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4农贸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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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一、为规范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各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兼营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等综合性市场。上述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本市场建立农产品快速检测机构(以下称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健全检测制度,依照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四、市场检测室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好检测点环境,保持整洁、卫生、安静,禁止摆放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检测室内的各种连接线要科学排列,各种工具要摆放整齐有序,用完及时归位。每次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对检测室卫生进行打扫;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保证检测室安全。

五、检测室内仪器设备要专门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保养,定期检修,确保处于良好状态。检测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避免人为损坏。

六、检测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业务水平、文字写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并遵守检测工作规范,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七、检测人员对每次检测都必须如实做好检测记录。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并且及时上报到系统。

八、检测样品应专人保管,放置可靠、安全的场所,确保不丢失、不变质,保持样品正常状态。对鲜活商品要特殊保存,及时检测,防止变质和失效。

九、农产品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中有毒农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检测。

十、检测工作应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计划。开办单位应根据商品季节性特点和市场管理工作需要,分别制定季节和月检测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总体考核、主要工作、方法步骤、保障措施、标准要求、责任分工等。

(二)拟订方案。检测机构依据检测计划拟订出具体的检测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安排、检测商品种类、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和判定原则、检测场所、样品组数以及每组抽取的样品数量和备份品数量等。每个市场每周开展检测次数不少于4次(批发市场和超市应实行天天抽检),每次抽检品种不少于3个,每个品种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

(三)样品抽取。抽样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有两人以上完成,事前不得通知被检单位,但抽样时应请被抽检单位负责人或其他代理人在场。除当场检测并显示结果外,样品应一式三份,一份待检,两份留作备样(其中一份存放于被抽样人处),经双方确定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后,加封条当场封样,双方签字认可,并加盖检测专用章;被检商品经营者拒绝签字的,由检测人员和市场管理人员共同签字予以证明。

(四)样品检测及判定。检测人员遵照检测仪器使用说明,按程序认真操作,并判定农产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是否具备农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实施质量检测的,商品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商品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及商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没有上述标准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五)结果确定。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如实填写《商品质量检测抽样表》,并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经营者进行结果确认,被检经营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表明理由,并对备份样品进行复检。

(六)汇总分析。检测人员要对检测结果汇总,对不合格产品要分析原因,向经营者和开办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综合分析监测情况及时报工商机关。

(七)结果公示。根据抽检工作情况,写出商品质量检测情况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品种、检测结果和消费提示等。

(八)不合格产品处理。对初步抽检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责令相应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监督其根据协议就地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对认为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将样品送交法定检测机构复检,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九)备案待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对检测情况要进行统计分析并整理归档,填写商品质量检测台帐,以备检查。

十一、市场检测人员应将检测工作制度、标准资料、检测数据、统计报表、检测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操作手册等档案资料分门别类,专人保管,并视具体情况规定保存期,超过保存期无使用价值的应分类造册,经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十二、本市场定期邀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对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检,市场经营户和专职检测人员应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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