

2.2.3缆线敷设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不应受到外力的挤压和损伤。

2.2.4数据信号电缆、音频电缆、视频电缆和光缆等不同类型缆线应分别绑扎成捆、标识用途。

2.2.5缆线敷设时应有冗余。

2.2.6缆线在线槽首端、尾端、转弯处距中心点300~500㎜处应固定

绑扎。当缆线垂直布放时,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处,应固定绑扎;当缆线水平布放时,每间隔距离3~5m处固定绑扎。绑扎后的电缆应相互紧密靠拢、外观平直、绑扎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2.3管道缆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2.3.1缆线敷设前,应将管道内的异物清除干净。

2.3.2单条或少量缆线穿管敷设时,应注意拽拉缆线的涨力不宜过大,如有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加以解决,避免隐患。

2.3.3敷设缆线两端应该留有适当余量,并做永久性标识;

2.3.4缆线敷设管道前,在管道入出口处,应装护线套;布放缆线后,宜将管道口作密封处理。

2.3.5采用桥架、明管等方式敷设缆线,并应符合上述有关条款的规定。

三、摄像机

3.1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1.1安装前应检查摄像机的成像方向,避免反成像安装。

3.1.2摄像机及云台墙装时,应有固定支架;吊装时,应有吊杆、吊架。支架或吊件安装应牢固可靠,电动云台转动时应无晃动。

3.1.3摄像机的供电应由同相电源提供,安装时应核查摄像机的工作电压。

3.1.4摄像机镜头前应避免存在遮挡吊件。

3.1.5摄像机的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镜头的保护,防止灰尘侵入。

3.1.6摄像机连接缆线应留有余量,不应影响摄像机及镜头的转动,连接缆线应固定,避免连线插头承受缆线的拉力。

四、显示屏幕系统

4.1显示屏和投影幕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显示屏应安装在牢固、稳定、平整的专用底座或支架上。吊挂支架和悬挂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底座应安装在坚固的地面上,应用地脚螺栓固定;墙面支架安装时,应与墙面基础牢固连接,不应安装在墙面装饰板表面。

4.1.2 背投影幕安装前应检查预留洞口尺寸,洞、槽应边缘整齐、无

毛刺,符合设计要求。

4.1.3 投影幕安装应牢固、平整,并应采取防止热胀冷缩造成变形的措施。

4.1.4 墙挂式显示屏、投影幕的安装水平和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4.1.5 镶嵌在桌子内的显示屏宜设置活门,平时关闭,开会时打开露出显示屏。

4.1.6 落地流动安装的显示屏,其安装位置应满足最佳观看视距的要求,其流动支架可调整垂直角度。

4.2 投影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前投影方式的投影机宜采用吊装形式安装,其安装高度应使投影机的镜头与投影幕光域上沿等高,并使投影镜头垂直正对投影幕的中心线,投射距离应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4.2.2采用电动升降装置的吊架,其升降行程、载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过载负荷试验和采取防坠落措施。

4.2.3采用背投影方式的投影间或投影箱体,应良好密闭,避免光线进入。并应采取黑色亚光涂料进行表面处理,消除光反射现象。

4.2.4投影机安装支架及附件应结构牢固、稳定,并可使投影机能够上、下、左、右微调,调整后整个支架应可锁定位置,保持不变。

4.2.5应注意防止湿气和灰尘污染。

4.2.6设备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五、扬声器系统

5.1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扬声器系统安装时应注意单元的指向性,严格按照设计规定的高度和角度施工。

5.1.2 吊装或墙装时,扬声器和安装部件应牢固可靠,必须确保能长期承受扬声器的重量及维修时施加的外力。

5.1.3 顶棚内悬挂安装时,扬声器和悬挂件及悬挂点应牢固可靠,并应加装保险吊链。箱体周边可采用安装毛毡垫圈等方式,减少与装饰面的间隙,避免与周围装修装饰件连接,防止强功率下周边物件产生振动。

5.1.4暗装时,盒体正面应保持声音辐射畅通,周围应用吸音材料围住,底部应放置防振橡胶。

5.1.5支架放置时,支架应牢固、可靠,重心稳定,应使用金属焊接或使用坚硬木料制成,不宜使用腔体状的物品作为扬声器支架。

5.1.6天花吸顶安装时,扬声器周边应采取一定的稳固措施。

5.2扬声器系统的连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扬声器电缆两端应做标识和相位标记。

5.2.2扬声器系统正极、负极接线正确、可靠,系统同相位工作。

六、控制室和机房

6.1控制台、机柜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控制台、机柜的安装位置和朝向应符合实际测定后平面布置图的设计要求。

6.1.2多个机柜排列安装时,每列机柜的正面应在同一平面上,不应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相邻机柜应紧密靠拢。

6.1.3多组机台排列安装时,每组机台的台面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其水平偏差不应大于2㎜;相邻机台应紧密靠拢,衔接处不应出现不协调的现象。

6.1.4控制台、机柜安装完工后,其水平度和垂直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时,其前、后、左、右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3㎜。并要求控制台、机柜安装牢固可靠,各种螺丝必须拧紧,无松动、缺少和损坏,不应出现晃动现象。

6.1.5控制台、机柜各种组件应安装牢固,漆面不应有脱落或碰坏;控制台表面应完整,无损伤和划痕。

6.1.6控制台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00㎜;侧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800㎜;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00㎜;次要走道不应小于1500㎜;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800㎜。

6.1.7监视器安装位置应使屏幕不受强光直射,当不可避免时,应加装遮光罩。当安装在机柜内时,应采取通风散热措施。

6.2控制台、机柜的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安装前的应对所安装设备的型号规格进行核实,对设备配套使用的组件、板卡、附件等应提前安装到位,并应了解产品说明书要求和安装注意事项,对设备的供电电压进行核准确认。

6.2.2设备为非标准机柜安装结构时,应预先加工安装配件或托盘。重量大的设备应安装在道轨或固定支架上。

6.2.3所有设备应按施工布置图纸安装到位,并应牢固、美观、整齐。

6.2.4设备操作旋钮、按键、操作控制键盘、指示灯、显示屏幕等应安装在控制台、机柜便于操作和观察到的位置。

6.2.5设备安装后应有明显的功能标识,标明设备名称或功能。

6.2.6电源功率大的设备应注意散热措施。

6.3设备之间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缆线与接插件连接时,应按工艺要求剥除标准长度缆线护套,并按线号顺序正确连接。当采用屏蔽缆线时,屏蔽层的连接必须符合工艺要求,接地良好。

6.3.2接插件需要焊接的部位,必须保证焊接质量,不得虚焊或假焊;接插件需要压接的部位,必须保证压接质量,不得松动脱落。

6.3.3 现场制作的接插件,必须采用专用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必须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6.3.4线缆两端接插件附近应按照系统连线图编制标识,标明端别和用途。

6.3.5控制台与机柜之间设备缆线应通过线槽从控制台或机柜的底部引到各设备处。缆线应排列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在缆线两端留有余量,成捆绑扎固定,绑扎后的缆线应相互紧密靠拢、绑扎间距均匀、松紧适度。

6.4控制台、机柜的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电源总线的规格、路由和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6.4.2电源总线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走向、用途等,并按用途、分类分别绑扎成束。

6.4.3布放电源线的金属槽道,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6.4.5电源总线两端的连接件,应焊接牢固,接触良好。

6.5控制台、机柜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接地线的规格、颜色、路由和位置应符合系统施工图纸设计要求。

6.5.2 应采用等电位接地方式,将所有设备和保护地点均集中一点接地。控制台、机柜内均设置接地铜带,在控制台、机柜之间宜采用接地铜带或相应截面的铜芯电缆连接至接地汇流排。

6.5.3接地铜带或铜芯电缆可与信号缆线或电源线布放在同一金属槽道中。

6.5.4接地铜带或铜芯电缆的连接件,应焊接牢固,压接可靠。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b、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c、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行业的有序运行,保护工程的使用方的人身财产安全。国家制订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这是顺应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行业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的必然结果,减少因为缺少行业规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单位工程中分解出来的结构更小的工程。可分为基础,主体,装饰,楼地面,门窗,屋面,电梯,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电气等几个部分。每部分都是由不同工种的工人利用不同的工具和材料来完成的。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有哪些? 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89211

模板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控制模板工程质量不仅是保证砼强度质量的重要一环,而且保证砼构件几何尺寸和垂直度、平整度,给装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特别是框架结构,其模板工程质量尤为重要。 1、在模板工程施工之前,承包商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模板设计》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2、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架的牢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其支撑部分还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 3、模板拼缝必须严密,不得漏浆,与砼接触应清理干净,并采取防止粘结措施。 4、在浇筑砼之前,要浇水湿润,在浇筑砼过程中,应设专人“看模”,以确保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 5、模板工程施工中常出现的问题 (1)模板的整体稳定性,若模板体系整体失稳,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2)在“半跃”结构中,高低跨处的梁的侧模易发生“倒帮”,造成梁的截面尺寸减少或轴线位移; (3)在支设异形模板时,如首层、顶层的造型,易造成相同的构件、形状、尺寸不一致; 6、模板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控制要点 事前控制是重点,通过连续不断的过程控制及事后检查验收,确保模板工程质量。 (1)施工人员资质控制; (2)施工技术措施审核,并监督按审批合格的措施组织施工;

(3)施工材料、构配件准入控制; (4)严格控制按设计及规范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5)施工工艺、施工过程控制;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业主。 7、模板工程在施工中常用的控制措施 (1)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基土是否夯实,有无排水措施,支架下是否设通长垫板,支架的拉子是否加密等,对未按要求施工的部位进行返工; (2)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在砖垛处是否设通长的垫板,支撑是否牢固; (3)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其模板下部应设与板厚等高的铁马凳,侧模固定是否牢固; (4)审核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措施,并通过现场的检查、旁站督促其按审核后的措施进行施工。重点检查: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大样,尽量使用同一模具,保证砼成型的形状、尺寸一致。应先设节点处柱头模板,尽量使用定型模板,并固定牢固,再进行梁底模板的支设,其标高及轴线应反复校核,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钢筋工程的施工。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装修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类别:个人日记评论(0)浏览(344) 2008-7-3 [原创] 标签: 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 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 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 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检查方法:应采用2m 直尺检查。 二、抹灰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三、门窗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门窗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以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工程竣工验收最全流程 竣工验收作为建设工程项目的最后一环,常常会因为资料的问题而导致验收工作无法进行。 一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二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 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现浇板采用 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 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 ???板 面标高 允许误差为正负 ??。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 ??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 ??线上,利用上 ??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 ????,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 ??。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 ??,平整度不得超过 ??。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 ± ??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 ???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 ??? 预留洞中心线 ????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 ????? ???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 ??? 底模上表面标高 ± ??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 ± ???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精)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和标准 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 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6-2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 结论。 (2)当工程未实行监理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有关验收规范涉及的监理职责。 (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4)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 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 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项目监理机构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 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的任何东西,都是有质量要求的。建筑工程更是如此,质量过关了才可以被使用。我们常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对于工程质量验收的大概理解就是相关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了。但实际上,工程在进行验收时,是分项进行的,只有分项工程验收都合格了,才不会影响到整体的验收。以下资料是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的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它又是概预算定额的基本计量单位,故也称为工程定额子目或工程细目,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确定的。分部工程是建筑物的一部分或是某一项专业的设备;分项工

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若干个分项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位工程,单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单项工程,一个单项工程或几个单项工程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建设的项目。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施工管理的过程中,很多的单位工程都是采取分部工程组成的,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目工程组成相应的整体的工程,在进行检验时,也按分项工程的组成来进行详细的检验,在构成的组成来说,单位工程必须具有分部工程合格,而分部工程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上,必须要进行分项工程的合格处理,然而,对于分项工程合格来说,还要进行分项工程合格检验的验批合格来进行组织,对于检验批的合格必须要满足检查项目要满足验收指标等相关的指标,可以如实的进行填写相应的表格,在验收表格当中进行填写、签字,这就是说,作为单位工程来讲的合格必须要以此作为累计。 我们所说的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就是说的把各个部分的工程经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等建筑规范的相关要求,在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合法的有效程序进行检验,从而达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就可以视为合格的工程。具体来说除了分部工程的质量都是经过验收合格以外,质量控制资料还必须达到完整,抽样的检测必须要通过等内容。实际上总结起来就两点:

混凝土模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4 模板分项工程 说明: 4 模板分项工程 模板分项工程是为混凝土浇筑成型用的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安装、拆除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由于模板可以连续周转使用,模板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通常根据模板安装和拆除的数量确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说明:4.1.1 本条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的基本要求,这是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并对混凝土成型质量起后果要作用的项目。多年的工程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对保证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必需的。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说明:4.1.2 浇筑混凝土时模板及支架在混凝土重力、侧压力及施工荷载等作用下胀模(变形)、跑模(位移)甚至坍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出了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维护和发生异常情况时进行处理的要求。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说明: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对避免重大工程事故非常重要,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结构可能尚未形成设计要求的受力体系,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支撑。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应特别注意。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说明:4.2.1 现浇多层房屋和构筑物的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以利于混凝土重力及施工荷载的传递,这是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有效措施。 本规范中,凡规定全数检查的项目,通常均采用观察检查的方法,但对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应辅以量测检查。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4.2.2 隔离剂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可能对混凝土结构受力性能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故应避免。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 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相关规范表格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

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 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 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0.12 计量检验 以抽样样本的监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0.13 错判概率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混凝土工程质量控制 一混凝土施工时的质量控制 1,混凝土浇注前应检查钢筋、模板,清理杂物,特别是梁内及板内不得有任何杂物,模板在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浇水湿润。 2,现浇板采用S形路线浇注,原则为在返回浇注时,先浇带未初凝,以免造成施工缝。 墙、柱必须分层浇注,分层浇注高度不得大于2米。混凝土振捣时要注意,振捣不得过度,以防胀模,但不可漏振。墙、柱根部、柱头在浇注前注入少量高标号水泥砂浆后再浇注混凝土,以防止烂根。严禁出现露筋;孔洞;裂缝等现象,如在拆模后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露筋漏振现象;必须由项目部技术人员及质检人员出具处理方案后方可进行处理。在拆模后发现的一般缺陷如(麻面:缺棱掉角)必须及时处理。 3,板面找平,板面必须用大托板一次性刮平,柱芯及楼梯边缘等部位用小木摸摸平后在混凝土表面无明水时进行二次摸压,注重楼梯踏步部位;在二次摸压时必须做到棱角分明表面平滑美观。 4,板面标高,在混凝土浇筑时,用小线挂于柱筋上的水平点上根据技术人员给出的标高尺寸用米尺随浇筑随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误差为8mm,板面标高 允许误差为正负5mm。 模板工程质量控制及验收标准 支模方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现浇板模板平整度须严格控制。

模板支设前将水平标高线(上500线)抄测到框架柱或暗柱钢筋上,支模时将线绳挂在上500线上,利用上500线随时校正模板标高。项目部验收时采用水准全部验收。 模板平整度的控制:立柱上水平铺设的方木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且方木铺设前需抄平,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mm。板模的水平度以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在模板铺设后应抄平,使板两端高差不得超过5mm,平整度不得超过5mm。板模板与梁模板之间的接缝(即棚边)此接缝必须平直。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 模板验收允许偏差如下: 板面开间±5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mm 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mm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mm 0mm 预留洞中心线10mm 预留洞截面内部尺寸+10mm 0mm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规定如下: 轴线位置:5mm 底模上表面标高±5mm 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0mm (柱、墙、梁)+4mm -5mm 层高垂直(全高≤5m)6mm (全高>5m)8mm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mm 表面平整(2m长度上)5mm 墙柱的检查验收方法,用掉线坠每个柱子检查两面,木工在柱子校正以后必须用线绳每侧挂好两根校正用的线绳,地面上的控制线要清晰可见,已被项目部在验收时用。 砌筑工程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施工要求 采用页岩砖,用M5混合砂浆砌筑。墙体砌筑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墙体所用砖、水泥、白灰、砂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并经复试和甲方及现场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砌筑砂浆必须严格按配比单配制,每层抽样试块不少于1组。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 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 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4单位工程验收 4.0.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4.0.2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3 名。 4.0.3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施工工序质量验收程序

光明生物公司技改项目配套宿舍工程 施工工序质量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按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与质量管理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 2.每道工序开工前施工单位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重要工序或分部工程其内容须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 3.建筑工程的工序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实行各道工序的操作人员“自检”、“互检”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专检”相结合的“三检”程序,并签署有完整的检验记录。不合格,则自行返工。 4.在“自检”、“互检”和“专检”合格基础上,施工单位备齐自检资料和报验申请表,提前申请验收。对于建筑装饰部分质量还要求,在施工前按业主要求对各分项工程做出施工样板,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工程监理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方式,及平常的工地例行检查,不能作为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 6.施工工序属于隐蔽工程,需在半天(4小时,工作时段)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任何工程工序均不能擅自隐蔽,否则不予认可。隐蔽验收须按施工工序步骤逐步进行,并按工序步骤记录在验收表上,验收合格后才准许隐蔽;未按施工工序步骤逐步验收和记录的,该工程部位工序不予验收认可,涉及该工程部位工序的工程量不予计量,结算时不予认可。 7.监理方接到施工方验收申请,积极组织监理方人员检查,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回复、检查、再申请验收。 8.监理方按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检查,确认无质量、安全问题,组织业主、施工单位联合检验。 9.各参建方验收合格后,业主、监理签署验收合格意见,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建设)单位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0.为确保工程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施工过程中各项试验,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送检。未经监理见证送检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工程上。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关规定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有关规定 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c)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d)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观感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a)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d)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e)观感质量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质量控制资料包含哪些资料? (1)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 (2)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包含 (1)建筑与结构 (2)给排水与采暖 (3)建筑电气 (4)通风与空调 (5)电梯

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a)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在验收表中予以记录。 b)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c)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d)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0.13通过返修或经过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全套版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 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 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土方工程 分项工程 基坑支护 地基处理 地 基 与基础 主体结构 桩基础 混凝土基础 砌体基础 钢结构基础 钢管混凝土基础 型钢混凝土基础 地下防水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钢管混凝土结构 型钢混凝土结构 铝合金结构 木结构 建筑地面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重力式挡土墙,板桩围护墙,型钢水泥搅 拌墙,土钉墙与复合土钉墙,地下连续墙,咬合桩围护墙,沉 井与沉箱,钢或混凝土支撑,锚杆(索),与主体 结构相结合的基坑支护,降水与排水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 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加因地基,预压地基,振冲地基,高压 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 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砂桩地基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泥浆护壁混凝 土灌注桩,长螺旋钻孔压灌桩,沉管灌注桩,干作业成孔灌注 桩,锚杆静压桩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砖砌 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钢结构焊 接,紧固件连接,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防~ 腐涂料涂装 构件进场验收,构件现场拼装,柱脚锚固,构件安装,柱与混 凝土梁连接,钢管内钢筋骨架,钢管内混凝土浇筑型钢焊接, 坚固在件连接,型钢与钢筋连接,型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型 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 注浆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 填充墙砌体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 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钢管结构安 装,预应力钢索和膜结构,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钢管 内混凝土浇筑 构件现场拼装,构件安装,柱与混凝土梁连接,钢管及钢筋骨 架,钢管内混凝土浇筑 型钢现场拼装,构件安装,柱与混凝土梁连接,型钢构件组装 及预拼装,型钢安装,模板,混凝土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 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铝合金空间风 格结构安装,铝合金面板,铝合金墙结构安装,防腐处理_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基层 铺设,整体面层铺设,板块面层铺设,木、竹面层铺

质量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精)

监督站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工程竣工验收 (一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二符合下列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报告(项目经理、总监执业印章、法人代表签章。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总监、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签章。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6、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 7、环保部门认可文件。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 10、初验整改通知单、整改报告。 1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1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15、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施工单位自评报告及监理评估报告。 16、拟申报优良工程意见。 (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7、甩项说明或报告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 1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9、责任主体授权书及终身承诺书。 20、养老保障金缴纳确认证明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 3.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 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五大责任主体共同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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