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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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

第三条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进行网络购物、网上支付、电子合同签订等活动的商业行为。

第四条国家将建立电子商务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在商品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履行等环节中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六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与传统购物相同的权益,他们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选择合适的商品,享受质量保障以及售后服务。

第七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其平台上的经营者进行认证,并对经营者的商品信息进行审核,防止虚假信息的发布。

第二章电子商务交易第八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电子合同具有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商品信息发布环节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故意夸大商品的质量、功能等。

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要素,在商品页面上做清晰明了的展示。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提供合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

第十二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有权选择支付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方便的支付渠道。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三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有权进行检查,如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或者维修。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违法获取、使用和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位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以及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各方行为。

第四条电子商务参与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规范。

第五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六条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第七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货物或者服务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网络平台。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八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个人经营者、企业经营者和其他组织。

第九条个人经营者应当依法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履行税收等义务。

第十一条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注册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等电子方式达成的购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合法、有效,双方或多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方式、支付方式、退换货等条款。

第十五条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卖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合同的支付方式应当合法、安全,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支付服务。

第十七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退换货义务。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电子商务信息的发布、电子网络交易、电子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新格局。

第四条国家保护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稳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的交易支撑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经营者与购买者的平台。

第八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九条电子商务合同符合电子合同法的规定,适用电子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

第十二条网络商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明确商品的主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供应者等事项。

第十三条网络商家应当履行退换货、维修、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义务。

第四章电子支付第十四条电子支付应当符合电子支付业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五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户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用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预防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职责,配合相关机关开展监管工作。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商务在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方便和多样化的购物方式。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问题,如商品质量问题、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等。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即电子商务法,旨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消费环境的公平和健康。

本文将详细解析电子商务法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一、电子商务法对商品质量保证的规定电子商务法规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了商品质量保证。

根据该法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履行商品质量保证责任,确保所提供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约定的质量标准。

具体来说,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商品的主要特性、缺陷信息、质量保证期限等,以便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商品的情况。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及时提供退货、换货、修理等服务。

二、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的规定虚假宣传是电子商务中常见的问题之一,也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因素。

为了防止虚假宣传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和损失,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宣传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宣传信息,包括虚假广告、不实宣传等。

对于虚假宣传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要求其进行公开道歉、改正或停止虚假宣传等。

三、电子商务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电子商务的过程中,消费者不可避免地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然而,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也成为困扰消费者的一大难题。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电子商务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对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泄露。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还应当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或被篡改。

四、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维权的规定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维权问题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

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

电子商务的法律保障机制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和发展,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

许多人喜欢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购物,因为它方便,价格通常比实体店更实惠。

但是,电子商务领域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例如虚假宣传、欺诈和侵权等。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是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不二之选。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的基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

它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商家的基本义务,例如,消费者有权购买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有权退货、换货、维修等。

商家有义务提供产品和服务,不得欺骗消费者等。

电子商务法则对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管理、消费者保护、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管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是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义务加强对商家的管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建立规范的平台管理规则是很有必要的。

这些规则可以包括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用途限制清楚,建立用户评价和评分体系,制定不良商家黑名单,设立客服中心等。

三、电子商务合同电子商务合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应当由商家和消费者自主签订,包括商品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条款。

如果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等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在电子商务领域,伪劣商品、侵权和盗版等问题比较普遍。

因此,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侵权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采取禁售、限售等措施;同时,商家需要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备案工作,减少被告侵权的概率。

五、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是电子商务行业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多个环节都存在被恶意攻击的风险,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和商家需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保障网络安全。

例如,采用安全加密技术、信息备份、虚拟专用网络等,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问题。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电子商务的正常运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第三方平台等。

第三条电子商务安全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各环节,建立健全的安全法律机制,推动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第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保护规则。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销售伪劣商品。

第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第八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信息公开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第九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退换货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退换货的便利措施。

第十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享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传播其个人信息。

第十一条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享有维权的权利,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积极回应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与纠纷。

第四章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第十二条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活动监管机制,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其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第三方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和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第三方平台应当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第三方平台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审查义务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年引言:鉴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合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

第二条基本原则2.1 电子商务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经营者资质3.1 经营者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许可,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公示相关信息。

第四条商品和服务信息4.1 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

第五条合同订立5.1 经营者应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第三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消费者知情权6.1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七条安全保障权7.1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第八条交付义务8.1 经营者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

第九条支付方式9.1 双方应约定合法、安全的支付方式,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双方因电子商务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违法责任11.1 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护电子商务的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电子商务法律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电子商务基本规则第一节电子商务主体第二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电子商务主体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法律法规。

第四条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平等、公平地受到保护。

第二节电子商务交易第五条电子商务交易是指在信息网络环境下,电子商务主体依法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产的买卖、订立合同等活动。

第六条电子商务交易应当遵守合同订立、支付结算、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对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第三节电子商务广告第八条电子商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清晰。

第九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欺诈行为。

第十条电子商务广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节电子商务合同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者可以推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商品(服务)信息、交易条件、价格、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要素。

第五节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子商务消费者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

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支付结算方式和售后服务。

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应当遵守商品(服务)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节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第十八条电子商务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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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 履行期限和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安 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 等信息,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交易安全可靠, 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4、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保 证商品或者服务的完整性,不得将商品或者服务不合 理拆分出售,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者另行收取不 合理的费用。
7、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销售商品 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 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 称权等权利。
8、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 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 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 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 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二)基本原则
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公序 良俗。
(三)一般性规定
1、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 办理工商登记。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 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 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 子链接标识。 2、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1)立法宗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适用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 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 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基本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 (4)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5)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
10、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 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 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 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 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收集、使用信息。
团购优惠不兑现
【评析】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 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 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 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平潭凯丰大酒店在 网上发布住宿等相关预定信息,让消费者在网上预定。 双方应当按照原先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来履行,酒 店不得反悔,不能有房间不让住更不得提高原先在网 上公布的价格。因此根据新《消法》,酒店必须提供 住宿并按约定的价格履行。
网络隐私的特征
电子商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事件发生的原因
网络中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形式
团购优惠不兑现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2日,陈女士在平潭县凯丰大酒 店现场投诉:其在该酒店网上预订团购价房间 (酒店网上备注节假日通用)。到酒店后,酒店称 还有床位,但团购价(208元)无法兑现,只能按照 现价388元。陈女士不认可,与酒店前台工作人 员发生纠纷,要求酒店兑现承诺。经平潭县消委 会潭东分会调解,酒店退还陈女士差额180元。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构成要件
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 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消 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基本的法律规则,但尚有不 足之处,不能完全适应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现实。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 是经营者“被动的义务”,即只有在消费者要求 获得有关信息时,经营者才有义务提供。而不是 经营者“主动的义务”。 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知情权 的内容限于消费者知悉经营者本身及其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的情况。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
(一)网上交易安全问题 (二)电子商务合同问题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侵害消费者隐私问题
(四)网络虚假广告问题
(五)网上消费的索赔问题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的威胁
隐私权
人类的隐私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它是 伴随着人们对自身的尊严、权利、价值的 产生而出现的,人们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和 在人际关系中,尊重、保护隐私权。

9、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 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 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 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 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 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2)网上支付安全。
索赔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 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行为, 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 法》、《食品安全法》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 制定。 《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 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于2014年1月26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令第60号文件发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网络商 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 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 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行为。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 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 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 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 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章 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节 网上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节 完善我国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的建议
第一节 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及其法律保护 二、网上消费者与经营者 三、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问题
(一)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 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 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 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 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 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5、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 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 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 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网 络商品经营者必须出具。
6、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 传和虚假表示。
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信箱、网上 账户、信用记录的安全保密性上 主要体现在用户使用信箱、交流信 息及从事交易活动的安全保密性上
主要体现在用户的个人特质、个人 资料等不得在非经许可的状态下被 利用上
商家泄露个人隐私
【案情简介】 2014年9月,浦城县的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称, 她的丈夫王先生拿着户口本去联通营业厅私自更改 她手机号码个人密码,她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打 电话让联通公司工作人员停止办理,但对方不仅没 有理睬,还将她3个月的通话清单打印给其丈夫。她 认为联通公司严重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赔偿遭拒。 经调解,经营者向张女士道歉,并赔偿其1000元话费。
二、网上消费者与经营者
(一)网络购物 1、网络购物的概念
2、网络购物的优势
(1)就消费者而言
(2)就商家而言
(二)网上消费者 借助互联网为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 广义:所有接受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有偿网络服 务的网络用户。 狭义:仅限于参与网上购物行为的网络用户 (三)网上经营者 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互联网进行商品销售 或提供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二节 网上消费者的权利
一、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网上消费者的权利概述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自主选择权
安全权
索赔权
三、《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 办法》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 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 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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