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
昌吉学院科研管理文件汇编
昌吉学院科研管理文件汇编目录1、昌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2、昌吉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3、昌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4、昌吉学院学术报告管理办法5、昌吉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6、昌吉学院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7、昌吉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办法8、昌吉学院科研机构管理规定9、昌吉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昌吉学院科研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论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科研工作管理,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建设,更好地发挥学院培养人才、创新知识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依据国家、党和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按照将昌吉学院办成以教师教育为主和基础研究为特色、努力发展应用研究、教学科研并重型的综合性本科学院的方针,学院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将科研工作放在学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学科专业建设的支柱为中心的地位来认识。
第三条学院的科研工作指的是围绕学院学科建设开展的文、理、工、教育等各学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包括产品试制、科技成果转化)等;科研管理指的是学科建设中科研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围绕规划对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鉴定、成果认定、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奖励以及科研经费的管理等。
第二章科研规划和科研项目第四条学院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管理工作,原则是“以服务为中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
科研处的职责是:制订并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制定科研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各系、院、所年度科研任务,积极开拓项目和经费来源,广开科研渠道,加强科研管理,加速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条各系、院、所应制定本学科科研发展规划。
原则是既要放眼长远、鼓励创新、力争冲击学科最前沿;又要实事求是、脚踏实地,在预计期限内可以完成。
科研处根据学院科研发展规划,在集中各学科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各系、院、所的科研任务,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下达执行,并作为对各系、院、所的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条学院科研项目分纵向、横向和院级项目三大类。
教师学术会议报告管理制度
教师学术会议报告管理制度一、引言在当今高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学术研究与学科创新已成为教师们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们的学术水平,学校普遍设立了学术会议,并要求教师撰写会议报告。
本文将探讨教师学术会议报告管理制度的意义、内容和管理方法。
二、意义学术会议报告对教师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报告是教师学术成果的展示窗口,通过报告,教师可以向同行学者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提高个人学术声誉。
其次,参加学术会议并撰写报告,教师能够接触到前沿的学术研究动态和最新成果,对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拓宽学科视野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报告内容教师学术会议报告的内容应精简、准确、有深度。
首先,报告应包括研究背景和动机,介绍自己研究的学术领域和问题,并说明研究的意义和目标。
其次,报告应围绕自己的研究方法、实验设计和数据分析等进行详细阐述,以保证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最后,报告应结合具体案例和实际数据,展示研究成果和创新点,并提出可行的建议和启示。
四、报告准备为确保报告的质量和效果,教师在进行会议报告前应进行充分准备。
首先,应认真研究会议的主题和议题,确定自己报告的内容和结构,以符合会议的要求和主题。
其次,要进行大量的学术研究和文献阅读,了解最新的学术进展和研究动态,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和水平。
同时,还应对报告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其逻辑清晰、准确无误。
五、报告演讲在进行会议报告时,教师应注意演讲的技巧和效果。
首先,应熟悉报告的内容和结构,做到心中有数、口中有词。
其次,要注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的术语和概念,以保证观众的理解和接受。
最后,要注意声音的抑扬顿挫和语速的适度调整,以增加演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报告管理为加强对教师学术会议报告的管理,学校可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首先,可设立专门的报告审核、评审和指导机制,确保报告的质量和学术水平,提升学校学术研究的整体水平。
其次,可以建立汇报制度,要求教师每年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会议并撰写报告,以激发教师的学术研究兴趣和积极性。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3篇)
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意义教研、学术活动是教师提高教学教研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必要途径和重要手段。
为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行为,提高外出活动的管理效能,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参加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二中全体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1. 教师需提前向所在部门、年级或学科组提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申请,并填写《教师教研、学术活动申请表》;2. 所在部门、年级或学科组应在收到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3.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申请,可在事后以口头或电话方式进行申报,但需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四、外出活动的要求1.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定;2. 应具备参加活动所需的教学材料、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以便与他人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3. 活动期间应积极参与讨论、报告等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身专业知识能力;4. 如活动期间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队,须及时向所在部门、年级或学科组请假报备和说明缘由,经批准后可顺延归队时间。
五、费用报销与奖励1. 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费用由参加人员自行承担,报销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会议费等;2. 参加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填写费用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票据和证明材料;3. 参加教研、学术活动所获得的学术成果,可作为评定教师绩效和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六、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的,将被视为违反规定行为,并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2. 如因故无法按期归队且未及时请假报备的,将视为违反规定行为,并扣除相应奖金;3. 非法骗取差旅费、住宿费等报销款项的,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审批流程、报销程序、奖励政策等细则由学校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解释。
总结:以上是二中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教学资料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学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保障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及教学辅助人员,涉及教学资料的管理、使用、保管、借阅、回收等方面。
第三条教学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教学资料合法合规;(二)科学管理,提高教学资料利用率;(三)规范管理,确保教学资料安全完整;(四)公开透明,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学资料的范围第四条教学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教材、教学参考书、辅助教材;(二)课件、教案、教学大纲;(三)教学视频、音频、图片等教学资源;(四)教学评价、考试试卷、成绩册等教学记录;(五)实验指导书、实习手册等实践教学资料;(六)教学设备、教学设施使用说明及维护保养资料;(七)其他与教学活动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教学资料的采购与验收第五条教学资料的采购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采购计划:根据教学需要,由教务处组织编制教学资料采购计划;(二)招标采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采购教学资料;(三)签订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验收交付:验收部门对采购的教学资料进行验收,确认质量、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后,办理交付手续。
第六条教学资料验收应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核对采购计划,确保资料种类、数量、规格等符合要求;(二)检查资料质量,确保无破损、缺失、污损等情况;(三)核实供应商资质,确保采购资料来源合法合规;(四)建立采购档案,妥善保管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四章教学资料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教学资料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教师应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用教学资料,提高教学质量;(二)学生应认真使用教学资料,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提高学习效果;(三)教学辅助人员应协助教师管理教学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安全。
院学术报告(讲座) 管理办法(修订)
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的管理,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创新思想,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报告(讲座)指在校内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目的明确、内容清楚、有预设听众范围和人数的会议,包括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学术会议、座谈会、论坛等。
第三章内容要求第三条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有利于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师生学习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有利于传播先进的文化、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条举办各类学术讲座和报告会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不得为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以及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五条学术报告(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
第四章审批办法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学术讲座实行校、主办单位二级管理,分类审批、备案。
第七条审批、备案程序。
主办单位举办学术报告(讲座)至少提前一周填写《辽宁理工学院学术报告(讲座)审批备案表》(见附件1),报科研学科处审批,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讲座)要同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审批部门要在接到审批表后的2日内予以批复。
第八条审批内容。
主办单位、审批部门应重点对学术报告(讲座)的思想政治倾向、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等审核把关。
研究生导师学术报告制度
研究生导师学术报告制度引言:研究生导师学术报告制度在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一制度不仅是指导学生进行研究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将从学术报告的目的、流程和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深入了解研究生导师学术报告的重要性及其作用。
一、学术报告的目的学术报告是指导教师对研究进展进行汇报,与学生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的一种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制度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掌握研究生的进展情况:学术报告提供了一个平台,研究生可以向导师汇报自己的研究进展、结果和问题,导师可以根据学术报告了解研究生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指导和评价。
2.促进研究生的思维和能力发展:学术报告鼓励研究生深入思考自己的研究课题,通过与导师的交流和讨论,增强研究生的思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学术报告可以使导师了解研究生的研究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
4.培养研究生的交流和表达能力:学术报告是研究生展示研究成果和交流想法的重要途径。
通过学术报告,研究生可以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二、学术报告的流程学术报告通常包括以下流程:1.预约报告时间:研究生需与导师约定报告时间,双方根据研究进展的情况和导师的安排来确定报告时间。
2.报告准备:研究生需要准备报告的内容和材料,包括工作进展、实验结果和分析、问题与困惑等内容。
3.报告汇报: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导师和其他师兄师姐汇报自己的研究工作。
报告内容通常包括课题背景、研究目的、方法与结果、已有进展和存在问题等。
4.讨论和交流:报告后,导师和其他听报告的人员将就研究课题进行讨论和交流,指出问题,提供建议和解决方案。
研究生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疑问和看法。
5.总结与反思:研究生根据报告过程和讨论内容,总结自己的工作成果和发现的问题。
通过报告的反思和总结,研究生可以更好地指导下一步的研究工作。
三、学术报告的影响1.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学术报告作为一种学术活动,使研究生能够了解学术交流的规范和技巧,提高学术写作和表达能力,培养研究生的学术素养。
学校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报告厅的使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学校各类活动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报告厅的日常使用管理,包括校内师生、教职工以及校外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报告厅的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第二章报告厅功能与布局第四条报告厅主要功能为学术报告、讲座、文艺演出、会议等。
第五条报告厅布局分为观众席、舞台、音响设备区、灯光设备区、后台休息区等。
第六条观众席应保证良好的视听效果,座位安排合理,方便观众进出。
第七条舞台设计应满足不同演出需求,包括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背景板等。
第八条音响设备区应配备先进的音响设备,确保音质效果。
第九条灯光设备区应配备多种灯光设备,满足演出需求。
第十条后台休息区应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方便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使用申请与审批第十一条报告厅的使用申请由使用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教务处提出。
第十二条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使用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2)使用目的、时间、地点;(3)活动规模、人员安排;(4)所需设备、物资;(5)安全预案。
第十三条教务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向使用单位或个人发出使用通知,明确使用时间、注意事项等。
第四章使用流程与规范第十五条使用单位或个人在接到使用通知后,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安排人员到教务处领取使用证;(2)熟悉报告厅设备操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3)提前做好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布置、设备调试等;(4)活动结束后,清理现场,确保场地整洁;(5)将使用证交回教务处。
第十六条使用报告厅时,应遵守以下规范:(1)爱护报告厅内的设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2)活动期间,保持场内秩序,确保观众安全;(3)不得擅自更改报告厅的布局和功能;(4)活动结束后,及时关闭音响、灯光等设备,确保能源节约;(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最新版)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术交流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打造学术品牌,进一步推进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一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校内各单位和科研人员开展正常的学术交流,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我校学术地位和声誉。
第三条所有学术活动内容,必须要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不得有违背精神的言论和观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影响学校稳定发展大局的内容。
学术交流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散布、传播有反动、消极、淫秽和含有伪科学的内容。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讲座活动基金,支持面向全校的高等次学术讲座。
学术会议、专题学术研讨会的经费由所在院、部(所、中心)向学校申请或自行筹措。
第五条学校学术交流的归口管理单位是科技处,负责审定拟举办各类会议的名称、议题、必要性、可行性,对论文及发言内容的保密性等提出要求。
学校宣传部负责会议名称、议题、论文及发言内容的政治审查。
国际交流处负责审核涉外的国际性学术会议。
财务处负责审定各类会议的经费预算。
第二章学术交流活动的定义及范围第六条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是:(一)由我校主办或承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学术会议;(二)我校教职工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与学校学科建设相关的各类学术会议;(三)我校邀请境内外知名专家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活动。
以行业协会、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为主要参会人员的各种工作联席会、联盟年会、教学研讨会、行业研讨会等不属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学术交流活动范围。
第七条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定义:(一)国际性学术会议:包括在境内外举行,有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参加,正式参会代表应不少于50人以上,与会国(境)外专家、学者占总正式参会代表10%以上的学术会议。
报告厅管理规定
报告厅管理规定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学术报告厅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学术报告厅的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本着“统管公用、资源共享”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使用范围1、院、系(处)大型会议。
2、学术报告、专题讲座。
3、知识竞赛及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4、文艺活动、比赛及汇演。
二、使用原则1、统管公用、资源共享。
2、报告厅的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3、时间冲突时,按照配当安排优先于临时申请;均是临时申请,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学院临时大型活动与其他处系计划活动冲突,按学院活动优先的原则。
4、报告厅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租用或个人借用。
三、管理职责1、学生处负责学院学术报告厅的统筹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
2、总务处负责学术报告厅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
3、具体使用部门负责场地的布置、现场的组织、管理及安全工作。
4、安全保卫处应协同举办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使用程序1、各处、系、部使用报告厅,需提前两星期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协调、安排。
2、临时使用报告厅的部门,需提前三天填写《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报告厅在使用前与使用后分别由使用部门与学生处办理使用交接登记手续,共同检查、验收设备及座椅等相关室内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使用后有设施、设备损坏现象的部门,落实责任。
五、报告厅使用要求1、未经批准严禁在报告厅内张贴标语或移动报告厅内的设备及设施。
2、不得随便出入灯控、音响室及录播室。
3、报告厅内话筒在使用前均已处于开启状态,不得再出现吹、拍话筒或乱动话筒开关的行为。
4、报告厅内窗帘及舞台上幕布不能随便拉动。
5、不得从舞台前沿上下。
6、原则上不安排在报告厅内彩排。
7、报告厅内不得燃放鞭炮,禁止吃零食或口香糖,禁止吸烟。
8、爱护公物,不得在桌面、墙面上乱涂乱画。
9、做好报告厅卫生保洁和维护工作,禁止随地吐痰、丢弃杂物。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培养质量和能力素质,培养高层次的创新型人才,确保学术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学术活动指学术会议、学术论坛、学术报告、学术竞赛等能够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开拓视野、增强交流与合作的活动。
第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应当遵守学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学院将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时间和资源支持,从而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术活动应当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研究生学术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学术活动应当根据研究生的学术需求和能力水平进行合理安排,避免过多或过少参加学术活动,同时避免与专业课程的学习冲突。
第八条学术活动的内容应当与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专业需求相匹配,能够提高研究生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九条学术活动应当注重研究生学术能力的培养,包括探索性学习与研究、问题解决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培养。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资助与奖励第十条学院将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具体数额由学院根据经费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等相关费用,由学院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如有获得奖项,学院将予以适当奖励,包括表彰、资金奖励等。
第十三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支持和奖励原则上以可行性和公平性为基础,具体细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研究生学术组织制定和管理。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应当提前与导师沟通,并得到导师的认可。
第十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关研究生学术组织应当建立学术活动的管理制度,包括学术活动的报名、审批、记录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学术活动的参与和成果应当由相关学术组织进行考核,并作为研究生学术能力的考核指标之一第十七条学院将根据研究生的参与学术活动情况和学术成果,将其作为评定研究生绩点和学位评定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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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3)
学院学术报告管理规定(三)
为推动我院学术报告活动朝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加强学科内涵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举办原则
第一条举办学术报告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导向,以推动科学研究,促进学术交流为主旨。
报告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学术报告是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形式,各系(部)应将学术报告活动纳入学期工作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术报告主讲人资格:
(一)我院在本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二)我院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某一领域具有学术专长的人员;
(三)在国内外相应学科专业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
(四)有一定影响力的政府部门的官员和学术机构的专业人员;
(五)行业、企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的人员;
第四条凡我院具有博士学位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应至少作一次学术报告。
二、管理方式
第五条我院的学术报告工作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第六条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和场所由各系(部)统筹安排。
每学期初,各系(部)要在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期初科研处制定的学术活动安排意见,制定本学期学术报告计划,交科研处审批备案后,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排。
第七条举办计划外的学术报告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以系(部)为单位进行申请(写清楚举办报告的理由、报告的基本内容、主讲人背景和职称材料、讲授时间及参加对象等),到科研处办理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举办学术报告前,主办部门应以海报等形式予以公告,提高信息及资源的共享程度。
学术报告结束,主办部门应保存学术报告的图文资料(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学术价值
的报告可制作成声像资料),并填写《Z学院学术活动记录表》,于报告结束3日内交科研处存档备查。
三、其它
第九条学术报告举办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引导和管理。
对不同学术观点、学术流派的争鸣要积极鼓励,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的界限。
严禁个别人借学术交流之名公开散布政治性错误观点。
第十条开展学术报告不得面向学生或社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严禁以学术报告的名义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类讲座。
根据专业发展和学生就业需要,确需组织的培训类讲座由学院统一研究确定后安排,严禁师生未经批准开设报告或讲座。
第十二条为促进院内学术报告活动的积极开展,学术报告计入系部和个人年终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组织的学术报告均按本规定管理。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